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溫朗東:毒品重刑、警察國家與「人間失格」者

惡即斬的代價,就是警察國家。
溫朗東:在社會的連動機制中,一旦我們要吸毒者(即使是輕度的)永遠隔離於社會,要付出的代價,就是公權力的自我膨脹。

編按:本文部分內容原刊於作者臉書,經《端傳媒》邀請作者增補改寫轉載。

溫朗東:在社會的連動機制中,一旦我們要吸毒者(即使是輕度的)永遠隔離於社會,要付出的代價,就是公權力的自我膨脹。
溫朗東:在社會的連動機制中,一旦我們要吸毒者(即使是輕度的)永遠隔離於社會,要付出的代價,就是公權力的自我膨脹。

今年7月5號,台灣立法委員顧立雄在臉書頁面上發表了對毒品問題的看法,內文提到:

「只有司法介入是沒有辦法解決藥癮和藥物濫用的問題,除了把人關到我們看不見的地方,眼不見為淨之外,不僅沒有任何實際效用,還讓這些藥癮者的學業、工作以及原有的社交網絡與正常社會生活被迫中斷,更加深他們復歸社會的困難,最終難以擺脫對於毒品的心理依賴,甚至可能因為毒癮的衍生犯罪,而變成社會的危險來源。」

從中對「毒品重刑化」的策略成效表示質疑,希望往「單純施打毒品者,藥癮治療優先於矯正機構」的方向改革。

從顧立雄發文開始,這條司法改革的軸線,踩到了許多台灣民眾「嚴刑的渴望」,陸續引起底下的嚴詞批判,甚至近乎激情叫罵。

8月2號上午,知名評論人朱學恆在新聞評論平台ETtoday上,批判顧立雄的主張,並且將文章轉錄到個人臉書進一步評論引述,將民眾對顧立雄立場的反彈與憤慨,拉到另一高峰。

顧立雄 vs 朱學恆

這場爭議,可從兩人背景的對比談起。

顧立雄在成為立法委員前,早已是聲名顯赫的資深律師。他台灣大學法律系、紐約大學法學碩士畢業,長年致力於司法改革;曾任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廢死聯盟成員,在台灣法律實務界戰功彪炳,多次為人權、社會運動者辯護。

顧立雄所代表的,是以當代社會學、犯罪學、憲法理論為根基的司法改革力量。

朱學恆早年以翻譯《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小說,在電影開映後走紅並創辦「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並進行開放式課程的翻譯。朱常於部落格(後來是臉書)評論社會議題,多次上電視評論節目;其善於訴諸常民語言情感,並以支持死刑的鮮明立場著名。

顧立雄與朱學恆的衝突,可以化約為「司法改革菁英」與「常民代言人」的衝突,或者說是「尋求社會修復的刑事改革派」與「治安至上的刑事政策保守派」的立場衝突。在截然劃分的對立間,死刑的存廢是一大戰場,毒品政策則是另一波的延伸戰線。

「惡即斬」的朱派正義觀

朱學恆及其支持者想建立的司法/社會體制,是惡即斬的,是「不把犯錯者當人看」的。

朱派這種社會上的主流觀點(編按:台灣超過八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所想像的具體情境是:吸毒不但難以戒除,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如神智不清下的各種延伸犯罪,家破人亡、鄰人受害、執法上的無力等等實在太過可怕。因此,任何對吸毒者的包容,都成了知識分子的偽善。

朱學恆專欄文章中引述一名未成年小女生經驗,確實能引發普遍的社會共感:

「就因為他嗑藥開車,我們一家人失去了依靠,失去了最親的親人,而那位吸食毒品的肇事者只推說他不記得。爸爸才40歲都還沒享受到……因為一個毒蟲,一夜之間我的爸爸就這樣不見了。」

與此人倫慘劇相對應的情緒,是對吸毒者的憤恨與不諒解。

朱派在概念上設立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線:一旦吸毒或是持有毒品,不管情節輕重,都是跨過了線。這條線,是「人」與「非人」的分野。在「非人」的那一端,悔改只是逃避罪責的偽裝,再犯是無可避免的宿命,社會惟有盡其可能強化執法、拉高刑期,才能抵禦非人的入侵,才能維繫「良好公民」的安全感與公權期待。

