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钻石山商场杀人案:在“随机”之外,我们可以自由表达性别和亲密关系吗?

对于同性情侣遇害,为什么我们连怀疑都没有?
香港

(金晔路,性别研究学者)

执笔之时,距离香港钻石山荷李活广场凶案只有一个星期,我相信不少香港市民还处于震惊和悲伤的情绪中,现场仍然摆放了前往悼念的市民的鲜花和慰问卡。当社会情绪还没有平复,所知的资料也有限的时候,我也很犹豫在这个时候碰这个伤口是否恰当,对死者和她们的家人亲友是否尊重。

被乱刀砍死的是一个样貌打扮像TB(阳刚外表的女同志)的女性,和另一位受害者是一对在商场拍拖的女性情侣,这两点让我感到震惊。但这几天来媒体也好、网民也好,对受害者是一对女女情侣、其中一个是一个外貌阳刚的女性这些事实,都很沉默。

我最后决定动笔,是希望从自己长期关注和研究香港性/别小众的位置出发,提出一些我觉得需要提出的观点和声音,让事件在进一步被定性或甚至淡忘之前,打开思考和讨论的空间。

2023年6月2日,香港钻石山荷里活广场,两名女子在商场内遭一名男子斩死。 图:网上图片
2023年6月2日,香港钻石山荷里活广场,两名女子在商场内遭一名男子斩死。 图:网上图片

凶案及报导

简单解释一下这单凶案。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五点多,两名年轻女子在一个位于香港中下层住宅区的繁忙商场中,遭到一名中年男子用刚刚买来的利刀狂斩致死。最初媒体报道为一男一女遇袭,后来改为两名女子遇袭。案发后泄漏出来录像显示,最先遇袭的是短发的女子,然后同行的另一名女子尝试拉开、踢开凶手,最后自己也被杀害。香港警方在当天凌晨举行记招交代案情,声称凶徒有精神病纪录,之前也有袭击他人的前科。

案发不久,有香港媒体发布了一些错误的讯息,把事件描述成情杀案。警方亦指受害者和凶徒互不相识,案件相信是一单随机杀人的事件。不久媒体也报道了更多受害者的背景资料,她们两人是情侣关系,案发当晚本来计划一起去家人的聚会。

事件在警方的记招之后,大致被定性为精神病患者随机杀人事件,随后的很多媒体报道和讨论也都围绕关注精神病人的医疗和社会支援服务,和如何避免进一步污名化精神病人。但对这是一宗同性情侣受害事件,往日热衷“八卦”的媒体似乎都在避谈。在有报道受害者是一对同性情侣的媒体当中,又有比较偏见式的描述,例如强调二人都是来自“破碎家庭”,或者用了一贯的咸丰年代的用词来描述她们的关系,例如“同性密友”。整体来说,这次香港媒体表现得都很“克制”,没有太多著墨于受害者的性倾向或性别外表(其中一人是外表比较阳刚的短发女性)。

香港的同志社群也没有太多回应或讨论,直至执笔的当下,只看到香港性/别小众媒体“G点电视”在6月6日分享了一篇较长的文章在社交媒体,内容主要是分析各媒体如何呈现这单案件,例如指出媒体用词方面的问题;以及呼吁不要再转发和搜寻两名死者的背景,因为“这些揭露死者私隐而没有带出半点社会议题的报导,本来就不应存在,增加相关报导的流量只会助长媒体日后继续这种操作”。

G点电视的立场颇能反映我这几天在网上看到的同志朋友或其他网友们的主流看法,在如此惨烈的悲剧面前,媒体和大众都实在不应该再去揭露和案件“无关”的隐私。

我认同G点电视的这个立场,香港主流媒体对性/别小众(包括同志、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间性人、性别酷儿、无性恋者等等)的猎奇报导,和网民对性/别小众(或貌似性/别小众的人士)的嘲笑和恶意攻击,都见得太多了。这次媒体和网民的“克制”,我相信是出自善良的动机。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游行。摄:林振东/端传媒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游行。摄:林振东/端传媒

TB就不值得报导吗?

