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宋承恩:你的國民是我的國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表相與實質

若將問題提升到國際法的層次來看,中國單方主張將台灣人「國民化」,其實有違法的疑慮,至少也是中國逐步侵蝕另一個國際主體的案例,增添國際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本文主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動的工具,實際上則近似公民身分證。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在主張台灣人民為中國國民(這點對港澳人民來說已無爭議),且將台灣政府置於等同港澳特區政府的地位。圖為台灣小金門及對岸的中國廈門市。
台灣

8月16日,中國方面宣佈,將發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作為在中國國內的身分證明。「居住證」編碼形式與中國公民身分證的號碼相同,採18碼,依其國家標準編制,其中香港居民公民身分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使用820000,台灣居民使用830000。凡在中國國內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者,皆可「依據各人的意願」,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申請。

「居住證」只是用來在中國國內「證明身分」,並不取代入出中國的通行證或旅行證。由於領證者得享有與中國公民等同的待遇,號稱可帶給持證者就學、就業、金融、經濟、享受公共服務、乃至購買交通運輸票券、旅館住宿、購物、消費、應考並取得證照生活各方面的便利。細部的規定,見中國國務院在8月6日所發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特別對台灣而言,是中共實施其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以融合發展促進統一,推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最新措施。其端倪,其實早見於卡式台胞證的推行,或31項「惠台措施」的推出。儘管如此,居住證的法律性質及影響,仍有必要仔細分析。

本文主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動的工具,實際上則近似公民身分證。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在主張台灣人民為中國國民(這點對港澳人民來說已無爭議),且將台灣政府置於等同港澳特區政府的地位。若將問題提升到國際法的層次來看,中國單方主張將台灣人「國民化」,其實有違法的疑慮,至少也是中國逐步侵蝕另一個國際主體的案例,增添國際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表面是居住證,實際是身分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法律性質是什麼?表面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所制定。對中國公民而言,居住證是由要求外來人口必須辦理暫住證的制度,改革而來。目的是當他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就業就學時,可以申領的居住地證明,以登記常住戶口,好享受公共服務與生活所需的便利。它是為了解決戶口與居住地不一致情形的管理工具,同時也是便民措施。

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與一般中國公民的居住證,相似之處僅止於此。關鍵在於,港澳台居民,一般而言是無法在中國國內取得戶口,並進一步取得身分證的。《發放辦法》寫得非常清楚:其所定義的「港澳居民」是指在港澳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內地戶籍的中國公民」;「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不論從形式或功能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實際上就是這些常住在中國「境外」地區的公民的身分證,意在將原先依據出入證或台胞證的情形,改變為正式發給等同於身分證的證件,作為在內地走動的身分證明。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不論從形式或功能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實際上就是這些常住在中國「境外」地區的公民的身分證,意在將原先依據出入證或台胞證的情形,改變為正式發給等同於身分證的證件,作為在內地走動的身分證明。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因此,居住證包含了一般中國公民身分證的功能,故其編碼係按照中國公民身分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具備視讀與機讀功能;持證者「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分,有關單位不得拒絕」;並責成各級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這些規定所呼應的,不是《居住證暫行條例》,而是《居民身分證法》。有些規定,則作了與《居民身分證法》相應的調整,例如一般中國公民身分證須登記常住戶口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則須提出居住地住址證明;一般中國公民身分證最低效期為五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之效期亦為五年(一般中國公民之居住證則需每年簽註一次)。

因此,不論從形式或功能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實際上就是這些常住在中國「境外」地區的公民的身分證,意在將原先依據出入證或台胞證的情形,改變為正式發給等同於身分證的證件,作為在內地走動的身分證明。居住證正面有中國國徽、證件名稱、發證機關、證件日期和通行證號碼;背面則為個人照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和「公民身分號碼」,形式與中國身分證幾乎完全相同。 9月1日申辦首日的影片,也可見收件的櫃檯,清清楚楚就是「辦理身分證」五個大字。

