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美國阿拉巴馬州州長凱伊正式簽署了被稱為全美最嚴的反墮胎法案。這項法案規定,只要胚胎沒有出現致命畸形,或者孕婦沒有因為妊娠而具有生命危險,則禁止在孕期的任何階段實施墮胎。即使女性是因強姦或者亂倫而受孕的情況也不例外。不僅如此,幫助墮胎的醫生還可能被判最高長達99年的監禁。
這項法案的通過在全美立刻掀起了軒然大波。女權主義者認為這是對人權的公然踐踏,因為它剝奪了女性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支持墮胎的團體「東南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 Southeast)則公開表示,一旦該法案生效,就會將凱伊州長告上法庭。
在一般中國人的眼裏,關於墮胎問題可能用不着如此上綱上線。但是如果考慮到超過七成的美國人口信仰基督教這個事實(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2014年有71%的美國人聲稱自己是基督徒),那麼墮胎問題在美國所引起的巨大爭議就不難理解了。《聖經》認為,胎兒的生命是由上帝給予的,所以沒有人有權利剝奪胎兒的生命——墮胎就等於謀殺。但是從人權的角度而言,墮胎權利乃是孕婦的自由,因為這密切關係到女性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政府無權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剝奪。
美國社會圍繞着墮胎問題已經展開了40多年的爭論,其意義已經遠遠超出了社會學的範疇。本文將以美國人在墮胎立場上的轉變為切入點,以期管窺美國今天在內政和外交領域的保守主義轉向,並更清楚地揭示自由主義的世界正面臨着怎樣的危機。
「羅伊案」面臨挑戰
從歷史上來看,在1960年以前美國的大部分州都視墮胎為非法,其嚴格程度並不亞於此次阿拉巴馬州的反墮胎法案。但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隨着平權運動的蓬勃興起,墮胎權利逐漸成為女權主義者爭取女性平等地位的標誌。而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則使墮胎問題從此成為全美社會的輿論焦點。聯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以7:2的絕對優勢判決,墮胎權利屬於公民隱私權,應當受到憲法保護。
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則使墮胎問題從此成為全美社會的輿論焦點。
這一判決當時引起了保守派人士的強烈不滿,羅馬天主教會在第一時間公開表示抗議,費城大主教稱此判決「對這個國家來說是一個難以言表的悲劇」。民間的激進反墮胎組織甚至對全美各地墮胎診所展開了恐怖襲擊。據統計,在1977-1983年間,共發生149起墮胎診所暴力事件,1984年增至131件,1993年達到最高峰434件。
而保守派的政客們則醖釀着推翻「羅伊案」判決的計劃。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下,想要推翻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只有兩條路可選:要麼通過憲法修正案,要麼期待最高法院在此後類似案件中推翻判決先例。第一條道路難如上青天,相比較而言,第二個選擇更具有可行性。
近年來各州議會躍躍欲試,陸續通過反墮胎法案來試探最高法院和社會的底線。2006年南達科達州議會通過了一項幾乎無條件禁止在州內實施墮胎的法案,但是這項法案後來在全民公投中被否決。同年,路易斯安納州議會也立法禁止大多數墮胎手段。但是在「羅伊案」的約束下,該法案具有違憲性質,所以其規定只有在「羅伊案」判決被推翻後才會生效。2016年俄亥俄州議會通過「心跳法案」,禁止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但該法案沒有獲得州長的批准。
由此可見,此次阿拉巴馬州反墮胎法案的出台並不是偶然的,它是近年來各州政府不斷嘗試挑戰「羅伊案」的延續。如今,這一嘗試因為特朗普(川普)的上台而擁有了更大勝算。
阿拉巴馬州反墮胎法案的出台並不是偶然的,它是近年來各州政府不斷嘗試挑戰「羅伊案」的延續。
在2016年總統大選期間,特朗普以保守派基督徒的身份站在公眾面前,主張捍衞美國的傳統價值觀,使得美國「再次偉大」。特朗普的保守主義立場深得美國原教旨主義者的好感,讓他在最後選舉中贏得了81%的福音派基督徒們的選票,而後者在全美的總人數超過6000萬。所以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是福音派基督徒將特朗普送上了總統寶座。大選之後網絡上流傳着一段視頻,南方極右翼民間組織在一次集會上宣稱這場選舉是白人的勝利,是基督徒的勝利。
