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吕频:吴亦凡的倒下,是女性自我改变的胜利

比吴这个人倒霉更长远的效应,是女性权利共识的再次被推进,是男性权力共同体成员受到震慑,以及主流社会再一次确认女权的存在。
2018年11月5日,吴亦凡在纽约布鲁克林参加时尚活动。

【编者按】本文获作者授权发布,题目为端传媒编辑所拟,原题为《吴亦凡事件之胜利与米兔》。

吴亦凡被刑事拘留,我和很多人一样惊讶。在前期通报中,警方确实说了会“继续调查”,但我并不期待他的行为能被查清坐实。都美竹对他的指控确实构成强奸,但我们并未从她那里看到什么客观证据。熟人强奸和权势性侵,仍是未被法律完全照亮的地带。何况,吴是一个顶流明星;而且,警方并没有必须调查的压力——如果他们不调查,受害者和公众也没什么办法。

这是一个惊喜,这也是一个胜利。不可否认,在这一事件中,是官方决定了我们的所知,也是官方给事件一手定谳,给吴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定胜负。因此,此刻的庆贺,莫非多少是在膜拜终极强大和主宰的政府权力;然而这并非我们可信任的权力,不是吗?

但我允许自己和伙伴们一起庆祝一刻。那晚,女权群里下了红包雨,据说我发的比谁都大。也许最终不会被定罪判刑,但众所周知,吴亦凡已经不可能再回到他的神坛,这已经算一个结果,吴是迄今米兔所扳倒的最有名的人物,这就是一项成就,当大街小巷都议论着“吴亦凡被拘留了”,米兔的影响力也达到前所未有,虽然,街巷中人可能甚至不知道米兔。

感谢都美竹和其他受害者,但这远不仅是几个女生的胜利,没有米免,都美竹其实看不到今天。五年前小G娜公布她和吴的关系,但她并没有语言去讲述自己到底经历了什么。她说“想让大家知道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可除了单方面断联之外,她讲不出吴到底有什么问题。当时主导性的舆论,既来自男人也来自女人,将事件解释为一个疯狂粉丝对名人的“碰瓷诋毁”,还有人宣扬吴睡粉是“活菩萨”送“福利”,意思是吴这样的明星就是有性特权。

大陆网红都美竹。
大陆网红都美竹。

都美竹开始也是没有语言,借他人之口能说出来的,也只是吴“多轨恋爱”和“分手冷暴力”。是过了一阵,她才做出真正的指控。那些长文,无论有没有代笔,都找到了最佳受众——微博上的女性-泛女权社群,她描述了场景、情节和心绪,而那个社群识别了事件中的性别权力关系,定性了强奸和权势性侵,也给予曾在“明星光环”下不知所措的她最大的理解。这个社群坚定地支持她,为她发很多很多帖子,驳斥对她的种种诋毁,始终维持着对吴的争议,即使警方通告对她相当不利;直到吴被抓。

也是这些人强有力地论证了吴的行为不仅是个人的而是一个由男性和资本权力主导的行业中蚕食女性的见光一角,以及为吴的辩护的实质是男权社会在系统性地歪曲、将男性统治/性与性别的暴力自然化。以及,在不断的讨论中,这些人也相当清楚地分析了,从“酒局”到床上,性别权力的微观运作怎样将女性围困,让她们成为羞耻和不完美的受害者。没有个别特别突出的“理论家”或者“大V”定调门带节奏,是海量和密集的讨论生发智慧,并且形成和维持一个意识的前线。所以她们不仅是支援了都美竹,而且通过这一事件再次相互教育和公众教育。