不要求領居住證的台灣人取得中國戶口,用意在規避台灣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依該條,台灣人民若是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將喪失身分並註銷臺灣戶籍。在技術上規避了取得中國戶籍的要求,中國方面主張,台灣人民申領居住證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目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

同時,名為「居住證」,提供了便民的包裝,掩蓋了申領該證的其他法律效果。例如,申領居住證必須提供指紋信息;持證人「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時,發證機關得註銷居住證。學者也指出,居住證未來將可能成為匯整社會安全、醫療、教育、保險、個人資訊進入中國公安部系統之單一平台

論者或有主張居住證與中國的身分證不同,台灣政府不應適用《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之規定撤銷台灣戶籍。但若仔細比對,此一評論只看到表相。實際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形式上與功能上,幾乎完全等同於中國身分證。藉由免除取得戶口的要求,中國將住所在境外的「港澳台居民」,等同於中國公民對待。

主張台灣人為中國公民

雖然外表包裝為人的待遇問題,居住證實際上在處理的,是人的地位問題。此點不但跟戶籍相關,也跟國籍相關:中國藉發居住證,主張領證的人是中國公民。

在此我們必須面對一項事實:中國向來主張港澳台居民為「中國公民」。以往這項主張停留在法律字面。居住證由當事人申請,主管當局核發,形式上公開且深具「國家─國民」象徵意義,更加落實中國的主張。

事實上,中國的國籍主張,不限於港澳台居民,還擴及其他國家的華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依據中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除非本人出生於外國且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仍具有中國國籍。2016年即發生加拿大華裔國會議員欲持加國護照入境中國遭到拒絕,必須取得中國所核發的旅行證件,方能入境,只因該議員出生於香港。

國籍問題對港澳人民而言,是在法律上已經確立的事。依據香港與澳門的基本法,中國的《國籍法》自主權移交日起,即適用於港澳。依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港澳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港澳)者,不論是否持有英國或葡萄牙護照或旅行證件,都是中國公民。同時,港澳的國際地位,也已確定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權能與對外事務的權限,皆由各自的基本法界定。

台灣的情形則不同: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從未實際上統治過台澎金馬;另一方面,自1949年末以來,在台澎金馬存在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治互不隸屬的政權,一向主張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且自1990年代以來,已實質放棄了對中國大陸的領土與國民主張。中國主張台灣人為中國公民,所依據的固然是其國內法,但其並未實際上統治台澎金馬與其上的人民,其國民主張受到在台灣的政權所爭執,在國際上也未獲接受。

因此,中國對台灣人的國民主張,即使給予最有利的考慮,至多也只是處於爭議狀態,而非已確立的主張。

但另一方面,近幾年我們看到中國只要有機會,就以聲明或透過法律手段,在國際上主張台灣人是中國的國民。當台灣人在海外遇到困境時,中國發聲明表達願意提供協助,例如2018年8月台灣觀光客在肯亞遭到河馬攻擊的事件;當台灣人在第三國涉及刑事案件時,中國主張其為中國國民,隨同中國人一同遣送回中國受審,例如2016年4月的肯亞詐欺嫌犯遣送案,及2018年4月的菲律賓詐欺嫌犯遣送案。對於台灣國民李明哲在其境外的言論表達,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並「剝奪公民權利」,即使絕大多數言論都是在台灣作成,只是透過網路傳遞。中國從未明白指出審判李明哲的管轄權基礎是什麼,但諸多證據顯示,中國將其等同於「中國公民」來進行訴追。

在以上背景下,考慮中國對台灣人核發居住證,不僅要從「人的待遇」來看,提醒在表面上的便利以外,受監控、交付個人資訊、境外所得成為課稅對象等風險,還要考慮「人的地位」:容許台灣人民申領中國所核發的身分證件,其背後的主權意涵與影響是什麼。特別是,相較於前述案例,居住證潛在的申領者,是數十萬在中國生活的台灣國民。