而上任後的特朗普也充分體現了他「說到做到」的行事風格。在就職後不久,他便籤署一項行政命令要廢除「約翰遜修正案」。後者規定,教會如果參與政治活動將喪失免税地位。因此特朗普的這一舉動可視為向美國政教分離原則發起的明確挑戰。2017年6月,他在一次面對信仰團體的公開演講中說:「我們不想看到信仰被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被從我們的學校移除,或者被從國家公民生活中驅除……我們不會允許別人限制你們的講道內容,不會允許限制我們牧師與傳道者的言論自由。」
與此同時,政府的保守主義轉向也不可避免地延伸到了司法領域,因為總統掌握有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權。從上任至今,特朗普已先後成功提名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入主最高法院,使得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人數比例達到5:4。這意味着,一旦最高法院再次審理墮胎案件,「羅伊案」的前例判決有可能被歷史性地推翻。
從上任至今,特朗普已先後成功提名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入主最高法院,使得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人數比例達到5:4。這意味着,一旦最高法院再次審理墮胎案件,「羅伊案」的前例判決有可能被歷史性地推翻。
而這也是為什麼阿拉巴馬州議會和州長樂見他們通過的反墮胎法案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因為如果有人告到最高法院就會正中他們的下懷,給予保守派推翻「羅伊案」判決的難得機會,從而使得這一個州的反墮胎法案成為適用於全美的法律。
一向標榜以自由主義立國的美國為什麼出現了向保守主義的轉向?在我看來,這一轉向的發生,與其歸因於保守勢力的強大,不如說根源於自由主義理念自身的瓦解。
自由主義的「漠不關心」
不言而喻,美國是一個保有濃重基督教色彩的國家,這不僅體現在基督徒在總人口中所佔據的絕對優勢,還體現在諸多重要的政治文獻、儀式和符號上面。《獨立宣言》開篇即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以及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追溯到造物主(Creator)。歷任總統在就職典禮上,都手按聖經進行宣誓。美元上至今仍印着「我們信賴上帝」(In God We Trust)的字樣。但是,儘管這個國家有如此多的基督教特徵,我們仍不能稱美國為基督教國家,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禁止確立國教。
同時,我們不能忽視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這個事實。幾百年中,來自全世界的移民背井離鄉,帶着各自不同的語言和風俗習慣塑造了美國社會的多元文化。所以從建國之初直到今天,美國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們所思考的核心問題都是:如何讓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群體在這片土地上既能夠享有自由又能夠相互包容、和平共處?尤其對於早期的歐洲移民來說,他們大多是由於飽受宗教迫害之苦才遠赴重洋、踏上美洲大陸的,因此信仰自由就顯得尤為珍貴。
20世紀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將美國處理多元文化的經驗與理念系統地總結為「政治自由主義」理論。他首先假設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信奉着不同的「整全性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整全性學說可以理解為一套完整的價值體系,既可以包括宗教信仰(如基督教、伊斯蘭教),也可以包括各種世俗性的哲學思想(如功利主義、康德主義等)。很明顯,在這些相互牴牾的多元價值體系之間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衝突。因此在羅爾斯看來,要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就只能以「求同存異」為原則。
政治自由主義將整個社會劃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公共領域是政治領域;而私人領域則屬於整全性學說,或者說是屬於信仰的領域。在公共領域,對任何話題的討論都必須以彼此已事先接受的原則為前提,即承認每個人在政治上的自由和平等地位。另外在進行公共討論時,所闡述的理由也必須具有公共性質,如法律的依據,科學的數據和結論等。而對於像宗教觀念,個人道德標準等由於言人人殊,不應納入公共討論之中。
在「羅伊案」的判決書中,布萊克門大法官表達的態度恰好可視作對政治自由主義的一個註腳:「一個人的哲學觀、經驗和人性的影響,一個人的宗教經歷,一個人對於生命和家庭及其價值的態度,以及一個人形成並努力遵循的道德標準,都可能影響他/她對於墮胎的想法和結論,但我們的任務是擺脱感情和偏好,用憲法的尺度解決這一問題。」所以在諸如法庭這樣的公共領域探討墮胎問題時,信仰插不上話。
