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国方面宣布,将发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在中国国内的身分证明。“居住证”编码形式与中国公民身分证的号码相同,采18码,依其国家标准编制,其中香港居民公民身分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使用820000,台湾居民使用830000。凡在中国国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者,皆可“依据各人的意愿”,凭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申请。
“居住证”只是用来在中国国内“证明身分”,并不取代入出中国的通行证或旅行证。由于领证者得享有与中国公民等同的待遇,号称可带给持证者就学、就业、金融、经济、享受公共服务、乃至购买交通运输票券、旅馆住宿、购物、消费、应考并取得证照生活各方面的便利。细部的规定,见中国国务院在8月6日所发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特别对台湾而言,是中共实施其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以融合发展促进统一,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最新措施。其端倪,其实早见于卡式台胞证的推行,或31项“惠台措施”的推出。尽管如此,居住证的法律性质及影响,仍有必要仔细分析。
本文主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动的工具,实际上则近似公民身分证。其背后真正的目的,在主张台湾人民为中国国民(这点对港澳人民来说已无争议),且将台湾政府置于等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地位。若将问题提升到国际法的层次来看,中国单方主张将台湾人“国民化”,其实有违法的疑虑,至少也是中国逐步侵蚀另一个国际主体的案例,增添国际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表面是居住证,实际是身分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表面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所制定。对中国公民而言,居住证是由要求外来人口必须办理暂住证的制度,改革而来。目的是当他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就业就学时,可以申领的居住地证明,以登记常住户口,好享受公共服务与生活所需的便利。它是为了解决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情形的管理工具,同时也是便民措施。
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一般中国公民的居住证,相似之处仅止于此。关键在于,港澳台居民,一般而言是无法在中国国内取得户口,并进一步取得身分证的。《发放办法》写得非常清楚:其所定义的“港澳居民”是指在港澳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因此,居住证包含了一般中国公民身分证的功能,故其编码系按照中国公民身分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具备视读与机读功能;持证者“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分,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并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这些规定所呼应的,不是《居住证暂行条例》,而是《居民身分证法》。有些规定,则作了与《居民身分证法》相应的调整,例如一般中国公民身分证须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须提出居住地住址证明;一般中国公民身分证最低效期为五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之效期亦为五年(一般中国公民之居住证则需每年签注一次)。
因此,不论从形式或功能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际上就是这些常住在中国“境外”地区的公民的身分证,意在将原先依据出入证或台胞证的情形,改变为正式发给等同于身分证的证件,作为在内地走动的身分证明。居住证正面有中国国徽、证件名称、发证机关、证件日期和通行证号码;背面则为个人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公民身分号码”,形式与中国身分证几乎完全相同。 9月1日申办首日的影片,也可见收件的柜台,清清楚楚就是“办理身分证”五个大字。
不要求领居住证的台湾人取得中国户口,用意在规避台湾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之一的规定。依该条,台湾人民若是在中国设有户籍或领用中国护照,将丧失身分并注销台湾户籍。在技术上规避了取得中国户籍的要求,中国方面主张,台湾人民申领居住证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目前在台湾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也不应该受到影响”。
同时,名为“居住证”,提供了便民的包装,掩盖了申领该证的其他法律效果。例如,申领居住证必须提供指纹信息;持证人“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时,发证机关得注销居住证。学者也指出,居住证未来将可能成为汇整社会安全、医疗、教育、保险、个人信息进入中国公安部系统之单一平台。