但我想提出异议的,是这些个人的特性是否真的和案件“无关”。我们凭什么认为这些个人特征,例如首先遇袭的阳刚外表的短发受害者,她的性别外表是和案件无关的?我们凭什么去认为她们作为情侣的举动是和案件无关的?我知道我们的责任不是查案,我只想提出,一些合理的质疑和敏感,不能被过早被否定,一些可见的、长期被主流社会污名化的个人或族群特征,不能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如果被害的是一名跨性别人士,或者是香港社会比较明显地歧视的阴柔外表的男性,我们会不会把这些个人特征和案件连结起来?即使行凶者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他的“随机”,我相信也可能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某些个体和族群的态度。

如果我们的社会对性/别小众是尊重的,对阳刚外表的女性是完全没有偏见的,那么,我们是有足够的理由去否定这案件是和性倾向、性别外表无关的。

但事实显然不是。

香港学术界和个别性/别小众团体一直都有进行关于社会大众对性/别小众的态度调查,大家很容易可以在网上搜索到这些调查报告。最新的大型调查报告显示,香港整体市民对同志的支持度进一步上升。对于阳刚性别外表的女性(不管是不是女同志)、或女同志社群,香港社会有一个模糊的印象是,她们都不会怎样受到歧视或恶意对待,尤其阳刚外表的女性,或TB形象的女同志,有些人甚至会觉得她们已经融入主流了,再不是一个需要特别提出的议题。

但是,近年的相关调查也发现,跨性别群体是比较明显地在各方面都受到歧视或暴力对待。针对女同志和阳刚性别外表的女性,除了个别质性研究,缺乏大型的态度调查,以下我根据自己的研究和长期的关注来讨论。

我在二十年前做的关于香港阳刚女性的研究,访谈了二十多位会在街上被误认为是男人的女性,当中有各种性倾向的女性,不限女同志。研究发现,我们有一个错觉,是觉得女人像男人很好,例如一些TB在女校中是万人迷,职场中也不少“男人婆”成功女性,所以阳刚性别外形的女性,比起阴柔的男性,要受欢迎多了,是社会认同或甚至默默鼓励的一种性别形象。

这个二十年前的研究,让我看到和以上这些正面的看法不一样的事实。像男人的女人,容易被视为是“扮男人”,挑战男性,要和男性竞争。草根阶层的阳刚女性普遍有求职困难,因为她们的性别外表不符合一般服务业对女性从业员的外表要求;而体力劳动工作,也由于社会的刻板印象,认为女性体力不够男性好而难于找到需要体力和夜间工作的职位。再回去看我们认为阳刚女性是不是都很威风这个看法,挖深一些,你会看到正正是因为厌女的文化价值观,某些像男人的女人才会得到社会认同。

在阳刚价值较高的文化里,生理男性被认为是阳刚特质的“版权拥有人”,而拥有阳刚特质的女性,如果说我们的社会对她们比较“宽容”,那是因为性别等级的意识形态在作祟,因为阴柔或女性特质是次等的。而其实这个“宽容”也是很有限的,如果我们认为男人拥有“阳刚”的版权,那么,像男人的女人就是非法的性别侵权者,或者翻版,所以有些人认为TB就是模仿男人、想做男人、要和男人竞争。我身边不少阳刚外表的女性朋友,她们到今时今日,还是会受到不友善的注视(打量)和恶意的语言对待。

我好像扯远了,但其实这正正是社会避谈的深层原因,就是觉得性别外表或作为一对女性情侣都不是很“重要”的部份。可悲的是,我觉得二十年前的研究结果,还是适用于当下的香港。对于阳刚外表的女同志名人,或者是一些我们其实不认识的普通TB外表的女人,大家不难发现,网民都很喜欢毫无顾忌地嘲笑、攻击她们,包括这次凶案最初误报是情杀案的时候,G点电视的那篇文章提到,也有网民恶毒地攻击短发的受害者是TB,不值得同情。

香港存在对阳刚性别外表的女性的敌意态度,这是不争的事实。香港存在对同性情侣的敌意态度,也是不争的事实。

2023年6月3日,香港钻石山荷里活广场谋杀案现场,市民献上鲜花。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3年6月3日,香港钻石山荷里活广场谋杀案现场,市民献上鲜花。摄:林振东/端传媒

不挖掘隐私不是“避谈”的借口

任何生命如此残酷地被消失都是一个悲剧,但我们对某些事实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或者在官方“随机”论述的引导下,我们觉得这个性倾向、性别外表、女人等等的清楚可见的事实,都不重要,因为凶手是个病人,而且是不能用常理解释的病人。这个官方初步的定性,呼召了社会对精神病患者一贯的偏见,只要任何案件一涉及精神病人,就不需要再去追问犯案动机,所有其他的可能性也立即被转移、被否定。

我们不去揭私隐,我们不去挖掘猎奇的细节⋯⋯但我想发问的是:为什么我们连怀疑都没有?

