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彭扬凯:“过渡将就”的租屋心态,台湾违建租屋危机的根源

在台湾,住宅政策乃至住宅消费向来以“购屋”为导向,相对地,租屋市场从来就不被看重,不过是“置业阶梯”踏脚石。此种“过渡将就”的价值取向,造就了台湾租屋市场的三大病征。
租屋市场从来就不被看重,“住者有其屋”才是硬道理,租屋只是过渡的居住需求,所以很多时都是将就即可。图为于台北101瞰览下的市内楼房。

就在台湾首部租赁专法通过前后,接连发生数起重大的违建火灾伤亡事件,公共安全乃至违规建筑管理成为各方瞩目焦点。一如前例,中央、地方政府又“再次”向违建宣战,只不过,这次把“危险”租屋课题也一道卷进来了,而这也是本文想要探究的面向:危险的违建租屋问题怎么解决?

租屋市场失序

在台湾,住宅政策乃至住宅消费向来以“购屋”为导向,相对地,租屋市场从来就不被看重,不过是“置业阶梯”踏脚石。换言之,社会集体的基本心态认为,“住者有其屋”才是硬道理,租屋只是过渡(越短越好)的居住需求,所以,将就将就即可!

此种“过渡将就”的价值取向,造就了台湾租屋市场的三大病征。首先,是租屋品质不受任何规范。因为民众只想过渡将就,而国家从未想要积极介入管理,在法令框架下仅视租屋为民法上的某种租赁契约行为,跟租器材、桌椅没啥两样,是租赁双方的“合意”行为。换言之。只要租赁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什么样的租屋品质,什么样的居住条件,政府不用管,也不想管。

其次,是租屋经营多为非专业小房东。这当然还是跟“过渡将就”有关──相较于购屋消费挂帅及房产增值投机获利,租屋从来不被视为“有赚头”、“够稳定”的不动产投资经营标的,故缺乏具规模企业或专业组织参与,导致投入者多为拥有数房的小房东,产品多为较不具市场增值潜力的老旧住房,经营则采个人化(偏好)与低度服务型态。当房客不过是将就,房东自然也就随便就好了。

第三,则是租屋市场沦为黑市。此现象是前两病征的综合体现。在租屋市场“过渡将就”的定位下,由于经营者为个别小房东,不具经济规模,基于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考量,再加上政府对租屋市场无为而治给了其各种“寻租”空间,长此以往,自然沦为乱象、怪象四起的黑市,包括人尽皆知的房东逃漏税,以及层出不穷的违建出租、非法隔间,甚且是各种不合理租约与恶房东苛扣乱象等。

违建出租的“经济理性”

违建,就台湾官方给的定义是,“未经主管建筑机关审查许可并发给建筑、及使用执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但只要睁开眼看看台湾的都市,从外部看得到的“顶楼加盖”、“阳台外推”、“露台外推”、“骑楼外推”、“防火巷外推”,到室内在用的“夹层屋”、“自行隔间”等等,可谓是处处有违建。依据内政部2016统计,全台湾统计在案的违建栋数就有66万栋,这还只是有被查报举报的部分,至于未被举报、内部看不到的,超过百万绝不为奇。

数十年下来,政府一方面不断三令五申不得违法,另一方面又不断区隔“新违建”(1995年后产生的违建)、“既有违建”(1964年到1994年间产生的违建)、“旧有违建”(1964年之前的违建)等分类自我缓颊,此等管理逻辑与执法决心,也无怪民众虽知其违法但却前仆后继公然为之。

这些规模庞大的违建,又有多样型的使用模式,其中,租屋绝对是要项之一。如前所述,基于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考量,在政府摆烂不管的温床下,违建作为租屋有其“经济理性”的必然性。例如,将某一合法家户单元改成数个独立出租单元,出租坪效(单位面积之价格)绝对有跨越式的提升。又或者,以本体就是违建来出租,其租金投报率(年租金/违建取得成本)显然较为合算,若再加上分隔数单元出租,那收益更丰。此种区隔多个小单元的出租模式,适逢当前高房价、青年低薪、劳动型态转变,乃至家庭组织瓦解的社会情境,成为一种消费客群“低端”但投报率却“高端”的出租型态。此种趋势,除了加重个人出租者的租屋负担外,也排挤了市场上其他类型租屋需求的空间。香港“㓥房”的弊端即是如此,看来台湾正步其后尘!

