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美国阿拉巴马州州长凯伊正式签署了被称为全美最严的反堕胎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只要胚胎没有出现致命畸形,或者孕妇没有因为妊娠而具有生命危险,则禁止在孕期的任何阶段实施堕胎。即使女性是因强奸或者乱伦而受孕的情况也不例外。不仅如此,帮助堕胎的医生还可能被判最高长达99年的监禁。
这项法案的通过在全美立刻掀起了轩然大波。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因为它剥夺了女性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支持堕胎的团体“东南计划生育联合会”(Planned Parenthood Southeast)则公开表示,一旦该法案生效,就会将凯伊州长告上法庭。
在一般中国人的眼里,关于堕胎问题可能用不着如此上纲上线。但是如果考虑到超过七成的美国人口信仰基督教这个事实(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2014年有71%的美国人声称自己是基督徒),那么堕胎问题在美国所引起的巨大争议就不难理解了。《圣经》认为,胎儿的生命是由上帝给予的,所以没有人有权利剥夺胎儿的生命——堕胎就等于谋杀。但是从人权的角度而言,堕胎权利乃是孕妇的自由,因为这密切关系到女性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政府无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剥夺。
美国社会围绕着堕胎问题已经展开了40多年的争论,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学的范畴。本文将以美国人在堕胎立场上的转变为切入点,以期管窥美国今天在内政和外交领域的保守主义转向,并更清楚地揭示自由主义的世界正面临着怎样的危机。
“罗伊案”面临挑战
从历史上来看,在1960年以前美国的大部分州都视堕胎为非法,其严格程度并不亚于此次阿拉巴马州的反堕胎法案。但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随着平权运动的蓬勃兴起,堕胎权利逐渐成为女权主义者争取女性平等地位的标志。而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则使堕胎问题从此成为全美社会的舆论焦点。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以7:2的绝对优势判决,堕胎权利属于公民隐私权,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则使堕胎问题从此成为全美社会的舆论焦点。
这一判决当时引起了保守派人士的强烈不满,罗马天主教会在第一时间公开表示抗议,费城大主教称此判决“对这个国家来说是一个难以言表的悲剧”。民间的激进反堕胎组织甚至对全美各地堕胎诊所展开了恐怖袭击。据统计,在1977-1983年间,共发生149起堕胎诊所暴力事件,1984年增至131件,1993年达到最高峰434件。
而保守派的政客们则酝酿着推翻“罗伊案”判决的计划。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想要推翻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只有两条路可选:要么通过宪法修正案,要么期待最高法院在此后类似案件中推翻判决先例。第一条道路难如上青天,相比较而言,第二个选择更具有可行性。
近年来各州议会跃跃欲试,陆续通过反堕胎法案来试探最高法院和社会的底线。2006年南达科达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几乎无条件禁止在州内实施堕胎的法案,但是这项法案后来在全民公投中被否决。同年,路易斯安纳州议会也立法禁止大多数堕胎手段。但是在“罗伊案”的约束下,该法案具有违宪性质,所以其规定只有在“罗伊案”判决被推翻后才会生效。2016年俄亥俄州议会通过“心跳法案”,禁止在侦测到胎儿心跳后进行堕胎,但该法案没有获得州长的批准。
由此可见,此次阿拉巴马州反堕胎法案的出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近年来各州政府不断尝试挑战“罗伊案”的延续。如今,这一尝试因为特朗普的上台而拥有了更大胜算。
阿拉巴马州反堕胎法案的出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近年来各州政府不断尝试挑战“罗伊案”的延续。
在2016年总统大选期间,特朗普以保守派基督徒的身份站在公众面前,主张捍卫美国的传统价值观,使得美国“再次伟大”。特朗普的保守主义立场深得美国原教旨主义者的好感,让他在最后选举中赢得了81%的福音派基督徒们的选票,而后者在全美的总人数超过6000万。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福音派基督徒将特朗普送上了总统宝座。大选之后网络上流传着一段视频,南方极右翼民间组织在一次集会上宣称这场选举是白人的胜利,是基督徒的胜利。
而上任后的特朗普也充分体现了他“说到做到”的行事风格。在就职后不久,他便签署一项行政命令要废除“约翰逊修正案”。后者规定,教会如果参与政治活动将丧失免税地位。因此特朗普的这一举动可视为向美国政教分离原则发起的明确挑战。2017年6月,他在一次面对信仰团体的公开演讲中说:“我们不想看到信仰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被从我们的学校移除,或者被从国家公民生活中驱除……我们不会允许别人限制你们的讲道内容,不会允许限制我们牧师与传道者的言论自由。”