对,这就是五年前后的变化,经历三年米免中的能量蓄积,女人才能一起扳倒吴亦凡。

我赞美这些人,她们付出那么多情感性的和智识性的劳动,不仅是为都美竹,还在其他许多事件中。没有回报,还隐姓埋名,消耗了许多精力,许多个日夜间眼睛酸涩,心态颠沛,失望、愤怒、激越......,以及,为女权拉黑了朋友,屏蔽了家人,损失了与主流
社会的“和谐”。这就是2018年以来米兔的主力,无数年轻女性,即使受过高等教育也在父权社会中没有话语权的一群人。中国米免的最大特点,就是因这些无名女性的坚持才得以维持,而且还不断扩大,在媒体不报导,法律有许多阴碍,几平没有公共资源投入,到外都是审查雷区......的情况下,三年来创造出一次比一次更高企的影响力。这是非常特殊的:当社会的公共性正在被越来越压缩,有时令人窒息的时候,女权却终于在公共辩论中有了角色。

比吴这个人倒霉更长远的效应,是女性权利共识的再次被推进,是男性权力共同体成员受到震慑,以及主流社会再一次不得不看到女权的存在,不情愿却不得不回应之,哪怕是以反动的方式。我指的是,米免能打造的个案和能推进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当然值得铭记,但还不是那么多。一些最轰动的案子,例如弦子诉朱军案,三年过去了还看不到胜局。虽然如都美竹所说我们什么法律都有,但法律对女性的回应仍然是非常有限和不可预期的。

米兔更大的成就是以围绕典型事件的激辩推移在性别问题上的舆论版图。

然而,米兔最首要和最大的成就,在我看来,还是改变了女性自己。

我们一次次,在激烈的亲历和洗礼中教育了自己,我们赋权于集体的声音,连接了一个更广泛的社群,并且正在卷入更多人。我们还发展了许多只属于中国的女权主义的行动性知识,即使没有办法出版发布,在网上也消失了,但曾经被传播,被读到,这些都是不能被拿走的财富。吴亦凡事件只是这个过程中再一次催化的节点。

庆祝这一刻和预期光明前景毫无关系。许多受害者仍然没有声音,很多账号继续在消失,女权还是“反动势力”,恐惧被注入人们心中,让人变得扭曲。女权社群也不是什么乌托邦,内部的问题也导致了许多痛苦和迷茫。空间越来越小,可做的事情也越来越少。最近无数次我心中问:我们的运动能怎么走下去;我看不清未来。吴亦凡倒下并不能带来这个问题的答案。

我相信女人不可能停止推进米兔和制造进一步的对峙,然而被暴力威胁一定会有作用。以及,米免有可能被什么“高明”的策略瓦解吗?这都是我所“感兴趣”的,就像“感兴趣”国家到底能用什么办法让女人多生孩子。想到未来的亲历,有一种颤栗感,害怕又停不下来。

所以就继续去搏斗吧,坚持住:改变自己,而不被他们所改变。

读者评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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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經典的一段話,「這是一個驚喜,這也是一個勝利。不可否認,在這一事件中,是官方決定了我們的所知,也是官方給事件一手定讞,給吳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定勝負。因此,此刻的慶賀,莫非多少是在膜拜終極強大和主宰的政府權力;然而這並非我們可信任的權力,不是嗎?」

  2. 看這標題和文章,真是讓人笑死了。中國人生而為奴,都即黨的奴隸,談什麼權利,都是被黨奴化蓄養罷了

  3. 在我看到的现实情况里,这次最大的胜利,是对完美受害者的叙事的打破。去年拉姆的事件以后,特别的心寒,家暴和性侵虽然是两种罪行,但是对女性受害者的高要求,令人特别无力。这一次,我所看到的网络声音,或者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打造的网络闭环吧,终于没有那么多要求完美受害者,苛责完美受害者的声音了。

