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何为“正常新闻”:香港《苹果》被二度搜查,谁来定义言论自由?

当买一份《苹果日报》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会触犯国安法。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

香港《苹果日报》于昨日再遭搜捕。港警国安处搜查壹传媒集团总部暨《苹果日报》报社,并以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包括《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在内的五名报社高管。这是继2020年8月香港警方拘捕壹传媒老板黎智英、对壹传媒大楼进行封锁调查以来的第二次大型行动。警方声称《苹果日报》自2019年起,涉有数十篇中、英文文章呼吁外国“制裁中国”,危害国家安全,并据此冻结壹传媒三间公司(包括《苹果》的日报、印刷及互联网)共1800万港元的资产。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声称有关人员参与在一个大型“串谋”计划中,是打著新闻工作的幌子行危害国家安全之事。

且不论警方以2019年为始搜集证据,是对《港版国安法》未提及追溯期、特首林郑月娥声称“既往不咎”的自掌嘴巴,当局在记者会上更刻意打造《苹果》和其他媒体对立的印象:这一边,《苹果》“利用新闻为工具危害国安行为”、“勾结外国势力”、呼吁制裁中国,参与在局方认为的国安相关“串谋”计划中;另一边,局方强调“一般正常新闻工作”不在当局打击的行列,其他媒体人及媒体公司只要洁身自好、划清界线、依照法律(强调包括《港版国安法》)来做新闻,则无需担心。

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远超一家媒体被政治打压的层次。

但“串谋”计划到底是什么计划?“串谋”和“正常新闻工作”之间的界线到底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文章能成为证据?是评论文章还是报导中引用的受访者的话?证据如果还未搜集到位为何就能实施拘捕?⋯⋯对此局方一概没有交代,毕竟,案件还处在“调查阶段”,而永远是说不清也不能说清楚的“国家安全”超然凌驾所有程序。

然而可以说,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远超一家媒体被政治打压的层次——当买一份《苹果日报》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会触犯国安法——它正在新闻的各个参与者(包括读者、记者、编辑、广告商、投资者)之间制造断裂,打击整个公民社会的信息传播链条;它在香港新闻业界制造二元对立的敌我矛盾,试图“净化”业界生态、诱发严重的自我审查;它要规范“正常”与“不正常”,实际上骑劫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定义权。至于被冻结了资产的、仍是政权眼中钉的《苹果日报》还能活多久?记者会上一名亲政府媒体记者的“七一”之问,大概已揭司马昭之心。

2021年6月17日,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捕后被带往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
2021年6月17日,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捕后被带往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

“串谋”vs“正常新闻”,被改写的香港新闻场域

当有新闻工作者因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违反国安法,而李家超尝试将事件与“正常”新闻工作划开距离,所造成的效果与其说是安抚,毋宁是改写“正常”新闻的定义。

今次的拘捕行动更对本地新闻工作者敲响了难以忽视的警钟。被逮捕的五人,除了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外,《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及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三人皆为新闻工作者,负责把关《苹果》内容生产。也即,几乎在维持一间公司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营和内容部门的话事人,都被警方检控。

面对传媒提问,李家超只一再强调今次事件涉及的是“刑事串谋罪行”,需要与“正常新闻工作”作出区分。至于何为“正常”、“一般”的新闻工作,李家超回应指,传媒工作者只需要考虑自身目的及意图,若没有违法或危害国家安全,便不受法律规管。但针对这次所涉及于《苹果》刊登的文章,李家超及警方均以调查正在进行中为由,拒绝披露细节。

先不论涉事的文章具体内容为何,这次事件本质上是国安法框架下,又一次以言入罪的案例。局方声称《苹果》“呼吁制裁中国”,涉及的文章是在《苹果》发表的新闻内容,更突显当下政权对国家安全覆盖领域的理解,及其与新闻自由之间的矛盾。

