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选“47人案”中,45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第四批罪成被告在7月10日、11日(原订三日)求情,涉及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黄碧云、刘泽锋6名九龙西区参选者;参选“超级区议会”的岑敖晖、王百羽;以及卫生服务界的余慧明。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
首日开庭,9人分坐两排。黄碧云和毛孟静并坐在第一排,余慧明在右方被惩教人员隔开。毛身穿杏色薄外套和黑色长裙,面露笑容挥手,又向公众席比心型手势。在第二排,岑敖晖和何启明,岑子杰、王百羽和刘泽锋分别并排而坐,中间隔着惩教人员,冯达浚则坐在右侧,被惩教人员分隔。何穿灰色上衣,脸带笑容,向旁听人士挥手及比口型说话,刘亦不时向公众席作出手势沟通。下午休庭后,被告们神情较为轻松,互有交谈。
刘泽锋的律师开始陈词后,一度因有被告尝试与旁听者沟通而中断。法官严肃表示若再次发生,可将被告移至另一场所。
毛孟静:非“组织者”,对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有保留,望与丈夫度过余下时光
前九龙西选区立法会议员毛孟静由律师黄雅斌代表求情,他先指出,毛确实在初选有一定程度的参与。他又指,毛现在已意识到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感到后悔,建议量刑起点为5至6年。
黄接着呈上毛的政治助理和建制派前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求情信,提及以往在立法会经历,表示毛是愿意接纳不同立场的意见。他又提到毛在立法会成立关注少数族裔的委员会,绝对是希望能透过立法会为社会带来好处,而毛在新闻界和教育方面的长期贡献显示她的关爱品格。
黄续引述毛亲笔求情信,表示不管时间长短,希望出狱后能与丈夫度过余下光阴。翻查资料,去年有报道指毛的丈夫感染肺炎入院,留医深切治疗部。
法官陈仲衡提到毛的求情信,表示私下反对“揽炒”但无公开表明,仍需承担责任。律师表示,参与初选与反对无差别否决并不抵触。陈庆伟关注毛提供给戴耀廷的法律意见,黄则表示她是出于礼貌上回应,不接受被定义为“组织者”。
何启明:行为出于好意,建议量刑不多于3年
前深水埗区议会议员何启明的代表律师阮伟明呈上家人、女友、朋友、前校长等多封求情信,当中包括前立法会议员、前民协主席冯检基。
阮引父母求情信指何是关爱的兄长,也是虔诚基督徒,热心帮助贫穷和有需要人士。阮又提到何积极跟进保育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库事务,直到该处被评为一级古迹。阮续指,冯在信中赞扬何热心帮助市民,指出何是有远见的人,除了所属地区,也希望贡献全香港。阮强调冯有参选2021年立法会,属于被认证为“爱国爱港”的符合资格人士。认识何有20年的牧师求情道,何生性善良,认为他的所为是出于好意。
阮又指,何已远离政治,过去几年修读神学硕士,未来也希望专注教会事务,已深刻反省其罪行。他建议量刑起点不多于3年。
冯达浚:成长于包容不同观点的香港,当时不知悉犯罪
社区组织“九龙城大小事”前主席冯达浚由资深大律师祁志代表,他指此案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们是民主社会的领袖(leaders of the democratic society),都是出于好的原意而犯案。他们有学识,有表达的能力,祁志形容法官们是“坐在不舒适的椅子上”(not a comfy chair),必定较难量刑。
他指冯案发时是只有24岁的理想主义者,又讲述其成长在容许不同意见的环境,从拔萃男书院毕业,通识教育鼓励辩论和思考,当时是真心相信没有违法,但《国安法》生效后,一夜之间变成犯罪。他指,初选变成违法是没有先兆,甚至资深大律师及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电台上也表示不清楚。
祁志又提出,警察在初选举行6个月后才开始拘捕本案被告,可见此串谋案并没有对国家安全造成实质伤害。陈庆伟质疑是因为立法会选举延期,祁志认为虽有幸运成分,但利益应归于被告。他促请法官作出“合乎比例”(proportionate)的判刑。他指此为串谋案件,不应被《国安法》第22条的三级制最低判刑所局限。
