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何肥人必须100%坚强豁达?——回应谭蕙芸、卓韵芝及陈政

让我们检视群众的认知力和分析力在这十年间进化了几多。

“欣宜这个身份,才是她的原罪。”

看到陈政这句,我陷入深思——一个人的身份,何以变成她的“原罪”?

我是欣宜的同代人,取笑这个“肥妹”是集体回忆一部分。自她出道以来,我一直“跟得唔贴”,直至她两年前发表“不减肥宣言”及推出两首有关外形的歌曲,她才重现于我的视界内。为了解她的“原罪”,我翻看了她自出道以来的新闻。

这趟小渡海后,我认同论者指只靠男性凝视理论(Male Gaze Theory)无法完整理解“人们讨厌欣宜什么”及何以讨厌这些“什么”;但说男性凝视理论不足,不等于我否定谭蕙芸对此理论的运用,以及女性如何在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和制度下被模塑成可欲景观的论点,更甚是,我认为这些性别偏见就是炼成欣宜“原罪”的重要部分。

回应陈政:“欣宜”的“原罪”?

“欣宜”这身份及附于其上的“原罪”,一直由公众乐此不疲地构建着。总括各路评论,“欣宜”的两大“原罪”——“母荫”和“肥”,组成一个双生的论述逻辑,作为我们对欣宜的认知和评价的起点——“以欣宜咁嘅样(肥),如果无母荫(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及其协同效应),点入到娱乐圈(做歌手)?”

此双生逻辑隐含了两个前设:一、欣宜从母荫中受惠才得入娱乐圈;二、肥人进不了娱乐圈;前者针对个人,后者针对制度。“母荫”和“肥”是缺一不可的必要论据,两者互为作用才足以令欣宜比其他“肥人”(林二汶、卫兰)和星二代(谢霆锋、郑中基)特别令人讨厌的论调显得合理。

我欲循此逻辑回应陈政。

陈氏没有明确否定男性凝视理论,但却以另一香港女歌手林二汶的例子作为反问,并把“欣宜厌恶”连系到两个非关性别的结构性原因——“跨代社会流动性低”及“电视工业一元化”(注一)

首先,我绝对认同欣宜因着明星母亲获得许多资本,没有妈妈,肥妹如她要入行简直难于登天;但同时,“母荫”也是她的诅咒——“被迫”跟她成长的我们,无法否定她从小到大被香港人嘲笑“肥妹没有自知之明发明星梦”的事实;在她减磅入行后,公众总把她的努力以“母荫”对冲,就如陈氏以黄伟文赠词以证明她获“母荫”之助。但何以黄伟文不在2008年欣宜出道时或低潮期赠她两曲?却要等到2014年她宣布不再减肥后才首次为她作词?是因为他认为欣宜终于“有本钱食得住”。

我并非要肯定欣宜的努力,而是要指出“母荫”于她是双刃剑,她的肥亦加强了“星二代诅咒”。星二代不能完全与富二代类比:前者要讨好观众成就事业,后者根本不用讨好大众,靠群带资本主义就能长治天下。

以“跨代社会流动性低”和“电视工业一元化”合理化网民基于那双生逻辑的厌恶,把这两个欣宜都没份蓄意制造或加剧的制度怪到她头上,强化她的“原罪”,却没有意识到她也身受着“电视工业一元化”的负面影响,此等评论,我认为对欣宜并不公允,也掩盖了上述的厌恶逻辑的性别面向。退一万步,即便网民的怨念和恶意与社会流动性低有关,也不等于他们对欣宜的攻击是对的。

网民/观众是一个多元群体,人们绝对可以讨厌欣宜,但我着紧的,是“欣宜厌恶”中所包含对肥人肆无忌惮的恶意,如何影响肥人或大众理解自我身份和形象,怎样再制了对肥胖或体形的偏见。网民在表述“欣宜厌恶”非只关性别还源于阶级时,其实是放生了明目张胆的恶意攻击,并令厌胖者学懂寻找各种借口以合理化对肥人的攻击并为欺凌开脱。

诚言,我认为若讨论只停在欣宜“应不应份”被讨厌和总结网民的讨厌也有“合理原因”,这对反思并抗衡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宰制,效用不大;而所谓理解了“观众的愤怒”、体恤了“被指责不够政治正确的网民”,却不检视其论述当中的价值体系的矛盾,以及非理性、不符事实的论据,客观上是为这些“原罪”和背后的生成逻辑加以延伸,并且(有意无意地)理性化这些偏见。

回应卓韵芝:肥生恨?恨从何来?

