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4年在台北捷运持刀伤人,造成4死22伤的大学生郑捷10日晚在台北看守所被执行死刑。
台湾作家张娟芬长期关注司法改革等人权议题,2010年也是她最感焦虑的一年。社会退向保守,支持“废死”招致的攻击诅咒可以忍耐辩解,但死刑执行却已箭在弦上。她记录下这波争论,同时梳理台湾废死运动的历史,写下《杀戮的艰难》一书。“我并不急于抵达某个思考的终点,也不以为我已经拥有终极的答案......作为一个民主政体里的公民,我有无法回避的道德义务,要大声疾呼:慢点杀!”书中除了提出讨论死刑的思想维度,还收录了死囚案例访谈。同情不可滥用,但起码一个社会该检省,罪大恶极的背后是什么,一个人的人生坏掉了,是不是只剩生命被抹去一条路?
6年后郑捷被迅速枪决,许多人感到惊愕。未尽的讨论必须继续下去。这是本书第一部分 思考的第一篇文章《杀戮的艰难》。
端传媒于5月11号晚上19:43分,以《执行死刑是不是一种杀戮》为题,摘引张娟芬女士《杀戮的艰难》一书部分内容刊出,唯负责同仁当时尚未获得出版社及作者的授权,就在心急下直接刊出,这构成侵权行为,是媒体操作的严重错误。端传媒对于本次侵权行为,以及管理操作的疏失在5月12日上午发出公开致歉声明并且撤下文章。经过沟通,张娟芬女士和行人出版社同意授权重新刊载这篇文章。这里再次为之前的错误向众多读者郑重致歉。
1.汤英伸还是王文孝?
出了《无彩青春》以后(编者注:三位极可能没有犯下杀人罪的青少年在法庭迷途二十年的故事,通称“苏建和案”,是台湾最著名的冤狱平反个案),第一场演讲就有人问我:“妳对死刑有什么看法?”我心里“唉呀”一声,感觉好像作业还没写完,就被老师点到名了。
提问的确实是一位老师。那是一个为国中国小老师举办的人权营。
我知道反对死刑才是政治正确的。先进国家都已经不执行或正式废除了死刑,而且我认同的多数社运人士都这么主张。理由之一是:许多死刑其实是误判。理由之二 是:生命无价,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理由之三是:将人处死只是无意义的报复,使人悔悟岂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么多远因、近因,为什么罪责却仅由罪 犯承担?理由之五是:死刑并未吓阻犯罪,更没有解决问题。理由之六是……
一定还可以继续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头来对“老师”说:“我不知道。”
有一些时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个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摄影集。或者说,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个美国警探,不知为什么搜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贴簿,里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开枪自杀的,生怪病死的。当然也有很多被谋杀 的。
每一帧照片旁边,怪警探会用老式打字机注记简单的案情。有几张照片看过就不会忘记。其一是一个女人被大卸八块,手臂从关节处裁下来、胸腹中间整个剖开、阴 部被割下、鼠蹊与膝关节处都切开了。凶手是个厨师,典型“杰克开膛手”那种恨女人、杀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个亚裔女人的脸部特写,右眼还睁著,左眼及 以上的头壳已经被打烂了。凶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个女人肚破肠流、面目全非。警探的注记说明,她先生因怀疑她不忠,当著她母亲的面杀她,她尚未死绝,他便 已动手分尸,并用绞肉机重击她的脸。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远,当初的办案技术想必粗糙,里面应该有很多“凶手”其实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无罪开释的案子,我还是感到余怒未消。我从来没有这么期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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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时刻,我找不到理由说:“不要处死刑”。例如,就说王文孝吧(编者注:王文孝是“苏建和案”里夺取两命的真凶。苏建和等三人因为认识王文孝,而被牵连,受到误判。)。看过了吴铭汉夫妇命案的现场照片,也看过他们的头颅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历历在目。我自问,假如王文孝还没执行死刑,那我会怎么说?杀?不杀?
