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过去这周,中国内地的 #MeToo 运动冲出高校圈子,分别在公益圈、媒体圈、知识分子圈等言论较为开放的圈子中爆炸式上演,并形成了多年来中国舆论环境中难得的思想辩论氛围。
7月28日,在中国公众视野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政治学者刘瑜对 #MeToo 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谈及对运动内涵的理解,及运动与法治的关系等。文章甫出,引发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圈的激烈争论,有人支持,也有不少人批评其对运动理解有误,指其将 #MeToo 与文革大字报相类比甚为失当。然而,#MeToo 无论在欧美、中国还是香港的语境中,都确实面临过同一种担忧与质疑,即运动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形成诬告环境。对此,年轻学者孙金昱今天在个人社交媒体上、从政治哲学角度给出了自己的思考,她承认这种质疑的合理性并表达出谨慎的关注,但也系统论述了运动的正当性,回应种种运动与法治相矛盾的看法。
端传媒特征得作者授权,编修转载,以与各位读者一同思考 #MeToo 运动在中国的未来。文中“米兔”为 #MeToo 的普通话谐音。
这几天米兔的讨论很多,这场运动从校园开始,逐渐蔓延到公益圈、公知圈、媒体圈,愈燃愈烈,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种担忧,那就是米兔过度,好人蒙冤,舆论审判,诬告得逞。针对这种担忧,参与者也给出了不同角度的回应。最初的回应包括有,“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诬告”“诬告成功的概率较小”“米兔运动对矫正不义和帮助受害者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综合考量,正面意义更多”。从我个人角度看来,这些回应是充分的。归根结底,米兔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从不否认运动过程中会出现诬告、诬告成功、错误指控和错误指控成功,也并非对此不在乎。但是,一切政治的核心在取舍,在于平衡我们想要的不同价值。取谁舍谁都没有天然的正当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取舍的理由。
从担忧者的角度出发,我也能理解这些回应没有完全解决焦虑,“目前还没有出现诬告/误告”很快会被事实推翻,比如熊培云对赵思乐性骚扰指控的回应就让这起旧事尚无定论(双方目前各有回应,但似乎还会有后续),而作为一个几乎没有参与门槛、组织极其松散、规模又逐渐变大的运动,其中出现诬告/误告,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且不排除有人会故意制造诬告事件从而攻击整个运动);诬告/误告概率虽小,但是一旦发生到一个个体身上,概率就是100%;综合考量,米兔积极意义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权利和受到的伤害呢?这些疑问在我看来,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认真回应。
对正义的关切有时不自觉地失衡
这些担忧的观点可以总结如下:首先米兔的运转模式会导致或纵容诬告/误告,这种模式和大鸣大放一样,舆论汹汹之下,个体被轻易定罪、审判、没有还手余地、承受不可承受之伤害。
宋石男老师在《我没有性骚扰,被网络指控就死路一条吗?》一文中,已经清晰地区分了自下而上的米兔运动和权力加持、自上而下的大鸣大放之间的重要区别。“多数的暴政”保持警惕,在“汹汹舆论”前保持清醒是普便适用的道理,但普遍适用、绝对正确的表述缺少具体的意义。除了运转机制的迥异,米兔和大鸣大放之间还存在几个重要区别。首先,米兔不是对思想定罪,不是诛心,不是揪出政治犯,而是对言语骚扰、肢体骚扰和侵犯这些能够准确描述的性骚扰和性侵行为的举报,而这些言语行为是在公众共识之中明确的道德错误甚至违法行为,简而言之,米兔不是在网络发帖(大字报):“他/她思想龌龊,是个流氓!”
其次,如果米兔需要承担一个“多数暴政”“汹汹舆论”的罪名,那么米兔首先需要是“多数”,需要真的“汹汹”,它才能有暴政的力量,它才可以有审判他人的力量,但这难道符合现实吗?暂且不提现当下在知识圈、公益圈和媒体圈的米兔(很多事件还未完结),单看半年来已经由各个学校的行政处罚认定的校园性骚扰/性侵,已经坐实的施害人尚且不用离开学校、不用接受法律惩罚、不用放弃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也自然没有身败名裂。担忧者看到了被诬告/误告的可能,但是有没有看到已经发生的对举报人的“荡妇羞辱”和其他威胁呢?在一个尚缺乏性别意识、男权思维根深蒂固的社会中,这种荡妇羞辱,是不是一种“多数的暴政”?是不是一种“舆论审判”?
