评论|周函谅:台湾的转型正义,为何需要宪改?

当前台湾的转型正义,面临了若干实践上的困境。而这些困境的存在,则正凸显出转型正义与宪法改革的紧密关联,以及台湾将转型正义的价值纳入宪法当中的必要性。
转型正义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应重新检视过去威权体制的压迫,并思考应该如何厘清、追究相关的法律与道德责任。同时借由回顾不堪的过去,人们才能在过去的创伤中深刻反省,并且进一步的思考与展望未来。
台湾 政治

2017年9月,台湾蔡英文政府终于开启了对于宪法改革的讨论。改革的议题与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人权保障、政府体制、国家认同等三大主轴。这波宪法改革讨论的开启,对于台湾而言,意义重大。一方面,台湾人民终于可以在宪法内容的形塑过程中,真正的参与并确立彼此的共同价值;另一方面,宪法修改的结果,也将影响台湾未来宪政的正常发展。

不过,在这波修宪的呼声中,有一项重要的议题却似乎始终隐而未显,那就是“转型正义”。作为一个经历从民主转型到巩固期的国家,台湾处理转型正义的态度却是相对的消极,至今仍旧留下许多的“未竟之业”(注一)。固然,政府为了回应转型正义的需求,相关的法案陆续地被提出或通过,如《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政治档案法草案》等,而蔡英文总统先前也承认转型正义具有重要的人权意义。然而,这些回应转型正义的现实作为,似乎相当程度的忽略了从宪法改革层次上的思考。

对于转型正义的需求,不应仅存于立法的层次,或者偏狭的人权面向。转型正义的实践必须上升至宪法的高度,做更全面的政策评估。尤其是,当前台湾的转型正义,面临了若干实践上的困境。而这些困境的存在,则正凸显出转型正义与宪法改革的紧密关联,以及台湾将转型正义的价值纳入宪法当中的必要性。

转型正义的回顾和展望意义

当代对于转型正义的论辩已经非常丰富,基本上,转型正义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谈:回顾性与展望性(注二)。从回顾性层面来说,转型正义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应重新检视过去威权体制的压迫,并思考应该如何厘清、追究相关的法律与道德责任。

同时,正是借由回顾不堪的过去,人们才能在过去的创伤中深刻反省,并且进一步的思考与展望未来。而在此种反省思考的过程中,人们亦能够有机会重新形塑对于彼此的信任与价值认同。

也因此,转型正义的意义与价值,可以在宪法的层次上发生作用。从最直接的意义上来说,宪法的功能之一就是在于维系人民的共同价值。而当人们在民主化之后开始正视转型正义,并把对于转型正义的记忆与价值锁进宪法中的时候,这部宪法才真正是一部“人民的宪法”。

同时,在实践层面上,转型正义提醒我们需要更重视民主法治的价值。而由于宪法正是提供了一个对于未来宪政的基本框架,也使我们得以在往后的实践中,从宪法中汲取转型正义的价值。因此,转型正义不只存在于法律层次,更需要被视为一种宪法价值。

台湾当前的转型正义困境

转型正义的实现必须与时间赛跑,正如国际刑事法庭前检察官Richard Goldstone所言,“时间是转型正义的敌人”。人类会遗忘过去,被害者也会因为时间的逝去,留下无法抹除的伤痛。不过,即便我们能够体认到当代对于转型正义的理解与迫切的需求,台湾现今却仍然面临着许多转型正义的实践困境。这些问题的存在,拖延了台湾转型正义的实现。

因此,如果这些实践上的困境没有进一步获得回应,时间也将逐渐吞噬掉实现转型正义的可能。固然,转型正义是个庞大的、复杂的体系性工作,无法一蹴可几,而人们也不应采取操之过急的心态,但重点在于,这些当前的实践困境需要被重视与回应。

我认为,台湾当前转型正义的困境,应该从以下几个面向谈起:

首先是关于宪法规范层面的问题。台湾无论是1947年公布施行的宪法,以及90年代民主化过程中七次修宪所产生的宪法增修条文,都缺少了对于转型正义的关怀。尤其可惜的是,在台湾民主化初期的宪政改革,几乎是由仍旧掌握执政权力的国民党,采取政治协商的方式一手促成的(注三)。而综观前六次修宪的内容,基本上仅是对于其统治正当性危机所做出的策略性回应(注四)。至于2005年由陈水扁政府主导的第七次修宪,却仍是在国民党为国会多数之下所进行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台湾的宪法条文对于人民转型正义的需求,可以说是“静默”与“忽视”的。一方面,宪法本文的制定与适用上,充满着对于大中国的治理想像,以及作为政权正当性的“法统”象征(注五)。另一方面,增修条文在政治协商的主导下,仅着眼于政治权力的分配,对于人民基本权利的强化几乎是未置一词。更令人遗憾的是,在司法院作出释字第272号解释之后,大法官以“法安定性”为理由,几乎阻断了许多戒严案件的重审机会(注六),如此更是形同对于过去的威权压迫,提供了一个宪法层次上的正当性基础。