王文孝是个没人疼爱的小孩,关于他的悲剧,想必在血案发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经开始了。他被枪决以后,他的父亲甚至拒绝收尸。我对于他的人生未必没有同情, 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后所写的那份覆判状。先前他至少承认他是主谋、他提议去吴铭汉家偷东西;在覆判状里他忽然改口说苏建和才是主谋,他只是“无意间”提供了 作案地点。先前他至少承认他因为惊醒了吴铭汉,一时慌张便下手砍杀;现在他忽然改口说是吴铭汉先向他冲过来的,他只是为了自卫,所以希望改判“过失杀人”。
王文孝没有悔过。他杀死了人,还诬赖说是死者先动手;他没有诚恳的面对自己的错,没有负起责任,对那些被他伤害的人,也没有感到歉意。这怎么原谅?
得先有一句真诚的“对不起”,然后才可能有一声宽容的“没关系”。那叫做原谅。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扬长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对自己咕哝说:“就当作是被儿子打了”,那不叫原谅,那叫阿Q。当罪犯还在诿过卸责,我们要从何原谅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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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记得汤英伸的案子,虽然已经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只身到台北找工作,职业介绍所让他到洗衣店帮忙。他做了九天觉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证与九天的 工资,不干了。结算工资时才发现薪水还不到职业介绍所承诺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板说,他可是付了仲介费给介绍所的,汤英伸才做九天,得赔偿他的仲介费。算 起来,汤英伸倒欠了一笔钱,所以老板不肯还他身份证。两人争执、扭打,汤英伸随手拿拔钉器重击老板,以及闻声前来的老板娘与小女儿。三个人都死了。
汤英伸是个力争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于部落里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聪明,人缘好;会写歌,弹吉他,撑竿跳。杀人是一时冲动的偶然,原汉的不义结构却是存在已久的必然。这是一出再典型的不过的悲剧,而汤英伸再贴切不过的诠释了悲剧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许多社会人士高呼“枪下留人”,但救援失败。他的痛悔,现在看来仍然那么真切:“我不奢望会得到法律什么宽容的制裁?甚至那极恶毒的制裁,我也应当接受。”“一切后悔已经太迟了,但我仍然希望,在双亲的心目中,我仍是一个纯洁的孩子。纵使这是全然不可能了。”
汤英伸是死刑犯里的模范生。王文孝则是死刑犯里的不肖子。反对汤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较没问题的,至少我反对;但我们反对王文孝的死刑吗?
《杀戮的艰难》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出版社:行人
作者:张娟芬
2.反死刑经典名案
有人说丹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他经手许多喧腾一时的案子,芝加哥绑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争议性的。
那是一九二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打完了,而世人还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等在后面。两个吃饱饭没事干的年轻人,为了享受聪明的感觉,决定干一件超完美谋杀案。
娄伯(Loeb)与李欧普(Leopold)都是十九岁,家里有钱有地位,司机专车接送,住在豪华社区。娄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学的风云人物。李欧普身 体不大好,但也一样早慧:他会说十五国语言,去年才从芝加哥大学毕业,也是鸟类专家。李欧普迷恋娄伯,而娄伯迷恋犯罪,一件恶行就这样开始了。
他们租了一辆车,捉了一个十四岁的邻居小男生巴比,在车上就杀了他,然后向巴比的父亲勒赎一万美元。这位父亲正要出门的时候,电话来了。巴比的尸体找到了。警方循线细心追查,漂亮破案。