我相信,如果担忧者愿意对等地从举报人、从那些还没有站出来的性侵/性骚扰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他们至少应该对受害者可能遭到的伤害产生同样的担忧。如果担忧者们能够顾及到以女性为主的受害者群体在米兔之前到底遭遇了多少系统性的不正义、被握有权力的上级如何施加零碎骚扰和折磨,他们心中的天平是不是更倾斜一些?我相信大部分担忧者所怀有的忧虑出自于对正义真挚的追求,我只想说,这种对正义的关切有时不自觉地失衡了。它给予了一个更为优势的群体更多的关切,一个更为弱势的群体更少的关切。它背后的共情是与可能被诬告的上位者共情,而更少与已经站在他们面前的被压迫者共情。
社会运动的正当性取决于其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种常有的质疑是,米兔与法治精神相违背,是一种粗糙的方式,也不是我们建立文明、正义社会的正当途径。
首先,用法治的方式实现法治,是一个悖论。
最近和几位朋友讨论,包括刘瑜老师写的文章,都觉得米兔和法治不相容。这种不相容,不是泛泛地指米兔和法治的两种不同性质,而是指矛盾、妨碍。如果我们事先接受了米兔等于另一种形式的大鸣大放,那么得出这个结论就很自然了。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米兔是一个自下而上没有政治权力撑腰的社会运动,是一个由社会弱势群体和她们的同情者所发起反对性别压迫的运动。如果米兔和法治不相容,那么一切社会运动和法治均不相容。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你穿越回种族隔离时期的美国,在公交车上遇到了不愿让座的罗莎帕克斯女士,你很可能对她说:“抱歉,你应当先遵守法律给这位白人让座,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毕竟,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同样,你也可以指责为了宣传妇女选举权而冲向赛马身亡的艾米丽戴维森破坏了法治。毕竟,乔治五世惹了谁呢?
众多米兔运动中曝光的事例表明,受害者最初不是没有考虑过或者尝试过诉诸法律。如果你曾经仔细阅读过几篇米兔故事,你会发现,不立案、劝和解是一种常态,很多受害者更要面对警方不必要的细节追问(比如是否高潮,穿了什么衣服等等)甚至嘲弄。不久前庆阳跳楼自杀的少女可以说是相信程序、相信法律、走法律途径的典范。如果不是她最终绝望自杀,她和父亲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可能不会进入我们的视野。米兔的诉求之一,就是法律对如此普遍的性侵和性骚扰问题作出回应,相当多的受害者们也同样选择了报案、选择了咨询律师,而这些受害者也认为,只有法律的裁决才能给予她们正真的公正。
我想一定有人会追问,法律不健全就意味着米兔运动一定是正当的吗?我认为,社会运动的正当性,取决于它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是怎样的。公开自己的遭遇,寻求舆论支持并没有原罪,正如疫苗问题的舆论同样汹涌,同样有误伤好疫苗的可能,同样可能有谣言混入,有相关利益方借势反对注射疫苗,但是公开疫苗问题仍然是必要的,而不是要求受害者只起诉、不吭声。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普遍共情很遗憾没有顺延到米兔中。
米兔产生的环境,是一个长期视女性为资源的环境,一个不尊重女性自主意愿和身体边界的环境,是一个权力太过轻易被滥用而不用付出代价的环境,是一个归罪受害者更为普遍的环境,在这样一个社会系统中,女性不成比例地承担更多的恐惧、担心、无助,它们渗透进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通过换工作、换老板就能够摆脱。如果一种伤害,仅仅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那么请法律裁决既效率又公正。但如果一种伤害,不单单是甲和乙之间的私人矛盾,而是有着跟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脉络,社会运动就是一种恰当的应对。
