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一詞越趨成為言論自由邊界討論的焦點。甚麼是取消文化?按羅斯‧杜塔特(Ross Douthat)的定義,「取消」(Cancellation)是指一種因某人的行為或言論違反了一些社會規範而導致的、對於該人的聲譽或工作機會的攻擊。
最常見的例子是,一個人在公開場合或社交媒體中發表了敏感或被認為是違反社會規範的言論後,批判者向該人的僱主集體施壓,以要求解僱該人。又例如,JK羅琳因為恐跨言論而遭到「取消」,被《哈利波特》演員及兩大百萬級粉絲網站割席,曾頒發人權獎予羅琳的羅拔甘迺迪人權組織也表示失望,促使羅琳主動歸還該人權獎——這也是受到取消壓力的例子。
單純的批判並不構成取消,取消意味著批判者要發言者為不恰當的發言負上相應的經濟代價。而當取消的行為成為一種慣常面對不恰當發言的方式時,它便構成一種文化。這一方面固然為批判言論提供了新的工具,但另一方面亦同時加強了對這種工具的使用頻率。
起初,取消文化是在一個對話語境中,弱勢一方針對強勢一方做出的行為。但隨著取消文化越趨流行,它的對象已經涉及到更多普通人,而有關它的爭議也越來越多。人們關注的是,到底取消文化是對言論自由的衝擊,還是無權者的權力?是否是政治正確的「過度」演繹?是否有邊界?
自由派的批評
針對取消文化的核心批判在於,假若取消文化創造了一種過於強調「政治正確」的環境,在即便自身的真實想法與主流有異並且背後有理據支撐情況下,人們為了免於受到取消文化下的指責及威脅,都會傾向站在主流意見的一邊。
取消文化在社交網路年代所扮演的角色,是透過社交媒體的廣泛影響力來將相關的社會規範與懲罰機制的範圍推及生活的各個面向。換言之,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的任何言論或行為,一旦被公諸網路,都可能受到來自取消文化的評斷及其所帶來的後果。同時,取消文化中的取消是以社會規範作為基礎的,而與具體法律條文不同的是,社會規範的界線與定義,是相對含糊的。
這也是致使取消文化備受爭議的原因之一:它是一種可以被任何人使用的工具,然而因為社會規範的界線含糊,好些例子本身是否構成不尊重或對社會規範的嚴重違反,本身就十分具爭議性;而同時網路世界的匿名特性,使得指控者無需時時被問責(accountability),這些因素使得取消文化看起來與言論自由相衝突。(註1)
反對聲音不絕於耳。一群知名的文化界及學界人士在2020年7月7日,於美國著名的雜誌《哈柏斯》(Harper’s),發表了一封題為「一封有關正義與公開辯論的信」(A Letter on Justice and Open Debate)的公開信。信中首先肯定美國近年有關種族及社會正義的抗爭,認為這些抗爭提醒了大眾,美國的制度裏存在許多亟待糾正的不公。但公開信同時認為,最近的抗爭強化了一種對公開辯論和寬容差異有害的取消文化。公開信中舉出了一些聯署者認為侵犯了言論自由的例子。諸如報章主編由於刊登具爭議性的評論而被開除、記者因為議題敏感而避免報導、研究員由於引用了具爭議性的學術論文而被解僱、教授由於在課堂上引用具爭議性的文學作品而被調查等等。
公開信針對取消文化的核心批判在於,聯署者認為,假若取消文化創造了一種過於強調「政治正確」的環境,在即便自身的真實想法與主流有異並且背後有理據支撐情況下,人們為了免於受到取消文化下的指責及威脅,都會傾向站在主流意見的一邊。故此公開信明言:「作為自由社會命脈的自由交換資訊及意見,正在每天變得更為約束」。
公開信的主要論點有兩個:(一),在取消文化下,因為敏感議題的界線模糊,往往會將可以公開討論而令發言者不感到威脅的空間縮窄;(二),使人襟聲並不能擊倒壞的意見(bad ideas)。相反,壞的意見要被看見,駁倒,使相信他們的人被更好的意見去糾正,才算是真正把壞的意見駁倒。
哈柏斯的公開信表達了一種傳統自由主義的觀點(縱使並非所有聯署人都是傳統意義的自由主義者)。哈柏斯的公開信的核心哲學理念上其實是在建基於密爾(J.S. Mill)的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中有關言論自由的觀點:
「假定全體人類減一執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並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權力的話)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 …… 逼使一個意見不能發表的特殊罪惡乃在它是對整個人類的掠奪,對後代和對現在的一代都是一樣,對不同意見的人比對抱持那個意見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見是對的,那麼他們是被剝奪了以錯誤換真理的機會;假如那意見是錯的,那麼他們是失掉了一個差不多同樣大的利益,那就是從真理與錯誤衝突中產生出來的對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認識和更加生動的印象。」(註2)
僅僅談論「自由」,足夠嗎?