犹太社区非常伤心,因为这两个年轻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犹太家庭。“幸好”被杀的巴比也是犹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种族冲突。两人似无悔意。根据芝加哥论坛报, 李欧普说:“奇怪我们怎么会被抓呢?我们演练过好几遍呀。这只是个实验罢了,跟昆虫学家钉住一只甲虫没有不同。”娄伯则说:“这只是我人生的过程而已。我 会去坐几年的牢,但放出来以后,我就会有个全新的人生。”
他们的冷血令美国人为之沸腾。当时的处决方式是绞死。巴比的母亲很伤心,但她不是“以牙还牙”那一型的人。她说她不想看到娄伯与李欧普上绞刑台,但她希望 问问他们两人,巴比死的时候痛苦吗?李欧普从报纸上读到这段访问,他的反应是:“很高兴。”“高兴什么?”“她的复仇心并不强,那对我们有利。此外,也有 一点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点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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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时年六十七,接了这案子。
检方预料丹诺会主张心智丧失而做无罪抗辩,但出乎意外的,丹诺一开庭就撤回无罪抗辩,当庭认罪。如果被告辩称无罪(不管什么原因,“不是我干的”或者“心 智丧失”),就要组陪审团来审;但如果认罪,刑期轻重只要一个法官就可以判了。
现在情势是“人人皆曰可杀”,当然不要陪审团比较好。而且陪审团有十二人, 判死刑很容易,因为责任被分摊掉了。如果让单一法官来判,则两人或许还有生存机会。还有一个原因是两人被依谋杀与绑架两罪起诉,假如绑架没有被判死刑,检 察官就会再将谋杀部分拿出来审,他们不太容易两次都逃过死刑。认罪了就可以一次解决。
随后的庭讯里,丹诺从不忘记“威胁”法官。“庭上,如果这两个男孩被吊在绞架上,那一定是您。没有人能分担您的责任,您无法说,您只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案子有两位检察官,但丹诺特别眷顾其中一位,因为这位先生很倒楣,刚好姓“Savage”——“野蛮”检察官!
丹诺的结辩长达十二小时,成为反死刑论述的经典。他说,当律师这么多年,每一个案子检察官都会说,这是史上最残酷最冷血的犯罪。但其实被绑架杀害的巴比并 未承受太多痛苦,他从上车到死亡总共才十五分钟。“这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目的、没有动机的犯罪,整个案子里没有一丝仇恨或恶意;他们没有机会残忍哪,除 了死亡本身就是残忍。”
丹诺论述的重点是,娄伯与李欧普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们脑筋有问题,根本不是正常人。他们也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整个世界才刚打完一场大 战不是?每一天杀掉几百人几千人都司空见惯,那么你说,娄伯与李欧普的坏念头是哪里来的?“天命无违,天地不仁。天意的运作是神秘的,我们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们变怎样不是我们能左右的,老天爷掌控一切,而我们只能演自己的角色。”丹诺认为,倘若我们处死他们,则仇恨只会继续喂养仇恨。
检察官则嘲讽丹诺将犯罪原因归罪于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独被告本人一点责任也没有。“倘若他们两人有兔唇的话,丹诺先生大概会要我为起诉他们道歉!”检察官说,丹诺诉求的是心而不是脑。“巴比有权利活著。但那两位脑子聪明而没有心的年轻人,却决定让巴比去死。”
最后,丹诺的策略奏效,法官没有判死刑。谋杀部分判无期徒刑,绑架部分判九十九年。
娄伯与李欧普在狱中教受刑人读书。约十年后,娄伯被狱友以刮胡刀片杀死,得年三十二岁。李欧普则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后假释出狱,出了一本书:《Life Plus 99 Years》。他认为娄伯从未后悔杀人,顶多悔恨被抓。他自己起先亦无悔恨,许多年后才有,十年之后到达顶峰。他不能理解自己当时犯案的心态。
李欧普出狱后去波多黎各拿了一个硕士学位,教数学、研究鸟类、结了婚,度其余生。六十六岁过世。
3.丹诺案的反思
我读丹诺辩词的时候,深深觉得历史是那么不公平、不可靠。那么受人推崇的历史文献,但我读来只觉得薄弱、矫饰,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说被害人才十五分 钟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这是什么话?
十五分钟的死是很漫长的,那十五分钟又不是在看电视!如果此说成立的话,则绞刑又何残酷之有?把娄伯与李欧普吊 上去,不用一分钟他们就死了,按丹诺的标准,算得上是享乐吧。
我因此得到一个启发:反死刑论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护罪行。否则效果适得其反。(读到“不算受苦”的说法,我简直一不小心就会昏了头说:“快判他们死刑!”)