《苹果》刊登的文章纵然有其政治立场和论调,但一直以来仍是属于香港社会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范围之内,其争议主要围绕在媒体是否具有“倡议”(行动)的功能。而就这一点,即便是在新闻学界内,也有不同考虑,在业界更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在香港,把“倡议”明确作为自身定位,《苹果》甚至不是首创媒体。支持媒体的“倡议”功能的人认为,倡议只是对古老的传播功能之一的复兴,其实每个媒体都有倡议功能,只是具体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倡议新闻”就像“快乐新闻”“慢新闻”一样,只是非传统型态的新闻,依然要遵守新闻的基本准则与伦理,而即使在方法上有争议,亦应留待社会自行辩论修正。但今次事件则显示,政府已有足够信心,驱动国安法赋予的权力侵入本应属于新闻自由的空间。

当有新闻工作者因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违反国安法,而李家超尝试将事件与“正常”新闻工作划开距离,所造成的效果与其说是安抚,毋宁是改写“正常”新闻的定义。在新闻专业制度里,报导事实,呈现社会上不同的观点,以文字或影像等各种媒介传播信息,本身就是正常且正当的专业操作。今次事件的最直接影响,是政权利用国安法,将大众理解的正常新闻工作,定义为“犯罪活动”,更称新闻工作者为“罪犯”,称报馆资产为“黑钱”。如此一般,也反映了政权对香港新闻界作出指示,划分出合乎其需要的“正常”和“合法”区间,以此整治香港新闻界。

2021年6月17日,保安局长李家超见记者回应警务处国安处拘捕5名《苹果日报》公司董事,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
2021年6月17日,保安局长李家超见记者回应警务处国安处拘捕5名《苹果日报》公司董事,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

《苹果》在香港新闻界的特殊性在于,它一直是旗帜鲜明的政治异议报章,不惮于发表批判中国及香港政府的言论,亦明确地定位自身为香港民主运动的传播平台。

这个意图反复出现于李家超与传媒的问答之中。他多次呼吁其他传媒与“罪犯”划清界线,又指涉案的《苹果》员工是以新闻作为工具犯罪。一方面是树立了《苹果》作为反面例子,要求其他传媒警惕,另一方面亦毁谤了《苹果》员工的新闻专业,甚至有将《苹果》排除于新闻之外的含意。这和2019年反修例运动后,当局“撕裂”香港社会的话术同出一辙:运动人士皆为“反中乱港暴力分子”,“普通市民”要与他们切割。

这背后有一重更深远的影响,就是把《苹果》所代表的政治异议声音划分于合法的新闻空间以外,变相噤绝政治异见的合法发表。《苹果》在香港新闻界的特殊性在于,它一直是旗帜鲜明的政治异议报章,不惮于发表批判中国及香港政府的言论,亦明确地定位自身为香港民主运动的传播平台。若以严谨的新闻专业标准而言,《苹果》结合民主诉求及新闻操作的做法,的确有新闻伦理的争议,这亦一直是香港社会、新闻界及学界讨论的议题。而今政权以公权力干涉《苹果》的营运,无非是传达一个信息:

批判政治及有倡议行动成份的异议,将不容于国安法之下的言论空间。

媒体内容触犯《国安法》,针对机构,也针对多元观点

记者试图在评论和报导间进行区分的努力,显然并不是多此一举,因为从专业角度来说,评论和报导,以及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新闻主角。

数名记者追问李家超,所谓“呼吁制裁中国”的文章,到底是新闻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还是评论文章中的观点?李家超对此没有明确回答。他并没有区分文章的体裁,只反复背诵,只要传媒工作者准确、守法(lawfully and properly),就没有关系;否则一旦违法,也是“损害香港传媒界的整体声誉”。

对此,全港8个传媒工会组织发联署声明,指事件在新闻界引发恐慌,担心国安法被“武器化”,严重威胁新闻自由

记者试图在评论和报导间进行区分的努力,显然并不是多此一举,因为从专业角度来说,评论和报导,以及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新闻主角。报导的主要写作者是记者,流程上经过采访和编辑两个环节,过程中会进行非常仔细的事实查核,“真实的陈述”是这类文体的关键;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则来自被访者,而非媒体自身;评论则以观点、分析见长,基于的是评论者个人的经验、观察甚至研究,比之报导,评论显然在立场和语言发挥上有更大的空间,“洞见”“见解”是评论的最大卖点。