与此同时,政府的保守主义转向也不可避免地延伸到了司法领域,因为总统掌握有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从上任至今,特朗普已先后成功提名两位保守派大法官入主最高法院,使得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人数比例达到5:4。这意味着,一旦最高法院再次审理堕胎案件,“罗伊案”的前例判决有可能被历史性地推翻。
从上任至今,特朗普已先后成功提名两位保守派大法官入主最高法院,使得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人数比例达到5:4。这意味着,一旦最高法院再次审理堕胎案件,“罗伊案”的前例判决有可能被历史性地推翻。
而这也是为什么阿拉巴马州议会和州长乐见他们通过的反堕胎法案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如果有人告到最高法院就会正中他们的下怀,给予保守派推翻“罗伊案”判决的难得机会,从而使得这一个州的反堕胎法案成为适用于全美的法律。
一向标榜以自由主义立国的美国为什么出现了向保守主义的转向?在我看来,这一转向的发生,与其归因于保守势力的强大,不如说根源于自由主义理念自身的瓦解。
自由主义的“漠不关心”
不言而喻,美国是一个保有浓重基督教色彩的国家,这不仅体现在基督徒在总人口中所占据的绝对优势,还体现在诸多重要的政治文献、仪式和符号上面。《独立宣言》开篇即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以及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溯到造物主(Creator)。历任总统在就职典礼上,都手按圣经进行宣誓。美元上至今仍印着“我们信赖上帝”(In God We Trust)的字样。但是,尽管这个国家有如此多的基督教特征,我们仍不能称美国为基督教国家,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禁止确立国教。
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个事实。几百年中,来自全世界的移民背井离乡,带着各自不同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塑造了美国社会的多元文化。所以从建国之初直到今天,美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所思考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让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在这片土地上既能够享有自由又能够相互包容、和平共处?尤其对于早期的欧洲移民来说,他们大多是由于饱受宗教迫害之苦才远赴重洋、踏上美洲大陆的,因此信仰自由就显得尤为珍贵。
20世纪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将美国处理多元文化的经验与理念系统地总结为“政治自由主义”理论。他首先假设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信奉着不同的“整全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整全性学说可以理解为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既可以包括宗教信仰(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也可以包括各种世俗性的哲学思想(如功利主义、康德主义等)。很明显,在这些相互抵牾的多元价值体系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因此在罗尔斯看来,要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就只能以“求同存异”为原则。
政治自由主义将整个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领域是政治领域;而私人领域则属于整全性学说,或者说是属于信仰的领域。在公共领域,对任何话题的讨论都必须以彼此已事先接受的原则为前提,即承认每个人在政治上的自由和平等地位。另外在进行公共讨论时,所阐述的理由也必须具有公共性质,如法律的依据,科学的数据和结论等。而对于像宗教观念,个人道德标准等由于言人人殊,不应纳入公共讨论之中。
在“罗伊案”的判决书中,布莱克门大法官表达的态度恰好可视作对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注脚:“一个人的哲学观、经验和人性的影响,一个人的宗教经历,一个人对于生命和家庭及其价值的态度,以及一个人形成并努力遵循的道德标准,都可能影响他/她对于堕胎的想法和结论,但我们的任务是摆脱感情和偏好,用宪法的尺度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在诸如法庭这样的公共领域探讨堕胎问题时,信仰插不上话。
但同时,政治自由主义也限定了公共领域的边界,将可能引起争议的“真理”问题存而不论,留给了私人领域的信仰。应当说明的是,真理在此指的并不是自然科学知识,而是关于生命的终极价值,道德判断的是非标准等形而上学问题。