卓韵芝的文章有两个重点。第一,她认为谭蕙芸以男性凝视理论解读欣宜厌恶是“射错波”(错焦点),因为自“白雪公主事件”后这十年间,群众的认知力和分析力经已进化,对欣宜已大为改观,认为谭氏的分析框架脱节。第二,卓氏以欣宜“经常情绪浮动地提及自己的身材”为据,主观认为她“心理不健康”和“宣传恨意”,劝告她“肥生恨,但不能手持恨而活”,别再提及那些“不存在的歧见”。

首先,让我们检视群众的认知力和分析力在这十年间进化了几多。

先论传媒。我在 WiseNews 以“郑欣宜”为关键字搜寻有关她的本地报导(注二),由2008年她出道至今,内文出现其名字的本地新闻有8086则(极多只有名字),当中有360篇以欣宜的肥、身形、吃东西为大标题;由2008年至2014年6月欣宜宣布不再减肥前的七年里,148篇都是记者对她的瘦身进度、敢不敢穿比坚尼、为食及“翻胀”的报导,公主事件亦以“阴影”形式被不断重提,最近是2015年;在“不减宣言”后的两年间,有关她身形的报导有212则,对她身材的描述大多正面,当中以体形接受(Size Acceptance)为主轴的长篇专访大增;两年间,欣宜主动提及自己身形的次数的确多了,但由于她的身形再次成为热话,传媒因此谈得更多,取态亦有正面改观。但舆论改变的前提是欣宜宣布不再减肥;若她不公开拒绝减肥以反抗媒体对她身材的长期监控,“重复的”体重监控估计会持续。

再论网民。网络的舆论对欣宜的正面转向,在“不减宣言”时最为明显。她推出两首有关身形的派台歌,在网上皆赢得不少掌声,但对欣宜的固有攻击并未消失。在欣宜推出《女神》MV 数日后,卓氏提到的“超出 Male Gaze 的高登”即出现“觉唔觉欣宜成日懒系豁达咁好拎烦?”的帖子,18版444个留言中,不难见到谭氏所批判的偏见。

翻看这九年的报导和网上讨论时不难发现,把欣宜的体重“经常、公开谈论、主动提及、不停地讲”的,是传媒和公众(网民)。事实是,欣宜的体重在这20多年里都被我们“重复地提及”,但在最近两年,当她自己握紧话语权想要用自己的方式讲、剖白被歧视经历时,便被认为是“烦”、“addictive”、“心理不健全”、“心里有恨”。

肥不一定生恨,若肥人有恨,自当从社会的歧视而来。“体重歧视”在过去30年一直是欧美学界的研究焦点。大量研究指出肥胖人士在社会上受到广泛的歧视和污名,包括在就业(求职、表现评估、晋升、解雇)、教育场所、流行文化、医疗机构、人际及亲密关系中,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注三)

以娱乐工业为例,制度上,不少唱片公司或经理人会要求身形不合标准的艺人和歌手减肥,即使具演艺天份,不减肥根本无法入行或星途受阻。最近减肥成功重出江湖的苟芸慧是最佳例子,样貌标致的她,长期被公众监察体重,竟也要成功减肥才能“解冻”。肥艺人往往被安排成丑角,或只负责搞笑(细细粒、鲁芬、朱咪咪),鲜有出演女主角。以吴君如为例,她在《减肥血泪史》中回忆自己还是肥妹时只能当丑角,减肥后却能担当与刘德华谈情的女主角。歌手方面,林二汶和卫兰的靓声可算超班,但亦逃不过肥的诅咒,前者走小众路线尚要被“劝喻”“减少少就更好”,后者被老板笑“肥过电单车”,永远都在减肥;在台湾,天后级张惠妹近年发胖,反复成为媒体大造新闻的材料;即便是英国歌手 Adele,亦逃不过媒体和公众对她的身形公审。歌手明明只是需唱好歌,大众却要把她的体重与努力和表现挂钩。

“欣宜”不只是一个人,而是运动的一部分

卓氏认为,欣宜的问题是“过份在意却缺乏解决方案”。

不,她早就找到了路,并跌跌撞撞的走着。

有外国学者访问了书写胖子心路历程的网志 “Fatosphere” 的一群肥胖人士,总结了她/他们走出阴影接受自己的过程。第一阶段,肥人会先厌恶自己,努力减肥以达标,往往心力交瘁;第二阶段,他们开始反思己身,挑战主流标准,寻找减肥外的出路;最后,他们重新定义“肥”的意涵,不是要盲目鼓吹肥没有问题,而是否定纤瘦为单一理想标准,以保持自我的身心健康为目标(注四)。这路径与现在的欣宜——或“Joyce”(注五),如此相似。欣宜更走多步——参与/展开一场从流行文化出发的、剑指大众单一形体标准的“体形接受”运动(size acceptance movement)(先行者有林二汶和黄伟文),先以歌曲《你瘦够了吗?》把“肥”去污名化,在另一首歌《女神》亦尝试拥抱不同外形、性向、年龄和身体状况的95%平凡大众。