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的是评论还是报导,还是报导中的引述性句子,对应的根本性问题是,当局到底是在指控《苹果日报》的自身立场,还是把市面上、社会上的不同观点与媒体立场混为一谈。如果是前者,那么针对的是《苹果》本身,若是后者,则针对的是广泛意义上,媒体作为一种传达多元观点的平台的功能,以及多元观点的存在。

2021年6月17日,在便利店出售的《苹果日报》。
2021年6月17日,在便利店出售的《苹果日报》。

这种模糊定位为新闻实操带来的审查效应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报导中的受访者有批判政治、又呼吁政治行动的声音,那记者可不可以报导?如果评论者有政治上和当局不一样的、在当局看来激进的观点,那么编辑又是否可以将相关文章发出?

笔者认为,在新闻业务层面进行这样细致的分类,未必是眼下当局想要做的事情。在“证据细节不宜披露”的说辞以外,李家超也说出“除了文章内容,整体看是否涉嫌刑事串谋”、“新闻工作只需考虑是否符合香港法律”、“警方收集证据不论是否新闻材料”⋯⋯

这似乎只体现出一种“关怀”:只要“罪行”是刑事串谋,什么材料都不排除被拿来做证据——换句话说,是什么体裁并不是最重要的,只看这篇文章的目的和意图是否危害国家安全。

但这种模糊定位为新闻实操带来的审查效应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报导中的受访者有批判政治、又呼吁政治行动的声音,那记者可不可以报导?如果评论者有政治上和当局不一样的、在当局看来激进的观点,那么编辑又是否可以将相关文章发出?就算记者和编辑愿意为自己出品的报导和评论负责,无惧审查,但又是否也担待得起其他发声者的安危与风险,继而减少披露与引用他们的言语和文章,以免间接导致他人因言获罪?

据报道,香港警方带走了《苹果》的38部电脑,并在电脑中集中搜寻“美国集会”、“支持香港”等字眼,很可能“呼吁制裁中国”的罪名要与2019年反修例运动一度向美国及G7提出帮忙的请求扯上关系。但全港几乎所有媒体(不论立场)都有报导及评论这些事件,甚至提出制裁请求对象也不限于美国、G7,还有欧盟⋯⋯那么到底是警方力有不逮因此无法周全、法不责众,还是只是拿最具动员能力的《苹果》来开刀?

2020年8月10日,逾二百名警员进入壹传媒大楼搜查。
2020年8月10日,逾二百名警员进入壹传媒大楼搜查。

法庭批准警方搜集新闻材料,传媒生态链势被切割

不能忽视法庭批准警方取走属于《苹果》的新闻材料的决定。

在去年8月,香港警方第一次进入壹传媒大厦搜证时,《苹果》员工以及香港新闻界已对警方窥看记者桌上的新闻材料有所反弹,但那次警方并未得到法庭手令,检取新闻材料。今次警方根据国安法获法庭授权检取新闻材料,壹传媒公会及记协皆表示担忧,认为会影响公众对传媒信心,令市民不敢接受传媒访问。

香港法律规定,执法部门若须检取新闻材料,需经特定程序作出申请,并由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批核。这类申请需要进行公开聆讯,以及有三个层级,分为交出令、须封存资料的搜查令,以及可检视材料的搜查令。有关规定见于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十二部份,在1995年由立法局通过,意在加强对新闻自由的保障。

警方国安处人员没有经过公开聆讯,便拿著法庭手令抵达《苹果》门前,可见《国安法》对新闻自由的尊重并不如香港整体法律,它俨然凌驾一些香港法律的设立原意。

然而,今次事件中,警方国安处人员没有经过公开聆讯,便拿著法庭手令抵达《苹果》门前,可见《国安法》对新闻自由的尊重并不如香港整体法律,它俨然凌驾一些香港法律的设立原意。

