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徐子轩:从谷歌风波,看比关税战更重要的,美欧中数位混战(上)

美国格外强调数据自由跨越国界,有利于其成为主导全球云端与网路业务的超级巨人;中国树立强大的防火墙,并寻求培养自己的冠军;欧盟企图以规则约束网路强权,保护得来不易的利益与隐私。
Google传出将重返中国市场,新的搜寻引擎或将具有自我审查机制,能够过滤掉中国政府禁止的网站与敏感信息。图为2018年5月28日,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幕。

7月,GOOGLE因涉嫌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定而被罚款43.4亿欧元,理由是GOOGLE利用Android系统作为巩固搜索引擎主导地位的工具,企图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不仅使对手无法进行创新,也让欧洲消费者无法分享多元竞争后的好处。

近来GOOGLE又传出将重返中国市场,提出计划代号为Dragonfly(蜻蜓)的搜寻引擎,并可能与中资合伙做为探路。若消息属实,新的搜寻引擎将具有自我审查机制,能够过滤掉中国政府禁止的网站与敏感信息。

短短两个月,GOOGLE两度被迫上火线。在中国部分,可能是公司内部泄密,很快在员工间引起轩然大波,千人连署反对;在欧盟部分,美国总统特朗普(川普)获知消息后,则抨击欧盟此举是占美国便宜,呼应先前他称欧盟为“敌人”之说。

乍看之下,这些是发生在欧美中三大地区的两件事,除了主角都是GOOGLE之外,似乎并无关联;但事实上,GOOGLE的案例不只反映了美欧、美中之间的法律及互联网方面的观念差距,也凸显了三方其实一直都在进行较少人发掘的数位贸易(Digital War)战争,而这场战争的重要性更甚于现在的关税战,因为它代表着未来。

中美欧数位贸易体量庞大

先来了解何谓“数位贸易”。数位贸易指的是利用网路搜寻、下载、行销,以及买卖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行为,但不包括商品本身的价值。通常分为信息与通信科技(ICT)服务,与潜在ICT(Potentially ICT-Enabled,PICTE)服务一同被归类为服务贸易。比如在电子平台订购智能手机,被列入计算潜在ICT消费金额的可能有交易手续费、运费、保险费、网路连结费、电子平台租金等,而手机的金额并不在其中。

了解国际贸易的人都知道,数位贸易对美国经济至关重要。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的估算,2016年美国ICT服务出口约660亿美元(下同)、顺差240亿,PICTE服务出口约为4000亿、顺差近1600亿。

欧盟大致相同,若排除内部贸易,2016年ICT与PICTE服务出口近5700亿,顺差约1500亿。欧盟是美国ICT相关服务最大的出口地,而美国也是非欧盟会员国的最大出口地。

中国方面由于资料较难取得、定义也不尽相同,所以BEA没有相关统计,但可知2016年美国在ICT服务上对中国享有7亿顺差、PICTE为87亿顺差,数字并不算大。若依照世界银行的计算,2016年中国ICT服务出口近840亿,美国近1780亿,相差颇为悬殊。

再以云端计算服务为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统计结果显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2016年美国云端计算服务支出约为621亿、欧盟为190亿、中国为23亿。如此可知美国不但是ICT服务的最大生产者,也是主要消费者,因此格外重视ICT领域的发展与安全。

2016年中国的零售电商交易额已直逼9000亿美元,美国只有4000多亿;在移动支付上,中国更达7900亿,是美国的11倍。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兴起,中国国内的数位贸易应还有成长空间。
2016年中国的零售电商交易额已直逼9000亿美元,美国只有4000多亿;在移动支付上,中国更达7900亿,是美国的11倍。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兴起,中国国内的数位贸易应还有成长空间。

中国ICT相关服务出口虽不如美欧,但数位贸易同样重要,只是主要集中于国内部分。根据2014年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GI)计算,中国的网路国民生产毛额(iGDP 即网路相关支出占GDP的比重)为4.4%,高于美国的4.3%。MGI更指出,数位化将是促进中国GDP的主力,预计到2025年可能贡献4到14兆人民币。

