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由民进党尤美女委员等人领衔提起的《婚姻平权》法案首度被排进国会正式议程,然而台湾的同志社群等这一天,已经等了近三十年。适逢网路社群时代,同婚不再只是媒体角落版面,而成为一个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
在国民党与保守势力联手下,同婚法案历经几场轰轰烈烈的街头动员与公听会,不意外的胎死腹中。但这个教训,让同志社群里不少人随之“觉醒”,意识到不是躲起来过好自己的日子就可以,有更多人愿意出柜现身,开始与身边的亲友沟通;随著太阳花运动后“天然独”世代逐渐成形,在“台湾价值”的版图中,性别平权也逐渐成为一块不可或缺的拼图。
2016年,呼声最高的总统候选人蔡英文拍摄了“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的广告,让同志社群重燃希望,随著2016民进党也一举囊括国会最大党,完全执政、完全负责,婚姻平权看似胜利在望。
然而,不论是执政者还是同志社群,都低估了台湾反对阵营的强大动员力。即便是民进党自己的铁杆支持者,在政治意识型态上绝对反中挺台的群体中,也遇到极为强大的阻力。所幸,原本似乎难以解套的僵局,在大法官主动受理释宪后再次露出曙光,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历史性的释宪文,责成立法机关两年内补齐对同志伴侣的权益保障。
台湾成为史上第一个为同婚走完释宪、公投、国会立法三个程序的国家,每个阶段也都累积了足以供他国、特别是亚洲国家借鉴的经验。
虽然有了大法官释宪“撑腰”,当时保守团体却已经成功结合政治运作,引发台湾民间对同志的误解和恐慌,令执政者更加犹豫不决、没有把握过去多国经验的时间窗口(反对力量会在一年内大幅减弱),让这股反扑酿成了2018年底随著地方选举,对同志社群有如凌迟的公投。
败选后痛定思痛的执政团队,在回锅行政院长苏贞昌强力运作、感性劝说下,在不违大法官决议和公投结果的夹缝中,推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以下简称“748施行法”),台湾也成为史上第一个为同婚走完释宪、公投、国会立法三个程序的国家,每个阶段也都累积了足以供他国、特别是亚洲国家借鉴的经验。
在同婚上路一周年前夕,行政院最新公布的民调数字显示,民众发现天没有塌下来、爸爸妈妈也没有不见,赞成者有五成三,较一年前成长了一成七。
未尽的“婚姻平权”
目前的限制原始并不是针对同志的,而是连同这21国的女性,和他们的异性配偶。
“748施行法”是被公投结果逼入夹缝的“同婚专法”。在执政团队的努力下,保障了绝大部份对共同生活的伴侣最重要的权益,但仍有一些缺角是急待补足的。对民间而言,是否直接修改民法婚姻的相关条文,涉及的是伦理上的歧视,是某些人“不要改动我们婚姻家庭”的意气之争,但在司法实务上,所有跟配偶有关的权益,都必须在专法中叙明才能比照办理,当初不少法界人士苦口婆心劝说不要绕远路正是这个原因,不仅造成执行面的困难,也容易排除和遗漏一些权益。以下是至今“748施行法”仍未涵盖的范围:
一、无法共同收养:同性伴侣仅能共同收养对方在登记结婚前已经出生的子女,也就是说一旦结婚,不论是透过人工试管、滴精或在国外寻找代理孕母出生的孩子,都只能与其中一方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双方也不能共同收养不具血缘关系的小孩。
这是当初反同组织最在意、最不愿意让步的部份,他们就是不接受同志家庭能有育儿功能。况且台湾法律上,是允许单身收养的,特别不准同志共同收养,属于目前施行法中明显有违大法官解释之虞,值得继续透过行政诉讼甚至再次释宪争取的部份。
至于人工生殖的相关法律配套不只牵涉同志家庭,不孕的异性伴侣也会遇到相似的情况,台湾目前是分开立法讨论的,“748施行法”也一样没有著墨。
二、没有姻亲关系:这也是当初反同组织很在意的,他们认为家族的财产资源不应“旁落”给那些同性伴侣,同婚最好只是“两人的事”。然而,这个原本带有歧视意涵的设计一出,却引来大量异性恋女性羡慕,意外促成一个更符合现代婚姻制度修正的讨论方向,法界也有不少学者乐观其成,认为民法婚姻编若还有修改的可能,非常希望这个改动能被纳入讨论。
