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川普)上任美国总统后,从特蔡通话,到特习通话,围绕“一个中国”的争议不断。最近,马英九在纽约接受 CNN 访问,提及“美国和中国大陆,有它的中国政策,一中政策,我们(中华民国)也有我们的;换句话说,我们的就是‘一中各表’。”确实,虽然同为“一个中国”,各种表述中有很多隐蔽的花招。
台湾问题争议源起
“一个中国”的核心是台湾问题。台湾历史上长期不是中国的一部分,满清才纳入版图(1683)。在甲午战争战败之后(1895),满清把台湾割让给日本。之后,中华民国推翻满清,把自己看作整个满清的继承者。二战时《开罗宣言》(1943)中,美国和英国承诺“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波茨坦宣言》(1945)中再次声明,《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现。这些战时文件,成为二战后中华民国获得台湾的依据。1945年,中华民国在台湾建立了统治,“光复台湾”。
中国和台湾的问题,在政治本质上和东西德、朝韩,和南北越一样,都是冷战时期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阵营对峙的产物(在国际法上则有不同)。战后初期,美国一直支持中华民国收复台湾。但不久,国民党政府在内战中失败(1949),只能退到刚建立统治不久的台湾,与中共隔岸对峙。
随后因韩战爆发,美国出于抗共的需要,大幅修改了对中国的政策,从放弃国民党转而支持。美国为免在防卫台湾时受法律障碍,在《旧金山和约》(1951)中修改了草案中要把台湾交还中国的表述,改为日本放弃台湾,没有规定台湾的归属。这是“台湾地位未定论”出现的根源。台美双方的外交文书中都表明,当时的处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然而,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逊(尼克森)与中国总理周恩来的秘密谈话中,认为台湾“已经被决定”(determined)成为中国的一部分。
中美联合公报的“一个中国”
1970年代,美国放弃国民党政府转而与中共建交;中美双方对协议的用词“寸土必争”,最后得出了三份联合公报,分别是《上海公报》(1972)、《建交公报》(1979)与《八一七公报》(1982)。这三份公报,就是中美共同承认的台湾问题的基础。可是,在有关中国和台湾的问题上,中美都“自说自话”,而且中英两个版本有差别。
中国的“一中原则”是指在《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1993)与《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2000)中提出的“三段论”: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三点在三份联合公报的中国立场声明中,都能找到依据。
不过,美方的承诺却完全不同。美国用了两个不同的字眼:一个是 “recognize”,这表示“承认”;一个是 “acknowledge”,这表示“认知到”,是表示知道有这么回事,但不明确表态是否承认。
在1972年签署最早的《上海公报》中,“acknowledge” 在中文文本中正确地对应为“认识到”,但在之后的《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中,都对应为“承认”。于是,在《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的中英文对照中,就很奇怪地用同一个中文“承认”,对应两个英文单词 “recognize” 和 “acknowledge” 。为何说是“对应”而不是“翻译”?因为这种中文写法不是直接翻译英文文本的,而是美国也认可的一种写法,这是为了在外交上保持模糊空间的做法。由于美国只承诺英文文本,于是在中文文本中,“承认”对应 “acknowledge” 的两段话,美国没有承认。
具体而言,美国只承认了中国一中原则的三段论中最后一个立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只是“认识到”却没有承认前两段:“只有一个中国”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就是美国一中政策的含义。
而对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在《上海公报》中,用曲折的方法,加以模糊地承认:“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这里的“这一立场”,是指两岸“中国人”都承认的立场。在当时时空下,两岸政府确实都认为两岸都是中国人。但这句话没有清晰说明,如果海峡任何一方不认同“一个中国”的“这一立场”,甚至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话,那么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的承诺是否仍然有效。因此,这句表述的实际意思应该是:如果两岸人民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美国并不反对;但如果海峡任何一方不认同这点,那么这个共同立场就消失了,美国就没有义务承认一个中国。
而且,用“不提出异议”的表述,说明美国对此问题的“消极立场”,亦说明如果台湾争取独立,美国没有义务反对。相反,如果此处用“支持”的表述,则若台湾提出独立,会与美国的态度相违背。
到了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用了同样暧昧的词语。“(美国)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it has no intention of infringing on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interfering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or pursuing a policy of “two Chinas” or “one China, one Taiwan.”) 这里“执行”,对应 “pursuing” ,但准确对应的词,应该是“追求”。这句话的意思仍然是:如果台湾不寻求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那么美国也无意推动。但如果台湾主动追求独立,那么美国仍然持开放的态度。
综上所述,美国在三个公报中承诺的内容,与中国单方面声称的“一中原则”,内容有很大不同。美国没有承诺过“只有一个中国”,也没有承诺过“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是承诺不会推动“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
美国一中政策强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美国“一中政策”与中国“一中原则”的另外一个显著不同,就是“一中政策”支持“和平解决两岸问题”,而“一中原则”中则没有放弃武力统一台湾的选项。
美国在各文件中皆表明和平解决问题的立场,在《上海公报》中美国“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在《八一七公报》中,“理解并欣赏”1979年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这些用语只是表明态度,没有“实际的承诺”。另外,《八一七公报》一边承诺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对台售武的政策,一边拒绝设定终止对台售武的期限,以此解决对台售武问题,本身就是一种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物质保证。
然而,美国的台湾政策在三个联合公报之外,还有正式的立法。在1979年颁布《台湾关系法》中:“(美国的政策)表明(make clear)美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之举,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一期望;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grave concern)。”