壹传媒工会及记协的忧虑是实在的。香港社会因著《国安法》后的法律红线,人心惶惶,此时,法庭非但没有充份保障新闻机构必须保护其信息来源的专业操守,更允许警方肆意检取任何新闻材料,此举将打击新闻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如何让受访者在安全的情况下提供信息?即使受访者愿意承担信息外泄的风险,自己又能否保障材料不被执法部门检取?这是否会导致传媒人加剧自我审查,因循苟且,也许视乎业界能否在日渐收窄的环境中坚守价值,也取决于读者市场是否愿意支持敢言的媒体。

2020年8月10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上在寓所被捕,涉及触犯国安法罪行。
2020年8月10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上在寓所被捕,涉及触犯国安法罪行。

其连串举动却影响著香港新闻界的资方、记者、作者、甚至受访者与读者,以及连结起他们的整个新闻传播链。

而李家超在记者会上,只有反复污名化因今次事件被捕的新闻工作者,呼吁传媒同业及市民与“罪犯”划清界线。同时冻结《苹果》资产,在商业层面打击公司营运。政府一贯的说法是将《苹果》塑造成新闻界的例外,个别的害群之马,但其连串举动却影响著香港新闻界的资方、记者、作者、甚至受访者与读者,以及连结起他们的整个新闻传播链。

这次事件造成的寒蝉效应,也势必渗入广大读者的心理。有记者追问李家超,关于局方声称涉事的数十篇文章,如果有读者在社交平台上点赞、分享,会否有违法风险。李家超再次回避问题,只称拘捕仍在进行当中,任何协助、教唆、参与犯罪的人士也有可能被捕。此处的含混不清既是滋长恐惧,亦赋予政权伸展管治权力的弹性。“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为伍,会付出沉重代价”,李家超的说法近乎恫吓。

自由是法律容许范围内的自由,这句政府官员奉为圭臬的说话,如今总是带有威胁的意味。

“正常的”新闻工作:传声、洁化?

追看记者会的坊间大众对亲政府的《东方日报》的四个提问一片哗然。

《东方日报》提问的原话是:局方对五名高层入罪有否信心?传闻政府有意在7月1日前取缔苹果,局方会否确保苹果7月1号就没有报纸出呢?你形容今日被捕人士为涉嫌犯罪分子,你会否形容苹果日报为犯罪集团?会否叫苹果的员工“跳船”,若“跳船”能否保平安?

即便是以亲政府媒体的提问技巧来看,这几个问题也过于不专业。这样的提问给了李家超一个扮演“客观中立”、“执法有则”的光辉形象的机会。

把传媒视为第四权、监督者的人,应该都明白传媒提问要避免导向性、挑战而非顺应官方说辞的基本道理。但即便是以亲政府媒体的提问技巧来看,这几个问题也过于不专业。这样的提问给了李家超一个扮演“客观中立”、“执法有则”的光辉形象的机会,李家超依然没有具体回答这些问题,只是赞美了一番警方搜证,表达信心,言必称“依法行事”,当局当然不会干涉个人决定——总之入场有风险,责任需自负。不要将“一般正常新闻工作”和《苹果》事件扯上关系,李家超借机再次强调。

而《东方》示范的这种提问方式会是当局眼中“正常新闻工作”的样子吗——对主要竞争对手幸灾乐祸,媚俗局方,言官方之不方便言,反衬当局的“法治”、“中立”、“专业”。

2021年6月17日,《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的办公位置。
2021年6月17日,《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的办公位置。

在保守亲建制的论述之外,能存在异议、批判与质疑结构性问题的言论,后者正正被官方抽空于“正常”之外。

对于非建制媒体来说,“正常”甚至不是一个有明文参照的标准,而是传媒作为个体与公共之间的介入者,也可能被全然架空和抽离——因为媒体的批判功能、媒体上发表的批判观点,都很有可能违反《国安法》,要被“不正常化”。“正常化”的媒体大概要在官方允许的净化过的空间里做新闻,在这个空间里,哪怕没有歌舞升平,也可能是纤尘不染。