丹诺式的辩词最后会推出一个结果,就是反对任何惩罚。一个人如果做错事,那是因为他穷,他命不好。假如像娄伯与李欧普,既不穷,命又好,还做错事,那他们就是疯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给抽象的文化社会,那还有什么案子办得下去吗?我们抓到一个政府官员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说:从小我看我爸 爸卖菜的时候都偷斤减两,而周遭公务员无不喝茶看报,所以我就学坏了?殴妻的男子是不是应该拿著女性主义教科书上法庭说:你瞧瞧,这社会很父权,我就是这 样被刻板印象养大的,所以我当然会打老婆啰,不能怪我。那怪谁呢?怪天好了。
不过丹诺“反对任何惩罚”的立场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要老是柿子检软的吃,把责任归于罪犯然后想消灭他了事。他认为对罪犯还是应有所处置,可是应该是辅导式的,不是现在监狱这种仇恨惩罚式的;更不是死刑这种一了百了一劳永逸的。
有两点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许他当年面对的监狱管理是很不人性的,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确实认为应该把罪犯视为病人。罪犯与病人的并置或替换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当病人的丹诺显得厚道、温慈,而我们却不时把病人当罪犯(例如SARS横行期间,以及大众对爱滋病的态度)。
这是第二个启发:用丹诺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来反对死刑,终将走到“反对一切刑罚”的地步。(我们要不要走那么远?)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个或许并不重要的细节:李欧普十年以后后悔了。
李欧普与娄伯显然不是汤英伸那一类,而是王文孝那一类,且犹有过之。他们事前预谋,事后无悔,家境优越无可同情之处,对于被害者家属的伤痛无动于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标准,绞刑的绳索早该套上他们的脖子。但丹诺为他们挣来了一条活路,而十年之后,后悔的感觉幽幽的冒出来了。
这样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家伙都能够悔悟,令我怔忡许久。那么,今后我们还能指著谁的鼻子说,“你应该被判死刑,因为你不知悔改”?我们对王文孝是不是太过心急了?
我们都知道,宽恕需要时间。莫非芝加哥绑架案还有第三个启示?也许,悔悟,也需要时间。
不久前,有个朋友聊天时透露了一个秘辛。他认识一位法官,判过一桩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后,这位法官偷偷告诉我朋友,其实他后悔判了那人死刑。我听了蛮同情那位法官,因为他可能得默默承担内心的自责,心里想必很不好受。
此时再想起这件事,忽觉其讽刺。我们对死刑犯多么严苛啊,“你要认真悔过,我们才原谅你喔!”但法官判错也不悔过,我们倒充满了体谅。我想,悔过也不是容 易的事吧?越大的过,越难悔。踩到人家的脚很简单,“歹势。”但是把人家杀死了,那后悔……或许是说不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说不出,高洁廉明的法 官也可能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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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丹诺赢在诉讼策略,而不是赢在结辩的反死刑论述。丹诺比较接近宗教情怀:“请你不要看我们的罪过;请看天主的羔羊。”但是,从心理层面来看,人们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他是从“准被害人”的角度在考虑死刑问题。
我不禁想起一个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东郭先生路过中山国,在森林里遇见一只狼。狼被猎人追赶,求东郭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开装书的麻袋让牠躲进去。直到猎人走了,东郭先生把狼放出来,狼却说,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让我吃了你吧!东郭先生不从,两人相约问三个人的意见。
大树说: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现在还想砍倒我当柴烧,全世界都是忘恩负义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说:人用我耕田三、四十年,现在还想杀了 我吃肉剥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负义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个老人家,他怎么样都弄不明白事情的经过,只好请狼现场表演一次。狼躲进麻袋里,老 人家刷的一声束紧袋口,杀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东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经过中山国的森林,是因为某国国君请他去讲学。墨家,讲什么呢?当然讲“兼爱”,“非攻”啦。但经过这么一折腾,他脑子里全乱了——这下该讲什么才好呢?
