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川普)上任美國總統後,從特蔡通話,到特習通話,圍繞「一個中國」的爭議不斷。最近,馬英九在紐約接受 CNN 訪問,提及「美國和中國大陸,有它的中國政策,一中政策,我們(中華民國)也有我們的;換句話說,我們的就是『一中各表』。」確實,雖然同為「一個中國」,各種表述中有很多隱蔽的花招。
台灣問題爭議源起
「一個中國」的核心是台灣問題。台灣歷史上長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滿清才納入版圖(1683)。在甲午戰爭戰敗之後(1895),滿清把台灣割讓給日本。之後,中華民國推翻滿清,把自己看作整個滿清的繼承者。二戰時《開羅宣言》(1943)中,美國和英國承諾「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波茨坦宣言》(1945)中再次聲明,《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現。這些戰時文件,成為二戰後中華民國獲得台灣的依據。1945年,中華民國在台灣建立了統治,「光復台灣」。
中國和台灣的問題,在政治本質上和東西德、南北韓,和南北越一樣,都是冷戰時期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兩個陣營對峙的產物(在國際法上則有不同)。戰後初期,美國一直支持中華民國收復台灣。但不久,國民黨政府在內戰中失敗(1949),只能退到剛建立統治不久的台灣,與中共隔岸對峙。
隨後因韓戰爆發,美國出於抗共的需要,大幅修改了對中國的政策,從放棄國民黨轉而支持。美國為免在防衛台灣時受法律障礙,在《舊金山和約》(1951)中修改了草案中要把台灣交還中國的表述,改為日本放棄台灣,沒有規定台灣的歸屬。這是「台灣地位未定論」出現的根源。台美雙方的外交文書中都表明,當時的處理只是一種「權宜之計」。
然而,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遜(尼克森)與中國總理周恩來的秘密談話中,認爲台灣「已經被決定」(determined)成爲中國的一部分。
中美聯合公報的「一個中國」
1970年代,美國放棄國民黨政府轉而與中共建交;中美雙方對協議的用詞「寸土必爭」,最後得出了三份聯合公報,分別是《上海公報》(1972)、《建交公報》(1979)與《八一七公報》(1982)。這三份公報,就是中美共同承認的台灣問題的基礎。可是,在有關中國和台灣的問題上,中美都「自說自話」,而且中英兩個版本有差別。
中國的「一中原則」是指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1993)與《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2000)中提出的「三段論」:一、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三點在三份聯合公報的中國立場聲明中,都能找到依據。
不過,美方的承諾卻完全不同。美國用了兩個不同的字眼:一個是 “recognize”,這表示「承認」;一個是 “acknowledge”,這表示「認知到」,是表示知道有這麽回事,但不明確表態是否承認。
在1972年簽署最早的《上海公報》中,“acknowledge” 在中文文本中正確地對應為「認識到」,但在之後的《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中,都對應為「承認」。於是,在《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的中英文對照中,就很奇怪地用同一個中文「承認」,對應兩個英文單詞 “recognize” 和 “acknowledge” 。為何說是「對應」而不是「翻譯」?因為這種中文寫法不是直接翻譯英文文本的,而是美國也認可的一種寫法,這是爲了在外交上保持模糊空間的做法。由於美國只承諾英文文本,於是在中文文本中,「承認」對應 “acknowledge” 的兩段話,美國沒有承認。
具體而言,美國只承認了中國一中原則的三段論中最後一個立場,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只是「認識到」卻沒有承認前兩段:「只有一個中國」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美國一中政策的含義。
而對於「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在《上海公報》中,用曲折的方法,加以模糊地承認:「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這裏的「這一立場」,是指兩岸「中國人」都承認的立場。在當時時空下,兩岸政府確實都認爲兩岸都是中國人。但這句話沒有清晰説明,如果海峽任何一方不認同「一個中國」的「這一立場」,甚至不認爲自己是「中國人」的話,那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的承諾是否仍然有效。因此,這句表述的實際意思應該是:如果兩岸人民都認爲「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麽美國並不反對;但如果海峽任何一方不認同這點,那麽這個共同立場就消失了,美國就沒有義務承認一個中國。
而且,用「不提出異議」的表述,説明美國對此問題的「消極立場」,亦説明如果台灣爭取獨立,美國沒有義務反對。相反,如果此處用「支持」的表述,則若台灣提出獨立,會與美國的態度相違背。