三、跨国同婚受限:由于台湾对于跨国婚姻另以《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法”)规定之,“748施行法”也特别说明目前只能承认当事人本也有合法同性婚姻国家的婚姻登记,除非伴侣来自这28个国家,否则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
持平的说,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台湾长久以来对于移民相当不友善的政策,当许多国家想尽办法吸引人才时,台湾却处处设下关卡,连知识工作者要长期定居或入籍台湾都非易事。即使当初修改的是民法,是否就一定能绕过“涉外民事法”第46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只要伴侣一方人为台湾人即可在台湾登记结婚,也是有疑虑的。
目前台湾透过制度性刻意加大婚姻移民难度的,还包括外交部针对中国与东南亚等21个他们认为容易发生“假结婚、非法打工或从事性工作”、造成“治安风险”的国家,所订下的“境外面谈”门槛。与这21国人民缔结婚约,需先取得当事人本国认可的婚姻证明(即使在第三地结婚也要),才可以向台湾提出婚姻登记、依亲、入籍的申请。唯一例外是来自港澳的异性恋配偶依港澳条例不必循此程序,但并未涵盖到同性伴侣,“748施行法”因此也一并排除。
也就是说,目前的限制原始并不是针对同志的,却产生了适用上的不平等。虽然这21国的女性,和他们的异性配偶也同样受到差别待遇,但在繁琐程序后,这些婚姻有很大机会仍是获台湾承认的,跟同志完全无路可走的处境不同。
相关主管机关对跨国同婚还无法全面开放的解释,与“涉外民事法”第46条立法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于现代婚姻在法律的本质上就是一份民事契约,若遇一国承认、一国不承认,发生财产或监护权等争讼时,对其中一方就非常不利,在台湾要提起诉讼时也无法依婚姻而取得的身分资格来主张相关权利。即使有些已通过同婚的国家,也必须另外针对配偶一方本国不承认同婚时提出的解决之道,政府应参考其经验,而非悬置此问题。
而这种现代国家与社会文化对婚姻的认知、赋予的责任,则是本文后半部份试图打破的。
在婚家三位一体与解放间拔河的婚权运动
当同志开始争取婚姻权,也注定这个运动同时具有前卫和保守双重性格,在拆框与巩固传统价值之间摆荡。
婚姻家庭制度之所以能历久不衰,主要靠两股力量维系,其一,透过控制女性的身体、推崇特定模式的性,以生育所延续的血缘纽带,达成资源和财富的传承。这也是看似被压迫者常常会自动融入这套系统的原因,因为它确保了个体的生存资源不至匮乏,甚至可以过的比他人好。
其二,人是需要社交和支持系统的物种,而非仅为生存利益结盟。透过血缘确立的关系,让人们感受到精神上的支持、被保护的安全感、为彼此牺牲奉献的超越自我的意义感,幸运之神眷顾时,人们得以用爱来串连这一切。只是,这份爱不全然是无价的,在不同家庭、不同成员角色身上,是有不同的代价的。随著历史的演进,和维护稳定人际秩序的功能,人类与统治者们或刻意、或自愿的配合,圣化了这个因素,高举爱、牺牲、奉献的价值。
直到近代,随著同志的现身、避孕药与女性意识的抬头,这个透过性、婚姻、生育的三位一体所形成的体制,才开始被松动。当性与亲密关系不必然再涉及婚姻和生育,新兴的核心家庭也未必有够庞大的财产,非得透过血缘纽带传承下去,离散(婚)、再婚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人们渐渐发现,婚姻不代表两个人可以满足对方此生所有需要,血缘也不代表彼此必然投缘、乐于牺牲。
当“永远”成了某种虚幻的道德要求、取代了个人的福祉,有些人渐渐领悟这不是真理,我们该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开始有人主张扩大“家”和亲密关系的定义,希望能有更符合现代生活模式的制度,并且打破过去在父权思维下建构起来的婚家和血缘的社会文化,让亲密关系和家庭关系,能一起迈向“民主化”。