其次,从台湾民主化的实践来看,转型正义在迄今的常态政治之下,无法有太多的进展。一方面,与许多民主转型国家不同的是,台湾在民主化过程与之后,过去40年实行威权统治的国民党仍然掌握一定的政治实力。以1996年实行总统直选算起,虽然台湾迄今已经历了三次的政权和平转移,但国民党执政的时间却仍是多于民进党。此外,国民党直到2016年为止,均坐拥国会的多数席次,牢牢掌握了国会的立法权。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然可以想见转型正义十分难以推动。

至于首次完全执政的民进党政府,则是欠缺一定的政治压力来推动转型正义。在许多国家民主转型的过程中,新政府决定是否实践转型正义,通常是基于政治上的考量(注七)。而新政权的统治正当性,则相当程度的奠基在其对于转型正义的实现可能。然而,对于现今的民进党政府来说,其统治正当性已于近二、三十年的宪政实践中,逐渐获得肯认,似乎不太需要再以转型正义的实践,作为其政权的正当性基础。而转型正义也逐渐难以成为民进党政府所必须面对的政治压力来源。

最重要的是,台湾政治与社会对于转型正义的需求,呈现出相当程度的意识形态分歧,迄今仍无法汇集形成强而有力的政策论述。过去台湾处理转型正义时,所采取的是一种“只有被害人,没有加害人”的方式(注八)。在不追究加害人责任的情景之下,台湾人民似乎也逐渐对于过去威权体制是否应该负责,产生意见上的差异,而呈现的是一种对于公共记忆的分歧与冲突(注九)

以处理国民党威权时期的不当党产为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16年通过施行的《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依旧有高达将近三分之一的民众认为该法是对于国民党的“政治清算”。另外,台湾的转型正义工程,同时也包含了处理不同族群之间,尤其是对于原住民族,过去所受压迫的历史伤痕。然而,在涉及原住民族的转型正义议题上,现今执政的民进党,仍旧无法与在野势力和原住民达成良好的共识,同样呈现出意识形态上的分歧。

现今的民进党政府来说,其统治正当性已于近二、三十年的宪政实践中,逐渐获得肯认,似乎不太需要再以转型正义的实践,作为其政权的正当性基础。而转型正义也逐渐难以成为民进党政府所必须面对的政治压力来源。
现今的民进党政府来说,其统治正当性已于近二、三十年的宪政实践中,逐渐获得肯认,似乎不太需要再以转型正义的实践,作为其政权的正当性基础。而转型正义也逐渐难以成为民进党政府所必须面对的政治压力来源。

超越常态政治的转型正义

上述台湾的转型正义困境,可以归纳成:宪法规范的困境、常态政治的困境,以及分裂社会的困境。而在面对这些实践困境的时候,其实已经多少可以预告出:“为什么台湾的转型正义工作,需要涉及宪法改革?”,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方面,修宪与宪法政治是超越常态政治的,同时宪法价值的存续是长远的,不受短期政治利益的干扰。另一方面,在宪法改革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汇集公共论述,在民主的审议思辩中,逐渐凝聚并形成人民的共同价值,作为宪法政治的成果(注十)

面对台湾转型正义的现实脉络,正如前面所述,台湾转型正义的特殊之处在于,过去的旧势力在民主化之后,仍然有实力取得政治权力,无论是行政或是立法权。也因此,现实上需要一个超越党派与常规政治的制度设计,避免在常态政治下政权更迭之际,影响或阻碍转型正义的实现。而从宪法改革的角度,则是将转型正义的价值与实践,转化为宪法的文字,存放在具有宪法高度的制度设计当中,才能对抗常态政治之下因短线政治利益的操作,以避免牺牲掉现阶段得来不易的转型正义成果。

更重要的是,透过宪法改革与修宪的方式,台湾人民得以重新找回“属于自己的宪法”。从台湾的宪政历史可以看出,无论是1947年公布施行的宪法本文,以及过去七次修宪所产生的宪法增修条文,都看不见转型正义的价值,也欠缺人民在此种宪法政治当中的角色,亦因此,台湾的宪政实践始终无法跟旧的过去真正告别。而正是透过宪法改革的开启,将转型正义纳入宪法改革,一方面让台湾人民自己决定,谁是这部宪法的主人?什么是人民需要的宪法内容?如何面对过去转型正义的宪法断层?另一方面也在形塑新宪法的过程中,矫正过去宪法的错误,并且重新建立不同族群之间的共同价值与基础信任。

