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闻自由正在遭遇一场伤筋动骨的“记者定义争夺战”,对战双方是香港警察和在香港工作的记者,而整个战场围绕著一个虚构的概念——“假记者”。
如同去年“逃犯条例修订”事件,香港执法部门对传媒机构的数次限制,再一次展现了香港这个高度自由、低度民主、公民社会蓬勃的城市,在当世最具规模的专制政权下争取民主的过程中,正经历如何残酷的手术式改造——在虚构的议题中,香港正遭遇非虚构的权力扩张和打压。
9 月 22 日,香港警方向四家传媒协会发信,称“为协助前线人员执行职务,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将三大类“传媒代表”收窄到两大类,警员无条件的“必须协助传媒采访”,也变成有条件的“应当协助”。新修订当晚即生效。
修订前, “传媒代表”包括三大类:持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证件人士;持香港记者协会(HKJA)会员证的传媒;持香港摄影记者协会(HKPPA)会员证的传媒。
修订后,“传媒代表”只有两大类: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除此之外,同一章节的另一部分,也从无前提的“警员必须(shall)协助传媒采访”,改成了“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前提下,警员应当(should)协助传媒”。
警方声称,作出修订的原因是“在过去不同的公众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了警察执法的困难”。
冲击新闻业与公众知情权
这一修订的直接影响有二:
首先是关于“传媒”的定义大幅收窄,从本地传媒发出记者证的正当性,收窄到只有政府 GNMIS 系统的登记用户才有正当性。目前 GNMIS 有 205 个登记用户;同时,香港两大记者协会 HKJA 和 HKPPA 的会员证当即失去证明记者身份的正当性;非本地的网络媒体并不在被认可之列。
另外是扩张了在采访现场执勤的警员对记者的判别、处置的权力。修订后获认可传媒资格之二中,“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媒体,实际上是由警方的公共关系及传媒联络人员去判别,有关人员对于非本地媒体的了解程度、以及对于什么叫国际认可及知名的判别标准,并无清晰界定(技术上也难以清晰界定,尤其是在采访现场)。加上警员协助传媒现在必须服膺于“不影响行动效率”,又是一个难以清晰界定,基本全凭警察一句话的标准。
新规对香港新闻自由、记者安全和公众知情权之深远影响,包括但不止于:
第一,大量新兴网络媒体的记者、自由身记者、学生记者,采访示威将不再得到警方的“认可”和“协助”,他们轻则在采访现场得不到与“被认证媒体”平等的待遇,重则会被指控为“参与非法集结”或“参与暴动”;即便是“被认证”媒体的记者,也只能得到有条件的协助。而无论是什么记者,都有可能因为被指“影响行动效率”,而受到限制。
第二,以修订《警察通例》的“传媒”定义来规限传媒,事实上是给了无权规管媒体的暴力机关规管媒体的权力,而且该权力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并无法理基础,这一点会在下文再述。而承前所述,该权力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极大的随意性,通过这次修订,在示威期间的警民冲突中,拥有可致命武器的一方得到了筛选记录和监察冲突的传媒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以及记者因而要面临的高风险,将冲击过去一年多各路传媒对香港示威近乎全实时、零死角的记录。
第三,警方、政府、中国官方用来论证和支持修改定义、批评反对修订者的论述中,主心骨是“假记者”这样的虚构概念、以及“假记者妨碍警察执法、包庇暴徒、扭曲事实,所以要用认证真记者来区分假记者”这样的拼贴逻辑。这一套话语背后,是对“全能警队/政府”的宣扬、对“新闻自由”“记录无罪”等基本理念的歪曲、更是对传媒监察第四权的一次攻击。
“假记者”的虚构和塑造
警方在 9 月 22 日致四个记者协会的信中如此写道:“虽然警察十分希望协助正常采访的记者工作,但在过去不同的公众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了警察执法的困难。”
9 月 23 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题为《免他人鱼目混珠 助警方向“传媒代表”提供特别安排》的官方网志中写道:“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后,香港各处出现很多涉及暴力的公众活动,期间有大量穿着黄背心或类似记者装束的人士出现。警队经常发现有利用记者身分作掩饰的人混入人群,包括警方曾搜获假记者证件、发现有自称是‘记者’但不受雇于所述媒体的人、也有人穿戴与记者相似的装束但自己承认不是记者,以及被查问其记者身分时借故离开,这些鱼目混珠的人令警方无法有效执行其法定职责。”
