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一词越趋成为言论自由边界讨论的焦点。甚么是取消文化?按罗斯‧杜塔特(Ross Douthat)的定义,“取消”(Cancellation)是指一种因某人的行为或言论违反了一些社会规范而导致的、对于该人的声誉或工作机会的攻击。
最常见的例子是,一个人在公开场合或社交媒体中发表了敏感或被认为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言论后,批判者向该人的雇主集体施压,以要求解雇该人。又例如,JK罗琳因为恐跨言论而遭到“取消”,被《哈利波特》演员及两大百万级粉丝网站割席,曾颁发人权奖予罗琳的罗拔肯尼迪人权组织也表示失望,促使罗琳主动归还该人权奖——这也是受到取消压力的例子。
单纯的批判并不构成取消,取消意味著批判者要发言者为不恰当的发言负上相应的经济代价。而当取消的行为成为一种惯常面对不恰当发言的方式时,它便构成一种文化。这一方面固然为批判言论提供了新的工具,但另一方面亦同时加强了对这种工具的使用频率。
起初,取消文化是在一个对话语境中,弱势一方针对强势一方做出的行为。但随著取消文化越趋流行,它的对象已经涉及到更多普通人,而有关它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人们关注的是,到底取消文化是对言论自由的冲击,还是无权者的权力?是否是政治正确的“过度”演绎?是否有边界?
自由派的批评
针对取消文化的核心批判在于,假若取消文化创造了一种过于强调“政治正确”的环境,在即便自身的真实想法与主流有异并且背后有理据支撑情况下,人们为了免于受到取消文化下的指责及威胁,都会倾向站在主流意见的一边。
取消文化在社交网路年代所扮演的角色,是透过社交媒体的广泛影响力来将相关的社会规范与惩罚机制的范围推及生活的各个面向。换言之,任何人在任何时候的任何言论或行为,一旦被公诸网路,都可能受到来自取消文化的评断及其所带来的后果。同时,取消文化中的取消是以社会规范作为基础的,而与具体法律条文不同的是,社会规范的界线与定义,是相对含糊的。
这也是致使取消文化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它是一种可以被任何人使用的工具,然而因为社会规范的界线含糊,好些例子本身是否构成不尊重或对社会规范的严重违反,本身就十分具争议性;而同时网路世界的匿名特性,使得指控者无需时时被问责(accountability),这些因素使得取消文化看起来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注1)
反对声音不绝于耳。一群知名的文化界及学界人士在2020年7月7日,于美国著名的杂志《哈柏斯》(Harper’s),发表了一封题为“一封有关正义与公开辩论的信”(A Letter on Justice and Open Debate)的公开信。信中首先肯定美国近年有关种族及社会正义的抗争,认为这些抗争提醒了大众,美国的制度里存在许多亟待纠正的不公。但公开信同时认为,最近的抗争强化了一种对公开辩论和宽容差异有害的取消文化。公开信中举出了一些联署者认为侵犯了言论自由的例子。诸如报章主编由于刊登具争议性的评论而被开除、记者因为议题敏感而避免报导、研究员由于引用了具争议性的学术论文而被解雇、教授由于在课堂上引用具争议性的文学作品而被调查等等。
公开信针对取消文化的核心批判在于,联署者认为,假若取消文化创造了一种过于强调“政治正确”的环境,在即便自身的真实想法与主流有异并且背后有理据支撑情况下,人们为了免于受到取消文化下的指责及威胁,都会倾向站在主流意见的一边。故此公开信明言:“作为自由社会命脉的自由交换信息及意见,正在每天变得更为约束”。
公开信的主要论点有两个:(一),在取消文化下,因为敏感议题的界线模糊,往往会将可以公开讨论而令发言者不感到威胁的空间缩窄;(二),使人襟声并不能击倒坏的意见(bad ideas)。相反,坏的意见要被看见,驳倒,使相信他们的人被更好的意见去纠正,才算是真正把坏的意见驳倒。
哈柏斯的公开信表达了一种传统自由主义的观点(纵使并非所有联署人都是传统意义的自由主义者)。哈柏斯的公开信的核心哲学理念上其实是在建基于密尔(J.S. Mill)的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中有关言论自由的观点:
“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 逼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在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注2)
仅仅谈论“自由”,足够吗?