2018年以來,中國壓迫跨國航空公司、旅館連鎖企業,將台灣的名稱加註中國。這些是震懾威嚇性的手法,意在塑造中國強大,台灣弱小,唯有臣服才有出路的印象。圖為台北松山機場。
2018年以來,中國壓迫跨國航空公司、旅館連鎖企業,將台灣的名稱加註中國。這些是震懾威嚇性的手法,意在塑造中國強大,台灣弱小,唯有臣服才有出路的印象。圖為台北松山機場。

去主權化

除了人的層面,台灣居民居住證的主權意涵,也必須考慮到否定台灣政府的層面。

中國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它反對一中一台、兩個中國、或台灣獨立。同時,中國主張台灣是它的領土;台灣人是它的國民。在國際上,中國不斷透過外交力量與利誘,策動台灣的邦交國與其斷交,與中國建交,同時「承認」中國的一中原則。2018年以來,中國壓迫跨國航空公司、旅館連鎖企業,將台灣的名稱加註中國。這些是震懾威嚇性的手法,意在塑造中國強大,台灣弱小,唯有臣服才有出路的印象。

更為細緻的,是引導台灣人的行為,朝向逐漸接受中國統治的方向。例如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台灣人單憑護照無法進入聯合國相關機構開會或參觀。近年來,在中國壓力下,聯合國要求台灣人出具由北京政府所核發的台胞證始得入內。但台胞證原意只為往返中國與台灣間的旅行證件,並非身分證明。

另一個例子是中國開放台灣人申請其護照或旅行證:當某些國家(如格魯吉亞(喬治亞)或阿塞拜疆(亞塞拜然))完全不接受台灣護照;或持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可以享有免簽待遇(例如俄羅斯),此時持中國的證件,較為方便。背後的依據,也是把台灣人當作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為了便利,許多台灣人以自己的行動,接受了此一地位。這些情形逐漸增加,將在台灣人之間造成「出國光帶護照不夠,還要帶台胞證」的印象,減損台灣護照的用途,讓人民逐漸習慣使用中國所核發的證件。

中國對國際主張台灣是它的領土、台灣人是它的國民、台灣政府是它的地方政府,代其管理住在台灣的中國公民。當國際間甚至台灣人民自己,都逐漸接受甚至習慣中國的主張,並且受其誘導而行動,中國不待武力攻台,久而久之即可遂行實際統治台灣的目的。核發居住證,與「以台胞證取代護照」的事例類似,同樣是以小利誘導台灣人接受中國之證件,意在遂行「未統先治」的手段。

國籍?戶籍?

問題若同時從反面思考,會更加清晰:中國憑什麼主張台灣人為其國民?又,台灣人如何能取得中國的國籍?

在台灣中國互不隸屬的實際情況下,台灣有自己的《國籍法》

原則依血統(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例外依出生地(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限出生時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此國籍除非經內政部許可,不致喪失。不論血統或出生地,台灣人國籍的聯繫因素,只與台灣相關,跟中國無關。

台灣《國籍法》

那麼,中國如何能主張台灣人為其國民?

原因在於,依據中國的《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而這裡的「中國」包含台灣;這裡的「中國公民」包含台灣公民,既使這樣的宣稱不符合事實狀態。這是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具體結果;因此我們看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台灣居民」定義為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在一般國與國的關係,遇到類似情形,視相關國家的國內法令,可能出現兩種情形:一是針對他國對自己國民的主張,提出積極反對。另一種是認為相關人士具有雙重國籍,得自行選擇其國籍:放棄其一,或維持雙重國籍,而承擔後果,例如不能在其所屬國擔任公職。那麼,在台灣與中國的情形呢?