论者或有主张居住证与中国的身分证不同,台湾政府不应适用《两岸条例》第九条之一之规定撤销台湾户籍。但若仔细比对,此一评论只看到表相。实际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形式上与功能上,几乎完全等同于中国身分证。借由免除取得户口的要求,中国将住所在境外的“港澳台居民”,等同于中国公民对待。
主张台湾人为中国公民
虽然外表包装为人的待遇问题,居住证实际上在处理的,是人的地位问题。此点不但跟户籍相关,也跟国籍相关:中国藉发居住证,主张领证的人是中国公民。
在此我们必须面对一项事实:中国向来主张港澳台居民为“中国公民”。以往这项主张停留在法律字面。居住证由当事人申请,主管当局核发,形式上公开且深具“国家─国民”象征意义,更加落实中国的主张。
事实上,中国的国籍主张,不限于港澳台居民,还扩及其他国家的华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依据中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除非本人出生于外国且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仍具有中国国籍。2016年即发生加拿大华裔国会议员欲持加国护照入境中国遭到拒绝,必须取得中国所核发的旅行证件,方能入境,只因该议员出生于香港。
国籍问题对港澳人民而言,是在法律上已经确立的事。依据香港与澳门的基本法,中国的《国籍法》自主权移交日起,即适用于港澳。依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解释,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港澳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港澳)者,不论是否持有英国或葡萄牙护照或旅行证件,都是中国公民。同时,港澳的国际地位,也已确定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权能与对外事务的权限,皆由各自的基本法界定。
台湾的情形则不同: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从未实际上统治过台澎金马;另一方面,自1949年末以来,在台澎金马存在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治互不隶属的政权,一向主张自己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且自1990年代以来,已实质放弃了对中国大陆的领土与国民主张。中国主张台湾人为中国公民,所依据的固然是其国内法,但其并未实际上统治台澎金马与其上的人民,其国民主张受到在台湾的政权所争执,在国际上也未获接受。
因此,中国对台湾人的国民主张,即使给予最有利的考虑,至多也只是处于争议状态,而非已确立的主张。
但另一方面,近几年我们看到中国只要有机会,就以声明或透过法律手段,在国际上主张台湾人是中国的国民。当台湾人在海外遇到困境时,中国发声明表达愿意提供协助,例如2018年8月台湾观光客在肯亚遭到河马攻击的事件;当台湾人在第三国涉及刑事案件时,中国主张其为中国国民,随同中国人一同遣送回中国受审,例如2016年4月的肯亚诈欺嫌犯遣送案,及2018年4月的菲律宾诈欺嫌犯遣送案。对于台湾国民李明哲在其境外的言论表达,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并“剥夺公民权利”,即使绝大多数言论都是在台湾作成,只是透过网路传递。中国从未明白指出审判李明哲的管辖权基础是什么,但诸多证据显示,中国将其等同于“中国公民”来进行诉追。
在以上背景下,考虑中国对台湾人核发居住证,不仅要从“人的待遇”来看,提醒在表面上的便利以外,受监控、交付个人信息、境外所得成为课税对象等风险,还要考虑“人的地位”:容许台湾人民申领中国所核发的身分证件,其背后的主权意涵与影响是什么。特别是,相较于前述案例,居住证潜在的申领者,是数十万在中国生活的台湾国民。
去主权化
除了人的层面,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主权意涵,也必须考虑到否定台湾政府的层面。
中国不承认台湾是国家:它反对一中一台、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同时,中国主张台湾是它的领土;台湾人是它的国民。在国际上,中国不断透过外交力量与利诱,策动台湾的邦交国与其断交,与中国建交,同时“承认”中国的一中原则。2018年以来,中国压迫跨国航空公司、旅馆连锁企业,将台湾的名称加注中国。这些是震慑威吓性的手法,意在塑造中国强大,台湾弱小,唯有臣服才有出路的印象。
更为细致的,是引导台湾人的行为,朝向逐渐接受中国统治的方向。例如台湾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台湾人单凭护照无法进入联合国相关机构开会或参观。近年来,在中国压力下,联合国要求台湾人出具由北京政府所核发的台胞证始得入内。但台胞证原意只为往返中国与台湾间的旅行证件,并非身分证明。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开放台湾人申请其护照或旅行证:当某些国家(如格鲁吉亚(乔治亚)或阿塞拜疆(亚塞拜然))完全不接受台湾护照;或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可以享有免签待遇(例如俄罗斯),此时持中国的证件,较为方便。背后的依据,也是把台湾人当作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为了便利,许多台湾人以自己的行动,接受了此一地位。这些情形逐渐增加,将在台湾人之间造成“出国光带护照不够,还要带台胞证”的印象,减损台湾护照的用途,让人民逐渐习惯使用中国所核发的证件。
中国对国际主张台湾是它的领土、台湾人是它的国民、台湾政府是它的地方政府,代其管理住在台湾的中国公民。当国际间甚至台湾人民自己,都逐渐接受甚至习惯中国的主张,并且受其诱导而行动,中国不待武力攻台,久而久之即可遂行实际统治台湾的目的。核发居住证,与“以台胞证取代护照”的事例类似,同样是以小利诱导台湾人接受中国之证件,意在遂行“未统先治”的手段。
国籍?户籍?
