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性夫妻别姓:根据日本《民法》第 750 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后必须得改为相同的姓氏,称为“夫妻同姓”。“夫妻同姓”的反义词“夫妻别姓”,指的就是夫妻婚后不需要改成相同姓氏,通常用于希望能推动修法,让夫妻双方婚后能维持原本姓氏的运动。“选择性夫妻别姓”就是推广“夫妻别姓”运动的其中一派——“选择性夫妻别姓”希望透过修法,让民众在结婚时可以自行选择婚后是要两人同姓,或是各自保有婚前的姓氏。
二、非核三原则为 1967 年时任内阁总理大臣的佐藤荣作表明的核武政策,意即“不拥有、不生产、不引进”核武。
三、日本《宪法》第 14 条:所有国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不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分或门第,而在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上设有差别。(すべて国民は、法の下に平等であつて、人种、信条、性别、社会的身分又は门地により、政治的、経済的又は社会的関系において、差别されない。)
民調不代表一切
好文章。
”开放同婚会改变社会价值观”比较中性的中文翻译的日语原话是,”家族観や価値観、社会が変わってしまう”。日语原话的意思里是带有负面情绪的,是很negative的表现,才会导致轩然大波。而后岸田文雄说要撤回发言,并表示他的发言没有negative的意思,那就是在看到大事不妙,亡羊补牢了。
作者弄混了on background 和 off record了。On background是採用「相關人士」或職銜等含糊詞報道。Off record 是指記者不得公開使用受訪者的資料。 不過首相府在官邸不應該使用on background是恰當的。
順帶一提,作者對言論自由的見解採用了歐式標準,即加入了尊重和不歧視原素。美式標準是hate speech is free speech,亦有最高法院案例支持。
幾個點:
首先,支持度的參與者,會受到社會壓力影響嗎?會不會他們其實顧慮到所謂「政治正確」?
然後,看比較有名的自民黨議員,大都對性別議題比較保守(反對夫婦別性);再加上自民黨現在不太可失去席位,實在是不覺得日本國會能過同志法案。
所以要指望日本同志友善的進展,還要寄望法院--台灣的同性結婚、或是香港的LGBT權益進展,也是靠法院推動的--但是當日本法院連強制夫婦同性都能說合憲時,實在是不相信這樣的法院,會說同性伴侶合法。
最後,我對日本的公民運動不熟悉,沒辦法評論。但如果日本的公民運動能量強大的話,也許事情會有所轉機。不過就我對日本社會的理解,他們的公民運動,好像沒有台灣或國安法以前的香港強?不確定就是了。
反同志歧視是好事,不過是立民提出的話,就要多考慮一下有什麼背後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