在台灣政府對「台灣居民居住證」的相關表態中,我們沒有看到政府對中國之主張,提出積極反對。我們並沒有看到政府公開質疑中國主張台灣人為其國民的基礎。相反的,台灣政府是以「戶籍」來看待此事。依照台灣陸委會官員8月30日的說法,中國居住證申領辦法無需在中國設籍,居住證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為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

但依本文的觀點,這是只見表面,未深究實質的技術性看法。居住證牽涉的,不僅是戶籍,更是國籍。而後者,更需要從中國單方賦予台灣人民公民身分,同時否定台灣政府地位的角度,整體觀察。

我能夠了解台灣官員進退兩難的窘境:面對潛在上與數十萬人身分相關的事項,儘管法律上有註銷戶籍登記的空間,政治上也是極不討好的。在盧麗安(中共十九大台灣籍代表)的例子,因為她不但取得中國的戶籍,還擔任中共的黨職,明顯違反《兩岸條例》而遭註銷戶籍。在《兩岸條例》下,受影響的只是戶籍與相關的權利,其中華民國國籍,絲毫不受影響。她仍能回國;若符合條件,仍能申請恢復戶籍。即使如此,外界仍指責陸委會「把人推向中國」。若是在居住證一事上採取強硬態度,可能承受不起政治上的批評聲浪。

另一方面,《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的確有國籍/戶籍單一性的要求。這樣的要求是有原因的:特別是考慮到人的歸屬,與忠誠義務、外交保護、國家責任、乃至戰爭時的對待,皆有相關。若台灣人與中國人的界限一旦模糊,對於台灣護照的免簽待遇、台灣人在第三國的身分認定(例如對中國籍人士的安全查核,是否適用到台灣人身上)、乃至台商優惠措施是否適用,都會產生衝擊。

台灣的權責機關,之所以在國籍與戶籍兩個層次,都無法提出積極反對,更深層的原因,是台灣自己的「兩岸法制」,也不把「大陸地區人民」當作外國人。圖為台北市。
台灣的權責機關,之所以在國籍與戶籍兩個層次,都無法提出積極反對,更深層的原因,是台灣自己的「兩岸法制」,也不把「大陸地區人民」當作外國人。圖為台北市。

兩岸法制的缺陷

台灣的權責機關,之所以在國籍與戶籍兩個層次,都無法提出積極反對,更深層的原因,是台灣自己的「兩岸法制」,也不把「大陸地區人民」當作外國人。但同時,「大陸地區人民」也不是本國人。

與中國的作法不同的,是台灣並不積極將中國人「國民化」。簡單說,雖然在地位上中國人在台灣不被當作外國人,但在待遇上可能比外國人還嚴。

「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的程序,即是例子:依照《兩岸條例》第17條,大陸配偶可申請來台團聚;辦妥結婚登記後得申請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四年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兩年可申請定居;其後得申請取得戶籍,而取得身分。最快,也要居住滿六年。相對而言,外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後,得申請居留簽證;合法居留連續三年以上,得申請歸化。在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書後,得經由歸化,取得國籍,並辦理定居證,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不同,不須經由歸化取得身分,而是經由取得戶籍。

其背後的假設,也是目前兩岸法制下,「大陸地區人民」非本國人也非外國人的奇特現象。

但無論如何,「大陸地區人民」要在台灣取得身分,不論因為婚姻或聘僱,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相較之下,目前「台灣居民居住證」,只需要在中國居住六個月以上,即可申請,時間非常短,是因為不把台灣人當外國人,反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公民。將台灣人「國民化」的意圖,非常明顯。

居住證案給我們極大的提醒:在中國去主權化攻勢的步步進逼下,台灣的選擇是什麼?是積極主張自己的國家地位,主張對自己人民的保護?還是任由中國否定自己的地位,將自己的人民「國民化」?若是在國家安全與主權的層次,認為仍然必須努力維持當前的自由民主體制,就必須由總體的觀點考量現行法制遺留的缺失,而非拘泥於現行法的規定。