当我们谈及观点的自由流通时,传统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往往呈现的是一种去权力化的公共空间,仿佛不同群体不同的人的观点都会在公共空间中受到同样的重视,而哪一观点最终取胜,便仅仅取决于观点本身的质量。
传统自由主义的观点认为,一方面,过度限制言论自由的范围与对异见的不宽容,是一种对己见的过度自信,但历史告诉我们,所有某一时代被认定为真理的观点,其后都有可能被推翻。于是,容许差异观点的存在与传播其实有助于个人与集体反思。
其次,密尔的观点进一步认为,容许错误的观点公开存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固正确观念的重要前提,因为辩驳错误的观点不单单会令我们知道正确的观点是正确的,同时更让我们理解正确的观点为何是正确的。而这种深化理解的过程便是稳固正确观点的重要一步。换言之,错误的观点即便是错误的,却也具有教育的意义。
除了关于异见与错误观点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外,反对取消文化的人更进一步指出取消文化会为社会变革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奥巴马便曾在公开场合指,取消文化一方面让指责他人的人误以为单单透过指责便可带来改变,同时亦让指责者误以为自己可以单单透过指责便履行自己对于社会公义与变革的个人责任。
简而言之,反对取消文化的人主要认为这种文化有碍于更广阔的言论自由、剥夺了言论的交互冲突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机会,以及妨碍推动真正的变革行动。
当我们谈及观点的自由流通时,传统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往往呈现的是一种去权力化的公共空间,仿佛不同群体不同的人的观点都会在公共空间中受到同样的重视,而哪一观点最终取胜,便仅仅取决于观点本身的质量。
然而,正如米兰达‧弗里克(Miranda Fricker)在其深具影响力的著作《认知性的不正义》(Epistemic Injustice)中指出,一个人的观点是否能得到适当的重视与公平的衡断往往与他的身份(Identity)有著紧密的关系,例如女性和少数族裔的言说和观点往往会比其他身份的言说和观点得到较少的信任和重视。( Fricker, M. (2007).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关键:权力差异
在一些情况下,取消文化或许是一种无权力者的权力,让无权力者能够透过行使取消发表冒犯他们的言论的人的权力,而使无权力者在这些取消行为背后的声音和意见得到真正的重视。
这便延伸出另一个问题:一些自由主义者念兹在兹的自由平等的公共空间到底是谁的公共空间?
黑人群体诉说在生活各层面上遇到的不公和歧视,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在 Black Lives Matter 以前,公共领域中对他们的诉求,似乎鲜有足够的关注。于是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的游行与冲突。女性诉说在职场上所遇到的各种不合理对待,在公共领域中亦是鲜有足够的关注,直至 Me Too 运动后,情况才稍稍得到改善。
传统自由主义所投射出来的公共领域与言论自由的基础,似乎无法很好地捕捉不同群体在公共领域里面的不同权力所导致的言论权力差异。毕竟,有自由去说出自身的观点与经历是发言者的自由,并不保证聆听者会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去对待——特别是当聆听者本身是得益于对发言者的剥削时。
因此,讨论取消文化时,必须将公共空间中的“权力差异”带入理解。在一些情况下,取消文化或许是一种无权力者的权力,让无权力者能够透过行使取消发表冒犯他们的言论的人的权力,而使无权力者在这些取消行为背后的声音和意见得到真正的重视。
在一个不公等的公共空间里,取消文化的存在或许反而会让这公共空间变得较为平等,因为它会使边缘群体的声音和受压迫的经验得到真正的重视。这里的重点在于,取消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它的正当性视乎行使它的群体谁属。
传统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以真理作为目的的辩论,在今天的网路时代看来,似乎已经很难成立。这同时亦跟在社交媒体的辩论结构有关,一般在这类平台上的辩论都是短促而暂时的。因此当公共领域的注意力开始逐渐由传统的媒体转移到这些平台之上后,以往对言论自由的基础的理解在这些平台上是否仍然适用,便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其次,到底容许错误的意见存在并流通,是否必然会如密尔所说般最终会稳固真确的意见,似乎同样值得商榷。从近年来极右势力于社交媒体的操作以及他们越益增加的影响力看来,容许明显有问题或错误的观点流通似乎并不一定会让真确的意见更为稳固。
但是,取消文化真的是消除权力差异的好方式吗?