米兔不是单纯要挖出陈年旧事进行个人复仇,而是针对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结构。迄今为止站出来的女性,看似为自己出了一口恶气,实际上承受着巨大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往往是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或者说有意无意地不被重视。舆论主流其实并不站在她们一边,她们被不断质问“为什么不拒绝”“为什么不小心”“你是不是诬告”“你是不是有其他目的”“为什么不 立刻控诉”。与目前的担忧正相反,指控不是一出现就被大多数人接受,从而立刻让被举报人身败名裂,站出来的受害者从来没有被无条件相信过,并且,复杂、漫长的法律程序也只能由她们自己面对。这一系列的压力和繁琐本身就是一种限制诬告和误告的机制。我们无法确定这些站出来的女性到底能为自己争取到什么,她们争取到的一句道歉、一个判决是否能够完全抵偿抗争路上的种种艰辛,但是她们却实实在在给还没有站出来的人以及未来一代女性带来一种全新的可能。
我要强调,米兔不是“向后看”的复仇,而是“向前看”的变革,她要求现有制度和其运行的改变,它把一切上不得枱面的阴暗潜规则曝光在日头底下,它让无意识享受了性别红利、享受了特权保护的同胞们意识到在他们看不到的地方,原来有这么多、这么深的伤口,让他们意识到“原来这样做是拒绝”“原来这样讲话是骚扰”“原来女性的身体边界在这里”“原来这样做会被指责、被惩罚”。这是米兔运动的正当性所在,她恰当地回应了一个不公正社会。
肯定米兔的正当性,既不是认定诬告的正当性,也不是说被冤枉不重要,更不是说冤屈带来的伤害很微小。但是正如法治框架下,冤案仍有可能发生,社会运动的零伤害不应当成为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作为参与者,我们要做的就是核实接触的信息,给被举报人说话的机会(从现实来看,他们目前充分地享有这样的机会。没有这样机会的往往是举报人),平衡地传播双方的质证过程。
在压迫与被压迫之间,没有中立之地
最后,谈一谈米兔运动之下的个体责任。不客气地说,很多质疑米兔正当性的人,之前对于那些已经被认定的性侵/性骚扰案件并没有什么兴趣。暂且不对这种不平衡的兴趣做更多解读,只提出这种现象。我想说的是,在当下的环境中,发声一方面是受害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所有人的义务。有人从这个环境中获得更多特权和利益,有人仅仅是幸运地与不幸无关,但是,做一个旁观者在绝大多数无异于施害者同谋。旁观纵容了侵害蔓延,让施害者更少恐惧,让被害者孤立无援。在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是没有一块中立之地的,这个道理类似于逆水行舟。而既得利益者和幸运儿更要避免一种“施舍”“赠予”受害者的心态。在这个建立更公正的社会的义务下,是既得利益者和幸运儿需要带着耐心和同理心去倾听被害人的声音,反思自身,以自己认为适合的方式加入呼唤正义的行列,而不是理所应当地等待受害者来给自己普及性别观念、女权知识,被动地将自己视作“可团结”的对象,需要额外珍惜和照顾,指点行动者的行动不够完美、不能打动说服自己。
面对米兔运动中涌现出的案例,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判断,有权利选择如何分配自己的精力,有权利质疑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如果你的担心只分给可能的被冤枉者,泛泛而谈“多数暴政”、“大鸣大放”“诉诸法治”,而对已知的压迫视若无睹,就辜负了你高高举起的“正义”旗帜。
(孙金昱,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候选人)
先對原則有共識,再來談突破困境。這,就是對所有人的保護。
如果失去或偏離這個原則,甚至認為可以因應現實擱置這個原則,中國只能是中國。