以这种定义来说,某程度上,香港社会以往享有的言论自由,也必然伴随著公共辩论的良莠不齐——一个正常的多元观点空间,只能以公共舆论中的“乌烟瘴气”为代价,既有缜密、华丽、精致的观点,也必须容得下表达有缺陷、立场有差异、论证不详实的情绪与思考。更重要的是,在保守亲建制的论述之外,能存在异议、批判与质疑结构性问题的言论,后者正正被官方抽空于“正常”之外。

而现在这份抽空的压力前所未有地迫切。当局急需借助法律和行政权力,掏空香港公民社会的根基、清理异议分子。

读者评论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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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算了吧,這個討論肯定沒有結論;正如永遠有人將法治精神錯誤解讀為「以法治國」一樣。

  2. @madlex

    24个常见的逻辑谬误的名你都会抄了啊
    还有十几个名呢
    问题是
    你会抄名了。你逻辑水平就上去了?
    。。。。。。。

    稻草人是说虚构一个不存在的靶子进行攻击
    我问有没有造谣的自由跟这个有啥关系啊?我虚构啥了?
    大哥你至少看看定义啊。
    抄都抄不对
    你胡乱填的吧?
    真替你着急

  3. 如果美国的媒体老板敢拿中国的钱,跟中国的高级情报官员密探如何在美国煽动暴乱
    你猜会怎么样?
    你猜端传么会怎么报道?——诉诸虚伪,起源謬誤,竊取論點
    揭露真相的斯诺登,阿桑奇
    同情的卓别林
    别说暴乱了,他们犯了什么罪?他们的言论自由在哪儿?——竊取論點

  4. 人到底有没有造谣的自由?
    人到底有没有通过造谣损害他人的自由?——稻草人
    当年
    科威特大使的女儿涕泪俱下说自己是被杀害父母的伊拉克难民
    当年
    鲍威尔拿着个小瓶子说这就是到了今天也没找到的生化武器证据
    当初香港的瞎眼女
    现在活蹦乱跳的,毫发无损,但是当时被欺骗的人上街打砸——訴諸偽善,訴諸情感
    如果今天苹果的罪行是真的,那是他罪有应得
    如果今天苹果的罪行是假的,那也没办法,被造谣伤害也是很正常的
    或许这就是人生吧——假兩難

  5. 人到底有没有造谣的自由?
    人到底有没有通过造谣损害他人的自由?
    当年
    科威特大使的女儿涕泪俱下说自己是被杀害父母的伊拉克难民
    当年
    鲍威尔拿着个小瓶子说这就是到了今天也没找到的生化武器证据
    当初香港的瞎眼女
    现在活蹦乱跳的,毫发无损,但是当时被欺骗的人上街打砸
    这样吧
    如果今天苹果的罪行是真的,那是他罪有应得
    如果今天苹果的罪行是假的,那也没办法,被造谣伤害也是很正常的
    或许这就是人生吧

  6. 如果美国的媒体老板敢拿中国的钱,跟中国的高级情报官员密探如何在美国煽动暴乱
    你猜会怎么样?
    你猜端传么会怎么报道?
    揭露真相的斯诺登,阿桑奇
    同情的卓别林
    别说暴乱了,他们犯了什么罪?他们的言论自由在哪儿?

  7. 既然權利與權力都為感受,還需要寫什麼法律來規定權力與權利?以此推斷,殺了南京人之後,中國人心掛的日本人顯然未做侵犯人權之舉。畢竟中國人感受的被侵犯是不算數的。這種中國人夢蝶式的囈語可以少一點嗎?這種話講出來,只能證明現在中國叢林互食的禽獸越來越多,而人越來越少。

  8. @willthinks
    權利是權力的附屬,不能把權利獨立出來講,因為權利總是在權力充許下才能使用。
    以下面的例子來講「你去天安門廣場大大聲喊結束一黨專政後你就會明白權力是什麼。」
    「在天安門廣場大喊結束一黨專政」是言論自由(這句句應該没有危害國家安全吧?),但在天安門廣場上没有說這句話的權利,因為
    政府用權力限制了人民這個權利。