政治自由主义限定了公共领域的边界,将可能引起争议的“真理”问题存而不论,留给了私人领域的信仰。
政治自由主义对真理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它关心的只是信仰是否在政治层面上认同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地位。至于认同的依据究竟是圣经中说所有人皆为上帝的造物,还是佛经中说众生平等,则无关宏旨。政治自由主义的这种漠不关心的的态度是为了将政治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避免与信仰在真理问题上发生冲突。
罗尔斯的这一学说既是对政教分离原则的理论阐释,同时也代表了自由主义的典型立场。不过,政治自由主义在把宗教信仰限定在私人领域的同时,也放弃了对真理的解释权。人应该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这变成了一个纯粹的私人问题。
但信仰是对人的终极关怀,不会因为被法律限定在私人领域而丧失其“整全性”。就如同一个保守的基督徒不会因为法律允许堕胎而认为堕胎不是杀人。自由主义试图为政治和信仰划定各自的边界,而信仰却天然具有囊括一切的本能。信仰的整全性决定了它不断会产生模糊与政治之间边界的冲动,并最终向自由主义者证明,这种二元划分只不过是后者的一厢情愿。
自由主义试图为政治和信仰划定各自的边界,而信仰却天然具有囊括一切的本能。
特朗普上台后给美国社会带来的保守主义转向就体现了信仰的反扑。但是如同自由主义将真理问题存而不论一样,在自由主义框架下薰陶渐染了多年之后,信仰的私人化使得保守派也逐渐丧失了将其信仰普世化的兴趣。此时,政教分离的原则被动摇之后,保守主义在政治上带来的一个意外后果是文明冲突论。
不再相信普世价值的“文明冲突论”
4月29日,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基伦·斯金纳(Kiron Skinner)在一个公开场合称中美贸易战是美国“与一个真正不同的文明作战”,中国是独特的挑战,因为中国的制度不是西方哲学和历史的产物。
相信多少了解美国政治的读者对这一论调都不会感到陌生,因为它正来自已故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著名观点:文明冲突论。
亨廷顿在1993年提出,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之间的对抗将不再围绕意识形态展开,而是体现为文明的冲突。他将当今世界版图分为西方文明、中华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等。在亨廷顿看来,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对抗性的,拒斥和挑战其他文明不仅是捍卫自身文明的手段,甚至是确认自我身份的方式。“只有在了解我们反对谁时,才了解我们是谁。”而且他在《文明的冲突》一书中对亚洲文明的评论则似乎是为斯金纳的上述言论埋下的伏笔:“不论亚洲和美国社会存在着怎样的经济联系,根本的文化差异将使二者无法同居一室”。
文明冲突论后来因为911事件而名声大噪,因为那场恐怖袭击俨然就是伊斯兰文明向西方文明的宣战。从历史上看,各式版本的文化特殊论其实并不鲜见。但它们大多是处于弱势的国家为了应对强势国家的普世价值宣传而采取一种抵抗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强调本国历史文化的特殊性来拒绝接受强势国家的制度改造。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可能是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由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提出的文化特殊论。
饶有趣味的是,冷战时期的美国没有提出文明冲突论,因为那时的美国自诩为民主的灯塔,认为全世界都应该追随民主自由的脚步;前苏联没有提出文明冲突论,因为共产党人相信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甚至伊斯兰世界也没有提出文明冲突论,因为他们相信《古兰经》中记载着全人类的真理。而现在,美国人提出了文明冲突论,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他们已经不再相信普世价值。
冷战时期的美国没有提出文明冲突论,因为那时的美国自诩为民主的灯塔,认为全世界都应该追随民主自由的脚步。
从亨廷顿身上,我们能够清楚地捕捉到美国保守派反普世价值的思想轨迹。亨廷顿认为自由主义所推崇的多元文化已经蚕食了美国的基督教文化,而后者是美国文明的核心,是美国自我认同的基础。普世价值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和危险的。西方文明的强大就在于它不是普世的,而是为西方所独有的。所以美国人应当义不容辞地捍卫自己所代表的西方文明,防止被多元文化腐蚀。
假如耶稣真的复活,他恐怕会感到悲哀,因为自己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难竟然不是为了拯救全人类,而只是为了拯救西方人!《独立宣言》的开头也应该因此改写为“造物主创造了生而平等的美国人”。美国保守主义者的悖论在于,他们反对普世价值,但是其声称要坚守的所谓特殊文明却本应就是普世价值。
那么基督教在美国是如何从普世价值跌落的呢?