人们说欣宜“消费脂肪”;反过来,我自觉自己和媒体也在“消费”她——“消费”她对被取笑肥的“不介意”和“身体政治”的立场,把推动“体形接受”运动的重担搁到她肩上。当她坦承自己还会在乎/受伤时,我们批评她“还是放不开”。

其实,我们为何要一个100%坚强豁达的欣宜?

一次,杂志记者叫她评论网民对她的恶意攻击,她谓“来来去去都系话我猪”、“无乜新意”,自揭入行时遇到更有创意的嘲讽:“当欣宜企上磅时,出现既竟然系佢手机号码!”(当欣宜站上磅秤时,出现的竟然是她的手机号码!)然后她哈哈大笑。翻阅她九年来的新闻,除了确定她经常爆哭外,我感觉不到卓氏形容的“心怀怨恨”,反而觉得这个女孩说得出 “It’s ok not to be ok.”,有点智慧。

如果胸怀恻隐,关心欣宜,不是叫她收口,而是跟她同行——一起参与这场运动。不组织起来阻止社会对肥胖者的制度性歧视和对抗主流对美和身形的严苛标准,反过来责怪肥人太在乎批评,不够“放得开”、不够“真正接受自己”,是妄想把制度问题推诿个人。要令肥人 let go,是要减少歧视。正如我们不应叫穷人别斤斤计较钱,日日提着自己好惨,要笑住咁过日子,而是要改善穷人在极端社经不平等之下的艰困生活。

女性主义“卫道者”没有“射错波”,我(们)志不在“射波”,而是挡波——为身边经常被肆意攻击的别人和自己,挡住那些尖锐凶狠的制度与偏见。

最后,以陈小姐和卓小姐必定读过的 Harper Lee 共勉:

“You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til you consider things from his point of view […]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her)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

(阿离,关注性别议题的自由撰稿人,来自香港)

注一:此概念综合自陈氏的论点,意即香港电视工业和市场长时间被无线电视垄断,致令节目种类单一、观众选择少、艺人行头窄等。

注二: 搜寻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9日。

注三:想了解有关肥胖的研究,可参考Rothblum, E.D. and Solovay, S. eds., 2009. The fat studies reader. NYU Press.

注四: Dickins, M., Thomas, S.L., King, B., Lewis, S. and Holland, K., 2011. The role of the fatosphere in fat adults’ responses to obesity stigma: a model of empowerment without a focus on weight loss. Qualitative health research, 21(12), pp.1679-1691.

注五:欣宜说,自觉“欣宜”是传媒和公众制造出来的角色,不能代表她自己,她喜欢以“Joyce”来称呼自己。《忽然一周》,<最好的时光 郑欣宜Joyce>,201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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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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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y point is that that hyperlink is an extremely weak evidence and hardly support the author’s rather extreme claims of these:
    // 即便是英國歌手 Adele,亦逃不過媒體和公眾對她的身形公審。 //
    //歌手明明只是需唱好歌,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Some random reporter asking her about her size does not equal ‘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2. Re Goldfish: I am not sure how you reach that interpretation. My read is that the writer does not mention that Adele’s career has suffered because of her size. What the writer says is Adele has been asked about her size by the media and public.
    // 即便是英國歌手 Adele,亦逃不過媒體和公眾對她的身形公審。 //
    There is a hyperlink to a 2015 Huffington Post article on Adele in the original text.
    //歌手明明只是需唱好歌,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This is a short conclusion of the paragraph that the public often uses size and efforts of losing weight as criteria of performance. “她” refers to those singers mentioned.

  3. While I understand the sentiment behind this article, this particular line seems to be distorting reality for the sake of the article’s argument:
    “Adele […] 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This article did not provide any proofs that Adele’s career has suffered because of her size. In fact, given her popularity, one could easily argue that the opposite is true.

  4. 喜歡這篇文章,條理清晰,邏輯也很嚴謹~也讓我反思,自己曾經于無形之中施加所謂期許的壓力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