“过去更有自称‘记者’的人,因在现场犯法而被起诉。其中,有2名自称‘记者’的人,因去年7月1日涉嫌参与暴力冲击立法会,被控‘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及‘暴动’罪,案件将会在10月16日在区域法院提讯;另外更有身穿反光衣人士于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涉嫌‘抢犯’,最后被控‘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案件将会在11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审讯。”
但是,首先,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并无明文规定什么是“新闻传媒”或“记者”,即在法律上,“真记者”根本就不存在,遑论“假记者”。
其次,一个人是否是记者,取决于其是否在做新闻采访工作,甚至与是否受薪都没有关系;而即便不是记者,一个公民也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新闻自由,可以拍摄和记录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一个公民是否在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其工作方式是否专业、工作成果是否高质,可以由读者去判别、同行去评议、市场去选择,而不应由警方或政府去厘定或筛选。
如果一个公民,无论其是否专业或职业记者,在采访期间违反了法律,那么警察应该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而非渲染一个目前法律上不存在的“假扮记者罪”,更没有基础在政策上通过筛选传媒来“预防犯罪”。
警方所言隐含的逻辑是,一个人利用了警方对记者在示威现场的“包容”,作出了妨害警方的行为。
必须指出的是,警方已经多次强调,在示威现场,记者“没有特权”。实际上,警方清场中,记者也会是被清场的对象,即便不需要被立即清走,警方也可以无限远推“封锁线”,直到电视台的专业镜头都无法拍摄到被围捕的示威者。甚至清场到没有示威者的时候,警方指控记者“非法集结”进而推进清场,时有发生。
如非警察做出过分的武器使用、肢体冲突、甚至侮辱式的禁锢搜查,记者基本上不会就此作出投诉,也不认为自己“有特权”,可以在清场中强行留下。
莫说传媒无特权,就算是普通公民,比如在商场和你 sing 这样的抗争活动中,一个人停下来,用自己的电话拍摄现场,警方都不应该“不包容”,因为唱歌并没有破坏社会安宁。不少现场观察都指出,因为警察进场而落闸的铺面(商店),多于因为有人唱歌而落闸的铺面。
再看保安局长举出的两个案例:
“有2名自称‘记者’的人,因去年7月1日涉嫌参与暴力冲击立法会,被控‘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及‘暴动’罪”。
这两人,一个是《热血时报》的记者,一个是城市大学编委的学生记者。当局用“自称记者”这些字眼,上文已经批驳。而如果记者当日进入了立法会议事厅就涉嫌干犯这两罪,当局要如何证明两名被告当时“并非从事采访工作”,而是干犯了被指控罪行,那干犯了被指控罪名与他们当时的记者身份又有何互相支持的关系?当局又如何阐明当时在议事厅内的其他记者“是从事采访工作”而可以免罪?
第二个案例是“有身穿反光衣人士于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涉嫌‘抢犯’,最后被控‘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
这位“身穿反光衣人士”应该是指民主派沙田区议员许锐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时许身上穿的反光衣并无印刷“传媒”“记者”“PRESS”等字样,许身戴的也是议员证件,并非记者证件。如果警方或者保安局长“错认”许为记者,那到底是看错的问题,还是“假记者”的问题?
警方也许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常见的说法包括“现场混乱”“难以识别记者身份”“有人躲在记者背后”“有人身穿反光衣但是……”
在过去一年的大规模示威中,零门槛的直播报导模式和公众对示威现场信息的巨大需求,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媒体,也吸引了大批学生记者、自由身记者到现场工作。这一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警方多次提出的,在示威现场有大批记者,就算其传媒联络队扩展到 300 人都未必可以应付。
大量新旧媒体同时采访示威,使得“暗角现象”被大大减少,不少警方不合法的行为、关键案件的事发经过,都被媒体捕捉到,而捕捉到这些画面的,也有相当数量是新声初啼的新媒体、新记者。这些新闻进而成为社会讨论“警暴”问题的重要素材,就算是离开了冲突现场,在后续工作中,警方仍然备受压力。
归根究底,是因为香港民众对政府的不满不仅没有消减,反而在通过警方实现的强力打压下愈发升温,示威现场人多,冲突爆发的时候则更加混乱,而警民双方在示威冲突现场都感到自己是对方无情攻击的对象。
警民困兽斗的源头就是当局拒绝听从民意,拒绝以寻求真相达至社会和解,反而步步进逼,压缩非暴力不合作公民运动的空间,用豢养警权坐大来逃避解决政治问题,自己为自己建立“权力新秩序”,再对新秩序进行循环认可和固化。
不对症下药,所欲为何?