我们明明看见一对女性情侣,在公众场合,光天化日,被杀害了。“随机”、疾病这些理由把案件“技术化”了,一般人觉得自己没有专业知识去评论;因为她们是一对情侣,我们也“善良”地觉得不要多说了,免得她们进一步被消费、被伤害。可是,如果是一对异性恋情侣,我相信大家不会这么“避忌”,连原本可以是很“正面”的事发经过,比如其中一个冒著生命危险试图推开和踢开凶徒等这些细节,我们都避忌不去说太多。除了恶意的揭露和消费,我们需要关注受害者作为性/别小众这个事实,起码要存疑,而不是让“随机”的说法把其他应该有的质疑和反思也抹煞了。

这篇文章希望我们可以理性地、从不同角度去理解这宗惨案,希望社会关注性/别小众,去思考香港是否一个可以自由地、安全地选择自己的性别形象、表达亲密关系的地方。

编辑推荐

读者评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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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烏雲 如果你真的respect lgbt的身分,就應該認同香港lgbt圈中的大多數並不希望大眾傳媒和讀者過分聚焦在受害者的同志身分上。

  2. @片假名 我覺得你講嘅內容同呢篇文並不是同一回事。呢單新聞香港媒體的確處理得好唔專業,包括你講到嘅女性議題,lgbt議題(有部分傳媒報假新聞話件事涉及第三者感情糾紛,對於lgbt身分報導的避忌)。但同作者在這篇文章的核心指控:殺人案兇手的動機有可能是對lgbt的hate crime 大眾和傳媒應該對沒有討論這個可能性而感到慚愧和反思是兩回事。

  3. 連精神病在隨機殺人的時候,是否都有可能會下意識地避開強勢群體、選擇弱勢群體?
    所以,女女情侶遇害的原因是否和她們的性少數身分有關?
    TB邊緣化的地位是否讓她們成了風險更大的弱勢群體?
    這些問題我覺得是值得眾人討論的。有太多所謂「隨機殺人」的被害者是女性或者兒童,案例不勝枚舉。真的沒必要急著把「隨機」搬出來強調,也沒必要用「星座是否會成為被殺的理由」來諷刺:你的星座影響你求職的話大家都會說老闆有病,但TB經常會因為自己是TB而遇到有病老闆。

  4. 不能轻飘飘地用“随机”,“精神病人”来解释这次惨案,死者的性倾向和被杀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因此只是一种怀疑,以怀疑为前提来讨论死者的性倾向和被杀害的关系。当然你也可以怀疑是星座,血型和案件有关。

  5. 「但我想提出異議的,是這些個人的特性是否真的和案件「無關」。我們憑什麼認為這些個人特徵,例如首先遇襲的陽剛外表的短髮受害者,她的性別外表是和案件無關的?」
    這句話可以算是這篇文章的中心論點了吧,這篇文章的論點十分散亂,更像一堆絮語。稍微搜索了下作者資料,我很理解作為TB,看到一個TB被害,害怕是這種外型招禍的擔憂,才零零碎碎寫下這篇文字。
    但是如果提出質疑,舉證責任在你,你最起碼需要舉證哪怕一點點實證上的causal relation,而不是繞一個大圈說社會歧視TB,然後就說兇手有機會是受社會影響歧視TB,所以找TB殺。correlation does not imply causality.
    否則我也可以提出異議,我們憑什麼認為受害者的星座與案件無關?憑什麼認為受害者的身高與案件無關?憑什麼認為受害者的存款餘額與案件無關?憑什麼認為當天的天氣濕度溫度與案件無關?憑什麼認為受害者衣服上的扣子是單數而不是雙數與案件無關?
    如果這是一起hate crime,那麼你可以這麼做,盡情玩你的性別政治身分政治。但這只是一個精神病發瘋隨機殺人,不去討論精神病人的狀況,精神病的醫療資源問題,預防精神病,碰見同類事件如何應對這些明明更關切的問題,跑去討論精神病人腦海裡整個社會建構出來的價值裡面有沒有一部分可能是歧視TB?
    自己談然後發表,沒問題,但是這篇文章的主軸是:「是不是有那麼一點可能性是這樣?為什麼你們都不敢談這個?」是有指向讀者的,也難怪讀者會被trigger覺得莫名其妙。「怪別人避談不敢討論」這個切入點是很奇怪的。避談的前提是,知道有必要談,但是有些忌諱不方便談而故意不談。但實際上是大眾根本沒人覺得這件案子有必要談這些酷兒理論,是沒有必要談,不是避談。就像我不能說,為什麼大家都避談受害者的星座?在隨機之外,風象星座還能出門逛街嗎?