正如杜塔特指出,有既定发言渠道、财富和支持者的人,恰恰是最无法被取消的人;而最能被有效对付的,恰恰不是最具权力的人。
在今天的消费社会里,取消文化给予了大众可供利用的重要武器。透过取消行为所延伸的杯葛、公共指责等等,取消文化令以往相对容易逃离社会规范问责的人,被置于公共问责的位置之中。例如以往在没有和社交媒体相对应的取消文化前,在任何企业或组织层级中占据较高层位置的人都是难言问责的,这亦是职场内的权力滥用及歧视事件较为猖獗的原因之一。而在取消文化之下,这些高层在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行为不再是暗黑角落里无人知晓的事情。
然而,由于取消文化本身是一种以社会规范作为基础的去从名誉或经济上惩罚发表冒犯言论的人,它的限度恰恰在于它很难挑战已有稳固权力和地位的人。同时,当被冒犯的人行使取消的权力后,谁决定最终取消是否成功?往往也是掌握经济权力的雇主和文化权力的名人。一个被尝试取消的人会否被解雇,又或会否被他所在的社会群组与网络和驱逐,本身都不在发动及支持特定取消事件的人的权力范围之内。
于是,一方面我们既要肯认取消文化所带来的充权,而另一方面同时要认知到取消文化的限度。正如杜塔特指出,有既定发言渠道、财富和支持者的人,恰恰是最无法被取消的人;而最能被有效对付的,恰恰不是最具权力的人。
张拓木博士在其文章〈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中做了很好的脉络疏理,我从他的文章中引用几起近来比较具争议性的例子,让读者对取消文化的争议有更具体的理解:
一、2020年6月7日,纽约时报前评论版主编詹士‧贝南特(James Bennet)因为刊登参议员汤‧科顿(Tom Cotton)一篇主张美国政府应派出军队镇压 Black Lives Matter 运动的评论而被逼辞职。
二、2020年5月28日,数据分析师大卫‧索尔(David Shor)在推特(Twitter)上引用一篇学术论文指出,非暴力抗争比暴力抗争对民主党选举得票更为有利,因非暴力抗争有助鼓励有利于民主党的报导。其后言论在推特引来众多批评,最终索尔被Civis Analytics解雇。
三、2020年6月,一名货车司机伊曼纽尔‧卡弗蒂(Emmanuel Cafferty)因在驾驶货车时手上做出疑似白人至上主义的OK手势,及后被同事拍下照片并被上传至推特而遭公司解雇。卡弗蒂声称他当时只是拗手指,并不知道该手势是白人至上主义手势,而雇主并没有给予他解释的机会。
取消作为一种工具,存在著被误用或滥用的可能性。
这些事件显示,取消文化并不仅仅限于对名人或有权势者,而是同时包含普罗社会大众。取消作为一种工具,存在著被误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上述卡弗蒂的例子,假若他所声称的是真确的,便可能是一种将对白人至上主义的合理批评未经查证地延伸到无辜的人身上的例子。这亦突显了一个取消文化下的重大难题:在谁都可以(甚至匿名)运用这种权力的情况下,这种权力的行使可以变得相对不负责任。
一些未经查证的指控可以对被指控者产生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同时无辜的受害者也无法向谁寻求补偿。所以,取消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合理地行使有助社会公义,而不合理地行使反而有机会让弱势个体进一步受到伤害。合理地行使取消权力因此非常仰赖于行使者和支持取消文化的人的个人德性——具体而言,评断的大众会否首先核实消息来源,要求多方面的证据,并且其后给予遭到指控的人解释的机会等等,都会相当影响行使权力的人的责任意识。
换言之,良好的取消文化本身需要一个健康的审议文化来支撑,似乎只有这样,取消文化才能成为一种既能充权,而又同时不会产生寒蝉效应的文化。
于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或许并非取消文化本身是否正当或是好的,而是如何或在甚么条件下行使取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
于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或许并非取消文化本身是否正当或是好的,而是如何或在甚么条件下行使取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这样将会有助我们跳出过于笼统的讨论而进入更细致的“取消”在不同语境下的使用。
要带动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无可避免地要取得更多人的同情与支持,问题便在于,怎样的取消文化,既有助于纠正公共空间的权力不平等,而同时不会削弱从观念上(而非仅仅行为上)改变异见者的可能性。
(郭志)
注1: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认为取消文化中所指责的言论或行为都是具争议性的。相反,很多时候人们使用取消所对付的是明显有问题的冒犯性言论,而在这些个案里,讨论的重点便不在于言论是否具冒犯性,而在于,即便言论是具冒犯性的,取消是否面对这类言论的最好的方法。