循此路径,照理说同志们该争取的不是婚权,而是创立新的制度。无奈大多数社会对同志仍存在相当大的误解,去另立制度,很可能无助消除对同志的歧视,也不利社会地位的平等,但争取婚权既能实践宪法上的平等权,也是获得社会肯认的途径。另一个现实是,近代有太多个体的法律权益与婚姻家庭捆绑在一起,同志社群面临无力处理生老病死的现实,注定要陷入是否加入这个游戏规则的两难。
当同志开始争取婚姻权,也注定这个运动同时具有前卫和保守双重性格,在拆框与巩固传统价值之间摆荡。随著婚权运动涌入大量新的参与者,即使自己也是同志,却只有单一目标,不明白那些解放的诉求所为何来,反而常斥为“扯后腿”,比如同志游行的穿著就常被保守阵营拿来攻击,也让这些新进参与者觉得挫折,回头要求运动“要自爱”。
原本,同志的性不被认可、没有生育后代的机会,这些婚家制度的“化外之民”以自身经验宽阔了人们对于性、爱和亲密关系的理解。但为了能在政治上取得最大支持,各国婚权运动不约而同举起了“爱最大”的旗帜,以最温馨感人的故事,以那些来不及的遗憾,唤起多数人的同理心;而更进一步解放性、身体、亲密关系与婚家体制的目标,则因太容易成为保守阵营攻击的目标,只能被迫放下,或暂时搁置。
当同志可以结婚,加上人工生殖技术的进步,原本随著社会变迁有些摇摇欲坠的“性、婚姻、生育”的三位一体,似乎也得到了新的生力军、重新被巩固。尤其美国与台湾在释宪文中决定性的文字,是这样写的:
美国肯尼迪大法官(Anthony Kennedy):“世上没有一个结合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那体现了最崇高的爱、忠诚、奉献、牺牲和家庭。缔结婚姻盟誓让两个人超越了原来的自己。正如那些诉求者引证了婚姻的爱可以一直延续,甚至跨越了生死。”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原本社群花了数十年时间建立自信,抵抗著这种“唯一正典”的论述,却在婚权运动中,反而一次又一次被重述、被巩固,无力避免同婚成为主流异性恋婚家与爱情神话复制品,被收编进入婚家体制、发挥社会维稳功能的地位。
好在,台湾的运动者并非对此完全没有警觉,仍旧坚持“同志运动大于同婚”、“不切割任何争议”(如爱滋、性教育)的共识。
于是,台湾的同志婚权运动就在这种处处有张力的情况下展开。欢乐的一面是,当大家讨论著同志伴侣要回谁家吃年夜饭、婚礼上哪一方亲友该拿喜饼、要不要聘金等看似传统婚姻的礼俗时,同时也因为“两个同性别”不再有那些理所当然的角色和权力关系,而受到不小冲击,有些家长放弃对礼俗的坚持,认为孩子开心就好,也有同志伴侣完整模仿传统婚俗,全套做好做满,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复制异性恋的关系脚本,有明确的内外分工、一强一弱的权力关系。
除了释宪是一个可以“讲道理”的场合,不论立法游说或公投战,需要的是在最短时间取得社会主流的理解与支持,社群必须拥抱“爱能战胜一切”的宣传策略,先模糊争议,比如更著重强调性教育对于保护孩子远离性暴力的作用而非追求身体愉悦,比如强力主打相伴相守十数年、仍在等待一纸法律承认的伴侣形象,尽可能避谈非典型关系与家庭的存在。甚至连妇女运动争取许久的“通奸除罪化(去刑事化)”,也被部份同志拿回来欣然承担,表示进入婚姻的同志乐于受刑法通奸罪约束,真心相信配偶权益,应该包括对另一个人身体的完整控制权,也期待这份善意能打动社会、相信“我们都一样”。
我无意苛责社群,当婚权成为政治倡议、进到实质的法案争取,其实别无选择,任谁在那个位置领导运动,都只能选择温馨、扩大支持的路线。然而后同婚时代,我们不再需要迎合主流的认可与想像,该是让这些差异重回台面、好好辩论的时候了。
没有性解放,就没有性别平权的一天
如果我们在认识同志被压迫的历史当中,明白压迫的来源正是由多数人所建构的“异性恋正典”,透过婚家文化挤压、排除他者,来确保自身的既得利益与社会地位的优越,那么解构这个霸权的方式,绝对不能停在只是将框架打开一点,让同志也加入。如果我们已经知道性倾向、性别认同,甚至性的表现方式与喜好,都存在多样的光谱,没有谁优于谁,同婚后,运动的目标也应该回到废除正典、打开各种家庭样貌与多元关系的空间,并且不再以猎奇和道德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与自己不同的性实践。