  6. 恰好最近在溫哥華和兩位亞裔女同志談到這件事情,她們的觀點和本文作者相同。她們很生氣一開始新聞報導都在想像三者之間的異性戀關係,而完全沒有想到可能是hate crime。她們也注意到一開始媒體寫其中一名女性受害者搶救另一名的原因是見義勇為,而完全沒有想到是私人感情。這些都暴露出香港尚且缺乏多元性別空間的認知和想像,普遍的假設是異性戀–情殺、大婆小三。她們還列舉之前加拿大一位女警在類似情況殉職時,媒體馬上會去調查她的家庭關係和性別取向,在第一時間介紹女警的同志身份。
    本文作者所受的攻擊再次說明香港性別空間對於性小數的壓逼歧視和可笑的恐懼

  7. 烏雲,你點由留言中區分係男係好女(雖然我係男)? 講到最後,你就係以立場區分男女——那就不是以事論事。
    性少眾和精神病患者都係弱勢,但精神病患者有個困境——太容易被視作街上的隱形炸彈。香港,誰會將lesbian視作街上的隱形炸彈?毫無根據,將「恐同」視作精神病誘發的原因,令人聯想精神病是危險——那叫污名化精神病患者啊。
    Gaslight 都拎出來講,太離譜吧?由頭到尾,無太多人覺得,起因是恐同(講真,無太大腦洞,無法出現這種聯想)。但偏有人企圖引導他人覺得社會恐同,覺得同性戀該死,呢個真係gaslight。

  8. 如果你們真的respect這四十幾條男人為主的留言中,那一兩條擺明了女同志身分的留言,就應該承認這篇文所說的擔憂在性小眾群體中是真實存在的。人家有這樣的擔憂,提出擔憂,這篇文你讀十次,作者的語氣都是小心翼翼,而不是在百分百確定地指控兇手。這種擔憂程度比起現在的精神病指控,語氣要不確定地多了吧?但提出一個擔憂,你們就跑來否定它,說這個推測「沒有證據」,說人家「太敏感」。
    你們有沒有意識到這裏是大型gaslight現場?

  9. “如果今次係黑人遇害,即刻有人提問,會唔會係racist的hate crime,你會唔會覺得呢個提問咁「不合理」?”
    这要看脉络吧,比如这个案件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是“种族平等”还是“种族歧视”,此前有没有类似的案件,以及最重要的,有多少/多强的证据能证明凶手的动机是针对一个种族(或族群)?

  10. 筆者覺得可能同Hate Crime有關嘅推論,咪同警察先入為主覺得同精神病有關一樣,都係得個估字。喺冇更多線索之下(例如加害者過去有否性取向歧視跡像)寫呢篇文章,感覺好似冇嘢搵嘢嚟寫。

  11. @烏雲 「好簡單,如果今次係黑人遇害,即刻有人提問,會唔會係racist的hate crime,你會唔會覺得呢個提問咁「不合理」?」
    我會啊!因為兇手如果喺針對黑人嘅racist hate crime就唔會喺荷李活廣場行兇,而是應該去重慶大廈啦😅,再唔喺應該去元朗吧。而且香港人對於非裔人士,同LGBT的態度真喺去到部分人要做殺人嘅hate crime 咁嚴重咩?我相信非裔人士同LGBT群體自己都唔會咁認為,如果唔係就一早就出咗聲啦😅。你話針對港獨/小粉紅等親建制人士/民主派支持者的hate crime我就信🙂

  12. @烏雲 「警方用字小心」…你睇唔到警方直接否認左三個人係有關係,正正係往精神病發神經的調查方向去?
    點解咁講?如果兇手的動機你質疑嘅Hate crime呢個可能的方向入面兇手同受害者都喺無關係嘅窩🙄️ 警方(不論是香港定美國)否認三個人之間的關係唔代表唔代表否定了hate crime的可能性。只不過是你自己內心排除咗hate crime而認為是「精神病發神經」(呢個講法其實幾政治不正確)

  13. @烏雲 根據你嘅講法,係咪要關心一下白衣人斬殺黑衣人嘅政治壓迫?你信差佬講?我舉個例係反映有啲人就係只關心自己關心議題,誠實一啲,精神病問題對尼種人壓根兒WFC,如果行兇者係同性戀者,會唔會又扣上行兇者受到性別壓迫所以殺人?深水埗果單慘劇,會唔會係父權壓迫?我反感嘅係尼種缺乏同理心倡議,性別平權係唔會減少精神病問題架,每個病人都可以因各種問題而出事,無晒父權無晒恐同,一樣有其他社會壓迫!
    身邊好多同性戀朋友都無扯上同性議題,大家關心嘅係如果面對尼種恐懼,理性上知道唔應該污名精神病人,但情感上就係恐懼精神病人
    最後,你個舉例好差,你暗示個精神病人係惡漢?左膠見到尼個比例會唔會又好不安?

