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温朗东:毒品重刑、警察国家与“人间失格”者

恶即斩的代价,就是警察国家。
温朗东:在社会的连动机制中,一旦我们要吸毒者(即使是轻度的)永远隔离于社会,要付出的代价,就是公权力的自我膨胀。

编按:本文部分内容原刊于作者脸书,经《端传媒》邀请作者增补改写转载。

温朗东:在社会的连动机制中,一旦我们要吸毒者(即使是轻度的)永远隔离于社会,要付出的代价,就是公权力的自我膨胀。
温朗东:在社会的连动机制中,一旦我们要吸毒者(即使是轻度的)永远隔离于社会,要付出的代价,就是公权力的自我膨胀。

今年7月5号,台湾立法委员顾立雄在脸书页面上发表了对毒品问题的看法,内文提到:

“只有司法介入是没有办法解决药瘾和药物滥用的问题,除了把人关到我们看不见的地方,眼不见为净之外,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效用,还让这些药瘾者的学业、工作以及原有的社交网络与正常社会生活被迫中断,更加深他们复归社会的困难,最终难以摆脱对于毒品的心理依赖,甚至可能因为毒瘾的衍生犯罪,而变成社会的危险来源。”

从中对“毒品重刑化”的策略成效表示质疑,希望往“单纯施打毒品者,药瘾治疗优先于矫正机构”的方向改革。

从顾立雄发文开始,这条司法改革的轴线,踩到了许多台湾民众“严刑的渴望”,陆续引起底下的严词批判,甚至近乎激情叫骂。

8月2号上午,知名评论人朱学恒在新闻评论平台ETtoday上,批判顾立雄的主张,并且将文章转录到个人脸书进一步评论引述,将民众对顾立雄立场的反弹与愤慨,拉到另一高峰。

顾立雄 vs 朱学恒

这场争议,可从两人背景的对比谈起。

顾立雄在成为立法委员前,早已是声名显赫的资深律师。他台湾大学法律系、纽约大学法学硕士毕业,长年致力于司法改革;曾任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废死联盟成员,在台湾法律实务界战功彪炳,多次为人权、社会运动者辩护。

顾立雄所代表的,是以当代社会学、犯罪学、宪法理论为根基的司法改革力量。

朱学恒早年以翻译《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小说,在电影开映后走红并创办“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并进行开放式课程的翻译。朱常于部落格(后来是脸书)评论社会议题,多次上电视评论节目;其善于诉诸常民语言情感,并以支持死刑的鲜明立场著名。

顾立雄与朱学恒的冲突,可以化约为“司法改革菁英”与“常民代言人”的冲突,或者说是“寻求社会修复的刑事改革派”与“治安至上的刑事政策保守派”的立场冲突。在截然划分的对立间,死刑的存废是一大战场,毒品政策则是另一波的延伸战线。

“恶即斩”的朱派正义观

朱学恒及其支持者想建立的司法/社会体制,是恶即斩的,是“不把犯错者当人看”的。
 
朱派这种社会上的主流观点(编按:台湾超过八成民众反对废除死刑),所想像的具体情境是:吸毒不但难以戒除,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如神智不清下的各种延伸犯罪,家破人亡、邻人受害、执法上的无力等等实在太过可怕。因此,任何对吸毒者的包容,都成了知识分子的伪善。

朱学恒专栏文章中引述一名未成年小女生经验,确实能引发普遍的社会共感:

“就因为他嗑药开车,我们一家人失去了依靠,失去了最亲的亲人,而那位吸食毒品的肇事者只推说他不记得。爸爸才40岁都还没享受到……因为一个毒虫,一夜之间我的爸爸就这样不见了。”

与此人伦惨剧相对应的情绪,是对吸毒者的愤恨与不谅解。

朱派在概念上设立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线:一旦吸毒或是持有毒品,不管情节轻重,都是跨过了线。这条线,是“人”与“非人”的分野。在“非人”的那一端,悔改只是逃避罪责的伪装,再犯是无可避免的宿命,社会惟有尽其可能强化执法、拉高刑期,才能抵御非人的入侵,才能维系“良好公民”的安全感与公权期待。