问题若同时从反面思考,会更加清晰:中国凭什么主张台湾人为其国民?又,台湾人如何能取得中国的国籍?
在台湾中国互不隶属的实际情况下,台湾有自己的《国籍法》:
原则依血统(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例外依出生地(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限出生时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此国籍除非经内政部许可,不致丧失。不论血统或出生地,台湾人国籍的联系因素,只与台湾相关,跟中国无关。
那么,中国如何能主张台湾人为其国民?
原因在于,依据中国的《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而这里的“中国”包含台湾;这里的“中国公民”包含台湾公民,既使这样的宣称不符合事实状态。这是中国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具体结果;因此我们看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台湾居民”定义为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在一般国与国的关系,遇到类似情形,视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令,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针对他国对自己国民的主张,提出积极反对。另一种是认为相关人士具有双重国籍,得自行选择其国籍:放弃其一,或维持双重国籍,而承担后果,例如不能在其所属国担任公职。那么,在台湾与中国的情形呢?
在台湾政府对“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相关表态中,我们没有看到政府对中国之主张,提出积极反对。我们并没有看到政府公开质疑中国主张台湾人为其国民的基础。相反的,台湾政府是以“户籍”来看待此事。依照台湾陆委会官员8月30日的说法,中国居住证申领办法无需在中国设籍,居住证尚无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之一的规定,不会有注销台湾户籍的问题。
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籍登记;…
但依本文的观点,这是只见表面,未深究实质的技术性看法。居住证牵涉的,不仅是户籍,更是国籍。而后者,更需要从中国单方赋予台湾人民公民身分,同时否定台湾政府地位的角度,整体观察。
我能够了解台湾官员进退两难的窘境:面对潜在上与数十万人身分相关的事项,尽管法律上有注销户籍登记的空间,政治上也是极不讨好的。在卢丽安(中共十九大台湾籍代表)的例子,因为她不但取得中国的户籍,还担任中共的党职,明显违反《两岸条例》而遭注销户籍。在《两岸条例》下,受影响的只是户籍与相关的权利,其中华民国国籍,丝毫不受影响。她仍能回国;若符合条件,仍能申请恢复户籍。即使如此,外界仍指责陆委会“把人推向中国”。若是在居住证一事上采取强硬态度,可能承受不起政治上的批评声浪。
另一方面,《两岸条例》第九条之一的确有国籍/户籍单一性的要求。这样的要求是有原因的:特别是考虑到人的归属,与忠诚义务、外交保护、国家责任、乃至战争时的对待,皆有相关。若台湾人与中国人的界限一旦模糊,对于台湾护照的免签待遇、台湾人在第三国的身分认定(例如对中国籍人士的安全查核,是否适用到台湾人身上)、乃至台商优惠措施是否适用,都会产生冲击。
两岸法制的缺陷
台湾的权责机关,之所以在国籍与户籍两个层次,都无法提出积极反对,更深层的原因,是台湾自己的“两岸法制”,也不把“大陆地区人民”当作外国人。但同时,“大陆地区人民”也不是本国人。
与中国的作法不同的,是台湾并不积极将中国人“国民化”。简单说,虽然在地位上中国人在台湾不被当作外国人,但在待遇上可能比外国人还严。