但同時,政治自由主義也限定了公共領域的邊界,將可能引起爭議的「真理」問題存而不論,留給了私人領域的信仰。應當說明的是,真理在此指的並不是自然科學知識,而是關於生命的終極價值,道德判斷的是非標準等形而上學問題。
政治自由主義限定了公共領域的邊界,將可能引起爭議的「真理」問題存而不論,留給了私人領域的信仰。
政治自由主義對真理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它關心的只是信仰是否在政治層面上認同每個人的自由和平等地位。至於認同的依據究竟是聖經中說所有人皆為上帝的造物,還是佛經中說眾生平等,則無關宏旨。政治自由主義的這種漠不關心的的態度是為了將政治的功能僅僅局限於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以避免與信仰在真理問題上發生衝突。
羅爾斯的這一學說既是對政教分離原則的理論闡釋,同時也代表了自由主義的典型立場。不過,政治自由主義在把宗教信仰限定在私人領域的同時,也放棄了對真理的解釋權。人應該過一種什麼樣的生活?這變成了一個純粹的私人問題。
但信仰是對人的終極關懷,不會因為被法律限定在私人領域而喪失其「整全性」。就如同一個保守的基督徒不會因為法律允許墮胎而認為墮胎不是殺人。自由主義試圖為政治和信仰劃定各自的邊界,而信仰卻天然具有囊括一切的本能。信仰的整全性決定了它不斷會產生模糊與政治之間邊界的衝動,並最終向自由主義者證明,這種二元劃分只不過是後者的一廂情願。
自由主義試圖為政治和信仰劃定各自的邊界,而信仰卻天然具有囊括一切的本能。
特朗普上台後給美國社會帶來的保守主義轉向就體現了信仰的反撲。但是如同自由主義將真理問題存而不論一樣,在自由主義框架下薰陶漸染了多年之後,信仰的私人化使得保守派也逐漸喪失了將其信仰普世化的興趣。此時,政教分離的原則被動搖之後,保守主義在政治上帶來的一個意外後果是文明衝突論。
不再相信普世價值的「文明衝突論」
4月29日,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辦公室主任基倫·斯金納(Kiron Skinner)在一個公開場合稱中美貿易戰是美國「與一個真正不同的文明作戰」,中國是獨特的挑戰,因為中國的制度不是西方哲學和歷史的產物。
相信多少了解美國政治的讀者對這一論調都不會感到陌生,因為它正來自已故美國政治學家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的著名觀點:文明衝突論。
亨廷頓在1993年提出,冷戰結束後世界各國之間的對抗將不再圍繞意識形態展開,而是體現為文明的衝突。他將當今世界版圖分為西方文明、中華文明、日本文明、伊斯蘭文明、東正教文明等。在亨廷頓看來,不同文明之間的關係主要是對抗性的,拒斥和挑戰其他文明不僅是捍衞自身文明的手段,甚至是確認自我身份的方式。「只有在了解我們反對誰時,才了解我們是誰。」而且他在《文明的衝突》一書中對亞洲文明的評論則似乎是為斯金納的上述言論埋下的伏筆:「不論亞洲和美國社會存在着怎樣的經濟聯繫,根本的文化差異將使二者無法同居一室」。
文明衝突論後來因為911事件而名聲大噪,因為那場恐怖襲擊儼然就是伊斯蘭文明向西方文明的宣戰。從歷史上看,各式版本的文化特殊論其實並不鮮見。但它們大多是處於弱勢的國家為了應對強勢國家的普世價值宣傳而採取一種抵抗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強調本國歷史文化的特殊性來拒絕接受強勢國家的制度改造。但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可能是歷史上僅有的一次由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提出的文化特殊論。
饒有趣味的是,冷戰時期的美國沒有提出文明衝突論,因為那時的美國自詡為民主的燈塔,認為全世界都應該追隨民主自由的腳步;前蘇聯沒有提出文明衝突論,因為共產黨人相信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學說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甚至伊斯蘭世界也沒有提出文明衝突論,因為他們相信《古蘭經》中記載着全人類的真理。而現在,美國人提出了文明衝突論,某種意義上說,是因為他們已經不再相信普世價值。
冷戰時期的美國沒有提出文明衝突論,因為那時的美國自詡為民主的燈塔,認為全世界都應該追隨民主自由的腳步。
從亨廷頓身上,我們能夠清楚地捕捉到美國保守派反普世價值的思想軌跡。亨廷頓認為自由主義所推崇的多元文化已經蠶食了美國的基督教文化,而後者是美國文明的核心,是美國自我認同的基礎。普世價值是錯誤的、不道德的和危險的。西方文明的強大就在於它不是普世的,而是為西方所獨有的。所以美國人應當義不容辭地捍衞自己所代表的西方文明,防止被多元文化腐蝕。
假如耶穌真的復活,他恐怕會感到悲哀,因為自己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難竟然不是為了拯救全人類,而只是為了拯救西方人!《獨立宣言》的開頭也應該因此改寫為「造物主創造了生而平等的美國人」。美國保守主義者的悖論在於,他們反對普世價值,但是其聲稱要堅守的所謂特殊文明卻本應就是普世價值。
那麼基督教在美國是如何從普世價值跌落的呢?