  14. 好簡單,如果今次係黑人遇害,即刻有人提問,會唔會係racist的hate crime,你會唔會覺得呢個提問咁「不合理」?會唔會要求提問的人摞出一札證據做埋警方個job?
    咁點解提問係咪恐同(篇文甚至都冇提升到呢個層次),你就覺得人地「陰謀論」左?

  15. 陰謀論呢啲你真係塞左自己個judgement落人地把口,我睇又唔覺有陰謀論係咪你就可以收聲?
    「專業媒體同警方」用字小心、「近乎明示」,我真係笑左出來。近乎明示姐係其實覺得好有關係但礙於阻礙唔好直接講,ok?
    事實上,「專業媒體」都跟緊警方話「精神病」的問題,因為警方係唯一source,可以挑戰警方、自己去做調查、提供其他調查結果的媒體/媒體人,冇乜剩。「警方用字小心」…你睇唔到警方直接否認左三個人係有關係,正正係往精神病發神經的調查方向去?
    社會恐同點解同兇手動機可以分得咁開?兇手唔係社會一員?茫茫眾生中突然飛出來殺人,又話同兩個人冇關係,咁除左佢個人動機,一定就不是某種社會心理的反應咩?唔可能係有針對性但冇特定對象的謀殺乜?個兇手提前買左刀窩…
    陰謀論係話,兇手「一定」係因為同性關係殺人啊。但我橫睇直睇,端呢篇都係話,大家唔好忽視hate crime的可能性。點解會對提出可能性都有咁大反應?有幾多間「專業媒體」講緊呢樣嘢?對同性議題唔敏感、覺得冇證據就唔好咁講,呢種「無感」都係問題來啊。歧視無感的人都話自己唔係歧視啊。咁講證據你地又咁有信心話係精神病殺人?

  16. 而且「排除仇視LGBT殺人的可能」這個講法就好有問題。現在大眾和傳媒普遍認為精神病患是兇手行兇的成因,但無排除或者否認仇視同性戀而行兇的可能性。(即沒有足夠證據去排除這個可能性,當然也沒有足夠證據去肯定。事實上專業媒體和警方都喺用字上好小心無直接點出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只是暗示或者「近乎明示」)。作者似乎是不滿為什麼社會大眾之間無這件事件與LGBT相關的陰謀論。這當然可以作為香港人對於LGBT面對的困境唔太敏感(儘管比較弱),但是否有陰謀論是一個理想的狀態?

  17. @烏雲 社會喺唔喺恐同 同呢單殺人案兇手嘅動機有咩關係呢請問?🙄️ 唔通呢個兇手是因為受害者是LGBT殺人,香港LGBT就喺被嚴重壓迫,如果LGBT唔喺動機香港LGBT權益就保護的好好咁了窩🙄️。如果你覺得網上留言對死者嘅LGBT身分唔友好,咪就事論事講呢樣嘢咯。關兇手動機咩事?更可況呢篇文又好,你嘅comment都好,對於死者嘅動機都無任何有意義的分析:例如社交網站挖掘下兇手嘅言論,採訪下死者嘅家人朋友鄰居。成個邏輯推論都是陰謀論式的不可證偽推論,根本就喺想食住個勢seek社會大眾對於LGBT問題的同時又唔考慮LGBT群體嘅感受。

  18. 同埋下面有人share倫敦巴士攻擊女同志情侶,然後話呢篇文敏感,咩意思?知唔知自己share左啲乜?睇左內文未?睇到人地話係厭女恐同攻擊未?
    而家問緊啊,呢單案有冇可能係厭女恐同性質的殺人事件啊,問都唔問,人地問你地就話人敏感。大佬,敏感跟你姓啊?單案家下你查啊?你係咪可以對住家屬信誓旦旦百分百肯定咁講:sorry啊,佢地就係行街唔小心被人刺死啊。rip咯??
    篇文還講到,啲新聞下面對tb都有惡意留言窩,你地覺得個社會好清淨無瑕?
    我本身都唔係好sure恐同厭女係單案的因素有幾重,睇埋你地留言真係信多30percent。

  19. 真係啞然,而家唔係司機唔小心車到流浪貓啊大佬,而係惡漢虐死流浪貓,除左惡漢點解會有問題之外,流浪貓如何會引起惡漢注意,點解唔重要?一個社會有好多流浪貓,管理同對待動物的心理就有問題,針對流浪貓落手、甚至虐貓本身,也都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心理,點解會咁?你地覺得只係一個精神問題就可以回答曬?
    警察up乜就信乜,19年的批判性去曬邊?定係去到性別問題,就可以叫俾警察定案?真係搞笑。