承前所述,“假记者”是一个虚构概念,要处理警察和保安局长提出的违法行为,香港已经有充分的、足够严苛的法律,不需要通过修订“传媒”定义来处理,而修订定义,也无法平息民愤,从根本上改变街头警民冲突的面貌。
但警察选择将“假记者”和“违法行为”拼贴成题,通过修例得到了针对整个新闻界的“武器”,其效果并非“杜绝假记者”,而是“压缩可以采访示威冲突的传媒数量”,并且给了警察一个工具去实现关于“假记者”的“自证预言”——因为你不是新定义下的记者,所以你是假记者,你以前可能是可能不是,但现在我们证明了你是。
有观点认为,GNMIS 系统的登记标准相对宽松,也允许网媒登记,目前未有登记的网媒,只要登记一下,即可“获得认证”。
乍看上去也似乎是一条通路,但这里面有对于政府来讲非常低门槛的障碍可设。在 GNMIS的登记标准中有这么一个“不接纳”的类别:“非政府或非牟利组织、智库或关注团体的传讯或鼓吹性刊物及网站”。非牟利的社区报?关注团体的刊物?“鼓吹性刊物及网站”就更加模糊而宽广。
有趣的是,运营 GNMIS 的政府新闻处在警察修例之后,回复传媒查询时,多次明确表示,GNMIS 并非“认证系统”,只是一个“信息发布系统”。
回顾至少自去年 10 月起的“官方记者证制度”争议,政府方面多次表示无意建立发牌制度(包括特首林郑月娥本人),政府新闻处似乎也不愿意接这样一个棘手的任务。但这次警方将 GNMIS 系统引为“新定义”之一,是强行将新闻处拉下水,并借新闻处之手,实现“筛选”和“认证”。坊间有论, 通过修改警察通例是政府“懒政”的一个表现,诚然,另一方面也折射警察“权倾朝野”,其他部门不可能“天子呼来不上船”。
修例公开之后,保安局长李家超、警务处长邓炳强先后表示,“得到认证”的媒体可以在警方认为不影响行动的前提下,“进入封锁区”采访,其余的人可以在封锁区外自由活动。
这个方案实践起来会是怎样呢?
确定的是,警方拥有并执行了筛选传媒的权力。
不确定的是,所谓“封锁区内”是什么地方?是像 8 月 10 日数百警察突袭搜查壹传媒大楼那样,在大楼的大闸外吗?还是记者要站在某个“被封锁起来的区域”,或新闻行家戏称的“猪栏”内,做“采访”?“封锁区外”可以自由活动的记者,是否仍被视为“记者”?按照 9 月 6 日警方数千重兵封锁油尖旺一带的经验,“封锁区外”事实上有无自由活动的空间呢?
当上至特首下至警队头号公关口口声声说政府尊重新闻自由、修例不会影响新闻自由、反而是为新闻界正本清源的时候,其根本而不可接受的矛盾是,当自由只能存在于被筛选的先决条件下、当自由只能留给一部分被筛选过的人,那是什么自由?
当局其中一句口头禅是“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诚然,记者犯法与庶民同罪,新闻自由本身已经有专业的、法律的、道德的边界。但民众和业界难以接受的,是政府往往以“限制”为讨论民权的起点,以“不是没有边界”来增加新的边界,更声称这样是“增进自由”。反观政府及其暴力机关所享有的“自由”,又是不是适用于政府对民众的标准呢?
笔者也必须站在警方和政府的立场提醒,是次修订,很有可能产生反效果。试想警方和政府眼中所谓“假记者”,仅以公民身份行使记录权,用个人摄录器材——智能电话乃至专业摄影机——拍摄警方执法,届时镜头之林,是会如警方和政府所愿被“正本清源”,还是会更加浩浩荡荡?