提出不要用Metoo作為最終解決方法(approach),我實在看不出來這個建議有何問題。讓兩說的東西進入第三方裁判是保證公平的必要程序。這,我覺得就是原則。做不做得到可以另說。不可因為現實的困境而否定原則。而類似「你知道她/他們有多難嗎?」的質問基本是繞過理性思考訴諸感性主導的強辯。
太子豬:對不起,實在看不完。
PatriciaX:大家在說的正是,提出有這個可能不代表否定誰。
MeToo的目的不是把冤案旧案拎出来批斗,它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其最终目的是要变革社会。通过将受害者寻求法律帮助无果,“被沉默”,被威胁的过程曝光出来,让大家关注女性被侵害却无处求助的现象,追根溯源的去修正disfunctioning的制度。冤案当然会有,
但冤案就足以否定MeToo了吗?白人奴隶主肯定也有对奴隶充满关爱的,但这些好奴隶主就足以说明废除奴隶制是错的了吗?历史上体察民情的君主有很多,但这就足以认定封建制是永远适合的制度了吗?MeToo的初衷是平冤,最终目的应是修正引发压迫的制度,副产品是引发了另一些因另一种制度不健全的冤案。正如文章所说,难道没有Metoo就没有枉告、搞网络大字报的冤案吗?产生冤案本身也是一种制度的不健全,被性侵伤害的人和被冤枉的人都是体制不同方面不健全的受害者,而社会运动的目的则是修复这些不健全。如果一场社会运动只能修复一种不健全并曝光了另一种不健全,这并不能说明这场社会运动是瞎搞,只能说明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社会运动。
别跳脚嘛。既然你觉得我在管你闲事,那你又何苦去管受害人们采取什么行动?管你自己好吗。
性骚扰的话,内地连个像样的反骚扰法规和反骚扰举报机制都没有,你从哪儿去遵循法治呀?性侵的话,刑法是有可能惩处的,但你也不是不知道胜诉率有多低。既然你要Metoo遵守法治,我觉得应该要做的不是批评Metoo不遵守法制,而是先呼吁完善法律才是。
当然你的一些话并没有错,只不过是正确的废话而已。不要矫枉过正哦,要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哦,这些谁都懂,关键是,你告诉我怎么做得到?你真以为受害人此刻纷纷去报警就是维护了公平和所有人的利益了,但在权力极度不平等的背景下,这真的公平吗?法律能解决问题,早就不用Metoo运动了。所以我没觉得你傲慢,就是有点“何不食肉糜”而已。别生气哦,成熟一点。
最後對本文的一點補充意見:為現實不考慮原則(保障所有人的權益),正是根深蒂固的現實政治的邏輯。這是根上的病。總結:我同意劉瑜。回頭再看,我的很多說法根本是在重複她的觀點。
溫情不是這麼用的。
至於我個人選擇以怎樣的方式聲援之,不勞費心,管你自己好嗎?
如果這些她/他們真的如你所說怕再受苦,當初不會選擇站出來。因為是受害者,提告的角色無人能夠代替。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權益負責,關於這點,從現況看來,她/他們應該比你更清楚。如果運動必要進入解決過程,你情緒性的質問除了癱瘓提出建議的人(不管建議本身如何),對事情還有何實質的推進意義?長大好嗎?
(想又要被說傲慢了,對這樣的留言者,我還就只能傲慢了,真是不好意思。)
指控者的處境不可一概而論。對方是當官的,與對方是公知,應該會有差別。即便同樣是提告,不代表每個提告者面對相同的風險。則,進入司法程序,並不如某些人想像般一定受到官家的阻力。只要有案例,就有處理依據,就有對後來者的參照意義。現在不是要形成制度嗎?不是要公權介入嗎?又回到那個問題——這個運動的落點在哪裏?到底最終想達到什麼目的?
每個個案都應該區別對待。把所有指控人綑綁成弱者,不管別人願不願意,先同情,再以同情弱化行動力,你是更體貼了,但何益?
如果这一场Me Too运行指向的是官员,会像今天这样如火如荼的进行吗?!恐怕早就抓人删帖了,我想这场网上运动得以大鸣大放,跟当局对公知和民间组织的天生敌视有关吧。
“既然是「向前看」,我呼籲所有Metoo的宣示者報警處理。(我知道這分分鐘會為他們帶來二度傷害。中國警察是個什麼貨色?但即便作為一種姿態,也應該真正交第三方處理。)” 这话说得也太轻巧了。你要实现你的理念,请你自己立法倡议去拉横幅去,凭什么要受害者为了你的理想而受苦?