其后,祁志引冯的求情信,指冯是为社会服务的“本土派”,但已深切反省,现已不想接触政治,并向社会受影响人士致歉。法官陈仲衡问求情信是否有提及悔意,辩方回应“后悔是奇怪的东西”(remorse is a strange thing),可以声称拥有,而求情信内容和他的表现已能充分表明。最后祁志引述包括冯母亲、浸会大学教员的求情信,证明冯已理解其错误,及已经有所改变。
黄碧云:主张属“其他参与者”,过往十分配合政府
7月10日下午,前九龙西立法会议员黄碧云的代表律师沈士文求情指,黄在此案中角色轻微。她从未参与初选的协调会议,又受到所属民主党主席的言论牵连,整体而言十分被动,属于《国安法》第22条指的最低级别“其他参与者”。
沈又指,黄在九龙西初选中大败,9个参选人中排名第7,选举论坛时更被其他参选人大力攻击,受压下才提及否决《预算案》。其后,他引述前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求情信,指黄是“对抗式政治的受害者”,又指以她的性格难以想像有颠覆意图。
沈续提到黄在立法会时,一直相当配合政府,尤其是在健康与福利方面。他重点提及2010年的政改,以及揭发铅水事件并就此召开记者会。而区诺轩曾供称,民主服务社会的同时拥护一国两制,而黄正是其中一员。
刘泽锋:主张属“其他参与者”,一直贡献社会
前树仁大学学生会会长刘泽锋的代表律师黄锦娟接着求情,她指刘当时只有约24岁,现正步入27岁,考虑到他的年纪,可以说在政界是“外行人”(amateur)。他在案中参与时间短,虽有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书,但落败后已不再牵涉其中,因此可判断为最低级别的“其他参与者”,最多可算是第二级别的末端(lower end)。
辩方续引述多封来自认识刘多年的友人的求情信,其中一人认识他超过12年,指他一直常到教会,会主动学习带动其他同学,曾发起帮助无家者计划,又常探望独居长者。而他之所以参与初选,是为了投放更多心力贡献社会。
黄称,刘在这段期间没有放弃自己,在中大修读会计课程,成绩不俗,出狱后希望用知识帮助别人。最后,黄以朋友寄语刘的话“雨后会是天晴”作结。
岑敖晖:承认行为出于愤怒,现只想回到妻子身边
黄雅斌律师代表前荃湾区议员岑敖晖求情,他指从求情信可见,岑愿意亲身上阵服务街坊,又读出岑的求情信内容。岑写道,他在单独监禁期间反省和阅读书籍,指他的参政理念不如表面光彩,又指自己曾经充满愤怒,甚至仇恨,影响到他的政治行径。他现在明白否决预算案会对民生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国家安全,并谴责自己过往不是完全出于好意的言行,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初选。他又指,自己的责任是服务社区,现在却因还押无法做到,感到悔疚,也对造成政治危机感到抱歉。
岑表示,他已与妻子分开3年多,但对她的爱没有减少。他为妻子带来痛苦和孤独,无法弥补这些伤害。回到妻子身边一直是他的动力,也是他唯一的愿望,来回报她对自己无条件的爱。
王百羽:对不能照顾家人感抱歉,一度激动落泪
前元朗区议员王百羽的代表律师黄俊嘉首先陈词,指王属于“积极参与者”,并强调从来不是组织或协调者,从头到尾只是参加者。辩方续指,王的名字出现在《墨落无悔》没有得到他的事先同意,事后才得知其存在。律师表示,王已有清晰和深切的反省,认为他的行为是不恰当和不应该实行,若再给他一次机会,不会再做重蹈覆辙。
黄俊嘉称,王会参加初选是因为对法律无知。法官询问是否有任何理据支持这点,是否需要多些时间准备,黄表示同意,会在第二天答复。
黄再指,王没有案底,且有真诚悔意,来自工人家庭,是家中第一个大学生。意识到社会的需要,他投身社区工作,自此患上高血压,直到现时仍要服药。律师又提到,王在任职区议员时出席率是100%。对于现在无法继续鼓舞社区,他深深致歉。
黄俊嘉接着读出王百羽求情信,王表示“家人是我最珍视的宝物 ”,非常渴望能早日回家,也感激他们的不离不弃。而祖母年近90岁,只希望能看到他组织家庭。对于房贷现在转嫁家人身上,他又无法照料他们,感到十分抱歉。被告栏后方的王百羽闻言,一度激动落泪。
第二日,黄俊嘉承前日发言,试图证明王是“错误相信”参与初选合法。他引用王百羽参加2020年5月8日和2020年7月15日协调会议上的逐字稿,指王表示明白戴耀廷解释的运用否决权的概念(concept),而王百羽曾在会上回应“系啊”(是啊),反映王误信戴耀廷。
律师另撷取王百羽接受传媒访问的片段,其中记者问及否决议案是否涉嫌违反《国安法》,王言“其实否决议案是一个代议士被赋予的合法权利,从来都不存在任何胁逼或违法的情况。”律师认为,这说明王百羽错误相信这是议员的合法权利。