以零售电商交易额为例,2016年中国就已直逼9000亿,美国只有4000多亿;在移动支付上,中国更达7900亿,是美国的11倍。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兴起,中国国内的数位贸易应还有成长空间。正是这种空间,再加上彼此的歧见,造就了中美,乃至于中国与西方之间的贸易冲突。

具体来看,数位贸易战的冲突点主要有二:一是美国、欧盟对上中国的市场准入;另一是欧盟对上美国的法规标准。

美欧VS中国的市场准入

以GOOGLE为例,欧盟通过立法,以反垄断和保护隐私为由挑战美国科技业者,但对美国来说,过多的监管不利商业或是执法。

具体来看,GOOGLE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但它有三种做法是欧盟决定裁罚的关键:绑定搜索和浏览器应用程序,使制造商无法预先安装某些应用程序;提供制造商财务奖励,降低他们预先安装其他搜索应用程序的动力;阻止制造商使用未经批准的Android替代版本,并要他们承诺不开发、销售其他系统。

欧盟要求GOOGLE限期改善,而GOOGLE已决定上诉,官司很可能会缠讼数年。这也令人想起上世纪欧盟与微软之间长达10年的反垄断纷争,受到欧盟监管的微软业务由此大受影响。相较之下,除了天价罚款,欧盟看来仍未对GOOGLE下重手,可能忌惮引起特朗普(川普)政府的报复。

另一方面,中国认为GOOGLE若想重返,就得依循本地法律并配合政府要求,但就美国看来,GOOGLE不应只追求营利,更应坚持核心价值观和提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承诺。

众所皆知,2006至2010年间,GOOGLE曾在中国营运审查版的搜索引擎,遭到严厉的批评。之后GOOGLE发表声明,以中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封锁网站和破解其电脑系统为由,宣布撤出中国,当时还曾一度获得喝采。

谁料如今GOOGLE重返又面临阉割批评,而高层目前仍三缄其口,未有正式回应。美国国会也已注意到此事,两党数名参议员正在展开动作,打算邀请GOOGLE的CEO进行说明,以进一步了解GOOGLE重返中国的条件。

进一步而言,美国认为中国阻止访问某些网路服务、过滤特定关键字,以及要求屏蔽搜索结果之类的政策,都是戕害美国商业利益。尽管中国政府设立防火墙的主要目在于社会维稳,但同时也对外资设下各种非关税屏障(Non-tariff barriers to trade,NTB),起到保护并壮大中国网路、电信企业的效用。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基于以上原因对美国的网路平台服务多所刁难,使得美国企业不得不陆续退出中国市场。像是过去GOOGLE还在中国经营的年代,就有人发现访问者会被重新定向到百度,雅虎与微软的搜寻引擎亦然,反应中国政府利用审查制度来实现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网路企业已经成长到世界顶级的规模,足以与美国企业分庭抗礼,更傲视各国。但即使中国政府不必再用重新定向这类手段,仍陆续推出一些法令政策引起美国与西方不满,这可从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每年的“国家贸易评估”(NTE)得知。

去年NTE指出,除了网路过滤与封锁的老问题,中国还有对于云端计算和数据流的限制,因为政府不允许外资企业直接在中国境内提供这类服务。基于《网络安全法》,中国开始严格限制使用外企通常用来与母国总部交换资料、或进入内部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的虚拟私人网路(VPN)或租用线路。中国一旦设限就会造成跨境传输的困难,外企可能要装设额外的安全设备、增加营运成本。

2018年7月18日,Google遭欧盟执委会处以50亿美元罚款,并命令Google目前要求Android装置制造商使用Google Play商店时,须连带安装Chrome网页浏览器和Google搜寻引擎等应用程序的方式须在90天内改变。
2018年7月18日,Google遭欧盟执委会处以50亿美元罚款,并命令Google目前要求Android装置制造商使用Google Play商店时,须连带安装Chrome网页浏览器和Google搜寻引擎等应用程序的方式须在90天内改变。

“数据本地化”培养自家冠军

今年NTE又特别指出数据本地化(Data Localization)的障碍,指的是一国政府规定该国公民的数据存储于境内或管辖区,并限制跨境数据流动。许多国家,如奈及利亚(尼日利亚)、俄国、土耳其、越南、印尼、韩国等,都有类似的要求。但中国独特之处在于数据本地化的全面性,不仅包括个人信息,还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的重要数据。