当然,警方和政府对于这些公民可以使用的“武器”有很多,短平快如限聚令告票,每人罚款2000 港币,深度激活殖民地时期法律⋯⋯但在举起镜头者的角度,这些“武器”在修订定义前都已经存在并且被广泛使用,所以是“定量”而非“变量”,恐怕不会产生更大的阻吓效果。
记者做事警察教?新闻行业的尴尬
更坏的情况是,在今日的香港,这样一个虚构的指控,这样一个无法理基础的规限,这样一个被无法有效监管的暴力机关执行的制度,很有可能不会被新闻业界集体奋起反抗和杯葛,也很有可能在漫长的司法复核中先折损了不少记者。
这种无奈生于香港新闻业面对过去一年业态和世态急剧变化的尴尬和应对不暇。
前文提及的大量网络媒体、自由身记者、学生记者加入示威冲突的报导队伍,对于传统主流媒体来讲也是极大的冲击。一方面,彼此在内容上会形成强烈的竞争——网络媒体、学生记者捕抓到了不少关键事件的影像,促使读者和观众快速发展对于传统主流媒体的批判观,但整体而言,这种竞争对于读者观众是有好处的。
另一方面,由未受过新闻学科或者主流采编训练的新手记者编辑运营的网络媒体,在专业行为和新闻出品上的确有良莠不齐的现象,比较典型的包括:除了在示威冲突现场进行直播之外几乎没有成型的新闻报导、新闻报导可能违反基本的专业和伦理要求(如不能允许受访者审稿、遣词用字有明显的立场倾向)、记者在采访现场有 malpractice(不合规行为),比如不符合事实的旁述、使用冒犯性的字眼等等。
面对后者,长期以来把握新闻“专业性”定义和判别的主流传媒、记者协会和新闻院校并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去沟通和改善。无论是出于“没有时间”、“没有立场”、“没有权力”还是“对方也没有意愿去听去改”,整个新闻业界,可以说是一早就明知终有一日会因为落人口实,而全行跌入“被假记者”的陷阱,还是亦步亦趋走到了今日。
从前线警员动辄对著记者大喊“你们为什么不拍他们(示威者)”,到普罗民众——即便可能看了好几个小时对著示威者的直播、即便警察使用了大量出新闻传媒拍摄的示威者的片段——仍有不少人接受“记者镜头只对著警察”的观点,到近日《人民日报》的“人民锐评”称“香港社会撕裂、黑暴丛生,扰乱舆论场的假记者难逃其责⋯⋯警方此举将促进传媒行业的内部整顿,维护记者的尊严与荣誉”⋯⋯都可见“假扮记者犯法”之外,又一以专业性为名合理化官方教训传媒行业的逻辑。
在一个相对正常的香港,在香港社会相对有时间和有空间的时候,上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和百花齐放的新闻出版市场解决:做不出新闻的直播平台终究会被淘汰、不合规的报导和行为也可以被批判评议、学生可以学习、记者可以进步、读者新闻阅读能力教育也可以日复一日地深耕下去,但今日香港无奈失去了这种平和。
然而,即便在不平和的时代,新闻业界都无法,亦不应该,接受政府所谓“我帮你清理门户从而给你自由”的说法。相反,新闻业界应该也必须,坚决地捍卫平等的、无筛选的新闻自由,因为这是改善业界的专业度不可或缺的基础。
记者的“真假”,不在于警方认证不认证;报导的专业,不在于新闻机构的旧新、大小,而且往往传统大机构的不专业为害更甚;业界的抵抗,不在于最终能否扭转乾坤,更不在于是否一旦抵抗就不再中立。
此时此刻,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一旦接受了筛选和认证,就是弃守了自由,一旦弃守了自由,就无从谈专业,一旦专业失语,香港就又熄灭一盏灯,而一旦香港再变暗,哪个新闻业者是覆巢下的完卵?
(作者为香港前线记者)
警方在客觀上已是劃了一條界,不論他們覺不覺得
在現場的亂像,可能有一部份是記者造成,但更多的問題在於訓練不足的警務人員,不論是他們的防暴本業,還是面對傳媒
而這條現行的界原本只適用於記者會,當中包含了記者同業間的資訊分享協議,而現在的卻是限制了突發事件中的新聞採訪,甚至用以否定身份來作拘控
我不是傳理出身的,坦白講不太清楚傳理訓練以及新聞行業入面的情況。這看似一個很有趣的討論。不過我關注不太在於個別記者的身份認同問題,而更多是宏觀來看。例如我認為傳統傳媒的員工會有較多受傳理訓練的人和傳統。這樣即使部分員工沒有受傳理訓練,在職的訓練也能多少彌補得到。
另外我不太認同警察的角色是幫人劃界,他們只是隨手拿一條現存的界,而這條界更多是以審查規模等商業元素為核心。他們的興趣似是減少記者數目以免在衝突現場受到阻礙和壓力。
受傳理訓練來分界就更有趣
還記得十多年前TVB和ATV的新聞大戰中,雙方也採用了非傳理出身的人作主播及採訪,若果這條界線成立那他們又是不是記者?