这个故事嘲讽墨家太过天真,笑他们不认识现实的险恶。也许“中山狼”式的考验,也是反死刑论述必经的丛林?在“准被害人”的位置上待久一点,感觉一下;然后变成一个更深刻的东郭先生,继续往前走。
4.杀就是杀
在丹诺的逻辑里,恨当然是错的。报复更是火上加油,错上加错。
但我并不是那么慈爱的人。我还是比较同意盖瑞‧史宾斯在《正义的神话》里说的:“虽然我们贬低报复,但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是伟大的,但宽恕把人不公平的置于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
史宾斯说:“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正义流产,非常诗意的翻译。我料想原文应该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们都不解风情的直译“误判”,但miscarriage除了“处置失当”以外,确实也有“流产”的意思。
有人贪污我们会生气,有人杀人我们会生气,有人虐待儿童我们会生气;我珍惜这种愤怒,这种愤怒就是正义感。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接纳这种愤怒,而不是贬低之, 否定之。大部分反对死刑的影片都会把重点放在罪犯的心理状态,他的弱势处境、他郁积多年的愤恨、他那没有什么选择的人生,所谓“死刑犯的人性面”。
但有时候我会不平的想,这岂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逻辑?他有苦衷,他需要钱,所以他抢我钱;但他可曾想过,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这笔钱?犯罪常常是自我 中心的,除非是罗宾汉或廖添丁那种义贼,否则往往是弱肉强食,弱势的残杀更弱势的。
《铁案疑云》(The Life of David Gale)里,凯文史贝西杀了人被判死刑,他略显无奈的说:“当人们看著我的脸,他们不是看见我这个人,而是看见犯罪。”这句话初听时,见山是山:我觉 得他说的很动人,事实确实如此。后来想一想,见山不是山:虽然大家的确都是这样看的,但是,这样不对吗?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脸,便看到她慈爱的善行,那么 我用死刑犯做过的坏事来认识他、判断他,这样很过份吗?
但再想一想,见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论述之所以需要强调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当人看呀。这不也是罪犯的逻辑吗?你首先必须不把人当人, 然后才杀得下手;无论绑匪杀人质还是我们杀死刑犯,都一样。我们不敢看死刑犯小时候纯稚可爱的照片,就像绑匪不会想要听人质的生命故事一样,看了、听了, 手就软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尔爬山,雇了一个尼泊尔向导。我们一天爬八小时,从有话讲爬到没话讲。我跟他搭讪:“尼泊尔有没有死刑?”
“啊?”他没听懂。尼泊尔教育不普及,他们的英文都是自学的。
“如果一个人杀人,他会不会被处决?”“处决”,我用的是“execute”,执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还是没听懂。那个字眼太大了。
我换个方式说。“如果一个人杀人,政府会不会杀他?”这次我用“kill”。这样他就懂了,说不会。
他给我上了一课。“执行死刑”,讲那么文雅干什么,难怪人家听不懂!不就是“杀了他”吗?语言有时候真的是会骗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对的事情,我们就为它发明另一个字眼来蒙混遮掩。其实还不是同一回事?
坏人杀了一个人,结果这诱使我们也不把坏人当成人,也杀了他。一桩杀戮繁殖出另一桩杀戮。为了杀一个罪犯,我们借用了罪犯的心态,使自己成为罪犯。这不只是正义的流产;这简直是,一尸两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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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觉得有些事情在逻辑上被弄拧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讨厌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恶有恶报,我也认为做错事的人应该被惩罚。我们其实没有那么大的歧见 吧?但是一说“废除死刑”,大家就吓得好像监狱大门洞开,坏人全部在街上乱窜。“废除死刑”又不等于“把坏人放出来”!“废除死刑”的意思是“继续把坏人 关在牢里”,不是吗?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执行卷。那是苏案里最不重要的一个卷宗,因为它从头到尾只讨论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为枪决再简单不过,但其实得动用十几 个人,大费周章。王文孝被四个宪兵团团围住,宪兵本来就高,又戴上宪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语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难飞”。
结果那是我对于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时刻。一张张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动作。死寂的刑场清晨,没有人讲话,只有快门的清脆声响,喀擦,喀擦。像断头台的利刃骤然落下的声音,喀擦。
这样是干嘛?我忽然觉得荒谬。他做了坏事,捅出这么大一个篓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几年,分明是个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么不因为正义终获实现而觉得痛快?不,一点也不痛快。他看起来,那么弱小,那么无望。
他在牢里关著,囚衣、脚镣、铁窗,有一天清晨我们忽然把他摇醒,带他到刑场,然后开枪打死他——这一切所为何来呢?