  20. 由於網上言論的匿名性質,因此部分人可以肆意攻擊別人,不論TB, 美,醜,同性戀……任何東西也會嘲笑。
    我認為本文作者過分敏感了。
    在外國(英國),曾發生女同性戀情侶在巴士被毆事件。
    參考資料: 2019/06/08 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6080023.aspx

  21. 回作者:可以呀,在香港絕對可以自由表達性別和親密關係,社會主流未到達普遍支持,但絕對不是仇視和恐同,當然不能否定恐同的存在,而我相信現今再進步的社會仍存在恐同的情況。
    這次隨機殺人案被作者扣上性別議題,老實說有點反感,端也過火了,有點像交通意外,司機因車到流浪貓而車禍身亡,然後標題變成:在交通「意外」之外,動物的生存權利存在嗎?會否太「左膠」?
    主流更關注的是精神健康的問題,而不是性別議題,假如那位精神病患者真的因恐同而行凶,重點仍在精神健康上,而不是性別議題,這類隨機殺人案,不論甚麼性取向、還是小孩、老人,一樣有機會遇害。

  22. 所以作者的說法是——
    1. 即使有很多很多證據和學術研究指出 TB 不受歧視,但因為有 TB 被不友善對待,所以 TB 是被仇視的群體。
    2. 因為死者打扮 TB,所以死者是同性戀者,所以兇手是仇視同性戀者,所以香港社會仇視同性戀者。
    似乎也太粗疏太滑坡,看起來像在消費死者,也像在污名化精神健康或心理健康欠佳的人。這種評論文章在有更可靠證據顯示被害者是同性戀者時再發不行嗎?

  23. 作為一名女同性戀者,在當初未有任何媒體猜測疑犯犯案動機的情況底下有擔心是否一起恐同/仇視TB的案件,進而擔心在公共場合與伴侶有親密行行是否會帶來危險,感覺現時仍未能完全撇除疑犯是否刻意選擇性小眾下手

  24. 有甚麼好懷疑的呐,交給司法程序公事公辦,別瞎搞意識形態。

  25. 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去认定一场凶杀是由于性少数 然后缺乏依据地指责大众忽视性少数 – 这种文章近乎是在煽动对性少数的仇视啊

  26. 作為新聞媒體也不能做毫無根據的“懷疑”吧?如果是基於女性的陽剛外表,而有這樣的“懷疑”,這本身就是一種偏見?

  27. 筆者的推測似是這樣的:「
    1. LGBT 在香港不受歡迎;
    2. 神經病患也有作預謀作案能力;
    3. 有理由懷疑神經病患是因為受害人的身份而作案;
    4. LGBT 被迫害
    5. 大眾不談論這點,等如不支持 LGBT

    即使這個角度可能有其討論空間,似乎在這個時間點討論實屬不道德,而筆者近乎滑坡的論述也不易經得起推敲。期望筆者能汲取留言區一些建設性的批評,日後寫出更情理兼備的文章。

  28. //我們憑什麼去認為她們作為情侶的舉動是和案件無關的?//
    那作者是因為什麼而覺得這是有關的?純粹是因為這兩件事實(/variables)同時存在?如果是,那這也太不科學了吧?
    我想,香港本地傳媒/社會有很多問題、性別/性向偏見,但這跟作者提出來的質疑:「為什麼沒有人覺得值得討論」,關係實在遠得很。
    作者有沒有想過,從僅存已公開的資料,我們根本沒辦法判斷兩者的關係。我們僅知道兇手殺人時呆滯,你要怎麼猜度他殺人的「動機」?
    我不知道「公眾」是為什麼沒談這件事,但同時不認為有很多人在刻意「避忌」談這件事。從這麼有限的資料,要去可以談「兩名死者被襲擊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她們的性向」,實在太牽強了。
    或許我們在下判斷之前,應該要有足夠的資料,不然的話應該暫時withhold judgement?