  4. “不要先用女權來定性”、“出了結果再討論”一个素人一个顶流明星,资源地位权力悬殊,没有热度没有讨论这种事还是会跟之前一样被当成花边新闻不了了之,还会有更多的受害人。“未審前媒體給案件定性不公平”,还有媒体说受害人博出位,懂哥倒是也来给端端水。
    “說小姐怎麼就蕩婦了”懂哥这坐实对slut-shaming不了解,完全望文生义,所以人家楼下让你多了解理论啊。自己开始找补什么中性词,什么性产业很多国家合法,爆笑如雷了兄弟们,懂哥满嘴的“多看當時警方的原文”、“警察都說了”让人以为懂哥是沙威2.0,即使作为中性词使用,在中国大陆的背景下给受害者盖章为性工作者,就等于直指受害人从事违法行为,当然懂哥眼里这是“合理質疑”(名言再放送)。懂哥这一会国际服,一会国服,反复横跳,都让懂哥给懂完了。

  5. 很多人沒理解我的點,我探討的並不是吳和都究竟是不是存在強姦,而是,只要存在類似高雲翔們被反咬一口的可能,孰是孰非得結果沒出來之前,這件事就不要先用女權來定性,將真相交給證據和法庭,出了結果再去談論不可嗎?網友的猜測和討論也就罷了,但以媒體的權威性,在結果尚未定論前,就未審先判的給案件定性,我真的認為不公平。我之前說都是小姐, 基於我當時的懷疑,你可以有其他意見,大家各抒己見,等真相出來自然就有分曉,說小姐怎麼就蕩婦了?性工作者不也是平常人嗎?很多國家性工作都合法化了,把我說的小姐扣上蕩婦帽子的,不是你們自己嗎?還讓我看什麼理論呢,你們就是被這些理論給繞進去了,醒醒吧

  6. https://mp.weixin.qq.com/s/dE7hdQ3MF18m_hR2z6kChQ
    贴一下Knowyourself一周前文章里关于权势性侵的解释:
    “权势性侵”指的是那些发生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的“性”(郭晉吾,2017),这包括利用权力使自己在“性”上获益,比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性骚扰对方等。台湾专栏主编Audrey Ko称之为:“以权力狩猎,交换自己性征服的战绩”。精神分析师Yonack(2017)指出,当弱势一方有所求,无论是工作、还是好成绩、晋升/演出的机会等等,能够(帮助)实现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拥有了“权力”。由此可见,在上下级之间、在明星与普通人之间、在咨询师/医师与来访/患者之间,都存在这种权力差异。拥有权力的一方对另一方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种“权势性侵”。
    很多研究者认为,当权力介入,人们的知情同意就会丧失百分百的自主性。你究竟是爱上了对方,还是受到了权力的诱惑、威胁?很多时候可能自己都不会明白。而很多人在脱离了权力关系后,才为当初的投入感到后悔。
    权势性侵会对受害者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由于权势者常是权威上司、敬重的前辈、救助者的角色,这使得受害者很难清晰地认识与这些角色间的边界,并对“伤害”与“爱”之间的关系感到疑惑(尤其是对未成年受害者来说)。
    一位经历过被老师性侵犯的来访曾经告诉我,因为“诱捕”的行为看起来那么像是“友好”,以至于后来对于异性的友好感知混乱。她自身和更有权力的年长男性之间的边界,似乎变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时在他人眼中看起来也像是“诱惑”了。
    此外,权势性侵的受害者更难发声,因为ta们往往被威胁。权势性侵,尤其是长期的权势性侵往往十分复杂。人们很难真正理解在权力关系不平等下,通过各种手段达成的性侵,也很难关注到受害者的无力,权势性侵的受害人往往会面临外界的“责问”:“你为什么不说不?你有拼命反抗吗?为什么发生了一次之后你们还保持原来的关系?”