同婚从来就只是休息站,不是终点。甚至,有很多伙伴也就只能一起走到这一站,接下来若无法以理念彼此说服,就得有站到对立面的心理准备。身为同志或女性,不代表就有性别意识,也不代表不会成为他人的压迫者。
当婚权运动汇聚了众多支持,属于主流保守价值的道德语言,也不知不觉渗入运动,甚至连一些运动者都未察觉自己已经开始使用这样的价值视角,包括对性和裸露表示不适,对于“健康、美好”不自觉的靠拢,或对母职神话毫不犹豫的拥抱,未曾想过这个枷锁对女性的压迫;而谈论那些溢出常轨的人与事的字里行间,往往带著鄙夷,社群上随处可见带著彩虹头贴者,将公众人物的感情事件简化评论为“渣”、“小三”、“背叛”,就好像受害的是自己、并且跟著出了一口气一样。
性别平权运动要拆除的,并不是人类对爱的本能或对生活支持系统的需求,而是不再让政治制度和该被批判婚家的文化,继续过度介入私人情爱选择或关系模式,甚至透过税制、社会福利与肯认,来奖励选择特定模式(婚姻)者,同时惩罚不同选择者。
性别平权运动要拆除的,并不是人类对爱的本能或对生活支持系统的需求,而是不再让政治制度和该被批判婚家的文化,继续过度介入私人情爱选择或关系模式,甚至透过税制、社会福利与肯认,来奖励选择特定模式(婚姻)者,同时惩罚不同选择者。
台湾同志运动从边缘弱势起家,也始终保有这种不忘柜中孤单的精神,每个人的柜子或许不同,但柜子的素材却是相似的,是这个社会对性的恐惧、是不同形式的歧视与不断堆加的污名。而从权力与抵抗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必须去挑战这套婚家的规则,去追问“一对一、一生一世、基于血缘有牺牲奉献义务”,究竟有利于谁、又是谁制定了这些规则?谁握有决定爱情、亲情、家庭该是什么样貌的权力?又是谁有资格定义“正常”?
如果我们不以提问挑战这一切,不松动这个权力结构,此刻的平等也可能转瞬即逝,因为我们拥有的,不过是有权者暂时的认可,甚至是施舍,哪天他们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把我们关回柜子里。因此,性解放绝对不能只谈平等权与参政权,却让性权,包括各种性实践的权利被噤声。
撑开家的框架,让更多人自在相伴
很多七、八年级选择不婚,或与长期伴侣同居,或从学生时代至今,仍与自己的同学好友而非家人住在一起,成了彼此最可靠的人际支持系统。
说到挑战婚家框架,一般人的直觉反应是本能性的抗拒。多数人心里都有一种对“家”的渴望,哪怕是很不同的型态,而我们心中也都有不同的伤,来自童年或原生家庭的、来自过去情感经验的。当那些伤被碰触到了,人会防卫,会恐惧,会不想面对,以为只要坚持著某些众人皆约好的价值,就可以保护自己不再受伤。但这种盲目的坚持,除了为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恐怕并不能真的解决问题。
台湾的七年级、八年级世代(80后、90后),在成长过程中,比上个世代更勇于承认对于血缘牵系的无奈,也更勇于表达“自己选择家人”的理想。2013年的《多元成家》草案后两案“伴侣法”与“家属制度”,正是建立在这样的社会结构转变之上。很多七、八年级选择不婚,或与长期伴侣同居,或从学生时代至今,仍与自己的同学好友而非家人住在一起,成了彼此最可靠的人际支持系统,比血缘家人更清楚对方重要的人生规划,或是对死亡、是否认同器官捐赠的态度。
对仍向往婚姻者,也不代表他们想要将所有财产和照顾责任都绑在一起的“全餐”,国家应尽快提供更具弹性的制度,例如不同程度的民事结合契约,允许相伴真的能够只是“两个人”的事,而不必在法律和社会文化下,去承担超过个人意愿与能力的人情、事务。