作者把提出相關風險的人扣上了「助長權力不公」、「變相保護施害者」、「漠視受害者困境」,甚至「辜負正義旗幟」的帽子,背後的理據是中國的社會現實讓我們不得不在價值之間作出取捨,即我們不得不捨棄保護被控者權益的這個價值來達致某種假想的「權力平衡」(背後的假設是被控者必然掌握更多社會資源更強勢),而Metoo在中國的正當性也因為中國這種社會現實變得不證自明。這是雞蛋與高牆的變奏無疑,因為先設的弱者位置,所以我們必須捨棄另一些關顧,首先把支持無條件給予指控者。我的理解是否正確?如果是,則這觀點與自由主義所強調「個人至上」相左無疑。而況,我還是堅持,在性案件裏,男女的權力結構並不恆常,不是說還沒接受有形的懲罰,壓迫便不存在。
我沒有否定Metoo的意思甚至傾向,也無意加深受害者的壓力,只是呼召一個理性的環境,使受害者得到補償,施害者得到懲罰,被告者的權益得到保護,何來我們必要在三者之間作出取捨的道理?
面對中國現實我很無力,也不知道怎麼做怎麼說才不至於「離地」,但「中國的現實」如用作萬用依據,中國現實可能也只能是現在這樣了。
国内metoo积起这摊水(文化),最终结局很大可能是无处可泄的,如果剑指权力结构更是如此。不太可能会向欧美走向某种程序上的自净。那沤着这潭水发臭恐怕就不可避免了。如果还沉醉在新一代有力量足以冲破高墙的幻相,不断加压,最后无处安放的情绪走向越俎代庖的针对个体的猎巫大概是不可避免了。从这点上,我能理解刘瑜对法治的“不合时宜”的强调。
所以我不太能接受一些海外关注者太理想的论调(不过另一方面海外人士对于metoo、男女权力架构概念和问题的普及起了很大作用)。如果说在海外的这部分不可避免有点隔,但身在其中的实在见事不明。水不可不积,又不能不散,那就只能“渗”了。也就是刘瑜说的“教育”。
我不接受任何责备受害者的行为。但既然运动不会一蹴而就(甚至我很怀疑这个运动实际传播程度),我生活中是没有办法跟家人朋友说:“你随便穿因为你可以骚他不可以扰的。”身为一个这个环境长大而且也非常希望在metoo中得到教育的男性,我知道一些男的接受信号的能力到底有多糟糕——而且这群家伙上网应该听不到metoo的声音。我的理解是这是刘瑜说文化层面的用意。他们当然需要教育,但在对他们教育发挥效率之前,难道就靠着一句骄傲的“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的道理待人处事吗?
而且这也涉及到对女性的“教育”层面,也是刘文争议最大之处。运动中很多挺身而出的勇敢受害者都提到事发和事后自己的一种认知上的混乱,给她们带来困惑甚至毁灭性的痛苦。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应该通过“教育”来进行处理的地方。但请注意,我并不是说“教育受害者”,而是女性平日就对这方面的认知进行提高。如我上面说的,很多关于性骚扰还懵然不知的中年男性即使上网他也看不到metoo的种种的,看到了也不过是当作发生他处与己无关的其中一个网络剧情。因此很抱歉,教育这些人,任务可能还是要落在平日与他们工作相处的女性身上。据说有些中年男士在群里困惑地讨论讲黄色笑话算不算,摸手了算不算等等(我想一些女士也困惑他摸下手讲个黄色笑话我是不是就算了)。我想让这些真的困惑的人真正学会的,与其说是网上的口水,不如说是女士们从细微处做起的严词拒绝,以此重塑他们的信号接受系统。
当然再次强调,必须区分,所谓女性的自我保护,事前可以作为一种善意提醒(好比刘瑜说的“亲爱的这可能不太合适”),但完全不能等同于说这能成为事后责备或者说视为女性的一种责任。(“你看我说了吧!”)。
不过她这次仅分点简述观点这种轻简写法,的确会造成理解上的困惑。最后,很多性别观念、男女权力结构的学说,在迄今为止的metoo中,的确为我们照见这块浮冰水下庞然大物的部分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学说能改变世界,但没有一个学说是可以完美照亮世界的。但很遗憾的是,很多对刘瑜的指责,似乎反而让刘瑜文中本是最己人忧天的部分往自我实现的方向蠢蠢欲动。
平心而论,metoo在中国并没有如此扎实的基础,能突破而出,是仗了很多年轻行动者的气魄。他们一路走来的确是涉进艰险的抗争之路。因此刘文的确不合时宜。但正如香港的占中运动,总要有人谨慎地问“然后呢?”我觉得客观地说,其实这句话越早问越好吧?