要理解美国保守派对普世价值的拒斥,就不能忽视保守主义思潮出现的背景是对自由主义的反动。正如亨廷顿所批评的,196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所通过的一系列民权法案,以及1990年代克林顿政府鼓励多样性的施政方针,让美国日益沦落为一个缺少文化核心和社会凝聚力的国家。如前所述,自由主义将社会切割成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自由主义所追求的是一种中立的秩序,即给予几乎所有价值观以平等的地位。而在私人领域,自由主义者则认为政治无权加以过问,于是信仰变成了纯粹的私人问题。
要理解美国保守派对普世价值的拒斥,就不能忽视保守主义思潮出现的背景是对自由主义的反动。
信仰的私人化造成了两个后果:第一,个人在信仰的选择上拥有充分的自由,例如像3K党这样的极端宗教组织在美国也拥有合法的地位;第二,信仰失去了普世化的能力。因为公共领域不对信仰开放,所以每个人的信仰就只是他自己个人的信仰。纵使基督徒负有传教的义务,可是在政教分离的制度性约束下,他们也无力像中世纪那样再对基督教做普世化的传播。于是对每个人来说,信仰不再与他人有关,而只是自己的私人生活方式而已。
自由主义成功地把基督教从一种极具扩张性的信仰改造成了一种纯粹私人化的信仰。这一点并没有因保守派的上台而发生改变。保守主义者们试图动摇政教分离原则,但他们的目的似乎更多的是为了将其个人的宗教生活与政治生活统一起来,而不是为了向非基督徒传教。由此可见,尽管保守主义正在不断向现有的自由主义秩序发起挑战,但是连保守主义本身也是自由主义的产物。所以,毋宁说是自由主义为自己培养了掘墓人。
高于宗教信仰的世俗价值观?
我有一位美国朋友名叫内森(Nathan),在一个传统的基督教家庭长大,拥有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博士学位。他毕业后先去了华尔街工作,据说收入颇丰。但是内森告诉我那两年他并不快乐,因为无法获得内心的平静。于是两年后,他辞去了华尔街的工作,来到一个社区教堂里做起了牧师,并同时攻读神学博士学位。在我认识内森时,他已经做了5年牧师。他告诉我说自己找到了人生的方向,决心终生侍奉上帝。
2016年正当希拉里和特朗普为竞选总统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我问内森会支持谁?他的回答是希拉里。这让我很奇怪,因为希拉里在很多问题上都持有鲜明的自由派立场。比如她支持同性恋婚姻就明显与基督教教义相左。当我进一步问内森具体原因时,他先犹豫了一下然后说,在同性恋婚姻问题上他的确不赞同希拉里,但是在平衡两个候选人的各项政策主张之后,还是决定支持希拉里。
我从不怀疑内森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也不怀疑他对教义的精通。但是听到他的回答后我突然意识到,即使对于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来说,在面对公共议题的时候,宗教的态度也可以向世俗的原则妥协让步。那么这种妥协意味着什么?是不是存在一种世俗的价值观甚至可以更高于对宗教的信仰?
即使对于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来说,在面对公共议题的时候,宗教的态度也可以向世俗的原则妥协让步。那么这种妥协意味着什么?