到了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用了同樣曖昧的詞語。「(美國)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it has no intention of infringing on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interfering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or pursuing a policy of “two Chinas” or “one China, one Taiwan.”) 這裏「執行」,對應 “pursuing” ,但準確對應的詞,應該是「追求」。這句話的意思仍然是:如果台灣不尋求兩個中國或者一中一台,那麽美國也無意推動。但如果台灣主動追求獨立,那麽美國仍然持開放的態度。
綜上所述,美國在三個公報中承諾的内容,與中國單方面聲稱的「一中原則」,内容有很大不同。美國沒有承諾過「只有一個中國」,也沒有承諾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承諾不會推動「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
美國一中政策強調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美國「一中政策」與中國「一中原則」的另外一個顯著不同,就是「一中政策」支持「和平解決兩岸問題」,而「一中原則」中則沒有放棄武力統一台灣的選項。
美國在各文件中皆表明和平解決問題的立場,在《上海公報》中美國「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在《八一七公報》中,「理解並欣賞」1979年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和1981年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中所表明的,中國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這些用語只是表明態度,沒有「實際的承諾」。另外,《八一七公報》一邊承諾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對台售武的政策,一邊拒絕設定終止對台售武的期限,以此解決對台售武問題,本身就是一種對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物質保證。
然而,美國的台灣政策在三個聯合公報之外,還有正式的立法。在1979年頒布《台灣關係法》中:「(美國的政策)表明(make clear)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
《台灣關係法》是國會的正式立法,在美國法律體系上,地位比聯合公報高。它作爲一項法律而不是政策,也不需要每個美國總統都確認一次。在這個表述中,如果中國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則可動搖中美之間的關係。即便是其他非和平的方式(包括經濟制裁),也會被美國視爲威脅及嚴重關切。雖然「嚴重關切」的意義模糊,但《台灣關係法》已經充分説明,「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是美國一中政策的基石。
另外,列根(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訂《八一七公報》前提出的「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是總統單方面向國會提出的政策,法律位階比三個公報更低,還需要每屆總統確認是否遵守。但是,其中三項涉及軍售的宗旨仍為確保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另外三項與台灣主權有關的保證:「不改變其對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不當北京與台灣之間的調停者」、「不向台灣施壓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則進一步明確美國的「消極立場」。
美國一中政策表述的變遷
美國自列根後的每個總統,在一個中國政策上都有細微的差異。
老布殊(老布希)提及「一個中國」次數不多,但提及是一般只強調三個聯合公報,而較少提《台灣關係法》。(註一)在1992年對台軍售時,他保證:「我們堅守承諾,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我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承認(recognition)。」(We keep our word: our one-China policy, ou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as the sole legitimate government of China.)(註二),當中沒有提及台灣的主權問題(當時還沒有出現台獨傾向)。
最早正式表述一個中國政策的,是克林頓(柯林頓)政府:「美國對台政策由《台灣關係法》所決定,三個聯合公報也是其中的基礎。」(U.S. policy toward Taiwan is governed, of course, by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 Three communique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so constitute part of the foundation.)。六項保證沒有作為整體被提及,但其意義分散在具體表述當中。
1995年,因爲台灣總統李登輝訪問美國事件,克林頓政府秘密向中國提出「三不政策」:反對(oppose)台灣獨立、不支持一中一台和兩個中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註三)但在公開場合正式表述三不政策的時候,卻把「反對」台獨,變成了「不支持」台獨:「不支持一中一台和兩個中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需要一主權國家身份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註四)。在此「不支持」(not support),並非「反對」的意思,而是不推動之意,沒有脫離三個聯合公報的範圍。
