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当权者决定拒绝带有“港独”色彩的候选人梁天琦参选立法会,可能有自己私下的盘算和策略考虑。可是,从管治制度和政治发展的角度出发,香港却要为此决定付出沉重和深远的代价。这些无穷的后患,包括了选举的非制度化、公务员的政治化,和本土政治运动的激进化。
这次决定破坏了香港的制度基建(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包括了法治、廉洁及有效率的公务员队伍。制度基建是建立善治(good governance) 和带来政治稳定的重要元素,一旦被破坏,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香港亦因此将步向一个日益恶劣的政治环境,慢慢进入一个不能被有效管治(ungovernable)的困局。
选举非制度化
制度必须凌驾人治。当一个制度可以不按规则、不依据事实和证据,只需要一个人便可随意作出重要决定,在学理上,这其实不是一个制度,而是人治。这也是香港选举今次甚至今后走向非制度化的问题所在——凭一个选举主任的个人观感,以及只咨询由特首委任、在很多事件均抱有鲜明政治立场的律政司的意见,缺乏客观的准则,仅基于候选人的言论和思想来判断他是否支持《基本法》,无异于人治的政治审查,是政治考虑凌驾客观的制度。
在今次事件上,官员取代了法庭的角色,更没有在制度内设立即时和有效的上诉和覆核机制,便可剥夺市民的参选权和选民的选择权利。若此先例一开,难保他日不可以透过同等方式,换上另一个原因,来剥夺社会上任何人的其他政治和法律权利。面对一个失效的选举制度,单靠司法覆核亦非完美的补救方法,因为它既昂贵也需时。而且,等到数年后,即使选举主任的决定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和违法,是否可以重选?原初选出的立法会所通过的所有法案,又是否被同时视为无效而被推翻?也是未知之数。
制度的优胜之处,是有客观的程序和法理可依,也有适当的制约和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以确保一切在制度内的行为均是合理、有效和公正的,防止滥权和以权谋私。因此,一个合理的选举制度的最基本功能,是必须能够规范当权者,以防止他操控选举,用选举作为排斥政敌和巩固自己政权的工具。
熟悉中国政治的人,都会知道中国并不介意用公开投票的方式来选举政治人物,只要他们可以一早肯定自己的候选人必定胜出。在中国,选举并非真正用来反映民意,和给予人民选择自己的政治领袖的机会,而是合理化政权的管治工具,为封闭的政治制度加添一点认受性,顺便亦可改善一下国际形象。香港选举由原先客观及相对独立于现有政府的制度,慢慢被渗入有“中国特色”的选举风格,是一件极坏的事,势将令原有制度倒退和崩溃。
公务员进一步政治化
事件中,也有一些关键的细节十分使人担心,其中之一就是公务员进一步政治化的问题。自2002年起,前特首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从此以后,所有负责制定政策的最高职位,包括了司长和各政策局局长,便由政治委任的官员,而再非由公务员出任。自此,社会对公务员政治化的担心不断增加,忧虑公务员面对问责高官的压力下,不再保持政治中立,倾向维护当权者的利益。
选举主任其实是属于政务官(又简称AO)职系(grade)的公务员。政务官并非一般的公务员,是公务员当中地位及权力最高的职系,可谓公务员队伍中的天之骄子,亦是社会精英。政务官在政府中一向担当着决策和管治者的角色,即使现在实行了政治委任的高官问责制,他们仍然垄断了政策局及各行政部门的高位。
然而,即使政务官在政府内位高权重,但废除“港独”人士参选资格的决定事关重大,也非常政治性,应有政治问责的官员参与其中,绝不可能只由一个理应政治中立的选举主任决定,问责官员则躲在背后。政务官贵为政府的管治阶层,也受公务员制度的保障,当连他们也要向政治压力低头和折腰,来单独负上这个不受欢迎决定的一切政治责任,可见公务员被政治化的问题,比很多人的估计还要严重得多。公务员系统,作为一个曾被视为“香港良心”的制度,它的进一步政治化,也减弱了对当权者任意妄为的制约。
加速本土运动意识形态激进化
当香港的本土派政治运动,被政府以违反《基本法》这极之严重的理由,拒诸于立法会选举的门外时,已充分表明它不为制度化政治(institutional politics)所容,只余下透过非制度化政治(non-institutional politics)的抗争来实践其理念这条路。
由于本土政治和港独思潮的急剧冒起,有其社会的背景和因素,它绝对不会在没有政策修改及中国减低对香港的干预下,被逆转过来。既然本土主义不为现有政治制度所容,颠覆及推翻现有的政治制度,必然成为本土政治,特别是“港独”思想继续发展的大方向。周五(8月5日)晚香港民族党在添马公园的集会中,提及“渗透政府”等计划。即使他们加入主流和建制,其实也是一种破坏和颠覆的安排,为将来的“革命”而部署,构思和共产党的地下党员制度十分相似。政府现时所采取的高压和取缔策略,亦只会加速这个运动在意识形态上变得更极端、更激进的趋势。
一个有效政治制度的重要功能,包括了可以成功地用非暴力的方式,化解社会上的冲突和矛盾。很明显,拒绝不同政见的人士,包括了“港独”人士进入议会的做法,是政府自我局限及削弱现行政治制度功能的不智行为。这无形中合理化“港独”用非法和激进的手段来发展的路线,也同时降低现有政府以及整个政制在“港独”的支持者,特别是年轻人眼中的认受性,造成“造反有理”的情况。
只有封杀和打压,而没有安抚和吸纳的做法,也只会使关于“港独”的思想和诉求,不可能透过现有的制度,经过更多的公众讨论和理性分析后,被化解或温和化。更可怕的是,新兴的政治力量,部分可能会被利用,在选举前制造一些冲突事件,影响市民的投票取向,甚至提供政府机会和理据,提出早一步为《基本法》23条立法,为香港带来更多的政治纷争和社会分化。无论如何,港独和泛民两者,似乎已成为了两条独立、不同,和互相竞争的香港政治发展道路。
罗马并非在一日内建成,但可在一日之内被轻易彻底摧毁。同样道理,长期以来有助香港达至善治的制度也非在一日之内建成,却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被破坏,进而带来如上所述的一连串无穷后患。
(黄伟豪,中文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證明港獨可行,所以中共要全面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