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问题,得先指出问题所在;要改革制度,得先了解改革目标是什么。问题找不出,目标未明确,却去讨论改革的细节,是本末倒置,也是耐人寻味。
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和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六月联合公布的《建议改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咨询文件,45页的枯燥文字里找不到香港金融市场亟需改善的弊端,也看不见改革预期会达到的效果。占了绝大部分篇幅的,是证监会如何直接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决策过程的安排细节。
改革背景不明不白,联交所拱手让予证监会的,却是左右上市申请的重大权力,难怪引来业界的强烈反弹。
金融服务业是香港四大产业之一,就业人口超过20万人。去年香港公司公开招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金额超过300亿美元,超越伦敦纽约成为全球之冠。金融服务业作为香港经济命脉,跟如此草率的咨询是否不相配?
以强硬态度争取“微调”权力
现时香港上市申请的审批,先由联交所的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负责,证监会是第二轮的关卡。建议的新架构,是在联交所现有的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之外,另加一个负责政策制订的“上市政策委会”(Listing Policy Committee)和一个处理“涉及合适性问题或具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个案”(引自咨询文件,下同)的“上市监管委员会”(Listing Regulatory Committee),联交所证监会均有代表委员。文件强调未来大部分上市申请仍由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负责,两个新委员会不会经常参与。
新增的上市政策委员会有权改变游戏规则,在适当时建议制订新的《上市规则》条文,亦会按需要修改《上市规则》。现时证监会已有此权力,但过程比较间接,设立委员会是为了让证监会更早、更直接地就上市政策、监管,向联交所提出意见。
另一个新增的上市监管委员会,管的是个别新上市申请,只要当中涉及“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的政策影响”(亦即较具争议性的申请),就会加以干预,以确保决定“符合上市政策委员会制订的整体政策方针”。委员会可直接反对个别的上市申请,不需要先经过现有的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
从证监会代表到政府高官,皆强调是次改革只是“微调”:证监会一直有审批申请、修改规则的权力,上市过程先由联交所把关,然后由证监会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改革只是把过程简化,由证监会和联交所共同守住上市的大门而已。
同样的权力,放到不同的地方,会有实际的分别。美国总统有否决权,但极少会否决议会不合己意的法案。为什么?只因为使用权力有政治代价,有权不可以用尽。同理,证监会介入上市过程、更改上市规则会引人注目,但以委员会形式作决定的话,责任就会跟联交所分担,运用权力干预的政治成本下降。“微调”之说站不住脚。
所谓小事一桩的改革,也跟支持改革官员的强硬态度成对比。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早前就直言“没有Plan B”,强调咨询“不是公投不是数字游戏”,不会因为反对声音而收回,引起业界哗然。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更坦白,认为联交所不同意改革的话,证监会可考虑将联交所除牌,令其失去本港独市交易所的地位。而且,这次改革甚至不一定要以咨询文件方式落实,只需将其列为联交所发牌条件之一。
一个没有选择余地的改革(令人想起美谚 my way or the highway),不像征求业界意见的咨询,更似上司发下来的通知。
支持者与咨询本意不一致
业界也有支持改革的声音,认为改革可以保障投资者,杜绝“妖股”(如帐目有水份、造假的公司),抑制“壳股”(如并无实质业务、只有上市地位等待收购的公司),可以纠正股票市场歪风。有投资香港股票经验的投资者都知道,有一些股价通常较细、业务有点不明不白的股票,可以一天上落几成,紧张刺激,要有一定胆量的投资者才敢沾手。
也许投资者都不懂为自己打算,见这些“妖股”偶然大幅上升,胡乱买入而蒙受损失;也许监管部门有责任禁止这些古怪的公司上市,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友善的市场。不过,这个支持的理由似乎跟咨询没有关系:业界揣测为今次改革对象的“壳股”二字,根本没有在文件中出现过!
咨询文件如果交代改革背景?首先,“必须确保商业环境及监管制度跟随市场发展,从而确保质素得以维持,以及所有参与者均能够对此套公平、有效、有秩序、具透明度及富竞争力的制度抱持信心”。这段官八股空泛得很,尤其令人疑惑的是什么重大“市场发展”促使这次改革。再者,“市场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日益增加,并存在著更多不同种类的风险,需要从多方面协调监管工作、在制订政策上具备策略远见,以及时刻保持警觉,从而应付最新的市场发展”。到底什么是“复杂程度”和“不同种类的风险”?这些疑虑又跟改革的内容有什么关系?天晓得。
含混的背景,明确的改革,实在难以参透两者的因果关系。
咨询文件没有提到“壳股”,有的只是重复又重复的空泛用语和莫名其妙的“效率”:香港的上市过程如何不够效率?是过程太慢?是审批过程太过草率?改革的细节会如何提升效率?一切皆没有解释,连政府一向喜欢在咨询文件中引用的外国经验、顾问分析也欠奉。不知道为何要改革,也不知道从何量度改革成果,只告诉你如何改革的细节,像执行指引多过咨询文件吧?
最叫人费解的,是市场上所谓炒卖壳股的现象早已有之,若证监会认为此风不可长,何不在咨询文件中直接指明?何必要转弯抹角?
谁来定上市申请的错对
就让我假设改革是为了打击问题股票,让证监会更方便地提高门槛,将账目有水份、业务虚无飘渺的公司拒诸门外。
这是否一定是好事?
上市活动是联交所的重要收入来源,利益冲突下也许会对可疑的上市申请网开一面,审批比较宽松。由证监会及早介入,增加上市的难度,不是为香港股票市场拨乱反正之举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不容易回答,需要考虑两种不同的成本:
若果公司有好有坏,在较宽松的审批制度下,误将坏公司当成好公司的机会较高;增加审批的门槛,误将好公司当成坏公司的机会又会上升。这是统计学中“漏网之鱼”(type I error) 与“杀错良民”(type II error)之别。监管部门不是全知全能,不能准确分辨好公司坏公司。审批决定上市申请的过程中,两种错误都存在,而且都有成本,问题是总成本的高低。
改革是为了减少“漏网之鱼”的机会,但代价是增加了“杀错良民”的次数。吓退问题公司之余,改革会否令有意集资的企业(如蚀头赚尾、帐目不亮丽的新兴科网生意)上市难度增加?这个取舍(tradeoff)是否值得?这是要做详细实证研究才能解答的问题。不做研究,合格的咨询至少要参考其他金融中心类似的改革经验(如伦敦、新加坡)。
三个月的咨询即将完结。面对业界普遍反对,证监会如何回应?这场金融界的“微调”风云,关乎证监会和联交所的权力分布,也牵涉重大而复杂的利益(一只“壳股”的上市地位价值以亿港元计),相信离落幕之时尚远。身为学术界的局外人,不清楚个中的明争暗斗,只知道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一个举足轻重的行业,配得上一个更认真、坦诚的咨询。
(曾国平 香港亚太研究所经济研究中心成员/美国维珍尼亚理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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