基本立場的分歧

顧立雄所提出的、具有犯罪學實證基礎的「治療優先於抓去關,監獄無法達到矯正功能,反而會讓吸毒者跟社會更脫節、行為更惡化。」對朱派來說,並沒有說服力。因為朱派雖未明言,但其基本價值立場上,並不考慮讓行為人復歸社會──這並非「滑坡謬誤」的推論;如果我們去深究朱派認為「要關多重才足夠?」恐怕會獲得「犯罪者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期待。

所以如果只考慮「能否減少毒品犯罪」的話,朱派的觀點具有直觀上的感染力,反正吸毒販毒不論情節輕重涉案程度,一律拉高刑期,治療即使無效,監獄就算失能至少還有最根本的作用──減少「非人」在社會上逗留的時間。

這種喪屍電影式的思考,彷彿誰變喪屍,就拿霰彈槍給他頭上一槍(有時還會上演一些親人不忍下手的庸俗劇碼),或能直觀的喚起我們對於公平正義的呼喊與冀盼。但我得提醒各位,這種想法是危險的,其影響到的不只是對毒品刑事政策的走向,甚至會動搖到整個民主法治的根基。
 

嚴刑峻法召喚警察國家

在一個只要持有少量毒品就會被判死刑的社會,吸毒者因為闖紅燈被警察攔檢,會產生怎樣的思考反應?

他會考慮襲警。甚至手上長期就持有私槍。如果持有毒品已經是死刑,帶槍在旁也不會再遭受更嚴厲的刑罰,同樣的道理,殺警甚至挾持路人,也不再會增添處罰的程度。只要帶毒品在身上,燒殺擄掠後果在嚴峻終究不過一死。一根k菸,一顆小藥丸,就讓行為人走入了「不過一死」的世界。

從效益角度來看,這會造成警方極大的執法成本:自此之後,就算只是交警、只是要開張闖紅燈或是沒戴安全帽的罰單,都必須穿防彈背心配帶衝鋒槍。因為你不知道攔下來的是不是一個「反正都得死」的吸毒者。

警方不只在配備上要大幅強化,更要細密的掌握各種可能的犯罪線索,因此,監視器、跟監、監聽、破門而入甚至嚴刑拷打,合法的或者非法的證據取得變得理所當然,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章節輕易被架空……你要讓吸毒者死,吸毒者就無所畏懼,執法者就得要想盡辦法活下來,就會想盡辦法擴張自己的執法權力。

惡即斬的代價,就是警察國家。

膨脹公權力下的「人間失格者」

這樣的選擇是否正確?每個人依據其價值感受,或有不同的見解。但在公共政策的選擇中,我們不能直觀性的認為,只要拉高刑罰強度擴張刑罰張力,把吸毒者都繩之於法,只會讓社會更清新健康,對我們自身則是毫無影響。

在社會的連動機制中,一旦我們要吸毒者(即使是輕度的)永遠隔離於社會,要付出的代價,就是公權力的自我膨脹。當刑罰體制中蘊含的隔離與報復能量加強,另一個端點,就是被排除在人權保護傘與社會認同的「人間失格者」會擁有更猛烈的反抗力量。

這股能量在社會體制中不會自然潰散,而是不斷增強擺盪,強化警方武力、擴張執法手段。當武力權力高度集中在政府身上的時候,就是戒嚴、白色恐怖、菲律賓式的社會秩序。你以為自己一生循規蹈矩,政府再暴力也與你無關,是的,你並不孤單,每個國家暴力下的冤魂也都這樣想的。嚴刑峻法提高的能量,終究在社會系統中,會反饋在每個公民自身。

至於嚴刑峻罰是否有效?美國花了四十年的War on Drugs,帶來了甚麼樣的成果?即使不談同理、寬容、那些奧妙的社會理論,就算只為了你自己,為了民主法治,我們都有對朱派的觀點再三省思、保持探討空間的餘地。

(溫朗東,自由台灣黨政策部主任,udn鳴人堂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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