违建租屋问题,应分层次处理

近期的几次火灾,将住宅黑市与违建管理两个问题一举捅破。政府机关反射性拆除违建展现魄力的戏码我们看太多了,眼看明年地方选举将至,可想而知这绝对是三分钟热度难以为继的。那么,就这样放任火警公安一再夺人性命吗?就如此纵容低劣租住房屋继续存在吗?面对此,我认为要解决违建租屋问题,应当区分出层次。现阶段,应以租住安全品质为主,以违建拆除管理为辅。

违建本就不当放任不管、不处理,但考虑到其急迫性以及政府的低执行量能,应优先处理涉及“供公众多户租用”的违建。关于此类违建的清查掌握,各地方政府建管单位本就有部分名单;另外,针对其他存在的“黑数”,如真正有心,有两个群体可快速进行盘点,分别是大专院校学生与领取社福补贴者,他们是租住此类违建租房最大族群。透过与政府教育及社福部门合作,绝对可在一定期限内掌握相关标的,并针对此着手清查。

掌握且清查后,另一个考验就来了,此类违建租屋是否都要拆除?以及拆除后原有租住者怎么办?特别是后者,许多关注弱势居住权益的朋友都相当关心,甚者疑虑会出现如北京清除“低端人口”的效应。针对此,关键是行政部门的横向资源整合与制度的务实调整因应。在横向资源整合方面,举凡目前政府手头上的租金补贴、包租代管、社会住宅,乃至社福安置等资源,应配合此非法租屋排除政策,以“专案整合”方式,作为原承租人后续租屋的必要协助。例如,符合租金补贴资格者采取“随到随办”的方式,非拘泥于现制每年仅固定时间才能申请;又或是,如有寻找租屋需求,得列入启动中的“包租代管计划”优先媒合对象;以及,就学生租住违建租屋部分,可积极评估特定社会住宅方案与大学合作学生宿舍之可能等。

当然,可预期单靠这些资源恐怕有限或未必能够应急,因此还需要政府在制度上务实地调整因应。例如,能否就违建租房予以分级,属重大安全疑虑者予以拆除,如设施设备可改善者,则要求屋主在限期内改善或自行拆除,否则连续开罚,如此在量能上应较能执行。

另外,我强烈建议政府应配合租税系统清查原房东逃漏税,以及采用公平交易法认定房东属租屋为业者,据此要求屋主保障原房客应有之权益(改善设施设备不得涨租),或给予必要之补偿(如拆除应补偿搬迁与两个月租金),让这些黑心房东也要承担其外部成本,并就此为这些违建内租客争取更多的协助资源。

以制订租屋基本居住水准为目标

中长期来说,政府应让租屋品质安全与违建分流,换言之,应比照国外(如美、英、日等)作法,制订租屋的基本居住标准,低于此标准者不得提供出租。惟此理想之落实,关乎台湾租屋市场正常化,其建基在政府要有导正租屋市场的决心,以及以下三项条件:首先,应落实“可负担”租金补贴,让受补助者有能力承租符合基本居住水准的住房;其次,提高多屋持有税,积极引导空屋释出出租,配合包租代管等租赁产业政策发展,完善租屋市场,同时有效替代违建出租建筑。最后,还是民众消费观念的改变,最起码,租屋纵使是过渡居所也不应将就,其后逐步透过法令与市场的完善,让租屋成为一种合理、有品质、具保障的居住选项。

至于违建呢?如能切断违建跟租屋安全的关连后,剩下的,就是高房价产权社会的价值内战,正反方分别为房产增值、地租占有的个人好处,以及环境品质安全等公共利益,其拉锯胜负,考验着这座岛屿的公民道德水位。台湾没有违建的那天,我不敢想像,开玩笑讲,也许在政府所谓“30年老屋该推平重建”且带来数兆产值的号召下,让它们自我拆除吧……才怪!

(彭扬凯,OURs都市改革组织秘书长、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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