把他继续关在牢里不好吗?那样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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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无期徒刑是有疑虑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无期”,关个几十年以后就可以假释,所以他还是有可能跑出牢笼危害社会。还有,他那么坏我们还花纳税人的钱养他,为什么不打死他比较省钱呢?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绑匪的逻辑。“人质可能会逃跑,守著他多麻烦,现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长梦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这样每餐还省一个便当。”对绑匪来说,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钱比人命重要。对我们来说呢?也是方便和省钱比较重要吗?
担心他出来危害社会,为什么不检讨假释制度,把关严格些?怕他吃闲饭,不能训练他们做一些有产值的活计吗?
很多人对死刑是有好感的,因为死刑有教化社会的功能。虽然我也可以举出实证研究来反驳,但我宁可说: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杀鸡儆猴本来就是不对的。杀鸡只能够因为“鸡该杀”,不能因为“要杀给猴子看啊。”如果鸡会说话的话,鸡会问:“那为什么不杀猴儆鸡呢?”
有人认为,终生监禁并不好受,说不定罪犯还比较想被判死刑,求个痛快。但这是刑罚,又不是奖赏,何必投其所好?我们对罪犯采取某种处置,是为了增进社会福 祉,既不是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为了刻意取悦他。何况有的人本来就被判无期徒刑啊,我们也很少听见他们说:“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5.决战点:够了没?
我们面对的不是“坏人该不该罚”的问题。大家都同意坏人该罚(除了丹诺以外)。我们面对的是:罚他要罚到什么地步?死刑还是终生监禁?
想像一个你最讨厌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铐脚镣,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但却恰好落在你手里,你会不会杀他?
唔,我想,我不会。有些人会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会至少犹豫一下。这一点迟疑,就是我要讲的东西。
如果这坏人正在“跑路”,警匪枪战,而警察碰巧把坏人打死了,那我没意见。因为坏人对于警察与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胁。可是如果警察已经制服了歹徒,还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枪指著我的头,但是我们却在一阵混乱里,两人抢起枪来了;我紧张、害怕、激动,我可能会想尽办法杀他,因为我不杀他,他就会杀我。那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他已经被绑住了呢?如果他已经失去了杀我的能力,我却还杀他,那是防卫过当。当罪犯已经入狱、失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我们却还透过公权力来杀他,那 也是防卫过当;或者,其实就是杀人。我们没别的选择吗?有啊,把他关起来啊。
我的论点不是他不该死。
我的论点是我们不该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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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于来到死刑辩论的决战点:到底怎么样算“够了”?我们对于罪犯处置的极限在哪里?
从前,判死刑是不够的。得凌迟,得腰斩,得五马分尸,大家还兴致勃勃的围观。但是越到近代,我们对“残忍”的忍耐度越来越小。现在死刑用电椅、用毒针、用 枪决,我们仍觉得不忍卒睹。同样一件事情,以前不算残忍,现在却被视为残忍,可见“残忍”的概念是社会建构的,“残忍”的标准是浮动的。
残忍不容易定义,但可以迂回的试著逼近。当代的死刑用枪决、注射毒针或电椅,而舍弃了斩首、绞刑或毒气室,是为了避免残忍,不要让犯人承受额外的痛苦。支 持死刑的人常常强调,现代的死刑已经很人道了,我们为他找了一个最不痛苦的方式,已经仁至义尽。也就是说,同样是惩罚,如果能够节制至最低限度,那是仁 慈;如果过当,那就是残忍了。
“过当”!是的,就是“过当”。既然无期徒刑已经足以达成隔绝的目的,那么死刑就是“过当”,就是残忍。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档案会感到不忍,不是因为他不坏,而是因为,那是一个社会“过当”地执行其集体意志。
史宾斯说:“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
我说:“当我们过度惩罚罪犯,人们连看都不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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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太低估死亡了。我想起Toshi Kazama,那位清秀温文的摄影师。他是日本人,现定居美国,花八年时间造访数座监狱,拍了一系列少年死刑犯的照片。美国有的监狱用电椅执行死刑,有的 监狱用毒针。用电椅的监狱说:我们比较人道,因为电一下很快就死了,不痛苦。用毒针不人道,因为一共要打三针,历时十五分钟,时间太长了。
但是用毒针的监狱说:我们比较人道,用电椅不好。用电椅,犯人的眼珠会迸出来,而且你看到电椅底下接到一个桶子有没有?因为犯人会大小便失禁,桶子就是用来接排泄物的。 说到这里,Toshi直视全场,问道:“哪一种杀人的方式会是人道的?”