1999年,克林頓又提出三個支柱:繼續一個中國(stay with one China)、繼續兩岸對話,以及不能設想(contemplate)使用武力。「繼續一個中國」,意味着反對李登輝提出兩國論,這是對中國的安撫。
小布殊(小布希)時代,一中政策仍基於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但強調「一中政策意味着台灣問題需要通過和平方式解決」。2003年,小布殊的政策加上了「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台灣海峽現狀」。這裏用上「反對」(oppose),遠比克林頓時代對台獨的「不支持」強硬。這當然是小布殊擔心時任台灣總統陳水扁會宣布台灣獨立之故。
到了奧巴馬(歐巴馬)時期,對台獨則回復到「不支持」狀態,沒有再出現過「反對」的用詞,甚至也沒有「支持一個中國」的表述。
2016年5月16日,衆議院通過沒有法律效力的決議(H.Con.Res.88),要求把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一樣,成爲美台關係的基石。在初始提案中,還曾表述,美國永遠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但最後通過時,被改回「不改變(no change)其長期以來在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7月7日,參議院也通過了這個決議(S.Con.Res.38)。在2016年7月的共和黨大會上,六項保證被寫入行動綱領。
由此可見,在列根之後,美國政府對一個中國政策有相當程度的變動。從老布殊到小布殊,美國越來越傾向「支持一個中國」與「反對台獨」,但在奧巴馬上任後,又回復到「不支持台獨」的立場。
特朗普未放棄將台灣作為籌碼
以上對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的討論説明:
第一,這是一個政策,隨着政府的變更,存在變化的可能。於是新政府上任,都要重申是否支持這個政策。當然,實際上除了特朗普一度威脅不承認之外,每個政府都會重申支持。
第二:歷屆美國總統都強調,一中政策是美國的政策,表示美國有修改的自由。比如克林頓說:「美國重申會遵守自己的一中政策」(The United States reiterates that it adheres to its 「one China」 policy)。奧巴馬說:「我們的一中政策基於中美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Our own policy, based on the three U.S.-China communiqués and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美國聲明會遵從自己的一個中國政策……」(The United States stated that it follows its One China policy……)
第三,在各總統的表述中,確實都修改過一中政策的具體表述,而這些修改,往往是與中國和台灣討價還價的結果。
第四,雖然都叫「一個中國」,但美國的「一中政策」,與中國的「一中原則」有極大的區別。「一中政策」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確認「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
但中國引述美國的一中政策時,一般不提具體内容。事實上,中國在「九二共識」的表述上,也有類似的習慣。九二共識達成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後來在中國的表述中,就只取了前半截「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今年2月,特朗普在與習近平通話時,承諾會遵守(Honor)了「一個中國」的政策。但是,根據以上討論,由於該政策的彈性很大,特朗普政府還有很大的變動空間。另外,新任國務卿蒂勒森在聽證會上,書面答覆質詢,強調「六項保證」也是一中政策的一部分。
因此,未來是否把六項保證正式加入美國官方表述?對台灣獨立的態度,是「不支持」還是「反對」?對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態度如何?這些都可以製造相當大的外交麻煩,更不提特朗普可能增強對台軍售的具體行動了。因此,特朗普認可「一中政策」,並不意味着台灣不再是特朗普的籌碼了。
特朗普與習近平可望在4月份會面,到時雙方會如何演繹「一個中國」,特朗普是否會清晰化自己版本的「一中政策」,值得關注。
(黎蝸藤,旅美歷史學者,哲學博士,近年專注東海與南海史、國際法與東亞國際關係)
註一:1989/02/25,訪問北京的講話。
註二:1992/09/02,對台灣軍售的講話。
註三:1995/08,給江澤民的密函。
註四:1997/10/31,中美峰會。
補充一下文中遺漏了Obama於任期最後一年對台灣定位的公開論述:Taiwan operates differently than mainland China does, China views Taiwan as part of China but recognizes that it has to approach Taiwan as an entity that has its own ways of doing things, [and] the Taiwanese have agreed that as long as they’re able to continue to function with some degree of autonomy that they won’t charge forward and declare independence.