将转型正义的价值融入宪法

面对转型正义的问题,台湾已经延迟了近30年的工作。不同于如德国等许多处理转型正义的国家,台湾先是发展了属于本土脉络的民主运作模式,才回过头来处理转型正义的议题(注十一)。转型正义是个庞大的、体系性的工作,需要从各层面,从规范到实践、从司法到非司法、从政府到人民,甚至是从法律到宪法,才能完整的实现转型正义的浩大工程。

转型正义的价值需要融入宪法。从长远的意义来看,一方面,人民透过对于过去威权统治的认识,在对于政府制度设计的思考上,必须强调权力界定的清晰透明,以及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因为现阶段总统的人事任命权不受国会控制,以及总统兼任党主席的政治生态,以至于台湾在实践上,偏向以总统为行政领导的中心,呈现出总统权力扩张的趋势。而此种演变或多或少依然反映着对于过去强人领导政治的制度惯性。

另一方面,过去的威权压迫对于人权侵害甚巨,因而对于人权的重视也是转型正义所强调的。如言论与集会自由、人身自由,甚至是知悉历史真相的权利等等,这些直接回应台湾转型脉络的基本权利,需要在宪法改革中被审慎对待,且必须思考如何在宪法当中,更为细致的强化对于这些权利的保障。尤其是针对言论与集会自由而言,现今的《集会游行法》等相关法令,仍旧带着过去威权敌视人民异议的色彩,造成许多对于政治言论的不必要限制。

另外,过去以党领政的统治方式,依然存留在台湾现今的政党政治。政党在台湾应该怎样被看待,其历史意义与角色,都需要被正视。而过去一党专政的型态,也反映出现今台湾对于政党之间公平竞争的需求。因此,对于政党的规范,考量到台湾民主转型的特殊脉络,其意义不仅在于如《政党法》或《人民团体法》的立法层次,在宪法的层面上也有值得讨论的空间。例如除了现行的《宪法增修条文》中关于政党违宪解散的规定之外,也应考虑诸如政党参与政治的权利义务关系、党内民主的确保、政党公平竞争等面向。

在宪政实践上,台湾一直需要一个全面性的宪法改革,而转型正义的意义与价值,更需要在这次的宪法改革中被凸显出来。纵然在现今台湾的政治环境下,转型正义的工作仍困难重重,但已不能一拖再拖,也不该任由现实的政治运作而成为意识形态的斗争工具。希冀台湾在宪法改革的过程中,借由人民之间充分的沟通对话,并且认真思考转型正义的价值,重新建立对于共同体的想像。

(周函谅,台大法研所公法组硕士生)

注一:吴乃德,2006,〈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思想季刊》,第2期。

注二:Ruti G. Teitel, Transitional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注三:李怡俐,2012,〈转型正义的机制及脉络因素-以台湾为例〉,《台湾人权学刊》,1卷2期。

注四:叶俊荣,2003,〈宪政的上升或沉沦:六度修宪后的定位与走向〉,氏著,《民主转型与宪法变迁》,元照出版。

注五:Jiunn-rong Yeh, 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 A Contextual Analysis, Hart Publishing, 2016.

注六:黄丞仪,2015,〈戒严时期法律体系的未解难题与责任追究〉,收于:《记忆与遗忘的斗争:台湾转型正义阶段报告 卷三》,卫城出版。

注七: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3.

注八:吴乃德,2006,〈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思想季刊》,第2期。

注九:柯朝钦,2015,〈转型正义与历史记忆的分歧〉,收于:《记忆与遗忘的斗争:台湾转型正义阶段报告 卷三》,卫城出版。

注十:Bruce Ackerman, We the People, Volume 1: Foundations,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注十一:花亦芬,2016,《在历史的伤口上重生:德国走过的转型正义之路》,先觉出版。

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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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抛开两岸关系对“修宪”和“转型正义”大谈特谈?这篇“深度”像是日常作业。

  2. 因为国民党,所以
    不能找点儿更多说服力的证据支撑你的观点?遍地都是
    作为深度这篇文章够水的

  3. 雖然國民黨很不好等等,但是也不能把民進黨說成完全正義,
    我只說一件事:哪個政黨的國民大會為了總統直選自己把自己廢了?不是民進黨的吧!國大的廢除不正是轉型正義的開端嗎?
    經國先生的十大建設按照中共的說法「有計劃經濟色彩」,但是美國今天在吵什麼?「基礎建設」。在不廢掉做生意的自由不發強制糧票的前提下,那不是計劃經濟,是政府投資,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