當我們談及觀點的自由流通時,傳統自由主義的理論框架往往呈現的是一種去權力化的公共空間,彷彿不同群體不同的人的觀點都會在公共空間中受到同樣的重視,而哪一觀點最終取勝,便僅僅取決於觀點本身的質量。
傳統自由主義的觀點認為,一方面,過度限制言論自由的範圍與對異見的不寬容,是一種對己見的過度自信,但歷史告訴我們,所有某一時代被認定為真理的觀點,其後都有可能被推翻。於是,容許差異觀點的存在與傳播其實有助於個人與集體反思。
其次,密爾的觀點進一步認為,容許錯誤的觀點公開存在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穩固正確觀念的重要前提,因為辯駁錯誤的觀點不單單會令我們知道正確的觀點是正確的,同時更讓我們理解正確的觀點為何是正確的。而這種深化理解的過程便是穩固正確觀點的重要一步。換言之,錯誤的觀點即便是錯誤的,卻也具有教育的意義。
除了關於異見與錯誤觀點與社會進步的關係外,反對取消文化的人更進一步指出取消文化會為社會變革帶來負面影響。例如奧巴馬便曾在公開場合指,取消文化一方面讓指責他人的人誤以為單單透過指責便可帶來改變,同時亦讓指責者誤以為自己可以單單透過指責便履行自己對於社會公義與變革的個人責任。
簡而言之,反對取消文化的人主要認為這種文化有礙於更廣闊的言論自由、剝奪了言論的交互衝突所帶來的社會進步機會,以及妨礙推動真正的變革行動。
當我們談及觀點的自由流通時,傳統自由主義的理論框架往往呈現的是一種去權力化的公共空間,彷彿不同群體不同的人的觀點都會在公共空間中受到同樣的重視,而哪一觀點最終取勝,便僅僅取決於觀點本身的質量。
然而,正如米蘭達‧弗里克(Miranda Fricker)在其深具影響力的著作《認知性的不正義》(Epistemic Injustice)中指出,一個人的觀點是否能得到適當的重視與公平的衡斷往往與他的身份(Identity)有著緊密的關係,例如女性和少數族裔的言說和觀點往往會比其他身份的言說和觀點得到較少的信任和重視。( Fricker, M. (2007).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關鍵:權力差異
在一些情況下,取消文化或許是一種無權力者的權力,讓無權力者能夠透過行使取消發表冒犯他們的言論的人的權力,而使無權力者在這些取消行為背後的聲音和意見得到真正的重視。
這便延伸出另一個問題:一些自由主義者念茲在茲的自由平等的公共空間到底是誰的公共空間?
黑人群體訴說在生活各層面上遇到的不公和歧視,早已不是新鮮事,但在 Black Lives Matter 以前,公共領域中對他們的訴求,似乎鮮有足夠的關注。於是最終導致了大規模的遊行與衝突。女性訴說在職場上所遇到的各種不合理對待,在公共領域中亦是鮮有足夠的關注,直至 Me Too 運動後,情況才稍稍得到改善。
傳統自由主義所投射出來的公共領域與言論自由的基礎,似乎無法很好地捕捉不同群體在公共領域裏面的不同權力所導致的言論權力差異。畢竟,有自由去說出自身的觀點與經歷是發言者的自由,並不保證聆聽者會以認真嚴肅的態度去對待——特別是當聆聽者本身是得益於對發言者的剝削時。
因此,討論取消文化時,必須將公共空間中的「權力差異」帶入理解。在一些情況下,取消文化或許是一種無權力者的權力,讓無權力者能夠透過行使取消發表冒犯他們的言論的人的權力,而使無權力者在這些取消行為背後的聲音和意見得到真正的重視。
在一個不公等的公共空間裏,取消文化的存在或許反而會讓這公共空間變得較為平等,因為它會使邊緣群體的聲音和受壓迫的經驗得到真正的重視。這裏的重點在於,取消本身只是一種工具,它的正當性視乎行使它的群體誰屬。
傳統自由主義所主張的以真理作為目的的辯論,在今天的網路時代看來,似乎已經很難成立。這同時亦跟在社交媒體的辯論結構有關,一般在這類平台上的辯論都是短促而暫時的。因此當公共領域的注意力開始逐漸由傳統的媒體轉移到這些平台之上後,以往對言論自由的基礎的理解在這些平台上是否仍然適用,便是值得商榷的問題。
其次,到底容許錯誤的意見存在並流通,是否必然會如密爾所說般最終會穩固真確的意見,似乎同樣值得商榷。從近年來極右勢力於社交媒體的操作以及他們越益增加的影響力看來,容許明顯有問題或錯誤的觀點流通似乎並不一定會讓真確的意見更為穩固。
但是,取消文化真的是消除權力差異的好方式嗎?