依照中国《网络安全法》,除了通信、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领域属于CII之外,凡是会影响国安、民生等条件的基础设施也都被囊括,等于涵盖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这些数据都必须存储在中国境内,若要向国外传输,则需政府相关单位批准。虽然整体监管和标准制定工作仍不完整,但模糊的法律让USTR认为已对外企构成障碍。

另外,本地化策略还要求使用本地生产的硬体或软体,或规定网路电信运营商购买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的产品和服务。中国目前只有十家电信商、网络服务商通过审核,全部都是中企,包括阿里、华为、中国移动等巨头,得以运行云端计算服务,内容则多属于处理电子政务。

若是外企想要参与,则必须与中企结成伙伴关系。像是去年苹果与中国国企云上贵州合作,在贵州建立iCloud数据中心,储存中国用户的资料。尽管苹果表示没有为中国政府留后门,但云上贵州已成立共产党的相关工作委员会来监督业务,很难让人相信不存在政治力量干涉。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企业与政府未必同调,有时应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数年前中国《网络安全法》未诞生、美中贸易冲突也还能相容,网路巨头“阿里巴巴”的智库“阿里研究院”,就曾强烈支持网路的开放性。它强调跨境数据流动对阿里创办人马云设想的eWTO非常重要,并批评数据本地化的法律最终会造成网路世界的分裂。

本地化要求也可能对“智慧财产权”(IPR)构成威胁,例如以市场份额逼迫合作伙伴转让技术或专利。这部分非常难调查,因为许多外资为了中国市场,往往签下秘密协议。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联邦储备银行曾经做过估算,他们的模型显示,至2010年,中国高科技公司所拥有的技术一半以上来自外国公司。

在奥巴马(欧巴马)政府时代,这些问题多被谈判淡化,或是透过WTO机制排解,始终未获能有效处理。到了特朗普上任,情势有所转变,USTR的报告指出,就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侵权与盗窃美国的IPR,决定以301法案对中国展开报复。美国政府更强化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角色,做为保护IPR的最后关卡。

中国目前只有十家电信商、网络服务商通过审核,全部都是中企,包括阿里、华为、中国移动等巨头,得以运行云端计算服务,内容则多属于处理电子政务。
中国目前只有十家电信商、网络服务商通过审核,全部都是中企,包括阿里、华为、中国移动等巨头,得以运行云端计算服务,内容则多属于处理电子政务。

欧中数据保护制度趋同

另一方面,中国近来也公布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列出需要个人同意与不需同意便可搜集信息的情形,以及存储、共享、转让个人数据等相关规定。有论者认为,这比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更为严密繁琐,亦可见欧盟和中国在数据保护制度上的趋同。

最明显的是两者都具有“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的特征,GDPR规定即使是在欧盟之外的资料控管者或处理者,只要是对欧盟人民或公司等资料主体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品与服务,都适用于本规则;中国《网络安全法》虽明文表示适用于境内,但也提到若境外组织或个人危害其CII,同样会追究法律责任。

两者虽形似,但仍有差异性。对欧盟来说,数据保护既包括安全性,也包含隐私权;但在中国,更强调的是安全而非隐私。如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曾表示中国人对隐私较为开放、不如西方敏感,且愿意以隐私交换安全或便利。

而欧盟的治外法权是为了解决管辖权的冲突,而不若中国打算以法律维护所谓的“网络空间主权”。目前治外法权的概念在全球蔓延,甚至连奉行市场自由主义的国家也不例外。

如美国今年刚通过“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CLOUD),授权执法部门能合法要求网路服务商提交数据,无论数据是在境内或境外,而此法案的起源正是美国政府对于监管数据的一次大胆尝试。

几年前美国政府为调查犯罪,要求微软提交存于爱尔兰的资料,遭到微软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双方数度对簿公堂,微软屡获胜诉。爱尔兰政府也声援微软,强调美国可以透过司法互助(MLA),而非单边行动。种种迹象都显示美国现行法律已经跟不上时代变化,亦无法和他国有效协调。