在他陈述期间,三位法官多次打断,质疑王百羽自己清楚运用否决权是什么意思,并不需要通过引用别人的话来说明。
余慧明律师指其谦虚、专业,参选从公共利益出发
前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当日身着黑色 T-shirt 与黄色针织衫,由两位女性惩教人员陪同。庭审期间,她一直眼看前方,眉头微锁。她的代表律师是大律师石书铭。
石书铭首先为她陈情,指37岁的余在基层长大,早有致力于医疗和公众健康的使命感(calling),是一位负责任的、高尚的年轻女士。她接受大学专业教育、考取护士资格,一直在前线工作,直到2020年前,都对政治没有太多参与和意识。
律师形容,2019年的社会运动,也只是让余有了一些“觉醒(just an awakening)”,那时她还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是直到疫情发生,才立足专业、加入工会(医管局员工阵线),想要为这种状态做些什么;又眼见业界只能被动回应政府决定,才决意竞选立法会议员。
律师指,余慧明不是激进派,像她一样优秀、专业、谦虚、为公众健康付出如此之多的人,在其他国家甚至会获得市民荣誉(civil honor)。
法官陈仲衡打断,指法庭不是因为她为公众的付出定罪,而是她的行为。
律师续指,这是因为余错误相信参与初选是合法的,他指余参选仅为公共考虑,而且并未参加过任何协调会议,也没有和其他候选人商讨。律师强调,在2020年《国安法》落地之前,没有人知道参加“35+”是违法的。他指余是年轻的理想主义者,本性热情,不幸的是在不确定中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中,走向了错误的一边。
律师更强调,余是注册护士,恳请法庭考虑,除了刑罚外,余也将在其专业领域付出代价,可能会被取消资格、再也不能做护士了——她或许已经在承受刑罚以外的代价(She may have already taken price before being sentensed.)。
余慧明亲撰求情信,指唯一犯的错是太爱香港
石书铭又读出余慧明手写求情信。信中,余指一切由2019年反修例运动开始,反修例运动的声音未被聆听,才引发激烈的街头抗议,在2020年,政府仍对社会不满充耳不闻(turn a deaf ear)。她指由于政府未能阻止疫情爆发,因此希望进入体制、参选立法会议员,增加与政府议价的能力,如今被指颠覆国家政权,“这在其他民主国家闻所未闻”(unheard of in other democratic countries.)。
她在信中指,法庭称“五大诉求”是空中楼阁,但其中一项正是实现《基本法》所承认的双普选,并反问若落实23条是宪制责任,实现双普选为何不是宪制责任。
律师读到,到这一刻,余仍然认为通过立法机制改变秩序并没有什么不对。“也许我犯下的错误,就是太爱香港⋯⋯”
三位法官接连打断,指这是政治宣言(political statement),不是求情信。石书铭多番反对,惟法官认为这些言词可以在街头宣读,但法庭不是做政治宣言的场合,指此信毫无悔意(no remorse),“而是她的选择(that’s her choice)”。“那就不要求情”。陈庆伟法官指,“不求情也不要紧的。”李运鹏法官续指,“求情是协助法庭决定是否给予减刑,如果没有,不用说任何你当事人想你说的话。”
律师总结陈词,建议法庭视余为最低级别的“参与者”,又恳请法庭考虑余的行为发生在《国安法》之前。唯法官指这只是法庭的部分考虑,法庭亦会考虑候选人未来的行为(what they will do in the future)。承言,律师指,即便余胜出初选,也无论如何会被 DQ,认为她未来不会进入立法会、更不会参与后续行动。
区诺轩为岑子杰求情
前民阵召集人、沙田区议员岑子杰当日身着藏蓝色T,较以往微胖,自入庭后一直跟律师和公众席上的社民连友人挥手,精神不俗。
他的代表律师郭憬宪陈情简短,只提到两个重点。第一是引用来自区诺轩的求情信。信中指岑是社民连的代表人物,是协调会议上果断反对“无差别否决”的人物,和其他人不同,属较轻微。第二,律师指岑2012年被控非法集会,已从错误中学习,后来组织的许多集会皆有申请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又引区指岑从不主张暴力。
(下一输求情在7月30日,涉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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