正如杜塔特指出,有既定發言渠道、財富和支持者的人,恰恰是最無法被取消的人;而最能被有效對付的,恰恰不是最具權力的人。
在今天的消費社會裏,取消文化給予了大眾可供利用的重要武器。透過取消行為所延伸的杯葛、公共指責等等,取消文化令以往相對容易逃離社會規範問責的人,被置於公共問責的位置之中。例如以往在沒有和社交媒體相對應的取消文化前,在任何企業或組織層級中佔據較高層位置的人都是難言問責的,這亦是職場內的權力濫用及歧視事件較為猖獗的原因之一。而在取消文化之下,這些高層在企業或組織內部的行為不再是暗黑角落裏無人知曉的事情。
然而,由於取消文化本身是一種以社會規範作為基礎的去從名譽或經濟上懲罰發表冒犯言論的人,它的限度恰恰在於它很難挑戰已有穩固權力和地位的人。同時,當被冒犯的人行使取消的權力後,誰決定最終取消是否成功?往往也是掌握經濟權力的僱主和文化權力的名人。一個被嘗試取消的人會否被解僱,又或會否被他所在的社會群組與網絡和驅逐,本身都不在發動及支持特定取消事件的人的權力範圍之內。
於是,一方面我們既要肯認取消文化所帶來的充權,而另一方面同時要認知到取消文化的限度。正如杜塔特指出,有既定發言渠道、財富和支持者的人,恰恰是最無法被取消的人;而最能被有效對付的,恰恰不是最具權力的人。
張拓木博士在其文章〈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中做了很好的脈絡疏理,我從他的文章中引用幾起近來比較具爭議性的例子,讓讀者對取消文化的爭議有更具體的理解:
一、2020年6月7日,紐約時報前評論版主編詹士‧貝南特(James Bennet)因為刊登參議員湯‧科頓(Tom Cotton)一篇主張美國政府應派出軍隊鎮壓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的評論而被逼辭職。
二、2020年5月28日,數據分析師大衛‧索爾(David Shor)在推特(Twitter)上引用一篇學術論文指出,非暴力抗爭比暴力抗爭對民主黨選舉得票更為有利,因非暴力抗爭有助鼓勵有利於民主黨的報導。其後言論在推特引來眾多批評,最終索爾被Civis Analytics解僱。
三、2020年6月,一名貨車司機伊曼紐爾‧卡弗蒂(Emmanuel Cafferty)因在駕駛貨車時手上做出疑似白人至上主義的OK手勢,及後被同事拍下照片並被上傳至推特而遭公司解僱。卡弗蒂聲稱他當時只是拗手指,並不知道該手勢是白人至上主義手勢,而僱主並沒有給予他解釋的機會。
取消作為一種工具,存在著被誤用或濫用的可能性。
這些事件顯示,取消文化並不僅僅限於對名人或有權勢者,而是同時包含普羅社會大眾。取消作為一種工具,存在著被誤用或濫用的可能性。上述卡弗蒂的例子,假若他所聲稱的是真確的,便可能是一種將對白人至上主義的合理批評未經查證地延伸到無辜的人身上的例子。這亦突顯了一個取消文化下的重大難題:在誰都可以(甚至匿名)運用這種權力的情況下,這種權力的行使可以變得相對不負責任。
一些未經查證的指控可以對被指控者產生不可逆轉的傷害,而同時無辜的受害者也無法向誰尋求補償。所以,取消權力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合理地行使有助社會公義,而不合理地行使反而有機會讓弱勢個體進一步受到傷害。合理地行使取消權力因此非常仰賴於行使者和支持取消文化的人的個人德性——具體而言,評斷的大眾會否首先核實消息來源,要求多方面的證據,並且其後給予遭到指控的人解釋的機會等等,都會相當影響行使權力的人的責任意識。
換言之,良好的取消文化本身需要一個健康的審議文化來支撐,似乎只有這樣,取消文化才能成為一種既能充權,而又同時不會產生寒蟬效應的文化。
於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或許並非取消文化本身是否正當或是好的,而是如何或在甚麼條件下行使取消的權力才是正當的?