还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Toshi说,电椅有两个开关,一个有连上电源,一个没有。执行死刑的时候,两个人一起按下开关,没有人知道是谁按下的开关把犯人烤焦的。两个开关不是机械设计上的需要,而是执行者需要分摊责任。
杀戮岂是这么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杀”,是因为我们不必自己动手。如果是这么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么不抢著做?好莱坞电影可以轻易对人开枪,那是因为喷出来的是蕃茄酱。
6.超完美死刑
有人会说:“废除死刑,陈义过高,太理想了。你看报纸上那些坏人,想想他们做过的事情,想想他们造成的伤害,枪毙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实在是罪大恶极啊。”
谁呢?如果现在做民调问大家心目中的坏人,陈进兴(编者注:1997年台湾发生的重大刑案“白晓燕案”,最后一名落网的歹徒。)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内都不会再有小孩子叫做“陈进兴”了。
但是谁记得陈进兴还有两个同伙?他们不坏吗?陈进兴做的坏事,他们也都做了啊。只是因为陈进兴最晚才死,媒体聚焦又聚焦的的结果,他就变成最坏的了。我不是要为他辩解说他不坏;而是要指出, 这“坏”是如何因缘际会地透过媒体折射出来。
如果你还没想起来的话,提醒你一下,那两个人叫做林春生与高天民。很陌生了吧。
谁是坏人?比较近的例子是陈金火。他杀人又吃人肉,丧心病狂,够坏了吧。当媒体为陈金火冠上“台湾食人魔”封号的同时,够仔细的人会发现,“吃人肉”一 事,从一开始就没有证据。他落网时,瓦斯炉的锅子里有肉与碎骨头,但骨与肉一旦煮过,DNA已经被破坏,无法判定是人还是其他动物。
自从陈金火一落网,台 中县警察局长就对吃人肉之说持怀疑态度,因为锅子里的骨头切面整齐,像是用剁的,但尸体上却是刀切的痕迹。连检察官也表示,没有具体事证,难以证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体不管,还是照样称他为食人魔。食人魔陈金火。
吃人肉之说到底哪里来?陈金火自己说的。他的自白能不能采信?为陈金火做精神鉴定的小组成员表示,他们不是测谎专家,无法判定陈金火说词真假,只能够肯定他没有精神病。
但媒体不管,台湾有食人魔,这实在太有趣了不是吗?他们纷纷这样形容:“惊悚情节宛如电影《沉默的羔羊》翻版”。汉尼拔一角已确定由陈金火饰演,还缺一个茱蒂佛斯特,为陈金火做精神鉴定的心理学家陈若璋雀屏中选。虽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开麦啦!
如果我指责媒体扭曲,媒体会说:“他自己承认的。”但是,警察、检察官、心理学家对陈金火的供词都持保留态度,一审判他死刑的法官也说吃人肉的部分没有直 接证据;唯独媒体全心拥抱那单薄而反复无常的自白,其理安在?与其说陈金火可信,不如说媒体实在太喜欢《沉默的羔羊》及其戏剧效果了,所以见猎心喜,情不自禁!