米兔大概是现在众人能想到能做到的最不坏的办法了吧。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那些明明更好的,但是我们做不到的办法是什么?又是什么阻止了我们实行那些更好的方法?是什么使“法治”一词变得滑稽?
我可以靠整个METOO的运动过程根本没有对可能出现的被冤者有任何补偿的机制来进行判断,这种事实是明摆着的,吴法天指控张鸣性骚扰的那些根本不能确定真伪的私信都传了小半年了,这两天我又至少看见了十几次(这还仅仅是我碰见的),有几个传播者出来求证过一句话,真错了事后你们怎么赔?有说法吗?有人做过调查,美国的性侵指控中,最终能够被确认为虚假指控的比例大约在5%上下。那么问题来了,谁给你们的自信中文圈METOO这种纯粹he said,she said的玩法一个冤案不会有?
比较作者的文章和某些端友的评论到底谁傲慢?至今为止,在中国metoo中有哪一个被确定是被冤告者的?你靠什么判断metoo参与者对补偿被冤告者没有兴趣?到底是谁在自说自话?
最下层(评论最早)那位端友对举报人作了先报警的要求,其实相当多受害人是做到了的。从被性侵者伤害,到穿越文化中“丑事不外扬”的心理枷锁去争取法律帮助,到遭遇法律的伤害,再到二次突破心理界限去在媒体上真的“丑事外扬”,这是一个屡次被逼无奈的过程。我认为理解了这个过程中对任何指控者的成本,大概就容易理解虚伪的指控为什么收支难抵。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我想对于虚伪指控者,应该还有一重额外的成本,即法律和权力结构虽然在反性侵方面不完善,但它在维护名人名誉方面是高度有效的,所以如果真的有假指控出现,指控者大概率会受到严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假指控还没出现前就要求其不许出现,而非信任法律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如上所言,它在这方面确实是值得“信赖”的),是否有《少数派报告》式执法之嫌呢?是否又与辩论中一方对法律的崇尚相悖呢?此段想说的是,我也很认可手掌权力的男人可能成为无辜受害者,但这个人群是享有较好法律保护的,所以是宏观法律体系的不均衡发展提供了不断纠偏米兔的力量。
最后,我想任何公众参与的大型活动,都是难以被一两人“代表”的。虽然要辨明清浊必有论点,但任何一边的意见领袖与分析家、与关切者、与参与者、与起哄者云云并非一体,各有偏异。从这一篇纷繁之中找出众性,是评论者的难处,但谈论众性时不忘体谅双方的纷繁,是评论者的修为。有了这些修为才不会陷入形而上的纷争,才能找到共识,乃至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话并非完全针对楼下几位端友,聊作观察米兔的一点感悟。无论是哪方,让真真切切的无辜者不蒙冤才是要务。
很赞同楼下的观点
这些评论本质上都是自说自话,并没有欲望去对话~~~恰好体现了当下权力的傲慢本质
刘瑜的这篇文章的确很多槽点,尤其是全然忽视帝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气候,将裁断方式全然推给法律二字未免太过脱离现实。但这篇反驳文章也同样是自说自话。这路文章的核心玩法可以简单的归结为一句话:把我占理的部分一遍遍地重复,把我不占理的部分轻描淡写的过去。看似洋洋洒洒,核心问题半点儿都不解决。