  29. 令人不安的文章, 這作者竟然想到了還了寫出來收費

  30. 我認為我們不能排除兇手因受社會中年人對穿黑衣年輕人的偏見影響而行兇的。在過去我們亦不乏看見中年人對年輕人揮動武器,甚至施襲的事件。
    看完這篇評論,我相信以這角度也可寫一篇評論文章吧

  31. 这篇文章完全是隔靴搔痒。很期待关于这个话题深入的讨论,明明有很多可以探讨的点,但文章既没有达到深度也没有击中读者情绪。

  32. @烏雲 你所引用的pinknews新聞報導方式正正是以G點電視為代表本地lgbt社群和網民普遍反對的報導方式:揭露死者過多與案件無關的隱私,包括兩位死者認識的經過。新聞最後一段關於傳媒同警方對於兩人關係的描述與用字上對於LGBT群體的避忌反而不是本篇的討論重點。

  33. 回到現實執行,我哋呢班塘邊鶴現在的討論如何能令我們更接近現實呢?不論現在香港社會是否仇視LGBT群體,現時都無法充分解釋兇手行兇的動機。作為進入司法程序的被告,「偵查不公開」以保護被告的法益也是保障人權的應有體現。想知道原因的,大家耐心等待庭審就可以了,到時控方和辯方自然會引用專家報告及意見討論動機。點解要認為在證據不足信息不清的情況下去臆測才是社會應有之義呢?

  34. @烏雲 我不認為輿論和傳媒沒有探究兇手的動機這個問題。但沒有證據顯示兇手在社交媒體,與身邊人的互動中展現出仇視同性戀的傾向(歐美媒體乃至警方對於罪案是否涉及仇恨犯罪通常的處理方法),精神病症狀(準確地說是schizophrenia)是兇手行兇的動機是最合理的解釋。而退一萬步地講,兇手作為schizophrenia患者對於LGBT群體或許會有敵意妄想和偏執。但這是否一個反映香港LGBT群體處境的一個有效指標?有些schizophrenia患者會有情愛妄想,認為某人愛上了他/她?這是否就代表我們要檢討現代人在關係上是否太開放?有些患者會懷疑自己被政府監視,我們又是否要因此檢討政府在現代社會中對公民無孔不入的監控?唔喺唔可以討論和質疑,但毫無現實證據的支持下作出推測又是否負責?現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控方為兇手索取兩分精神科報告。看客們真喺咁心急等唔切而要自己臆想一個答案出來?

  35. //哦,兩個女子被一個精神病男人殺了//
    這樣都要用「父權」駁?那我應不應該拎返唐山打人,無國男阻止。但香港有「男」廚師阻上,所以香港很性格「平等」?你說出來不可笑嗎?

  36. 這裡面只有悲慘,沒有愛,沒有人性的光輝。
    傳媒亦有對事件入面出手相助的市民作出採訪(主要是那位60歲廚師)市民普遍肯定出手幫助市民嘅行為。就連趕赴現場喺樓梯上跌倒的警察,網民中亦不乏肯定其救人心切的言論(即使是過往對警方並不友善的媒體)何來沒有愛 沒有人性的光輝?你是否要檢討一下你平常留意媒體的報導手法?

  37. “也極少對22歲女子因為想要挽救自己愛人繼而慘被殺害的行為的評價。”
    何以見得?我觀察到有很多人表達了對該名女子的讚揚與惋惜。

  38. 這個案件除了不特別提受害者的特徵,完全沒有討論是否有憎恨LGBT/女性的聲音之外,也極少對22歲女子因為想要挽救自己愛人繼而慘被殺害的行為的評價。
    這些評價的失語,其實和整個華人社會對女同性戀的忽略無視如出一轍。
    哦,兩個女子被一個精神病男人殺了。
    這裡面只有悲慘,沒有愛,沒有人性的光輝。

  39. 這篇文章說,香港社會避忌同性關係,存在對TB的惡意,雖然警方指這是精神病導致的隨機殺人(which is very problematic),但我們是否就能因此認定殺人與對同性關係的惡意無關呢?有關沒關是要靠媒體和輿論去追問的,但現在連追問都沒有。大家憑什麼覺得就只能是精神病導致的問題呢?精神病一說你們怎麼又這麼篤定?
    呢個觀點有咩問題??
    //我知道我們的責任不是查案,我只想提出,一些合理的質疑和敏感,不能被過早被否定,一些可見的、長期被主流社會污名化的個人或族群特徵,不能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40. Edge2J, 你要知道,阻止病人的男廚師,事後講返:「(病人)等待被捕,其間一直在哭,喊得好淒涼」。好大可能連病人都不知自己做甚麼啊。我都不知道這篇文章,算不算污名化精神病人……

  41. @文青生活真係好煩 因為這種論述邏輯一開始就錯了。你如果從論點出發尋找論據,會混淆相關性和因果性,而且這種討論無法被證實或證偽,更莫論甚麼理性不理性;甚至更多時候只剩下立場和判斷,抑或是僅僅只為了表達一種情緒和態度,根本沒有討論空間。
    否則我也可以主張他可能被習近平思想「入腦入心入魂」導致發瘋,這可能性也不為零吧?