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在M型社会、青贫世代的挑战中,婚姻可能再次成为某些人、某种阶级的特权。没有一定的收入基础,就无法支应一个共同生活的空间,更无法考虑家庭成员的扩张,双方父母有没有存款、房子、能否成为育儿帮手,往往成为个人是否踏进婚姻和生养的关键。我们需要督促政府严肃面对世代的不正义,并持续加大社福、长照与育儿等基础建设的投资,让想成家的敢成家,不想成家的,也不必再与原生家庭绑死,可以用“共同生活事实”为单位来请领社福补助。
此次全球疫情,也突显了婚家血缘的家庭框架的不足,以及全球被新自由主义严重侵蚀后的医疗与社福系统,在面对大型灾变时无能为力、四处破洞的真实面。许多国家被迫采取封城策略,希望人民尽可能待在家,然而这种假设是建立在“家对每个人都是最适合的避风港”的错误前提下。并非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空间和资源支应所有成员长时间共处,这种压力导致各国的家暴案件纷纷飙升,但在疫情和社福资源不足、多数又与家庭绑在一起的双重因素下,受害人更难以逃离或求助。
对许多受贫困或家暴困扰的青少年来说,学校才是他们的避风港,学校的营养午餐是这些学生一天中唯一能分配到足够食物的一餐。当防疫将照顾责任又全部堆回家庭时,也等于让不幸在夹缝中的个体“自生自灭”。
让爱与关系自由
期待在未来,每个人都能以更自由的形式,托付自身相伴的需求与法律权益,这也是同志社群踏上同婚运动的初衷。
“多元成家”这个理念,并不是为了那些惊世骇俗的幻想而设计的,而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有机会检视自己在生命不同阶段,对于亲密关系的想像,和对家庭的需求。过去,我们在主流异性恋有限的“幸福范本”中,从未想过人生有其它可能,不管快乐还是不快乐,以为一辈子就这样了;或许,异性恋者才是整个社会受同志运动启发后最大的受益者,发现自己可以不必扮演特定的角色,不必满足那些让自己不舒服的期待。
爱不应只有一种形式,真实无伪的爱,应包含允许对方不再选择自己的权利。期待在未来,每个人都能以更自由的形式,托付自身相伴的需求与法律权益,这也是同志社群踏上同婚运动的初衷。
有爱不一定成家,成家者也不一定有爱,如今的我们,人生转个三五次大弯也不足为奇,短短两三年经历的世局变化,已相当于长辈们的十年、二十年,人生漫漫中,对于相伴的需求有所转变,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必然,而此刻身边那个人,不见得能在每一次转弯都与你同步、有相同的意愿与方向。一段美好的关系,并不是圆满或互补,而是培养出完整自我的个体,选择彼此相伴到无法继续为止。
后同婚时代,自由恋爱已是共识,我们应迈开脚步,让不再有爱者可以无愧的转身离开,让每一种不违他者意愿的性实践,都不必对谁感到歉疚,也让没有爱情但愿意彼此相伴的、哪怕只是志同道合、相互扶持,也能平等成家。
(乔瑟芬,基督徒性别运动者,曾任职媒体、出版业与表演艺术行政,关注性别与文化议题)
(本文特别感谢秦季芳老师、林春元老师协助作者理解相关法条,但文责仍由作者全权自负)
好文!
全面又深入淺出 期待伴侶法與多人家屬制度早日成真的那天!
“在當下,婚姻也成為一些人的特權。”
誰說不是呢,高到天上的房價,大山壓頂般的重負…我們在選擇愛人的同時,卻又要不得不正視房子、婚儀這樣的問題,可這些問題,有些時候足以摧毀我們和所愛之人之間的感情聯繫,讓人不寒而慄。
為什麼婚姻只限兩個人,三人行可以嗎?
好文!
感動得要哭了。我支持婚姻平權,但同時又對婚姻制度這種僵化關係想像、封建時代的產物非常感冒。支持只是認為「關係」不應該有分別,但也一直無法回答這個心底的疑問:「既然我們明知婚姻制度本身有其缺陷,那現在我們為什麼要好像很認同這個制度一樣的歡慶所有人都入了坑呢?」
在荷蘭,兩個人(期許以後會更開放)可以註冊「婚姻」、「伴侶」、「共同生活者」,申請過程差異不大,唯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有所不同。另外,在法國開放伴侶關係(PACS) 後,至今選擇登記伴侶的異性伴侶甚至是同性伴侶的二十多倍。748 不是過了就「好棒棒」,過了個關口,關係的解放還要繼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