要理解美國保守派對普世價值的拒斥,就不能忽視保守主義思潮出現的背景是對自由主義的反動。正如亨廷頓所批評的,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所通過的一系列民權法案,以及1990年代克林頓政府鼓勵多樣性的施政方針,讓美國日益淪落為一個缺少文化核心和社會凝聚力的國家。如前所述,自由主義將社會切割成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在公共領域,自由主義所追求的是一種中立的秩序,即給予幾乎所有價值觀以平等的地位。而在私人領域,自由主義者則認為政治無權加以過問,於是信仰變成了純粹的私人問題。
要理解美國保守派對普世價值的拒斥,就不能忽視保守主義思潮出現的背景是對自由主義的反動。
信仰的私人化造成了兩個後果:第一,個人在信仰的選擇上擁有充分的自由,例如像3K黨這樣的極端宗教組織在美國也擁有合法的地位;第二,信仰失去了普世化的能力。因為公共領域不對信仰開放,所以每個人的信仰就只是他自己個人的信仰。縱使基督徒負有傳教的義務,可是在政教分離的制度性約束下,他們也無力像中世紀那樣再對基督教做普世化的傳播。於是對每個人來說,信仰不再與他人有關,而只是自己的私人生活方式而已。
自由主義成功地把基督教從一種極具擴張性的信仰改造成了一種純粹私人化的信仰。這一點並沒有因保守派的上台而發生改變。保守主義者們試圖動搖政教分離原則,但他們的目的似乎更多的是為了將其個人的宗教生活與政治生活統一起來,而不是為了向非基督徒傳教。由此可見,儘管保守主義正在不斷向現有的自由主義秩序發起挑戰,但是連保守主義本身也是自由主義的產物。所以,毋寧說是自由主義為自己培養了掘墓人。
高於宗教信仰的世俗價值觀?
我有一位美國朋友名叫內森(Nathan),在一個傳統的基督教家庭長大,擁有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博士學位。他畢業後先去了華爾街工作,據說收入頗豐。但是內森告訴我那兩年他並不快樂,因為無法獲得內心的平靜。於是兩年後,他辭去了華爾街的工作,來到一個社區教堂裏做起了牧師,並同時攻讀神學博士學位。在我認識內森時,他已經做了5年牧師。他告訴我說自己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決心終生侍奉上帝。
2016年正當希拉里和特朗普為競選總統打得如火如荼的時候,我問內森會支持誰?他的回答是希拉里。這讓我很奇怪,因為希拉里在很多問題上都持有鮮明的自由派立場。比如她支持同性戀婚姻就明顯與基督教教義相左。當我進一步問內森具體原因時,他先猶豫了一下然後說,在同性戀婚姻問題上他的確不贊同希拉里,但是在平衡兩個候選人的各項政策主張之後,還是決定支持希拉里。
我從不懷疑內森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也不懷疑他對教義的精通。但是聽到他的回答後我突然意識到,即使對於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來說,在面對公共議題的時候,宗教的態度也可以向世俗的原則妥協讓步。那麼這種妥協意味着什麼?是不是存在一種世俗的價值觀甚至可以更高於對宗教的信仰?
即使對於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來說,在面對公共議題的時候,宗教的態度也可以向世俗的原則妥協讓步。那麼這種妥協意味着什麼?