  7. @Edmond_CH
    你不断在提的高云翔案被告的胜诉不能否认其他metoo受害者叙述的真实性。而高云翔案的胜诉也不能证明案件中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完全不存在,你自己也提到性侵案是极难留存证据的,这让定罪也更加困难,更不要提男方有资本投巨资请的金牌律师团队的加成了,所以被告胜诉不等于女方在做虚假指控,跟证据不足等也有关系。
    再者高云翔案中并不是明星与未成年人甚至粉丝这样的极端的不对等关系,女方本身是中年电视制作人,双方是较为平等的工作伙伴关系。高云翔案不能作为明星与粉丝”约炮”后被诉强奸案的例子出现。吴亦凡作为30岁的顶流和没有足够社会经验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能被简单的说成是“约炮”。正常的约炮的双方通常并没有如此不对等的社会关系和地位,双方都有权挑选和选择。但是在吴的案子,是他在主动猎捕符合他审美的未成年女孩。你前面有反复提到警方通告,而在警方通告中,吴的团队以挑选MV女主角为由约了dmz前去,这种“工作机会”就是有权势一方在狩猎时候用的诱饵。事实上并没有正常的选角流程,是以选角为由的派对,这种场合对女方来说根本不是有挑选权的“约炮”。如果真的要约炮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说明白,为什么不用约炮软件?我的回答是,那样对像吴这样的人来说要让渡的权力太大,当然不如用权力猎取权力不对等的猎物来的刺激。
    推荐你了解一下评论区其它人提到的诸如“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有“荡妇羞辱”,乃至“男权”的含义。因为读起来你真的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小姐和嫖客”叙事是有问题的,也是非常不符合吴亦凡案件里诸多细节的……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被错误指控或者戴高帽了,单纯否认是无助于对话的,不如花时间去了解一下那些概念,我相信是更有帮助的。抛词汇不解释当然可能带来误解,但是阐释劳动又常常是被压迫者才需要做的……
    (我楼下的姐妹对Edmond的whataboutism一针见血,👍🏼

  8. “與其翻我的舊賬,不如多看看當時警方的原文。”
    楼下既然把通告奉为圭臬,警察发布通告抓了羞辱受害人的造谣者后,也没见你嘴下留德(当然你自认为理客中,给受害者盖章“沒有職業道德的小姐”是属于合理质疑范畴,说你的言论侮辱了受害者是“粗暴二分法”,指出你言论不妥之处是给你“扣蕩婦羞辱的帽子”——哄堂大笑了家人们,说受害者是鸡还够不成荡妇羞辱,懂哥口嗨无罪、鉴鸡有理了一刚)。网上诸多“嫖资纠纷”、“仙人跳”言论,包括你publicly scrutinizing the victim’s mental state, motives, and history已经是兄弟会抱团天然维护这套系统,这个看得惯吗,是看不到吧,拿whataboutism给自己镶边,好用的很。

  9. @ YYQ 明白你的意思,其實夠不夠成強姦,最關鍵的還是看有沒有留下物證,法律上疑罪從無,只是單方面的控訴,是很難勝訴的,這一點就看警察如何大顯神通了。但按照你說的,如果明星約炮有合理性,那粉絲如果和明星自願發生關係,粉絲事後又反咬一口強姦,並以此為要挾,對明星來說,同樣是一件棘手的事(類似高雲翔案)。我看不慣的是,真相目前還有諸多可能性,法院的判決也沒下達,輿論就迫不及待的把這件事定義為女權的勝利,還有些支持者用粗暴的用二分法,把提出質疑的人打成扣上支持男權,蕩婦羞辱的帽子,這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想法也是真的可歎

  10. @Edmond_CH 这些女性大V并不是“这次事件”中站在吴这边,她们是在五年前小G娜揭露和吴亦凡约炮时,站在了明星可以合理正确约炮这一边。我觉得非常可以理解,我当时也是那么想的,并没有想到还存在权力不平等/存在诱奸强奸可能性,直到最近陆陆续续揭露细节才知道。
    其次,你说的第二天吃早饭,我也能理解,因为受害者会想办法合理化自己收到的侵害。就像林奕含,她也说服自己是爱老师的,心理安慰自己和老师是在谈恋爱,那么自己就不算受到了侵害。但其实受到强奸,第二天同意做男女朋友,不代表前一天的行为就不是强奸。