更不用提「幫」人劃界的「專業團體」本身如何「專業」…
@user1010011: 甚麼是真的確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我也同意真相就只可由平民自己多看多聽多思來總結。但現時有登記GNMIS的媒體來劃分不太有效分到政見,而更多是分傳統與新興的媒體。另一方面可以話政府不太介意傳統有受傳理訓練的記者採訪。
「假記者」和「暴徙」只是情緒化用字,兩邊也用不少,我不想深究。
一堆牆內的人往牆外非法看付費內容再批評該公司,是多麼的可笑,而他們又知不知道自己在說在看什麼
其實同極權一直玩弄語言無分別。當你套入去佢個一套嘅語言陷阱或者定義陷阱入面嘅時候,你就會標籤為壞份子、搞事份子、 革命及反革命分子/外國勢力。
一堆假警察,有咩資格定義誰是真記者?
還是有些人對外界的事物都不接受?
端传媒又在装瞎…也就忽悠书呆子和西方的精神奴隶。
事實上在所謂「假記者」案中的罪名及證據本身就有很多可疑之處,連預審也未進行就可大張旗鼓的説人有罪是「假記者」,又有否fact check及經過嚴謹查證呢?還是只是造謠生事?
「失真」的深層次問題在於甚麼是真?是主子的「新真相」、極左的「暴真相」、還是「五一真」?
在現在的社會下,真相就只可由平民自己多看多聽多思來總結,而非由所謂權威來篩選
更改傳媒定義的確有收窄傳媒的自主程度,但傳媒自主是否必然是好事嗎? 現在網媒的興起,人人都可以成為記者。偏頗失真的報導多了不少,由於傳媒影響力大,用學生慢慢學習,讀者閱讀能力教育深耕的態度真的合適嗎? 專業便是因為責任大才是用一個較高的門檻,沒有人會接受學生無牌行醫,慢慢學習吧。作者這講法本身便忽略了偏頗失真新聞的危險。而且更大的問題是,這些偏頗傳媒往往不想受到傳統傳媒專業的限制。即時(無fact check) 和立場鮮明的報道往往是他們的特色來吸引人觀看,受眾又支持,傳統傳媒現在也漸漸失去觀眾和影響力,還希望傳統傳媒能平和地改善業界的專業度,是否有點不設實際呢? 比較下更改傳媒定義也有這點好處。
@madlex
或许我没有表达清楚,俞确实“陈述”了警方的发言,在背景陈述这块他是过关的,我针对的是文章的讨论部分。
俞本文提出“假记者”为虚构观点,建立在两个论点上,一是例子虚假,二是专业性不由警方判断。
第一点例子虚假,这点我认为他的观点是值得讨论的,前回复已有的反驳。他提出的是采访期间的违法行为与记者身份不相干,这点我确实认可,但正因该行为与记者身份不相干,说明“假记者”指控成立。因为该记者在采访期间,作出“与记者身份不相干的事” ,这就是“缺乏专业性”指控的本质。如俞所说,记者身份是由其是否进行采访行为决定的,即作出“与记者行为不相干”行为时,他就是“假记者”,即使其正职可能真的是记者。
第二点专业性指控上,他的论点上新闻专业性由读者判断。
从你提及的陈述中可知他知道警方观点关注于采访行为专业性。采访行为专业性与新闻报道专业性完全是不同层面上的事情吧?警方在说你采访时作出不专业行为,和你采访完新闻写得专不专业有什么关系。
除非认为俞真的不懂这差异,不然他所采取的手法就是回避对这问题的讨论。因为他应当明白,这问题一讨论他就无法推论他的观点。由他提出的记者由是否进行采访行为决定,采访行为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求的话。采访行为不专业就能构成“假记者”。而若“中立性”是专业性要求之一,他所举例子中,记者参与的“不中立违法冲突”就是“假记者”或者至少“不专业记者”的明证。
在讨论中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忽略一些观点在所难免。但是在讨论中“忽略对方主要论述”,甚至在提出“对方论述虚构”指控时回避对对方论述重点就是不可原谅的。
他不讨论采访行为是否有专业性要求,案例中采访行为是否不专业。他是如何得出警方虚构“假记者”这个结论的?