“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取得身分的程序,即是例子:依照《两岸条例》第17条,大陆配偶可申请来台团聚;办妥结婚登记后得申请依亲居留;依亲居留满四年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两年可申请定居;其后得申请取得户籍,而取得身分。最快,也要居住满六年。相对而言,外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后,得申请居留签证;合法居留连续三年以上,得申请归化。在提出丧失原国籍证明书后,得经由归化,取得国籍,并办理定居证,取得户籍及身分证。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不同,不须经由归化取得身分,而是经由取得户籍。
其背后的假设,也是目前两岸法制下,“大陆地区人民”非本国人也非外国人的奇特现象。
但无论如何,“大陆地区人民”要在台湾取得身分,不论因为婚姻或聘雇,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相较之下,目前“台湾居民居住证”,只需要在中国居住六个月以上,即可申请,时间非常短,是因为不把台湾人当外国人,反而主张台湾人是中国公民。将台湾人“国民化”的意图,非常明显。
居住证案给我们极大的提醒:在中国去主权化攻势的步步进逼下,台湾的选择是什么?是积极主张自己的国家地位,主张对自己人民的保护?还是任由中国否定自己的地位,将自己的人民“国民化”?若是在国家安全与主权的层次,认为仍然必须努力维持当前的自由民主体制,就必须由总体的观点考量现行法制遗留的缺失,而非拘泥于现行法的规定。
两岸法制对于“人的地位”所保留的模糊空间,不把中国人非外国人,是否同时也给中国空间,模糊台湾人与中国人的界限?“两岸”不以“国与国”关系相待,是否容留给对方在国际上强势否定我国国家地位的空间,而危及国家安全?此事不能单单推给个人的选择;政府有责任站在宏观的立场,保护自己与自己的国民。
国际法的考量:中国大规模国民化台湾人的违法性
本文的分析,谦卑的希望在舆论红海中,提出些许警语。在国际局势剧烈变动的时代,小国的承受力,毕竟有限。即使出于务实而必须隐忍,也有个极限。综观中国对台湾的敌意,以及以锐实力不计手段颠覆国际秩序的情况下,台湾应该严肃的检视自己的法制,是否误信谨守政治教条能够苟和,而丧失了主动出击的灵活,甚至自我防卫的决心。
大国输出霸权,寻求侍从,有很多种形式。涉及人的待遇,与人道牵连最深。“有好的疆界才有好的邻居”,在人的方面,你我的国民,也必须有所界限。有国籍的界限,其他问题诸如外交保护、国家责任、管辖权、乃至武装冲突中的人员处遇,才能够相应处理。
台湾应该密切注意中国借由扩张国籍主张、以国家措施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人“国民化”的动作,特别是注意居住证申领中,是否真实含有自愿的成份,或者因为官方的鼓动与集体性的施压而受迫。国际法固然容许各国依其内国法授予国籍,但违反人民意愿,大规模强制入籍的行为,是违法的。
但一切也许该从调整台湾自身的法制作起:当对方主张,“你的国民是我的国民”时,台湾至少应对以“我的国民是我的国民”。若是“减法式”的剥夺户籍因政治阻力行不通,也许“加法式”的积极主张、强化对自己国人的保护,是变通之道。
(宋承恩,英国牛津大学国际法博士候选人)
想跟作者讨论一个法律问题。 从国内法的角度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包含台湾的,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台湾颁发居民发身份证以及在海外向台湾居民提供救助,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内政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台湾人不论自愿与否,都有义务遵守,就像在台湾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自愿与否,也要遵守台湾对“大陆人员”的相关规定。 当然, 从国际法的意义上来说,台湾可以主张这是对台湾主权的侵犯。 而在对主权有分歧的情况下, 在国际条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博弈也很正常。(我先声明:我不赞同以战争或者反人道的方式进行博弈)