注2:约翰‧密尔. 《论自由》 (许宝骙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页19-20。英语原文为: “If all mankind minus one, were of one opinion, and only one person were of the contrary opinion, mankind would be no mor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that one person, than he, if he had the power, would b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mankind. Were an opinion a personal possession of no value except to the owner; if to be obstructed in the enjoyment of it were simply a private injury, it would make some difference whether the injury was inflicted only on a few persons or on many. But the peculiar evil of silencing the expression of an opinion is, that it is robbing the human race; posterity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generation; those who dissent from the opinion, still more than those who hold it. If the opinion is right, they are deprived of the opportunity of exchanging error for truth: if wrong, they lose, what is almost as great a benefit, the clearer perception and livelier impression of truth, produced by its collision with error.” see Mill, J. S. (2003). On liberty.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p.87.
謝謝作者為我們梳理了Cancel Culture的正當性。
Cancel Culture無疑逼使了不少人去糾正自己的言行,促使社會對弱勢社群更友善。但我更關注的是,若我在十年前發表了冒犯性的言論,長大後改正了,但言論在今日再被bring up而我被取消,公平嗎?Kevin Hart的例子就很好說明了。沒有人一出生就完全是woke的,加上網絡留下的足跡不能抹走,那我是滿肯定,我們每個人都有那麼一些足以被Cancel的言行,細思極恐。這種不管context,不容犯錯,不接受別人有變好的可能性的文化,算不上是我想活在的世界。這樣也許只會養成以恐懼維持、表面和平的政治正確社會,談不上健康,也不叫人心服口服。
雖然香港仍然有很多叫人翻白眼的保守思想,但慶幸cancel culture還不太嚴重,不至於一個carless mistake已可叫一個人身敗名裂。
(我討論的當然是無知或者大意下發表的冒犯言論,故意而持續的仇恨言行當然是不值得被姑息的)
「正如杜塔特指出,有既定發言渠道、財富和支持者的人,恰恰是最無法被取消的人;而最能被有效對付的,恰恰不是最具權力的人。」
用毛的极权统治来解释这一观点真是再合适不过了,人们都说毛是极左,但实际上他应该是极右才对。因为全中国除了他以外的所有人都有可能被批倒批臭,只有他一人可以享尽荣华富贵而不需要担心自己被当作资本家打倒。可以说毛就是世界上压榨无产阶级最狠且又最为阴险狡猾的资本家了。
再对比BLM运动中的这些 cancel 行为,其实很多自认为是左派的人每天都在做着世界上最右的事,这也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作者强调了这一点,无论取消的发行者是谁,最终取消是否取决于具有经济资本的雇主或者社会资本的的名人,才能最终对当事人造成解雇等直接的经济上的危害。然而,这究竟是取消文化之过错,还是无限制的雇主权力之过错?
在美国的语境下,雇主和雇员签署的一般是自由雇佣合同,雇主可以无理由地解雇雇员。这才是造成取消文化所谓的“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遵循作者的路径,我们可以将取消文化造成后果的路径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大量“匿名”群众对某一事件进行道德批判并引发争议,第二步是雇主由于争议对当事员工进行解雇惩罚。第二步是否会得到践行,其实是完全脱离了“匿名”群众的掌控的,这些群众从根本上就不掌握对于当事人解雇的权力关系。为何当取消文化有弊端之时,又将这些锅甩到群众头上呢?