兩岸法制對於「人的地位」所保留的模糊空間,不把中國人非外國人,是否同時也給中國空間,模糊台灣人與中國人的界限?「兩岸」不以「國與國」關係相待,是否容留給對方在國際上強勢否定我國國家地位的空間,而危及國家安全?此事不能單單推給個人的選擇;政府有責任站在宏觀的立場,保護自己與自己的國民。

國際法的考量:中國大規模國民化台灣人的違法性

本文的分析,謙卑的希望在輿論紅海中,提出些許警語。在國際局勢劇烈變動的時代,小國的承受力,畢竟有限。即使出於務實而必須隱忍,也有個極限。綜觀中國對台灣的敵意,以及以銳實力不計手段顛覆國際秩序的情況下,台灣應該嚴肅的檢視自己的法制,是否誤信謹守政治教條能夠苟和,而喪失了主動出擊的靈活,甚至自我防衛的決心。

大國輸出霸權,尋求侍從,有很多種形式。涉及人的待遇,與人道牽連最深。「有好的疆界才有好的鄰居」,在人的方面,你我的國民,也必須有所界限。有國籍的界限,其他問題諸如外交保護、國家責任、管轄權、乃至武裝衝突中的人員處遇,才能夠相應處理。

台灣應該密切注意中國藉由擴張國籍主張、以國家措施將原本不屬於自己的人「國民化」的動作,特別是注意居住證申領中,是否真實含有自願的成份,或者因為官方的鼓動與集體性的施壓而受迫。國際法固然容許各國依其內國法授予國籍,但違反人民意願,大規模強制入籍的行為,是違法的。

但一切也許該從調整台灣自身的法制作起:當對方主張,「你的國民是我的國民」時,台灣至少應對以「我的國民是我的國民」。若是「減法式」的剝奪戶籍因政治阻力行不通,也許「加法式」的積極主張、強化對自己國人的保護,是變通之道。

(宋承恩,英國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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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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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想跟作者讨论一个法律问题。 从国内法的角度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包含台湾的,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台湾颁发居民发身份证以及在海外向台湾居民提供救助,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内政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台湾人不论自愿与否,都有义务遵守,就像在台湾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自愿与否,也要遵守台湾对“大陆人员”的相关规定。 当然, 从国际法的意义上来说,台湾可以主张这是对台湾主权的侵犯。 而在对主权有分歧的情况下, 在国际条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博弈也很正常。(我先声明:我不赞同以战争或者反人道的方式进行博弈)

  2. 向在大陸發展的國民與公司徵稅才是雙贏之道

  3. 大陆政府此举意在挖空台湾。要知道现在不少台湾年轻人由于薪资待遇等因素选择去大陆发展,一方面接受大陆福利待遇,一方面享受台湾全民健保,台湾到现在也没有搞个最低纳税额一类的法案,随着年轻人越来越多的出走在加上大陆政府对他们的热情,总有一天……尽管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常常聚众吐槽大陆的方方面面,但是依然在为挖空台湾而努力着。。。

  4. @will33 智商有缺陷可以不那麼迫不及待表現出來 一個是獨裁國家 一個是民主國家 強制性把兩種政體拿來對比是沒有任何可比性的 刻意混淆視聽其心可誅 美國各州屬於美國 台灣從未屬於中共一天一分一秒

  5. 蔣公日夜夢想反攻大陸,後人竟如此不濟。

  6. 所謂國籍法根本自相矛盾,既然香港人為中國人,何解香港人身分於中國被視為境外人?如果在香港出生即視為中國人,何解在香港出生的非華裔血統的香港人無法取得特區護照?何解香港人無法由正常渠道申請成為共産黨員?君不見某特首只能偷偷摸摸地作地下黨員。基本法解釋因為一國兩制的原則。
    當香港人需要中國的幫助時,有人則以一國兩制為由,將香港拒諸門外。當某人越界侵犯香港自治權時,則視兩制如無物。
    根本所謂一國兩制只是二十世紀最大的騙局和笑話,而當年香港人天真的相信了中國,急不及待地投奔祖國的懷抱。