  9. Yee… 我以為我們聊的是感受。

  10. @wiilthinks, 「權力是感受」明顯串緊你的「自由是感受」。對方都話,自由有感受一面,同時有權利一面。你東扯西扯,使據點失去焦點,同時令人不知所云。

  11. @俊偉
    我們聊的是權利。
    你說的是權力。
    👏👏

  12. 權力是感受?
    你去天安門廣場大大聲喊結束一黨專政後你就會明白權力是什麼。

  13. @rsk
    懂得人自然會知道我都是在說一個主題:自由。只是剛好自由貫穿了那些事件。

  14. @willthinks,你最好殖民主義還殖民主義,轉型正義還轉型正義,新聞自由還新聞自由。由古講到今,將不同主題放在一起講,十分費解。

  15. 有些人對我想表達的不理解,我繼續解釋哈。
    我們先試著想像,智人最初的模樣。在語言尚未成熟之前,為了溫飽到處遷移。
    那個時候,我們的祖先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制度,沒有國家、沒有法律、更不會去思考什麼是自由。
    當我們有了語言之後,人類終於可以嘗試大規模合作。因為為了要管理這麼龐大的人群,就必須要讓這些人相信同一個理念目標,神話故事就這樣出來了。為了某些神明,我們在同一個規範底下一起生存。
    回到21世紀。
    當我們在討論自由的時候,我打從心底就不認為大部分的人能明白「自由」是什麼。你們可以舉很多例子,但終究「自由」是不可能有規範的。
    樓下有個人用監獄做例子,自古以來歷史上有多少名人義士被關起來。但他們在監獄裡面依然表現出自由的態度,身體雖然被綁起來,但他們卻說自己是自由的。
    樓下有個人說自由是權利?權利又是什麼?不好意思權利也是種感受,自從農業時代來臨,人類第一次才有我要保護好自己財產的概念。
    但很好笑的是,美國侵犯當時的印地安人,奪走原本住在那裡的居民,然後現在說這些土地是美國的。(當然,印地安人最早也有可能是奪取別人土地)
    台灣本來也有原住民,那又是誰奪取他們住的地方,然後宣稱自己的呢?
    我們覺得一切擁有的都理所當然,但一切都是我們自己覺得爽。從來沒有想過,每一件事情其實都是自己想像出來的。
    如果有人要跟我要談權利,談自由。請先把你現在腳下的土地還給上一個被奪取的人。做不到?那我還是只能說,拳頭大的才能說話。而本來拳頭大的是你,只是現在你遇到了拳頭比你更大的人而已。所以你不爽了(感受問題)

  16. “監獄裡的犯人可以自由的行左行右,可以自由呼吸空氣,只要佢覺得係個4平方米的空間過得很爽,他就是自由的。” 想問樓樓樓下的你知唔知自己講d 乜。

  17. 自由不只是感受,自由更是一種權利。
    我們在說到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的時候,更多的,是說到在公共場域,公民和媒體,有沒有針對時政發表看法,甚至批評的權利。
    因為針對的對象,是政府。所以這樣的權利,就成了對政府公共權力的制衡。畢竟,政府的權利來源,是來自於人民的賦予。
    所以,我不認為任何人,包括政府有權利定義言論自由。但是,我們有權利一起去思辨什麼是言論自由,他的邊界為何,去得到共識。《正義論》裡的無知之幕,就是其中很好的法子。
    而蘋果的例子,當政府和議會沒有經過合理的管道得到公民的授權,當法律的定義變得模糊不清,當所謂法治變成打壓一切異議的手段,我看到的,是言論自由作為每個人和媒體參與公共事務,針對政府的權利被嚴重打壓和剝奪。
    我不經想起小時候看香港電影裡的一句話。
    “差人大晒呀?”
    現在的香港,還有沒有問這句話的自由(權利)呢?