另外,也请所谓客观中立公正的端传媒,做一个如下事件的采访,不要选择性忽略,看看大陆学生在香港都遭受过怎样的歧视和冷眼,看看楼下这位madlex是如何瞎了自己的狗眼,天天大义凌然的把所有陆生港漂都叫做中共奴隶的,当了婊子就正大光明一点,立牌坊就很傻逼了😌😌😌
https://mp.weixin.qq.com/s/mpEwlA9h73qmFlRbJ7QqTg
madlex
呵呵呵呵,不知所云一大通,付国豪被打以后,垃圾协会出个声明指责付国豪没带记者证,自己的狗屁记者没带记者证被抓了就出一个声明说言论自由社会不能以记者证作为记者的门槛,合着你正反怎么说都对,好牛逼哦,一个垃圾协会,街边花几十块钱就能买个马甲充当记者,脱了就直接当暴徒,这种垃圾机构,早就该关了,还是那四个字,求仁得仁。
另外,我今天一大早看到湾仔街头一个黑衣暴徒被警察狠狠摁在地上,看得我真的是很舒服,马上国庆节来了,又有一堆要送死的暴徒要被抓了,给伟大祖国国庆献礼😄😄😄
説了很久假記者,但被問到時卻一個實際例子也提出不了,只能説出一些虛無飄渺的例子
某個車輪學究又發話了
警方在 9 月 22 日致四個記者協會的信中如此寫道:「雖然警察十分希望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工作,但在過去不同的公眾活動中,警方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添了警察執法的困難。」
9 月 23 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題為《免他人魚目混珠 助警方向「傳媒代表」提供特別安排》的官方網誌中寫道:「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後,香港各處出現很多涉及暴力的公眾活動,期間有大量穿着黃背心或類似記者裝束的人士出現。警隊經常發現有利用記者身分作掩飾的人混入人群,包括警方曾搜獲假記者證件、發現有自稱是『記者』但不受僱於所述媒體的人、也有人穿戴與記者相似的裝束但自己承認不是記者,以及被查問其記者身分時借故離開,這些魚目混珠的人令警方無法有效執行其法定職責。」
「過去更有自稱『記者』的人,因在現場犯法而被起訴。其中,有2名自稱『記者』的人,因去年7月1日涉嫌參與暴力衝擊立法會,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及『暴動』罪,案件將會在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另外更有身穿反光衣人士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涉嫌『搶犯』,最後被控『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將會在11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以上已清楚列明警方觀點,何來警方觀點缺席?文都未仔細看,就陷入自我陶醉之中,實在可笑。所講的問題文中已一一批駁,只不過警方的觀點在下文被批駁得體無完膚,引得某些人玻璃心發作了。
嘿網評員又來了
這次複製好正確的文本了嗎 不要連文本都複製錯把五毛的架子給丟了
真好,二百块就能买个证的垃圾协会关了拉倒,大快人心
特別欣賞作者這幾句: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並無明文規定什麼是「新聞傳媒」或「記者」,即在法律上,「真記者」根本就不存在,遑論「假記者」” 沒想到香港竟然淪落得由執法機關自己界定記者定義,甚至不是經立法會或者行政部門立法…
所以警方提出的“采访行为也需具有专业性”观点呢?整篇文章避重就轻,并不讨论警方提出观点,这是文宣吧不是新闻吧?充斥文宣而缺乏讨论能体现媒体专业?
“新闻专业性由读者衡量”。。。拜托读者看不见现场采访的,记者镜头又不指向记者。我有专业的新闻编辑,采访就怎么做都专业了?
违法行为不是采访行为吧?采访时作出违法行为难道不是作出非采访行为?即使是专业记者,为采访目的前往现场,做采访之余同时“作出非采访行为”,难道就叫做真记者了?采访新闻采得自己成了新闻对记者来讲是一种耻辱。为了自己的政治观念把专业上的耻辱视为自豪还想自称专业了?
残酷的手术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