  11. @Ed
    你大概更无法理解的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吧。
    @放空
    在大陆没点真凭实据能刑拘?是不是受害者不是你说了算的
    @oscar
    米兔的努力如果只是舆论发酵作用那和安慰剂没啥两样,因为从代笔徐某把事捅大开始,品牌方就迅速切割,加上上头又没啥动静,本来就产生了足够自然发酵的空间。
    当然女权对“性同意”的诠释和描述很真实客观,什么完美受害者就是历史的垃圾堆。
    真婊假婊越多越好,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12. 啊…我恰恰与楼上Edmond的看法一致,探讨这件事我无法避开受害人“动机”这个点。一个女孩,也许她穿着露骨、有不良嗜好、私生活混乱、甚至有不良过往,但作为一个不完美受害者,她在从被侵犯时开始,应该就是就是抵抗的,至少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我认为都甚至不是一个不完美受害者,但确确实实,是个有勇有谋的揭发者。
    再来楼上另一位说“吴是男权的敌人”,我想可能不够精确,或者说,作为男权拥趸的吴亦凡,恰恰正是其他男权思想却无明星光环的男性的敌人。正如那位认为这事本质是素人战胜明星的网友,如果给这次加害者换一个身份,看上去没那么强烈攻击性却依然有口碑光环的身份,比如朱军,都美竹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13. 樓下是不是要看看當時警方的通報,都與吳發生關係後,隔天早上吃了早餐,加了微信,此後保持聯繫,吳還給都幾萬塊的「花銷」,後來都想紅,控訴吳冷暴力,這都是警方調查的原文。
    天啊,哪個女生被強姦了,還冷靜的吃早餐,微信保持聯繫,還收錢?這是我最大的不解,也是基於這一點,當時寫了這些。
    與其翻我的舊帳,不如多看看當時警方的原文

  14. 以下为用户Edmond_CH在此链接评论区的留言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10721-internet-wuyifan/
    “簡單一句話,一個嫖客和一個沒有職業道德的小姐,小姐被嫖客冷落了,索要封口費不成,就公開嫖客信息來要脅。”
    所以还故作姿态地要什么“掀起一场men help men运动”,各种侮辱受害者、荡妇羞辱的言论已经充分perpetuate rape culture and helps men a lot

  15. "我不覺得這是女權的勝利,最起碼吳亦凡根本就不是男權的同伴而是敵人。"
    Why? 吴亦凡在哪个层面会成为男权的敌人? 不明白

  16. 我不覺得這是女權的勝利,最起碼吳亦凡根本就不是男權的同伴而是敵人。

  17. 還有一個點值得探討,為何這次事件還有部分女性大V站在吳亦凡的一方,例如被微博禁言的六六,蘇芒,馬薇薇,她們同為女性,為何卻支持男性呢?因為她們反女權,還是女權意識尚未「覺醒」呢?

  18. 朱军何时倒下

  19. 很高兴这个小胜利,昨天和朋友也庆祝了。很明显大众,尤其是女性的女权意识有提高,虽然舆论环境越来越混乱。

  20. 我倒是没看见舆论马上站在都一方,倒是抹黑指责一直没停,北京日报都能下场各打五十大板,到这位朋友这里仿佛都不存在了。我不否认这一次并不完全是“女权”的胜利,但是好不容易出现一例在男权压制下女性反抗成功的例子,便急不可耐扯一些毫不相关的事件来否定“合法性”。我也是男性,我为你感到羞耻。men help men? 我真的很想知道这句话的合理性在哪里,难道父权制的大框架不算men help men的终极例子吗?难道在吴亦凡被刑拘前一天还不停荡妇羞辱也不算men help men吗?