這是他對現狀的認知。也是中共實際的底線
很有意思的观点,我承认我火气上冲了,哈哈。只不过有一些疑问,为什么台湾要在乎美国对台湾的看法?为什么不拿那些将台湾当成邦交国的国家所发表的宣言和法律文件来制造更直接的“证据”,为什么要拿一个不与台湾建交的国家所发表的文件来大谈特谈,那么,回到评论里,大家似乎都讨厌丛林法则,偏偏又特别在乎美国这个超级大国对台湾的看法,为什么,因为实力。时移世易,两岸都要好自为之
认为丛林法则就是宇宙真理的智障,请菜刀砍向身体没你壮的人。
其实当年的外交官们能为大陆争取到发展的时间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了。等大陆真正发展起来,那些什么公报啊、表述啊、白皮书啊,都没什么实质意义的;等中美国家实力消长甚至逆转以后,大陆要拿下台湾,别的国家能或者敢插手吗?况且,大陆和台湾的关系明眼人也看得出来是冷战产物,真要去拿下法理上还真的说得通的。
人类终究没办法避免战争,现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也只是在为和平拖延时间而已,等到战争再次来临时 不靠拳头靠什么?靠嘴么?醒醒吧!做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做梦。人类的贪婪与欲望没有国家民族之分,等到了必须用武力解决的时候拳头硬的会站着软的会倒下。
难道世界不是这样么?谁拳头硬谁制定规则?现实世界就是这样子啊 为什么蒙着眼睛装作看不见呢
拜託為何不提舊金山合約?宣言有這麼高國際法位階嗎?
我是不喜新儒家的。然而,现在这帮不知大国礼数,王道仁义的愤民。只知进化论那套演绎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还奉为无上真理。也无怪官方开始搞些儒学复兴。(然而,我还是觉得他们搞不成…噗~
一个“崛起”中的大国,盛气凌人的把一个政策强加于两个国家身上,被欺压的只能通过法律文字的表述来表明立场………你国啊你国
谁都知道,中美一个中国之间的不同,不然哪来的台湾问题。台湾问题的搁置是由于美国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后巨大损失后的,用来拉拢中国的牌;同时美国还将琉球主权移交给日本,默认常人安理会理事国席位转移到北京。苏联解体后,这种搁置当然失去重要基础,而不是所谓美国总统的意志,美国总统只是美国的一部分而已。或者从越南战争朝鲜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美国对于介入别国战争的的军人牺牲底线是5万人,超过5万总统就会挡不住政治压力。但是,随着搁置时间太长,美国的相对衰落,战争是越南战争级别的还是世界战争的级别,还是倾向于后者,美国可能不惜40万军人在台湾问题上和中国决一死战
一直重複拳頭就是一切的人到底為什麼要來看這些東西啊,拜託出門去練身體吧
事实就是实力决定一切,拳头决定一切,其他的都是扯蛋这就是人类生存法则。
為什麼要讓我想起以前修兩岸關係時的那堆文字遊戲orz
这篇对五毛最大的刺激就是:如果用历史决定疆域的话,历史就无法决定中国的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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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得比今期economist更好。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无论如何否认,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
解釋得比今期economist更好。
這篇肯定會激出很多五毛,揣摩自己主子的說法來反擊。
所謂的學者喜歡在歷史文件中加減遷建。美國人在7,8,90年代不搞台灣獨立,現在也不會搞,文字上的歧意根本無關大局。中美台的關係由實力決定,張志軍說的很清楚,台獨就是統一,中國現在的實力已經完全可以統一台灣,只是出師無名,靜待台灣宣布獨立.
得出一个结论,看谁拳头大而已,完全看不出所谓自由民主人权的道义,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