作者在第一段引用了一大堆之前帝国内部发生的高校性骚扰乃至性侵事件最后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作为并没有“舆论审判“的佐证。这实际上是偷换了质疑者的问题。质疑者担心的并不是舆论场产生的能量是否真的会困扰那些被坐实了的指控,因为帝国的舆论场很多时候恰恰是没有那种能量的。质疑者真正质疑的是,如果这种指控从一开始就可能是虚假的错误的,那产生了问题该如何纠偏,造成了损失谁来补偿?舆论一旦形成就并非一两个人甚至一两个意见领袖能够轻易停止。譬如作者自己就提到的熊培云的事情,譬如他没有提到的张鸣的事情,这些目前尚未能有定论的事情已经产生舆论影响,如果事后证明这些事情可能是错误的,这些风波的当事人能够收获任何的补偿吗?这些舆论的发酵者会承担多大的损害吗?事实上在欧美圈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比如这些天在中文的讨论圈子也被反复提到过的Ansari的遭际。这些负面状况作者统统避而不谈,滑过了实际上真正核心的指控。而且作者本人虽然并不承认舆论审判一事,但实际上无论欧美圈还是中文圈,我都看到过METOO的参与者非常明确的表达就是要用舆论审判来对抗性别不公,好奇的问一句,这种时候,我信你们哪边呢?既然作者知道荡妇羞辱是一种舆论审判而且是一种错误的舆论审判,那当其他人对METOO这种本身就在利用舆论审判这一形式作为武器的时候有所提防,恰恰是不难理解的。
而作者在第二部分里再三强调METOO的正当性我甚至都不知道他究竟是在回应刘瑜还是回应别的什么人。刘瑜难道不是一开篇就写了METOO是好事?还是这年月我要批评哪个运动但不是否定运动本身就先得把这个运动夸个五千字再来小心翼翼地批评了?作者说要让男性意识到原来边界在这里,可是边界到底在哪里呢?刘瑜的文章里甚至专门有一个小节就是在指出这个问题。我忘记了之前看到欧美是哪个地方,好像连朝着女性吹口哨都要定义为性骚扰了。而同样的,之前法国百名女性联名的公开信里又完全不接受一概把调情定义为性骚扰的边界。于是回到刚刚的问题,边界到底在哪里?作者自己并没有回答,甚至今时今日女性内部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答案恐怕也要存疑。那当你们拿着这个本身甚至可能就有争议的边界去度量世界的时候,别人表示一下疑虑有什么问题吗?
而到最后,被压迫的是谁?是在性别结构里处于下风的女性?还是在运动中被猎巫的流弹扫射到的Ansari们?压迫与被压迫的角色是否真的永不转换。如果作者要说质疑METOO正当性的人对性侵案件没什么兴趣,我是否可以反过来说,METOO圈子对于如何补偿那些被冤枉者也同样是缺乏兴致呢。如果仅仅因为在一场运动中受到伤害的人终归是少数,终归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得到扩张的,就可以对附带伤害轻描淡写。那同样的逻辑是否也可以扩展到未来每一个少数族裔面对主流群体主张权利的时候呢?这种傲慢的正义,当心石头最后砸了自己的脚。
总体来说这是一篇谨慎的评论,我不同意楼下端友说的失当。你在引用作者的那句话时,忽略了前面的“作为参与者”,作者意思是当我们关注metoo运动以言行参与其中时要做到什么,不是宣扬让大众当判官。我想你的意思是应该让司法机关当判官,但作者已经提到了法律并没有给很多受侵害者公正,况且如今metoo运动爆发同样没看到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介入,这说明司法机关是选择缺席的,不是运动的参与者。
既然是「向前看」,我呼籲所有Metoo的宣示者報警處理。(我知道這分分鐘會為他們帶來二度傷害。中國警察是個什麼貨色?但即便作為一種姿態,也應該真正交第三方處理。)
如果作者是想回應劉瑜的意見,我覺得這回應基本上是失當的。
Metoo和大字報並舉的同時,對面站着的是法治,即前二者是作為沒有嚴謹專業的犯罪推定而被放到一起的,這與誅心或人格指控都無關,而況誰說指出對方性侵在中國的社會裏沒有人格指控的意涵?
我看到這句「我們要做的就是核實接觸的信息,給被舉報人說話的機會」,這無疑是把判官的角色毫無疑慮地交到了普羅手裏,則結果是否民情洶洶或是引人側目,你無法控制。
而標舉法治(即便這武功在中國目前已被廢)不是看不到受害人的痛苦,而正正是真正保障之的主張。沒有一套獨立、專業、嚴謹的犯罪推定系統,對哪一方都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