  18. 樓下到底在說什麼?🥲

  19. 我想回應學姐在下面的回覆,來說說我的觀點。
    「學姐:留言區有規則是要你,尊重發言
    打壓言論自由是要你,閉嘴」
    尊重就是一種感受,大家有了共同感受就成了道德標準。強迫你遵守某些跟你不同的道德標準,人才會覺得被打壓。
    香港回歸中國,香港有尊重中國已有的道德標準嗎?還是強迫中國去遵守香港本來的道德標準?到底是香港打壓中國還是中國打壓香港?
    我看到有些回覆,把律法拿出來定義言論是什麼。但有趣的是,法律也是人規定的。
    人自從有了語言開始,就不斷地在制定標準。人就是世界的標準。可以吃牛羊豬,但狗貓不能吃。你可以說話,但不能說我愛不聽的。
    最後,什麼是言論自由。
    當你覺得爽的時候,就是自由,當你覺得被限制的時候,你就不自由。自由只是一種感受。我相信很多在中國生活的人民,並不會感受不自由。既然他們沒有感受不自由,為什麼偏偏要有人拿自身的道德標準去說中國不自由呢?一切起源都是人的道德標準自大驕傲🥸

  20. 樓下那個jackhui是在偷樑換柱,文章說的是媒體有沒有倡議功能,到他這邊就變成了倡議新聞,報道新聞屬於媒體的另一個功能,他不但是豎稻草人,還是把這兩個不同的功能扯在一起說,順著他的話走就上當了。
    至於倡議功能,等國媒體尤其是黨媒可愛用了,換成蘋果就不行,是爲等國雙標作風的又一例證。

  21. 言論自由於媒體之實現形式,個人認為,有兩層含義。一是媒體所發表之內容受到保護,二是媒體所發表之形式收到保護。有人認為媒體只可做新聞,其餘就是不務正業,這就是對媒體之言論自由不瞭解的表現。媒體所發表之形式多樣化,亦是實現言論自由之必要條件。如果媒體只可報導“新聞”,不可有評論,對談等等形式,則意味著媒體同現場遺留之攝影機沒有區別。之前已講過言論自由產生之目的,是為公民參與及監督之用。權力閹割下只許“事實”而不許“觀點”之媒體,無疑是閹割了公民表達意見之權利,是對言論自由的一種侵犯。

  22. 我也來加入戰場(?)。
    倡議是為了讓公眾(媒體也應是社會大眾的一份子)可以跟政府政策對話,因為我們不應該期待政府提出的政策皆內部討論到完美才端出來,縱使內部討論後覺得新政策非常完美,然為了避免內部的團體迷思,公民社會中,較有組織論述能力的媒體對政策缺失喊話,藉由提醒驅使政府從內自發修正,至於倡議有效無效,能否發揮行動作用,視政府自我糾錯能力而定。
    現在香港的環境,很顯然倡議的行動能量已然被國安法架空 ,一個已經被架空的媒體第四權行使,還能發揮多少危及政權的力量,不妨每個人內心評個分數。港府或許可以思考一下,留下一個可以維持一國兩制(的假面)、言論公開倡議的指標性港媒,對其所稱要維護其可信可愛可敬的國際形象,是利或弊?

  23. @jackhui,你用「倡議」這個字用得很怪。我就用維基的定義:
    倡議(英語:advocacy)係指有目的地去努力改變目前現有或研議中攸關特定個案或其群體權益的公共政策或實務作法,亦或間接促成環境改變以更符合特定個案或其群體的相關需求,例如政策倡議、階層倡議、公民倡議、社區倡議、個案倡議等。
    好吧,不呈現「真實」的新聞,如何「更符合特定個案或其群體的相關需求」?不真實的新聞是「假新聞」,這是另一個話題。

  24. 呈现真实和表达想法能是一回事,你要表达你不侧重突出你怎么表达“倡议”?
    不是呈现真实凭什么叫新闻,为了蹭新闻自由?