  21. 太多人用女權來解釋這個事件了,我提供個不一樣的觀點。
    我認為,與其說女權戰勝男權,不如說,是素人戰勝明星。素人的身份,分為都美竹和網友。對於都美竹,她以一介毫無影響力的“素人”,扳倒了當紅明星,這種電影裡才有的,以小博大的翻轉,才是更多人關注事件的原因。試想,若一名普通男性控告了范冰冰,輿論就會立馬站在男性一方嗎?不會有人說該男子想紅,騙錢?所以,地位的懸殊才是這起事件的核心爆點。
    素人的第二個角度,是網友,在事件之前,吳是流量巨星,是網友和粉絲關注、仰望的一方,但這次事件,令網友們從伏跪在明星光環下的普通人,一躍成為高高在上的道德審判者,將昔日不可一世的明星踩在腳下,這種網絡草民“翻身做主人”的角色對倒,它不爽嗎?不會讓人想起文革中中學生批判大學教授的畫麵嗎?
    綜上,受害者是女性,不代表全然可用女權解讀,真要討論女權,麻煩也討論下高雲翔悉尼事件吧,高雖勝訴了,但演藝事業全毀,女方卻未收到任何懲罰,以文章中的邏輯,是不是應該掀起一場men help men的運動呢?

  22. 一场看似美好的Girls help girls,真实结果是抓了一个死不足惜的男sb,封了一堆性觀念开放的女博主,像批斗荡妇似的翻旧账逼人道歉,让大批有处女情結的男性和有贞洁牌坊的女性拍手称快。如果这也能算是“女性自我改变的胜利”,那女性的面目也太过狰狞。

  23. 就法治社會而言,我認為Metoo(以及傳統的性暴力訴訟)的爭議(或是缺陷)源於其難以提供證據的本質,以致最終依賴陪審團以及法官對證供的取向,甚至是社會(法律體系外)的道德/人格追究。
    不少MeToo重新追究許久以前的事情,其他實質證據都消失之後,只能靠一面之詞來指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如何證明不是原告性勒索、追求名氣、出軌行為被人發現後需指責他人來逃避等等的可能性。未經審判而公開性侵時亦有人格謀殺之嫌。
    即使受害者在被強姦後即時報案,由於案件多數發生於熟人之間,使得該案件難有最重要的證據:拒絕一同前往某地點的影像。接下來就是陰道的撕裂傷,不時亦難以區分究竟是強姦還是比較激烈的性行為。少數誣告例子更是加深了部分民眾對MeToo的反感。
    就如上方所說,強姦難以證明,使得法律正義與保護女性之間出現矛盾。部分人偏重於確保疑強姦者不在疑點下入罪,另一些人則希望確保女性不受傷害。性交同意書,雖則可笑,卻也是少數能破解矛盾的方法。
    米兔的勝利其實是側面反映出法律方面的缺陷,要不就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吳亦凡扣留,要不就是檢控方沒有主動調查受害者的舉報而需要在外MeToo,兩者都是法治社會所不能接受的缺失。

  24. 「我們還發展了許多隻屬於中國的女權主義的行動性知識」
    「許多隻屬於」應作「許多只屬於」,繁簡轉換多義字請用心校對。

    1. 已訂正,多謝指出。

  25. 不能因為「國家的恩賜」而否定或抹殺米兔們的努力。若沒有輿論的持續發酵,連獲得「恩賜」的可能性也沒有。能「改變自己,而不被他們所改變」,這本身已是偉大的成就。活動能持續下去,並有所進展,倚靠的從來都是能動者自我的信念和堅持,而非成功的機率。

  26. 然而《中国米兔志》这样的资料汇总在大陆依然被禁止公开传播、“米兔在中国-失语者的抗争”这样的展览在大陆屡次被禁等等始终是不争的事实。实际上human rights are women's rights and 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民众没有政治权力就无法保卫任何取得的成果(包括女权,姑且假设取得了什么“胜利”)。作者本人似乎也承认“和很多人一樣驚訝”,亦道出了一个事实:这个“胜利”与米兔或者女权主义者的努力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专制主义国家机器恩赐的结果。然而既能与之,便能夺之,这样的恩赐又能让人兴奋到几时呢?如果略注意一下部分内地门户网站的动态:警方发布该消息后,豆瓣友邻对河南灾情的追问、对新冠疫情的关心已然完全被庆祝“胜利”的抽奖动态淹没,这份“胜利”的成色恐怕已经不言自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