於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或許並非取消文化本身是否正當或是好的,而是如何或在甚麼條件下行使取消的權力才是正當的?這樣將會有助我們跳出過於籠統的討論而進入更細緻的「取消」在不同語境下的使用。
要帶動大規模的社會變革,無可避免地要取得更多人的同情與支持,問題便在於,怎樣的取消文化,既有助於糾正公共空間的權力不平等,而同時不會削弱從觀念上(而非僅僅行為上)改變異見者的可能性。
(郭志)
註1:這裏要特別說明的是,筆者並不認為取消文化中所指責的言論或行為都是具爭議性的。相反,很多時候人們使用取消所對付的是明顯有問題的冒犯性言論,而在這些個案裏,討論的重點便不在於言論是否具冒犯性,而在於,即便言論是具冒犯性的,取消是否面對這類言論的最好的方法。
註2:約翰‧密爾. 《論自由》 (許寶騤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頁19-20。英語原文為: “If all mankind minus one, were of one opinion, and only one person were of the contrary opinion, mankind would be no mor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that one person, than he, if he had the power, would b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mankind. Were an opinion a personal possession of no value except to the owner; if to be obstructed in the enjoyment of it were simply a private injury, it would make some difference whether the injury was inflicted only on a few persons or on many. But the peculiar evil of silencing the expression of an opinion is, that it is robbing the human race; posterity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generation; those who dissent from the opinion, still more than those who hold it. If the opinion is right, they are deprived of the opportunity of exchanging error for truth: if wrong, they lose, what is almost as great a benefit, the clearer perception and livelier impression of truth, produced by its collision with error.” see Mill, J. S. (2003). On liberty.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p.87.
謝謝作者為我們梳理了Cancel Culture的正當性。
Cancel Culture無疑逼使了不少人去糾正自己的言行,促使社會對弱勢社群更友善。但我更關注的是,若我在十年前發表了冒犯性的言論,長大後改正了,但言論在今日再被bring up而我被取消,公平嗎?Kevin Hart的例子就很好說明了。沒有人一出生就完全是woke的,加上網絡留下的足跡不能抹走,那我是滿肯定,我們每個人都有那麼一些足以被Cancel的言行,細思極恐。這種不管context,不容犯錯,不接受別人有變好的可能性的文化,算不上是我想活在的世界。這樣也許只會養成以恐懼維持、表面和平的政治正確社會,談不上健康,也不叫人心服口服。
雖然香港仍然有很多叫人翻白眼的保守思想,但慶幸cancel culture還不太嚴重,不至於一個carless mistake已可叫一個人身敗名裂。
(我討論的當然是無知或者大意下發表的冒犯言論,故意而持續的仇恨言行當然是不值得被姑息的)
「正如杜塔特指出,有既定發言渠道、財富和支持者的人,恰恰是最無法被取消的人;而最能被有效對付的,恰恰不是最具權力的人。」
用毛的极权统治来解释这一观点真是再合适不过了,人们都说毛是极左,但实际上他应该是极右才对。因为全中国除了他以外的所有人都有可能被批倒批臭,只有他一人可以享尽荣华富贵而不需要担心自己被当作资本家打倒。可以说毛就是世界上压榨无产阶级最狠且又最为阴险狡猾的资本家了。
再对比BLM运动中的这些 cancel 行为,其实很多自认为是左派的人每天都在做着世界上最右的事,这也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作者强调了这一点,无论取消的发行者是谁,最终取消是否取决于具有经济资本的雇主或者社会资本的的名人,才能最终对当事人造成解雇等直接的经济上的危害。然而,这究竟是取消文化之过错,还是无限制的雇主权力之过错?
在美国的语境下,雇主和雇员签署的一般是自由雇佣合同,雇主可以无理由地解雇雇员。这才是造成取消文化所谓的“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遵循作者的路径,我们可以将取消文化造成后果的路径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大量“匿名”群众对某一事件进行道德批判并引发争议,第二步是雇主由于争议对当事员工进行解雇惩罚。第二步是否会得到践行,其实是完全脱离了“匿名”群众的掌控的,这些群众从根本上就不掌握对于当事人解雇的权力关系。为何当取消文化有弊端之时,又将这些锅甩到群众头上呢?
