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间谍法》一周年,国安议题在中国如何变得更加可见 | Whatsnew

国家安全部呼吁“全民反间谍”,国安部门一改以往的幕后形象,变得更加“台前”。
2024年3月6日,中国北京,两会期间,一名警察站在人民大会堂入口。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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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中国新修订后的《反间谍法》(下称“新《反间谍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自该法修订以来,主管反间谍工作的中国国家安全机关(下称“国安部门”)一改往日低调作风,频频走向前台。同时,借由新《反间谍法》与陆续发布的国家安全法规,国安部门的执法因确切的条文而“有法可依”。

《反间谍法》修正案于2023年4月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中共“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立法,也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新《反间谍法》自诞生之初便披上一层“法治”色彩。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新《反间谍法》实施后接受采访时的解释,新《反间谍法》的修订是因为原有相关条文已施行30年之久,存在“间谍行为界定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够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法律责任相对单一等问题”。

经历此次修订之前的《反间谍法》,其前身为1993年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因应当时正在起草并在2015年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反间谍法》。

2014年,时任国家安全部长耿惠昌曾表示,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将中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在间谍行为的定义上,包括“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及较为模糊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等内容。在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中共有十一条内容,赋予国安部门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职权。

新《反间谍法》修订之后,原本的法律条文从40条扩充至71条,其中主要阐述国安部门职权的条文从原本的十一条扩充至十七条,该法同时对间谍行为的定义进行了拓展,并具体列明了国安部门在执法时的权力。

其中包括:
1. 将间谍行为的目标从国家秘密、情报延伸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2. 新增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加列为间谍行为;
3. 加强国安部门获得个人信息的权力,从原本的向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扩充至向有关个人或组织“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新增查询财产信息的权力;
4. 新增禁止相关人员出境的权力;
5. 新增涉及间谍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增设对单位的处罚,包括约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

早在新法刚刚公布之时,外界已经表达对于新《反间谍法》的担忧。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对此表示,“澄清哪些信息敏感,哪些不敏感,有很大的必要”。《新苏黎世报》则写道:“中国的政界人士、学者和记者未来可能因担心新规定的后果,而避免与外国同侪联络。”

海峡交流基金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萧新永也撰文表示,台商企业需要谨慎处理个人或单位资料,“防范某些资料被认定为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而被认定为间谍行为”。

在展开《反间谍法》修法的同时,国安部门也在频繁展开行动。包括处罚深圳一家为境外公司提供供应链风险审核服务的咨询公司,因其与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搜集新疆人权问题证据;调查境外企业如知名“专家知识库提供商”凯盛融英咨询公司,称其为“沦为境外情报机构帮凶”;调查《光明日报》的记者董郁玉,并将其以“间谍罪”逮捕,因其经常会见外国人、包括外交官和记者,而被视作外国间谍。(延伸阅读:《凯盛被查前后,咨询公司与外资的在华困境》

在新《反间谍法》之前,国安部门的公开案例之中,甚少有涉及商业情报领域及媒体人的案例。如2021年公布的9个案例中,除“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案外,案情包括泄露政府机构、泄露泄露辽宁舰照片、出卖核电资料等,均与“国家机密与情报”有关。(延伸阅读:《利用、限制、改造:习时代下党和私营企业关系的演变》

此外,中国仍在不断发布新的配套法规,力图在此前发布的《国家安全法》、新《反间谍法》的基础上打造“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2024年4月,中国国家安全部公布《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两个部门规章,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共7章140条,包括总则、防范指导、调查取证、征用补偿、行政处罚、期间与送达、附则。其中明确列明包括人民团体在内的社会组织,需要“依法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该《规定》公布时,其中允许国安部门当场对“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开展查验的规定,一度引起外界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国安部门会对出入境人员查验手机。

2024年6月,中国新闻网曾采访国安人员侧面回应这一争议,称查验前提明确、查验对象明确、查验流程明确。“查验对象不能是无关人员,更不会是‘普通入境人员’”。

2023年8月31日,中国舟山市,警方在检查学校的学校监视器。摄:CFOTO/Future Publishing via Getty Images
2023年8月31日,中国舟山市,警方在检查学校的学校监视器。摄:CFOTO/Future Publishing via Getty Images

另一部门规章《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共11章360条,包括总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立案、撤案,侦查,执行刑罚,特别程序,附则。其中明确列明国安部门拥有吸纳线人的权力,“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该规定亦将中国公民在境外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纳入管辖范围。台湾大陆委员会即在2024年5月发布提醒,称该规定“将长臂管辖伸向境外,变相监控于海外批评中共言论人士,于人员前往中国大陆即进行逮捕调查”,同时“吁请国人慎思赴陆之必要性”。

除了自身权力的膨胀外,国安部门自身也愈发走向前台,并尝试打造“全民反间谍”的氛围。

新《反间谍法》在总则第二条里写道,反间谍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2023年7月,在新《反间谍法》实施之初,国安部长陈一新就在《民主与法制》周刊上发文表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打好反间防谍人民战争”。

《反间谍法》的修订通过之后数月,中国国家安全部开设了一个官方微信公众号——这是国安部在建立40年来首次在互联网建立公开渠道,在此之前,国安部是中国国务院旗下数十个直属机构中极少数未有官方网站的部门。

而该公众号的首篇文章《反间防谍需要全社会动员!》写道,要“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反间谍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2024年4月,中国国家安全部长陈一新先后在两家媒体发文,着重提及反颠覆、反霸权、反分裂、反恐怖与反间谍的“五反斗争”,被称作“新五反运动”。“五反斗争”的核心之一,是“健全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实施新反间谍法,全面提升依法打击能力,坚决挖‘钉子’、除内奸”。

根据国安部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统计,自新《反间谍法》实施以来,国安部门已经公开了至少三十个涉嫌违反间谍法的案例,目标包括咨询公司、学术机构、在校学生及媒体记者。

2024年4月,国安部门还发布了一则“十大公民举报案例”的内容,涉及境外机构、商业公司和,以及中国人在外地被威胁和收买的案例。同月,国安部门举办了2023-2024年度的公民举报表彰大会,共有86名人员受到表彰,其中15人获得重大贡献奖励,71人获得重要贡献奖励。而按照2022年颁布实施的《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重大贡献奖励为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重要贡献奖励为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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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看到本地国安部门门口以前挂的牌子也取了,现在我们这儿的国安部门口没有任何标识。

  2. 回楼下,我觉得短报是很重要的,时效性强的报道形式,是不可或缺的。深度报道肯定是过几天才能出来。

  3. 大陆板块新闻短报越来越多,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