《台湾关系法》是国会的正式立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上,地位比联合公报高。它作为一项法律而不是政策,也不需要每个美国总统都确认一次。在这个表述中,如果中国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则可动摇中美之间的关系。即便是其他非和平的方式(包括经济制裁),也会被美国视为威胁及严重关切。虽然“严重关切”的意义模糊,但《台湾关系法》已经充分说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是美国一中政策的基石。
另外,列根(雷根)政府在与中国签订《八一七公报》前提出的“六项保证”(Six assurances),是总统单方面向国会提出的政策,法律位阶比三个公报更低,还需要每届总统确认是否遵守。但是,其中三项涉及军售的宗旨仍为确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另外三项与台湾主权有关的保证:“不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上的立场”、“不当北京与台湾之间的调停者”、“不向台湾施压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则进一步明确美国的“消极立场”。
美国一中政策表述的变迁
美国自列根后的每个总统,在一个中国政策上都有细微的差异。
老布什(老布希)提及“一个中国”次数不多,但提及是一般只强调三个联合公报,而较少提《台湾关系法》。(注一)在1992年对台军售时,他保证:“我们坚守承诺,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承认(recognition)。”(We keep our word: our one-China policy, ou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as the sole legitimate government of China.)(注二),当中没有提及台湾的主权问题(当时还没有出现台独倾向)。
最早正式表述一个中国政策的,是克林顿(柯林顿)政府:“美国对台政策由《台湾关系法》所决定,三个联合公报也是其中的基础。”(U.S. policy toward Taiwan is governed, of course, by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 Three communique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so constitute part of the foundation.)。六项保证没有作为整体被提及,但其意义分散在具体表述当中。
1995年,因为台湾总统李登辉访问美国事件,克林顿政府秘密向中国提出“三不政策”:反对(oppose)台湾独立、不支持一中一台和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注三)但在公开场合正式表述三不政策的时候,却把“反对”台独,变成了“不支持”台独:“不支持一中一台和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加入需要一主权国家身份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注四)。在此“不支持”(not support),并非“反对”的意思,而是不推动之意,没有脱离三个联合公报的范围。
1999年,克林顿又提出三个支柱:继续一个中国(stay with one China)、继续两岸对话,以及不能设想(contemplate)使用武力。“继续一个中国”,意味着反对李登辉提出两国论,这是对中国的安抚。
小布什(小布希)时代,一中政策仍基于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但强调“一中政策意味着台湾问题需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2003年,小布什的政策加上了“反对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台湾海峡现状”。这里用上“反对”(oppose),远比克林顿时代对台独的“不支持”强硬。这当然是小布什担心时任台湾总统陈水扁会宣布台湾独立之故。
到了奥巴马(欧巴马)时期,对台独则回复到“不支持”状态,没有再出现过“反对”的用词,甚至也没有“支持一个中国”的表述。
2016年5月16日,众议院通过没有法律效力的决议(H.Con.Res.88),要求把六项保证与《台湾关系法》一样,成为美台关系的基石。在初始提案中,还曾表述,美国永远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但最后通过时,被改回“不改变(no change)其长期以来在台湾主权问题上的立场”。7月7日,参议院也通过了这个决议(S.Con.Res.38)。在2016年7月的共和党大会上,六项保证被写入行动纲领。
由此可见,在列根之后,美国政府对一个中国政策有相当程度的变动。从老布什到小布什,美国越来越倾向“支持一个中国”与“反对台独”,但在奥巴马上任后,又回复到“不支持台独”的立场。
特朗普未放弃将台湾作为筹码
以上对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的讨论说明:
第一,这是一个政策,随着政府的变更,存在变化的可能。于是新政府上任,都要重申是否支持这个政策。当然,实际上除了特朗普一度威胁不承认之外,每个政府都会重申支持。
第二:历届美国总统都强调,一中政策是美国的政策,表示美国有修改的自由。比如克林顿说:“美国重申会遵守自己的一中政策”(The United States reiterates that it adheres to its “one China” policy)。奥巴马说:“我们的一中政策基于中美三公报和台湾关系法……”(Our own policy, based on the three U.S.-China communiqués and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美国声明会遵从自己的一个中国政策……”(The United States stated that it follows its One China policy……)
第三,在各总统的表述中,确实都修改过一中政策的具体表述,而这些修改,往往是与中国和台湾讨价还价的结果。
第四,虽然都叫“一个中国”,但美国的“一中政策”,与中国的“一中原则”有极大的区别。“一中政策”没有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确认“台湾问题必须和平解决”。
但中国引述美国的一中政策时,一般不提具体内容。事实上,中国在“九二共识”的表述上,也有类似的习惯。九二共识达成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但后来在中国的表述中,就只取了前半截“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今年2月,特朗普在与习近平通话时,承诺会遵守(Honor)了“一个中国”的政策。但是,根据以上讨论,由于该政策的弹性很大,特朗普政府还有很大的变动空间。另外,新任国务卿蒂勒森在听证会上,书面答复质询,强调“六项保证”也是一中政策的一部分。
因此,未来是否把六项保证正式加入美国官方表述?对台湾独立的态度,是“不支持”还是“反对”?对台湾加入国际组织的态度如何?这些都可以制造相当大的外交麻烦,更不提特朗普可能增强对台军售的具体行动了。因此,特朗普认可“一中政策”,并不意味着台湾不再是特朗普的筹码了。
特朗普与习近平可望在4月份会面,到时双方会如何演绎“一个中国”,特朗普是否会清晰化自己版本的“一中政策”,值得关注。
(黎蜗藤,旅美历史学者,哲学博士,近年专注东海与南海史、国际法与东亚国际关系)
注一:1989/02/25,访问北京的讲话。
注二:1992/09/02,对台湾军售的讲话。
注三:1995/08,给江泽民的密函。
注四:1997/10/31,中美峰会。
補充一下文中遺漏了Obama於任期最後一年對台灣定位的公開論述:Taiwan operates differently than mainland China does, China views Taiwan as part of China but recognizes that it has to approach Taiwan as an entity that has its own ways of doing things, [and] the Taiwanese have agreed that as long as they’re able to continue to function with some degree of autonomy that they won’t charge forward and declare independence.