我们可以参考一个反例,来证实取消文化到底是否具有将一个人“封杀”的权力。JK罗琳因为恐跨言论,激起了一部分粉丝的不满。ta们宣称ta们不再承认JK罗琳是哈利波特系列书籍的作者,并成立了自己的同人网站表达自己的观点。然后呢?然后JK罗琳受到什么的“封杀”了么?并没有。保护弱者,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权力的拥有者,对现实中不平等的权力结构进行批判,而不是简单地在权力拥有者推出一个替罪羊之后就大加鞭挞。
寫錯字:使人「襟聲」並不能擊倒壞的意見…
見到說“取消文化”是文革就腦袋疼,取消文化本來是自下而上的行為,和文革自上而下充滿“偉人”權力意志的運動根本無法類比。當然我不否認因為取消文化的匿名性,有權勢的上位者也利用這個武器攻擊逆己,所以本文才討論取消文化的良好影響需要在健康的環境中才能展開。
1. 取消文化似乎有悖論,一方面聲稱取消文化為弱勢充權,一方面某人只有身處弱勢,才可能被取消,所以才會出現文中提及的情況。
2. 良好的審議機制根本無可能產生,機制能以什麽超然的準則來判斷言論?自由主義對理性的批評依然無解,理性總是一時一地的理性。
3. 既然有能力取消,何不以民主方式打破不公結構?
错字:“传统自由注意所主张的以真理作为目的的辩论”的“注意”。
写得很好,我认为仍要首先保证言论者的权力对等,才能谈取消言论的侵害自由,否则不过是帮助胖虎打大雄,有权力者用不到取消文化
我們就是不能以意見言論入罪。
我們就是不能以希特勒對猶太人的意見言論而抓希特勒入罪。我們只能以他行為及命令所做出的罪行而抓他入罪。
取消文化根本就是愚蠢野蠻的欲控制思想的文化大革命。
記得記得,「我反對你的每一句話,但我會以性命保衛你說這些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核心,如何建設健康的審議文化。
张拓木博士的文章超链接有误,末尾多了一个句号。那篇文章梳理得较为详尽,呈现了较为整体全面的景象。其文末援引奥巴马在一次演讲中的话,大意是「如果你处在仅仅批评的阶段,最好赶紧脱离出来。因为批评不会让你走得太远,因为批评对变化的推动力有限。」接着,文章援引了一条反对意见「我*尊敬你*奥巴马,但*我不需要*你在这事上*教育我*」。
对这样的呼吁与反馈我感觉既荒唐,又无奈。荒唐是因为从措辞上来看,这些话语能否被吸收接受,似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彼此已有的关系,这并不理性。「我跟你说你最好别这么做,这么做没什么好处」,这话确实一股爹妈、师长的口吻,而在这高速变化的几十年中,来自师长的教诲往往颇为局限,因此丧失了许多权威与说服力。至少就我个人经历而言是如此。然而,反观另一方,「虽然我尊敬你(师长)但别在某件事上教育我」也同样不理性。这种反对形式推向极端会是怎样?我想到「你在教我做事?」这种反问,言下之意是对方没有资格评论、干涉我,也即我想干嘛就能干嘛。如此推演恐有滑坡之嫌,我们应该极力避免,不过我发现网络争论打得火热的也多是极端化的观点。这也不是什么传播学的新议题了,但仅仅是发现某一极端观点的*不足*,并不意味着证明与之对立的观点的*完美*。如何能在与陌生人对话的公共讨论中建立这种?有可能建立吗?对此我感到无奈。我想,言论自由四个字恐怕太过简单,简单到我们都有意无意忘了实践它是需要许多其他共识的,但那些共识似乎并没有被广泛传播开去,以致于我们许多人言必说自由、权利、民主,但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却自身都散沙一盘。自由、权利、民主这六个字,远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这算是自我反思。
从另一角度看,非过正不足以矫枉。过正固然有失当之过,但往往天下苦秦久矣,不过正不得正,不杀生不成佛。学术上,Judith N. Shklar 的 Faces of Injustice(《不正义的多重面孔》)提供了较多探讨。
謝謝這位讀者,張拓木博士的文章已經重新鏈接,應該可以打開了~
取消文化难以真正触及有权势的人,相反,有权势的人最善于说一搞做一套,尤其是通过把乱讲话的手下“取消”来为社会输诚。
好文章,言論自由的空間,發言者的權利不對等,甚至自由與責任之間的關係都有探討和釐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