在自由主义的框架下,这种更高的世俗价值观是不可能存在的。罗尔斯将信仰称作整全性的学说。既然是“整全的”,那么信仰就无疑代表着最高的价值观。而与此相对,自由主义者所推崇的人权理念不仅只局限于公共领域,而且还保持着价值中立性。那么当人权理念与信仰发生冲突时,结果就只能是前者向后者让步,而不可能是相反。
如果撇开自由主义的框架,人权理念是否有可能在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下获得整全性?是否有可能成为一种世俗的信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前述由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分而产生的所有矛盾,都可以迎刃而解。
自由主义者或许会担心打破公私领域的界限会威胁到信仰自由。但如果说被威胁到原教旨主义者的自由,那么这种威胁不仅不应该避免,而且还是正当的。
美国保守主义的身上还印着自由主义的胎记,所以这注定了它在未来不会走得太远。但是无论保守主义上台与否,自由主义黄昏的到来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由主义的衰落是由其理论的内在矛盾决定的。
真正的困难在于,如果人权理念可以被视作一种世俗的信仰,那么其前提必然要求建立某种新的伦理学。康德曾经尝试过论证自由的形而上学基础,但是他的自由概念是先验的,可望不可即;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则因为欠缺规范性而不足以为自由提供论证。如果这种新伦理学的设想是可能的,那么它的目标应该是在经验世界中为自由寻找规范性。
从反堕胎法案到文明冲突论,美国如今在内政和外交领域的保守主义转向,其实是近几十年来美国国内的反自由主义思潮不断涌动的结果。但是正如本文所指出的,美国保守主义的身上还印着自由主义的胎记,所以这注定了它在未来不会走得太远。但是无论保守主义上台与否,自由主义黄昏的到来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由主义的衰落是由其理论的内在矛盾决定的。而与此同时,理论家们似乎应当尝试在形而上学层面为自由寻求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来继续捍卫作为普世价值的人权理念。
(高霈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
樓下是真的那個林老師嗎?!這樣我就放心了⋯😌
作者既不熟悉当代美国政治,对罗尔斯理论的解释与套用也错误不少,果然北大政治学系的学术训练水平已经堕落到这个田地了么……
“正如亨廷頓所批評的,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所通過的一系列民權法案,以及1990年代克林頓政府鼓勵多樣性的施政方針,讓美國日益淪落為一個缺少文化核心和社會凝聚力的國家” ….! 原來你還認同Huntington那套Bullshit? 對美國民主的反省,只有這位者值得你討論?Jim-crow的社會有什麼凝聚力可言?太可笑了。美國的各州與聯邦除了這個問題之外,例如非宗教的,具有相當全民共識的健康保險議題,都沒有辦法如同其他工業國家一樣,立法全民健保,明顯是一個大失敗,而且原因明顯不是宗教。
我覺得⋯雖然我沒有看羅爾斯的正義論,但從看到過的涉及此書或此理論的文章來看,對那個「整全性」的介紹並沒有任何「最高」的意思,僅僅是「這件衣服適合我自己」,或者說「比起其他衣服,這件最適合我」,但這個規則僅侷限在「我」而不是「最」。這篇文章感覺有點兒亂。另外,對「黃昏」「墮落」「衰退」什麼的一直很牴觸。算了,我反正啥也不懂,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近期的潮流都是討論自由主義的沒落。值得反思的是,它自身的矛盾讓它沒落,還是國際形勢、經濟發展/轉形讓它沒落。
該文硬傷不少,不一一舉例,但試看以下例子:文中提到天主教人口比例作為反墮胎的論據,但是忽略了全美70%的人反對推翻R v. W,有誤導讀者之嫌;針對墮胎診所使用了「恐怖襲擊」這樣的詞彙,未免危言聳聽;總統宣誓是是否手按聖經,是個人選擇不是強制的,日後如果有信仰伊斯蘭教、佛教、無神論者當總統,手按之物會完全不一樣,原文有誤導讀者嫌疑。
很是解惑的一篇,一直想知道为什么自由主义的灯塔国会在2019年集中产生反堕胎法案的”反扑”,原来自由主义自身就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很有启发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