這是他對現狀的認知。也是中共實際的底線
很有意思的观点,我承认我火气上冲了,哈哈。只不过有一些疑问,为什么台湾要在乎美国对台湾的看法?为什么不拿那些将台湾当成邦交国的国家所发表的宣言和法律文件来制造更直接的“证据”,为什么要拿一个不与台湾建交的国家所发表的文件来大谈特谈,那么,回到评论里,大家似乎都讨厌丛林法则,偏偏又特别在乎美国这个超级大国对台湾的看法,为什么,因为实力。时移世易,两岸都要好自为之
认为丛林法则就是宇宙真理的智障,请菜刀砍向身体没你壮的人。
其实当年的外交官们能为大陆争取到发展的时间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了。等大陆真正发展起来,那些什么公报啊、表述啊、白皮书啊,都没什么实质意义的;等中美国家实力消长甚至逆转以后,大陆要拿下台湾,别的国家能或者敢插手吗?况且,大陆和台湾的关系明眼人也看得出来是冷战产物,真要去拿下法理上还真的说得通的。
人类终究没办法避免战争,现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也只是在为和平拖延时间而已,等到战争再次来临时 不靠拳头靠什么?靠嘴么?醒醒吧!做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做梦。人类的贪婪与欲望没有国家民族之分,等到了必须用武力解决的时候拳头硬的会站着软的会倒下。
难道世界不是这样么?谁拳头硬谁制定规则?现实世界就是这样子啊 为什么蒙着眼睛装作看不见呢
拜託為何不提舊金山合約?宣言有這麼高國際法位階嗎?
我是不喜新儒家的。然而,现在这帮不知大国礼数,王道仁义的愤民。只知进化论那套演绎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还奉为无上真理。也无怪官方开始搞些儒学复兴。(然而,我还是觉得他们搞不成…噗~
一个“崛起”中的大国,盛气凌人的把一个政策强加于两个国家身上,被欺压的只能通过法律文字的表述来表明立场………你国啊你国
谁都知道,中美一个中国之间的不同,不然哪来的台湾问题。台湾问题的搁置是由于美国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后巨大损失后的,用来拉拢中国的牌;同时美国还将琉球主权移交给日本,默认常人安理会理事国席位转移到北京。苏联解体后,这种搁置当然失去重要基础,而不是所谓美国总统的意志,美国总统只是美国的一部分而已。或者从越南战争朝鲜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美国对于介入别国战争的的军人牺牲底线是5万人,超过5万总统就会挡不住政治压力。但是,随着搁置时间太长,美国的相对衰落,战争是越南战争级别的还是世界战争的级别,还是倾向于后者,美国可能不惜40万军人在台湾问题上和中国决一死战
一直重複拳頭就是一切的人到底為什麼要來看這些東西啊,拜託出門去練身體吧
事实就是实力决定一切,拳头决定一切,其他的都是扯蛋这就是人类生存法则。
為什麼要讓我想起以前修兩岸關係時的那堆文字遊戲orz
这篇对五毛最大的刺激就是:如果用历史决定疆域的话,历史就无法决定中国的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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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得比今期economist更好。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无论如何否认,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
解釋得比今期economist更好。
這篇肯定會激出很多五毛,揣摩自己主子的說法來反擊。
所謂的學者喜歡在歷史文件中加減遷建。美國人在7,8,90年代不搞台灣獨立,現在也不會搞,文字上的歧意根本無關大局。中美台的關係由實力決定,張志軍說的很清楚,台獨就是統一,中國現在的實力已經完全可以統一台灣,只是出師無名,靜待台灣宣布獨立.
得出一个结论,看谁拳头大而已,完全看不出所谓自由民主人权的道义,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