向在大陸發展的國民與公司徵稅才是雙贏之道
大陆政府此举意在挖空台湾。要知道现在不少台湾年轻人由于薪资待遇等因素选择去大陆发展,一方面接受大陆福利待遇,一方面享受台湾全民健保,台湾到现在也没有搞个最低纳税额一类的法案,随着年轻人越来越多的出走在加上大陆政府对他们的热情,总有一天……尽管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常常聚众吐槽大陆的方方面面,但是依然在为挖空台湾而努力着。。。
@will33 智商有缺陷可以不那麼迫不及待表現出來 一個是獨裁國家 一個是民主國家 強制性把兩種政體拿來對比是沒有任何可比性的 刻意混淆視聽其心可誅 美國各州屬於美國 台灣從未屬於中共一天一分一秒
蔣公日夜夢想反攻大陸,後人竟如此不濟。
所謂國籍法根本自相矛盾,既然香港人為中國人,何解香港人身分於中國被視為境外人?如果在香港出生即視為中國人,何解在香港出生的非華裔血統的香港人無法取得特區護照?何解香港人無法由正常渠道申請成為共産黨員?君不見某特首只能偷偷摸摸地作地下黨員。基本法解釋因為一國兩制的原則。
當香港人需要中國的幫助時,有人則以一國兩制為由,將香港拒諸門外。當某人越界侵犯香港自治權時,則視兩制如無物。
根本所謂一國兩制只是二十世紀最大的騙局和笑話,而當年香港人天真的相信了中國,急不及待地投奔祖國的懷抱。
说真的,我很期待台湾能推出反制措施:在岛内居住满一段时间的大陆民众,能申请中华民国居住证,这样很快能看到,哪个证更让人趋之若鹜。
這是一篇概念和理路均一片混亂的文章,建議 re-work。
文章里写的很清楚了,中国将台湾人甚至特定华裔视为中国公民,对于台湾人中共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都是如此看待,评论里哪来这么多理客中说中国不要台湾人的?发身份证是这一基本无赖立场的延伸,美国发驾校但是美国在国际上能替拿过美国驾照的外国人提供国民协助吗?
即便将来诞生一个民主中国,你都不要对其抱太多希望,你看看下面某些厉国评论,不是心痛啊是觉得搞笑🙊现在搞到我好像香港本土派屌泛民一样,比屌建制派还出力。有时候真是想对历国所谓异议人士多啰嗦几句。
我是希望你们能有朝一日踏足台湾,亲身感受亲身体会下不就明白为何要有这样一篇文章斥责走国咯。
發表評論的中國人大多不理解台灣人的心情。很多台灣人希望中國政府把我們當外國人看待即可,外國人拿的是什麼證明?得到的是什麼待遇?會有五險一金嗎?
當這些待遇都比照中國國民,而且沒有其他外國人能得到時,為的就是弱化了台灣的國家形象。
有点好奇以前的卡式的通行证是不是就足以当作身份证明证件 如果是 那这个居住证自然是多此一举 另外有的评论驴唇不对马嘴的 就真的OK吧 祝他们开心
台灣怎麼可能讓願意入籍的中國人都拿到戶籍呢⋯台灣島會沉啊⋯很多評論好像都沒有讀文章是怎麼回事
我觉得这个文章写的,政治色彩有点过浓。点到为止就好了。任何问题从各个角度看,都不一样。非要从一个敌对且矮化台湾的角度来过分解读,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我们在美国生活的华人,也是可以申请当地驾照【相当于身份证】,然后出门在外,境内旅游,就跟美国人一样,不用天天带着护照跑。其性质就像你文章说的““居住证”只是用来在中国国内“证明身分”,并不取代入出中国的通行证或旅行证。“ 另外,根据台湾宪法,中国大陆也是台湾领土的一部分。这就是所谓的”一中各表“。所以,看待大陆的此项惠台政策,没有必要上纲上线。#两岸一家亲
一般在国外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都需要申请当地的居留证件(区别于旅行用的签证)。比如在欧盟国家,现在都是卡式的电子居留证,申办时也必须按指纹做记录,平时也可作为一般身份证明。
如果将此“居住证”看作给在大陆长期生活的台湾人的居留许可,会不会更容易被接受?
領袖、政客、學者講再多多都沒意義,人民會用腳投票。
狗屁不通。“但违反人民意愿,大规模强制入籍的行为,是违法的。”台湾人爱申请不申请,最好永远不要来大陆。作者从哪条看出来是违反人民意愿,又强迫入籍的??