因此,美国国会火速通过CLOUD,虽然此法案诞生的契机是与微软的官司,但CLOUD其实有助于美国创立新标准,在保护隐私与政府治理之间取得平衡。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碰上GDPR势必会面临许多问题,若有法律依靠,也多了谈判筹码。如上述微软一案,微软若未经爱尔兰同意交出资料,便有极大的可能会触犯GDPR罚则。

需注意的是,CLOUD可说是MLA的升级版,并非立法建构网路主权。因为它允许外国政府在征求美国政府同意后,得获取存储于美国的该国公民相关记录,亦允许外国政府得以执行与美国相同的执法方式,像是监听、追踪等,但不包括搜索。请求调查的范围则限于严重犯罪,且该国政府要能遵守对公民自由的实质性与程序性的保护。

欧盟VS美国法规

再者,中国的《网络安全法》等相关网路法律,较之欧盟缺少可行性与可信度,主要是用来对内而非对外,因此尚不致于影响到世界。但欧盟立法除了保障数据外,更想要借此推进其价值观,成为全球网路法律的规则制定者,这就不免会与美国发生冲突。

说穿了,激发欧盟订立GDPR的主因之一,是美国政府与企业的妄为。例如史诺登(斯诺登)揭露美国政府的监视计划,以及FB、UBER等企业爆发的数据丑闻,林林总总都加深欧盟与美国的嫌隙。

最近,欧盟议会通过决议,要求暂停“隐私盾(Privacy Shield)协议”,原因是美国执行法规不够努力,未能为欧盟公民提供足够的数据保护,亦即FB的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泄露事件。隐私盾是欧美在2016年签订的个人数据保护协定,欧盟以此要求美国符合欧盟的数据法规。

讽刺的是,欧盟执委会去年年底才刚结束隐私盾的年度审查,报告显示大致符合欧洲数据保护标准。虽然此决议不具拘束力,但也获得部分行政官员赞同。多数欧盟人士均认为,隐私盾稍嫌过时,幸好现在有GDPR可提供更完整的保护;在不停止隐私盾的前提下,美国必须对欧盟做出适当回应,以平息疑虑。

美国格外强调数据自由跨越国界,有利于其成为主导全球云端与网路业务的超级巨人。图为微软一个宣传活动。
美国格外强调数据自由跨越国界,有利于其成为主导全球云端与网路业务的超级巨人。图为微软一个宣传活动。

掀开数位贸易战面纱 美欧中三面貌

综上所述,不难理解数位贸易战的初貌。美国格外强调数据自由跨越国界,有利于其主导全球云端与网路业务的超级巨人;中国树立强大的防火墙,并寻求培养自己的冠军;欧盟企图以规则约束网路强权,保护得来不易的利益与隐私。

过去国际贸易的主要玩家是发达经济体与跨国公司,随着全球化的脚步,发展中经济体也陆续加入,但毕竟仍是少数。再随着数位全球化的发展,数以千万计的小公司,甚至个人都有机会参与数位贸易的行列。这让任何人都可借由网路与远方的买卖家做生意,形成新型的依赖关系。

但也就是这种依赖,使得国家变得脆弱。以隐私盾为例,若是喊停,美欧之间会有三千多个认证组织、数十万人受到影响;围绕著美中IPR的纷争,也因为关税问题使得美企或其他外资将更难进入中国市场。各方都了解这场战役的危险,但没有谁愿意先认输。

相较于欧盟立法的捷足先登、中国市场的广纳百川,美国察觉到自己的弱势,正在开始急起直追,从民间到政府各有不同的做法。如微软倡议缔结“数位日内瓦公约”(Digital Geneva Convention),要求各国不要发起对私人部门、关键基础设施或智慧财产权的网路攻击。这既是为了维护安全开放的ICT环境,也是在回应俄、中等国提出的国际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其目的在于宣扬与控制网路国家主权。

就后者而言,特朗普政府偏好双边协商甚于多边协定,一来想达成多边协定旷日费时,解决个别网路问题比追求集体规范更加实际;再来欧中两大经济体各有打算,都想推广自己的模式,已经不存在多边协商的气氛。三者的目标既重叠又相斥,在无法产生共识前,未来将可见更多的冲突。

(徐子轩,LUCIO策略顾问总监,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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