  42. 端没有好文章可以不刊登,没必要一天雷打不动三篇,有质量的文章顶上一个月的低质量文章。保质不保量,可以理解。

  43. 端少有一派胡言的文章。作者顯然是先入為主的認為女同志或TB造型是被害主因。在商場人口人海的環境挑他倆動手,可見凶手較可能用「奇特」的外表作為行凶條件。如果TB造型是trigger的話,那就與恐同無關了。買刀行凶更加排除了純精神病的借口。

  44. @文青生活真係好煩 唔係唔可以討論。始終政府還是傳媒界還是大眾輿論睇唔到有人主動禁止這方面的討論。而是大家都覺得這一點不值得,又或者是不適合去討論。

  45. 隨機不等於沒有針對群體啊,他敵視一個群體,然後隨機挑選該群體的某一個人來殺害,他也是隨機啊。
    留言很多人說與是否同性伴侶無關,又是基於甚麼去定論?因為行兇者有精神病紀錄?他有精神病就代表他會突然犯案?沒有理性?但精神病就能完案了嗎?有沒可能是某些位觸動到他?
    至今還未庭審,其實沒人知道兇徒犯案動機。精神病是可能性之一,但也不能推論「因為他是瘋的所以會殺人」吧?那有沒有其他可能的動機?TB是一個顯性的外表特徵,有沒有可能是因為這樣?這不是說必然有關,但是,為什麼不能討論有沒有關係?

  46. 其實有沒有可能在這則新聞中,傳媒和社會輿論普遍不把注意力放在受害者的LGBT身分上才是一件好事。代表根據大眾的生活經驗,(香港的)LGBT 群體並不會因ta們的身分而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反過來說,毫無根據地把受害者被害的原因與性取向拉上關係,會不會反而在向大眾暗示LGBT「該死」?對於性少數人士更不公平/公義。感覺作者寫這篇文章時是把外國LGBT的context照搬到香港。人身安全威脅並非香港LGBT group的主要擔憂。

  47. 被害者与是否为同性没有关系吧?这个能得出针对同性恋?我只觉得他就是针对女性

  48. 一篇不論感覺上,還是道理上都是十分奇怪的文章。一宗隨機殺人案,很應該關注的點是犯人的精神健康,為何需要關注被害人作為性/別小眾這個事實?而作者為了強調對女女情侶的關注,刻意聯想此案並非完全隨機,而是可能因為社會對同性戀的敵視,或外表陽剛女性的敵視。完全是無中生有,為評論而評論的角度
    假如媒體真的用這個角度去報導這宗案件,才是對性小眾的最大敵視。

  49. “連原本可以是很「正面」的事發經過,比如其中一個冒著生命危險試圖推開和踢開兇徒等這些細節,我們都避忌不去說太多”
    真的嗎?我見到該則新聞下方的評論區(特別係多like嘅comment)其實好多人都有指出呢樣嘢。唔太覺得大眾對此有避忌。

  50. 這篇文章讀得好不舒服,講得好聽,就係另一角度(性別角度);講得難聽,就係抽水(或抽着火水)。
    如果死者係因同性戀、tomboy而死,用性別角度係無可口非……但明顯原因又不是這樣,偏要用性別角度談,想點?就算作者無這個意思,但我好難不覺得無消費死者🤦。

  51. 看了三遍,還是不理解作者的立論基準點是什麼。請問:對於同性情侶遇害,作者懷疑的理由是什麼?而作者是依照什麼證據,推導出受害人的性別外表是和案件有關的?假使該案是一單隨機殺人的事件,那把案發原因歸咎於受害者是否合理?
    文中許多缺乏邏輯的觀點,並且多處論述依據的事實來自於「網民攻擊」,這種事實本身就是片面的;而依據片面的事實輸出的觀點,是否足夠可信?以社會學角度來說,也有可能是網民作為宣洩社會壓力的一種偏差行為,而這種行為存在於社會階層各方各面,並且在不同的國家、文化、族群間都廣泛存在,具有高度普遍性。換言之,「偏差行為」是一種人類社會的正常現象,將之和「性/別小眾」聯繫起來實在太過牽強,畢竟當人們想要霸凌任意群體時可以找出一萬個理由,性別只是其中之一罷了。
    最後,如果我們面對「性/別小眾」都須加以過度關注和尊重,這種行為本身,難道不就是一種歧視嗎?而作者單純用自己的臆測而非事實,去討論「香港是否一個可以自由地、安全地選擇自己的性別形象、表達親密關係的地方。」這是否有些過於抽象,又是否足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