中华民国台湾省
@zzzlllzzz9 如果美国没有兼并其他国家的意图的话,这个世界不会有一个叫做 America 的国家。
土共这类政策就是明目张胆的统战,如果台湾真的要动用所谓剥夺户籍这样不得民心的方法来夺回自己国民,怕是赢了眼下输了未来慢慢在对立中把自己变成和中国一副德行。不知道作者所说的「加法」是怎样的?
@sparks @zzzlllzzz 讚(端評論應該開發點讚功能?)
台湾先修宪变更国土疆域以及变更国号再谈吧。
中共早已主張台獨
1936年7月,毛澤東在《紅星照耀中國》表示:「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熱烈支持他們爭取獨立的戰鬥,這點同樣適用於台灣」。
1941年1月5日,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中表示:「我們同情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我們不只協助朝鮮與台灣,也同情印度與南亞諸國的民族解放運動」。
1947年3月8日,毛澤東向《解放日報》表示:「我們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武裝部隊,完全支援台灣人民反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鬥爭。我們贊成台灣獨立,我們贊成台灣自己成立一個自己所要求的國家。」
同給zzzlllzzz一個讚
台灣政府只能多宣導申請中國居住證實際弊端外,也只能想辦法掌握申辦人數及名單,杜絕錢留中國卻享用台灣福利即可,其他主動反制措施都很容易是打到台灣人而非中國政府。
看看评论里带着任务来的小五毛
不必想balance了,换了台湾主编以后就这样了。
居然有人以为没人知道居住证是身份证😥这还要写篇文章分析,当我们政治不及格啊😰
北京当局没有实际控制过台湾,并不影响对台湾的主权要求。正如中华民国1945年之前也没有实际控制过台湾,但是不影响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为什么?因为台湾原是清帝国领土,本应归还给清帝国,但是其已不复存在,而中华民国为其继承者,因而中国民国理应接收台湾。今天的情况,台独派主张「中华民国」应停止存在而另建立所谓「台湾国」,那么作为中国民国继承者的北京当局也就有权主张从死亡的中华民国手中继承台湾领土。无论如何,自日本战败以来,台湾始终在在中国框架下作为领土存在,争议无非只是控制权归属于哪一个政府,中华民国还是北京当局,而已。如今假设中华民国真的行将就木,那么北京当局的主张是在中国框架内「继承」,而台独派的主张却是将台湾领土「移出」中国框架而成为一个非中国实体。从国际法的角度,前者才是合理的主张,而后者不通过战争是不可能实现的。
公民?看看自己的证件背面,居民身份证没毛病
中国人都知道,现在这种处处实名制的环境下,没有电子身份证生活是多么的不便。所以即使不认同中国人身份,也不乐意受到额外的监控,只要是计划长居中国,大部分人迟早都会办理这个“身份证”的。对于台湾,能做的大概就是想想如何尽可能把自己的人民留下来。
公民身份?不是吧,只有人民,哪有公民。
在大陸賺賺錢可以,生活在那就免了
給zzzlllzzz一個讚。
因為美國沒有硬要國際航空公司更改他國名稱,沒有拉攏他國邦交國,沒有想要吞併他國領土的意圖,所以沒有侵蝕其他國家主體性的疑慮。這樣有解釋您的疑惑嗎樓下? 如果你的邏輯時”美國不也這樣做,為何中共不行?”,那你要不要先去糾正你家中共先轉型成民主政黨再說? btw, 看到不符你意的文章不代表不夠balance~
美国各州政府给任何常居该州的外国人都办理驾照或身份证,为什么那就不是侵蚀其他国家的主体性?我觉得这些所谓文章bias太严重了。端传媒想成为真正专业的媒体还是要balance一点
大陆身份意味着要吸雾霾 打假疫苗 吃毒奶粉
为啥不台独?
8月31号 人日海外版“港台腔”公号说得更露骨了——公民化管理(所以发现说早了马上删了)如果希特勒上台以后马上给但泽自由市 奥地利 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区的德裔居民发居留许可 不知道算不算违反凡尔赛合约——没说合并啊?公民化管理而已 中共比纳粹混账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