而陈金火“承认”了什么?在审判中,陈金火说那肉是广德强煎给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人肉。他“承认”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体不管,还是照样称他为食人魔。食人魔陈金火。食人魔陈金火。多讲几次听起来就像真的了。
这就是“食人魔陈金火”的诞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选恶人的话,陈金火会上榜,但没有人会记得广德强——除非他说他吃过唐三藏的肉,那就把陈金火比下去了。
陈金火杀了人。他当然不是什么好东西。陈进兴也杀了人,他也不是好东西。假如在我的太阳穴贴上电极,可能会发现我早已变成巴弗洛夫的狗,一看到“陈金火” 或“陈进兴”的名字,就出现紧张与愤怒的反应。没办法,这就是制约啊。但当我们说某某某罪大恶极,那里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实,而有多少是媒体折射再折射以后 所形成的制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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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我这样讨论死刑,确实“太理想”了。我谈的都是“超完美死刑”:没有误判、没有程序失当、确实恶性重大、且毫无悔意。我好像站在一个沙滩上,而讨论一粒沙。其实读过《虽然他们是无辜的》就知道,讨论死刑怎么能不提到误判?
那些事情,该怎么说呢,就是触目惊心吧。有一个叫亚当斯的,在公路上搭人家便车,那个驾驶枪杀了一个公路警察,但诬赖说是亚当斯杀的。结果亚当斯被关了十 二年,而这十二年间,那个真正的杀人凶手不仅逍遥法外,还犯下了窃盗、绑架、持械抢劫与杀人罪。
有一个叫米勒的,因谋杀被判死刑,排定时间以后,又得到上 诉机会而暂缓;结果五年内他一共面对了七次处决日期,其中一次只差七个半小时就要执行了,幸好他每一次都及时拿到暂缓行刑令,最后终于证明,人不是他杀的。
一个叫做麦洛弗林的,冤枉入狱时十九岁,后来重获清白并且得到冤狱赔偿。他说:“如果本州有死刑的话,我现在早化成了灰,放在妈妈的壁炉上了。”最恐 怖的是,《虽然他们是无辜的》最后说,这些人之所以能死里逃生,都不是靠司法制度,而是靠运气。
误判,那么多的误判!正义习惯性的流产。逻辑上,误判不是反对死刑的好理由。但是实务上,误判是反对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恶梦就是误判。关错人可以赔他一笔钱,杀错人可怎么赔呢?
我们会幻想,死刑那么严重,法官一定会格外谨慎。如果不是罪证确凿,怎么会判死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 出代价,于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
《虽然他们是无辜的》里面那个搭便车的亚当斯就是这样:被杀的人是警察,所 以大家都想把凶手判死刑;可是那个驾驶还不满十八岁,就算起诉他也不能判死刑,于是已成年的、“可以被判死刑”的亚当斯,就倒大楣了。
根据《虽然他们是无辜的》,美国死刑的误判比率约是七比一。《经济学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飞机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话,它早就该停飞了!
那说的还是美国的司法水准。台湾呢?
2003年,台湾执行了七个死刑。“七个?这么少!”但是台湾代表出国开会,别的国家听到我们一年执行七个死刑,吓得脸都绿了。
陈进兴一辈子也没有杀七个人,我们已经认为他很坏很坏。据称具有民意基础的死刑制度,一年就打死七个——而那七个里面有几个罪证确凿?有几个在程序上毫无瑕疵?有几个获得像样的辩护?有几个真的罪无可赦?有几个毫无悔意?有几个永远不可能悔悟?
可疑的审判品质,动辄喊杀的舆论,薄弱的公设辩护人制度;那七个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说,不反对死刑或许还有理由,但是不反对台湾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顾现实,“太过理想”了。
7.痛苦但高尚
倘若我们集体决定放弃了死刑,我将说那是一个痛苦的决定,尤其是当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里大卸八块的女子,肚破肠流的女子,头被打扁的亚裔女子。但是,那也是一个高尚的决定。
我的论点不是生命的可贵。
我的论点是杀戮的艰难。
唯其如此,我们才保住了好人与坏人之间,那一点点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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