基本立场的分歧

顾立雄所提出的、具有犯罪学实证基础的“治疗优先于抓去关,监狱无法达到矫正功能,反而会让吸毒者跟社会更脱节、行为更恶化。”对朱派来说,并没有说服力。因为朱派虽未明言,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上,并不考虑让行为人复归社会──这并非“滑坡谬误”的推论;如果我们去深究朱派认为“要关多重才足够?”恐怕会获得“犯罪者应永久与社会隔离”的期待。

所以如果只考虑“能否减少毒品犯罪”的话,朱派的观点具有直观上的感染力,反正吸毒贩毒不论情节轻重涉案程度,一律拉高刑期,治疗即使无效,监狱就算失能至少还有最根本的作用──减少“非人”在社会上逗留的时间。

这种丧尸电影式的思考,仿佛谁变丧尸,就拿霰弹枪给他头上一枪(有时还会上演一些亲人不忍下手的庸俗剧码),或能直观的唤起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呼喊与冀盼。但我得提醒各位,这种想法是危险的,其影响到的不只是对毒品刑事政策的走向,甚至会动摇到整个民主法治的根基。
 

严刑峻法召唤警察国家

在一个只要持有少量毒品就会被判死刑的社会,吸毒者因为闯红灯被警察拦检,会产生怎样的思考反应?

他会考虑袭警。甚至手上长期就持有私枪。如果持有毒品已经是死刑,带枪在旁也不会再遭受更严厉的刑罚,同样的道理,杀警甚至挟持路人,也不再会增添处罚的程度。只要带毒品在身上,烧杀掳掠后果在严峻终究不过一死。一根k烟,一颗小药丸,就让行为人走入了“不过一死”的世界。

从效益角度来看,这会造成警方极大的执法成本:自此之后,就算只是交警、只是要开张闯红灯或是没戴安全帽的罚单,都必须穿防弹背心配带冲锋枪。因为你不知道拦下来的是不是一个“反正都得死”的吸毒者。

警方不只在配备上要大幅强化,更要细密的掌握各种可能的犯罪线索,因此,监视器、跟监、监听、破门而入甚至严刑拷打,合法的或者非法的证据取得变得理所当然,刑事诉讼法的强制处分章节轻易被架空……你要让吸毒者死,吸毒者就无所畏惧,执法者就得要想尽办法活下来,就会想尽办法扩张自己的执法权力。

恶即斩的代价,就是警察国家。

膨胀公权力下的“人间失格者”

这样的选择是否正确?每个人依据其价值感受,或有不同的见解。但在公共政策的选择中,我们不能直观性的认为,只要拉高刑罚强度扩张刑罚张力,把吸毒者都绳之于法,只会让社会更清新健康,对我们自身则是毫无影响。

在社会的连动机制中,一旦我们要吸毒者(即使是轻度的)永远隔离于社会,要付出的代价,就是公权力的自我膨胀。当刑罚体制中蕴含的隔离与报复能量加强,另一个端点,就是被排除在人权保护伞与社会认同的“人间失格者”会拥有更猛烈的反抗力量。

这股能量在社会体制中不会自然溃散,而是不断增强摆荡,强化警方武力、扩张执法手段。当武力权力高度集中在政府身上的时候,就是戒严、白色恐怖、菲律宾式的社会秩序。你以为自己一生循规蹈矩,政府再暴力也与你无关,是的,你并不孤单,每个国家暴力下的冤魂也都这样想的。严刑峻法提高的能量,终究在社会系统中,会反馈在每个公民自身。

至于严刑峻罚是否有效?美国花了四十年的War on Drugs,带来了甚么样的成果?即使不谈同理、宽容、那些奥妙的社会理论,就算只为了你自己,为了民主法治,我们都有对朱派的观点再三省思、保持探讨空间的余地。

(温朗东,自由台湾党政策部主任,udn鸣人堂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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