  25. @jackhui, 你所講太「中國特色新聞自由」–可以將倡議講成曲解「通过选择性真实营造一种观念绝对正确性的做法」,同時新聞自由講成「干嘛就干嘛,我说是啥就是啥」。
    我自問腦洞無那麼大,跟不上你的思維。

  26. 这不就是通过实际案例来界定言论自由 vs 国家安全的界限了吗?如果苹果被罚,端和立场新闻之类的没有,那界限就画出来了。

  27. “倡议”新闻这种东西都跑出来了。。果然新闻就是个框,什么都能往里装。倡议就是倡议,新闻就是新闻,一边倡议一边报新闻也不会使你的倡议变成新闻,也不会使倡议行为被纳入新闻自由行列。
    倡议与新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倡议是通过选择性真实营造一种观念绝对正确性的做法,与新闻呈现真实背道而驰。
    自由由谁来定义?反正自由肯定不是由自己来定义,我想干嘛就干嘛,我说是啥就是啥。瞎编个“倡议新闻”就想把非新闻行为纳入新闻行列?难怪新闻界值得尊重的声音越来越少了。

  28. 於討論問題之前,需要釐清基本的概念,何謂言論自由。
    一項權利,離不開一個基本的範式:擁有權利的主體,在何種場合(情況)下,向何種對象,主張何種(權利內容)。為了確定這四個要素,首先需要明白,為何先人要將“言論自由”作為重要人權之一,言論自由之目的為何。
    言論自由萌芽於民主制度,伴隨民主制度之運行先被提出。民主制度之核心,為公民參與公共事務,以及對權力發揮監督作用。此類情形下,必須能讓公民自由表達意見並不會因此受到權力之報復。否則個個道路以目,則民主制度無法順利運行。
    故言論自由此一權利,定義可由此清晰:公民,在公共領域,有權向權力主體(政府)要求,自己可以自由表達而不受壓迫報復。
    釐清基本概念之後,即可明白,互聯網平台刪除發言,並不適用於以言論自由來進行檢視,其情形及要求對象根本不適用。。當然,互聯網平台與受眾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是否能作為傳統媒體作為檢視等等問題,尚無定論。美國的230條款即是一個例子。

  29. 删除后政府来找你麻烦了?/如果我在這裡評論著跟文章毫不相干的事情,然後被刻意刪除,是否我也可以說你們不尊重言論自由呢?

  30. 中共所有执法者的表态永远是模糊不清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如果执法本身就是非法的,谈何法治和边界?只有看你顺不顺眼,想不想搞你。
    从国安法颁布那一刻我就一直在关注动向,现在香港当局给我的印象就是他们要是看你不爽,明天就可以颁布一套法律来搞你。完全不走程序执法。

  31. 樓下很扯
    「看看他們怎麼報導的」是個水平問題
    打壓一間媒體機構乃至限縮言論自由邊界,是個管治問題啊
    可以不要再拿著橘子談香蕉嗎

  32. 其實,也不妨請蘋果和NYT等大報對標一下,看看他們是怎麼報道自己的國家的議題的,然後再來講言論自由

  33. 樓樓下
    留言區有規則是要你,尊重發言
    打壓言論自由是要你,閉嘴

  34. @樓下://如果我在這裡評論著跟文章毫不相干的事情,然後被刻意刪除,是否我也可以說你們不尊重言論自由呢?——可以

  35. 何謂言論自由,「自由」本身就是虛幻不切實際的兩個字,是一種理想狀態的自身「感受」。評論之前得先閱讀評論需知,也意味著我的評論需要在某種「規範」限制下才能「言論自由」不是嗎?
    如果我在這裡評論著跟文章毫不相干的事情,然後被刻意刪除,是否我也可以說你們不尊重言論自由呢?
    我對「言論自由」思考很長一段時間,這世界不可能有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地方。但至少我們都希望有某種的情感上的「道德規範」來滿足自身的認知,當突然有些人破壞了「道德秩序」,也就是看誰拳頭大的時候了…

  36. 深有同感,不想污染眼睛。

  37. 沒有可解之言,說真的。在剩下的公私領域中守住空間,可能已經是個人最大的反抗。換句話說,當(在政治上)的公權力在生活空間中無所不在時,每一個微小的生活上決定都可以成為反抗的起點。
    注:小端可不可以把那個保安局長的照片換下來,照顧不想眼睛被沾污的讀者

  38. 依法暴政,怎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