  7. 说真的,我很期待台湾能推出反制措施:在岛内居住满一段时间的大陆民众,能申请中华民国居住证,这样很快能看到,哪个证更让人趋之若鹜。

  8. 這是一篇概念和理路均一片混亂的文章,建議 re-work。

  9. 文章里写的很清楚了,中国将台湾人甚至特定华裔视为中国公民,对于台湾人中共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都是如此看待,评论里哪来这么多理客中说中国不要台湾人的?发身份证是这一基本无赖立场的延伸,美国发驾校但是美国在国际上能替拿过美国驾照的外国人提供国民协助吗?

  10. 即便将来诞生一个民主中国,你都不要对其抱太多希望,你看看下面某些厉国评论,不是心痛啊是觉得搞笑🙊现在搞到我好像香港本土派屌泛民一样,比屌建制派还出力。有时候真是想对历国所谓异议人士多啰嗦几句。
    我是希望你们能有朝一日踏足台湾,亲身感受亲身体会下不就明白为何要有这样一篇文章斥责走国咯。

  11. 發表評論的中國人大多不理解台灣人的心情。很多台灣人希望中國政府把我們當外國人看待即可,外國人拿的是什麼證明?得到的是什麼待遇?會有五險一金嗎?
    當這些待遇都比照中國國民,而且沒有其他外國人能得到時,為的就是弱化了台灣的國家形象。

  12. 有点好奇以前的卡式的通行证是不是就足以当作身份证明证件 如果是 那这个居住证自然是多此一举 另外有的评论驴唇不对马嘴的 就真的OK吧 祝他们开心

  13. 台灣怎麼可能讓願意入籍的中國人都拿到戶籍呢⋯台灣島會沉啊⋯很多評論好像都沒有讀文章是怎麼回事

  14. 我觉得这个文章写的,政治色彩有点过浓。点到为止就好了。任何问题从各个角度看,都不一样。非要从一个敌对且矮化台湾的角度来过分解读,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我们在美国生活的华人,也是可以申请当地驾照【相当于身份证】,然后出门在外,境内旅游,就跟美国人一样,不用天天带着护照跑。其性质就像你文章说的““居住证”只是用来在中国国内“证明身分”,并不取代入出中国的通行证或旅行证。“ 另外,根据台湾宪法,中国大陆也是台湾领土的一部分。这就是所谓的”一中各表“。所以,看待大陆的此项惠台政策,没有必要上纲上线。#两岸一家亲

  15. 一般在国外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都需要申请当地的居留证件(区别于旅行用的签证)。比如在欧盟国家,现在都是卡式的电子居留证,申办时也必须按指纹做记录,平时也可作为一般身份证明。
    如果将此“居住证”看作给在大陆长期生活的台湾人的居留许可,会不会更容易被接受?

  16. 領袖、政客、學者講再多多都沒意義,人民會用腳投票。

  17. 狗屁不通。“但违反人民意愿,大规模强制入籍的行为,是违法的。”台湾人爱申请不申请,最好永远不要来大陆。作者从哪条看出来是违反人民意愿,又强迫入籍的??

  18. 中华民国台湾省

  19. @zzzlllzzz9 如果美国没有兼并其他国家的意图的话,这个世界不会有一个叫做 America 的国家。

  20. 土共这类政策就是明目张胆的统战,如果台湾真的要动用所谓剥夺户籍这样不得民心的方法来夺回自己国民,怕是赢了眼下输了未来慢慢在对立中把自己变成和中国一副德行。不知道作者所说的「加法」是怎样的?

  21. @sparks @zzzlllzzz 讚(端評論應該開發點讚功能?)