在自由主義的框架下,這種更高的世俗價值觀是不可能存在的。羅爾斯將信仰稱作整全性的學說。既然是「整全的」,那麼信仰就無疑代表着最高的價值觀。而與此相對,自由主義者所推崇的人權理念不僅只局限於公共領域,而且還保持着價值中立性。那麼當人權理念與信仰發生衝突時,結果就只能是前者向後者讓步,而不可能是相反。
如果撇開自由主義的框架,人權理念是否有可能在一個新的理論框架下獲得整全性?是否有可能成為一種世俗的信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前述由於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二分而產生的所有矛盾,都可以迎刃而解。
自由主義者或許會擔心打破公私領域的界限會威脅到信仰自由。但如果說被威脅到原教旨主義者的自由,那麼這種威脅不僅不應該避免,而且還是正當的。
美國保守主義的身上還印着自由主義的胎記,所以這注定了它在未來不會走得太遠。但是無論保守主義上台與否,自由主義黃昏的到來都是不可避免的,因為自由主義的衰落是由其理論的內在矛盾決定的。
真正的困難在於,如果人權理念可以被視作一種世俗的信仰,那麼其前提必然要求建立某種新的倫理學。康德曾經嘗試過論證自由的形而上學基礎,但是他的自由概念是先驗的,可望不可即;功利主義的道德標準則因為欠缺規範性而不足以為自由提供論證。如果這種新倫理學的設想是可能的,那麼它的目標應該是在經驗世界中為自由尋找規範性。
從反墮胎法案到文明衝突論,美國如今在內政和外交領域的保守主義轉向,其實是近幾十年來美國國內的反自由主義思潮不斷湧動的結果。但是正如本文所指出的,美國保守主義的身上還印着自由主義的胎記,所以這注定了它在未來不會走得太遠。但是無論保守主義上台與否,自由主義黃昏的到來都是不可避免的,因為自由主義的衰落是由其理論的內在矛盾決定的。而與此同時,理論家們似乎應當嘗試在形而上學層面為自由尋求一個新的理論框架,來繼續捍衞作為普世價值的人權理念。
(高霈寧,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
樓下是真的那個林老師嗎?!這樣我就放心了⋯😌
作者既不熟悉当代美国政治,对罗尔斯理论的解释与套用也错误不少,果然北大政治学系的学术训练水平已经堕落到这个田地了么……
“正如亨廷頓所批評的,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所通過的一系列民權法案,以及1990年代克林頓政府鼓勵多樣性的施政方針,讓美國日益淪落為一個缺少文化核心和社會凝聚力的國家” ….! 原來你還認同Huntington那套Bullshit? 對美國民主的反省,只有這位者值得你討論?Jim-crow的社會有什麼凝聚力可言?太可笑了。美國的各州與聯邦除了這個問題之外,例如非宗教的,具有相當全民共識的健康保險議題,都沒有辦法如同其他工業國家一樣,立法全民健保,明顯是一個大失敗,而且原因明顯不是宗教。
我覺得⋯雖然我沒有看羅爾斯的正義論,但從看到過的涉及此書或此理論的文章來看,對那個「整全性」的介紹並沒有任何「最高」的意思,僅僅是「這件衣服適合我自己」,或者說「比起其他衣服,這件最適合我」,但這個規則僅侷限在「我」而不是「最」。這篇文章感覺有點兒亂。另外,對「黃昏」「墮落」「衰退」什麼的一直很牴觸。算了,我反正啥也不懂,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近期的潮流都是討論自由主義的沒落。值得反思的是,它自身的矛盾讓它沒落,還是國際形勢、經濟發展/轉形讓它沒落。
該文硬傷不少,不一一舉例,但試看以下例子:文中提到天主教人口比例作為反墮胎的論據,但是忽略了全美70%的人反對推翻R v. W,有誤導讀者之嫌;針對墮胎診所使用了「恐怖襲擊」這樣的詞彙,未免危言聳聽;總統宣誓是是否手按聖經,是個人選擇不是強制的,日後如果有信仰伊斯蘭教、佛教、無神論者當總統,手按之物會完全不一樣,原文有誤導讀者嫌疑。
很是解惑的一篇,一直想知道为什么自由主义的灯塔国会在2019年集中产生反堕胎法案的”反扑”,原来自由主义自身就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很有启发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