我们可以参考一个反例,来证实取消文化到底是否具有将一个人“封杀”的权力。JK罗琳因为恐跨言论,激起了一部分粉丝的不满。ta们宣称ta们不再承认JK罗琳是哈利波特系列书籍的作者,并成立了自己的同人网站表达自己的观点。然后呢?然后JK罗琳受到什么的“封杀”了么?并没有。保护弱者,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权力的拥有者,对现实中不平等的权力结构进行批判,而不是简单地在权力拥有者推出一个替罪羊之后就大加鞭挞。
寫錯字:使人「襟聲」並不能擊倒壞的意見…
見到說“取消文化”是文革就腦袋疼,取消文化本來是自下而上的行為,和文革自上而下充滿“偉人”權力意志的運動根本無法類比。當然我不否認因為取消文化的匿名性,有權勢的上位者也利用這個武器攻擊逆己,所以本文才討論取消文化的良好影響需要在健康的環境中才能展開。
1. 取消文化似乎有悖論,一方面聲稱取消文化為弱勢充權,一方面某人只有身處弱勢,才可能被取消,所以才會出現文中提及的情況。
2. 良好的審議機制根本無可能產生,機制能以什麽超然的準則來判斷言論?自由主義對理性的批評依然無解,理性總是一時一地的理性。
3. 既然有能力取消,何不以民主方式打破不公結構?
错字:“传统自由注意所主张的以真理作为目的的辩论”的“注意”。
写得很好,我认为仍要首先保证言论者的权力对等,才能谈取消言论的侵害自由,否则不过是帮助胖虎打大雄,有权力者用不到取消文化
我們就是不能以意見言論入罪。
我們就是不能以希特勒對猶太人的意見言論而抓希特勒入罪。我們只能以他行為及命令所做出的罪行而抓他入罪。
取消文化根本就是愚蠢野蠻的欲控制思想的文化大革命。
記得記得,「我反對你的每一句話,但我會以性命保衛你說這些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核心,如何建設健康的審議文化。
张拓木博士的文章超链接有误,末尾多了一个句号。那篇文章梳理得较为详尽,呈现了较为整体全面的景象。其文末援引奥巴马在一次演讲中的话,大意是「如果你处在仅仅批评的阶段,最好赶紧脱离出来。因为批评不会让你走得太远,因为批评对变化的推动力有限。」接着,文章援引了一条反对意见「我*尊敬你*奥巴马,但*我不需要*你在这事上*教育我*」。
对这样的呼吁与反馈我感觉既荒唐,又无奈。荒唐是因为从措辞上来看,这些话语能否被吸收接受,似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彼此已有的关系,这并不理性。「我跟你说你最好别这么做,这么做没什么好处」,这话确实一股爹妈、师长的口吻,而在这高速变化的几十年中,来自师长的教诲往往颇为局限,因此丧失了许多权威与说服力。至少就我个人经历而言是如此。然而,反观另一方,「虽然我尊敬你(师长)但别在某件事上教育我」也同样不理性。这种反对形式推向极端会是怎样?我想到「你在教我做事?」这种反问,言下之意是对方没有资格评论、干涉我,也即我想干嘛就能干嘛。如此推演恐有滑坡之嫌,我们应该极力避免,不过我发现网络争论打得火热的也多是极端化的观点。这也不是什么传播学的新议题了,但仅仅是发现某一极端观点的*不足*,并不意味着证明与之对立的观点的*完美*。如何能在与陌生人对话的公共讨论中建立这种?有可能建立吗?对此我感到无奈。我想,言论自由四个字恐怕太过简单,简单到我们都有意无意忘了实践它是需要许多其他共识的,但那些共识似乎并没有被广泛传播开去,以致于我们许多人言必说自由、权利、民主,但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却自身都散沙一盘。自由、权利、民主这六个字,远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这算是自我反思。
从另一角度看,非过正不足以矫枉。过正固然有失当之过,但往往天下苦秦久矣,不过正不得正,不杀生不成佛。学术上,Judith N. Shklar 的 Faces of Injustice(《不正义的多重面孔》)提供了较多探讨。
謝謝這位讀者,張拓木博士的文章已經重新鏈接,應該可以打開了~
取消文化难以真正触及有权势的人,相反,有权势的人最善于说一搞做一套,尤其是通过把乱讲话的手下“取消”来为社会输诚。
好文章,言論自由的空間,發言者的權利不對等,甚至自由與責任之間的關係都有探討和釐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