  22. 台湾先修宪变更国土疆域以及变更国号再谈吧。

  23. 中共早已主張台獨
    1936年7月,毛澤東在《紅星照耀中國》表示:「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熱烈支持他們爭取獨立的戰鬥,這點同樣適用於台灣」。
    1941年1月5日,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中表示:「我們同情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我們不只協助朝鮮與台灣,也同情印度與南亞諸國的民族解放運動」。
    1947年3月8日,毛澤東向《解放日報》表示:「我們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武裝部隊,完全支援台灣人民反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鬥爭。我們贊成台灣獨立,我們贊成台灣自己成立一個自己所要求的國家。」

  24. 同給zzzlllzzz一個讚

  25. 台灣政府只能多宣導申請中國居住證實際弊端外,也只能想辦法掌握申辦人數及名單,杜絕錢留中國卻享用台灣福利即可,其他主動反制措施都很容易是打到台灣人而非中國政府。

  26. 看看评论里带着任务来的小五毛

  27. 不必想balance了,换了台湾主编以后就这样了。

  28. 居然有人以为没人知道居住证是身份证😥这还要写篇文章分析,当我们政治不及格啊😰

  29. 北京当局没有实际控制过台湾,并不影响对台湾的主权要求。正如中华民国1945年之前也没有实际控制过台湾,但是不影响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为什么?因为台湾原是清帝国领土,本应归还给清帝国,但是其已不复存在,而中华民国为其继承者,因而中国民国理应接收台湾。今天的情况,台独派主张「中华民国」应停止存在而另建立所谓「台湾国」,那么作为中国民国继承者的北京当局也就有权主张从死亡的中华民国手中继承台湾领土。无论如何,自日本战败以来,台湾始终在在中国框架下作为领土存在,争议无非只是控制权归属于哪一个政府,中华民国还是北京当局,而已。如今假设中华民国真的行将就木,那么北京当局的主张是在中国框架内「继承」,而台独派的主张却是将台湾领土「移出」中国框架而成为一个非中国实体。从国际法的角度,前者才是合理的主张,而后者不通过战争是不可能实现的。

  30. 整個城市被光吞併表示:

    公民?看看自己的证件背面,居民身份证没毛病

  31. 中国人都知道,现在这种处处实名制的环境下,没有电子身份证生活是多么的不便。所以即使不认同中国人身份,也不乐意受到额外的监控,只要是计划长居中国,大部分人迟早都会办理这个“身份证”的。对于台湾,能做的大概就是想想如何尽可能把自己的人民留下来。

  32. 公民身份?不是吧,只有人民,哪有公民。

  33. 在大陸賺賺錢可以,生活在那就免了

  34. 給zzzlllzzz一個讚。

  35. 因為美國沒有硬要國際航空公司更改他國名稱,沒有拉攏他國邦交國,沒有想要吞併他國領土的意圖,所以沒有侵蝕其他國家主體性的疑慮。這樣有解釋您的疑惑嗎樓下? 如果你的邏輯時”美國不也這樣做,為何中共不行?”,那你要不要先去糾正你家中共先轉型成民主政黨再說? btw, 看到不符你意的文章不代表不夠balance~

  36. 美国各州政府给任何常居该州的外国人都办理驾照或身份证,为什么那就不是侵蚀其他国家的主体性?我觉得这些所谓文章bias太严重了。端传媒想成为真正专业的媒体还是要balance一点

  37. 大陆身份意味着要吸雾霾 打假疫苗 吃毒奶粉

  38. 为啥不台独?

  39. 8月31号 人日海外版“港台腔”公号说得更露骨了——公民化管理(所以发现说早了马上删了)如果希特勒上台以后马上给但泽自由市 奥地利 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区的德裔居民发居留许可 不知道算不算违反凡尔赛合约——没说合并啊?公民化管理而已 中共比纳粹混账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