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2015年8月,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成立“民主思路”智库,在政改否决后的对峙氛围中,鼓吹回归温和沟通路线、促使各方重建互信,来推动香港民主发展。然而,在中国强势管治、香港社会撕裂的大环境下,不少人都质疑:“温和政治”在现实上能有多少政治能量?
追求民主的路线,是香港当前核心问题。《端传媒》将在本周连续刊出五篇“民主思路”政论,提供各界讨论的参照。前两篇文章,将从理论面上讨论何谓“温和”、何谓“民主”;后三篇将回到现实面,阐述温和派如何看待中港关系,以及中港经济融合的利益与代价。
人们在日常政治讨论中,常把“温和”(moderate)等同于“保守”、“只顾现实”、“中立无主见”、“不左不右”、“骑墙”、“和稀泥”等等。有人认为“温和”只是在对立两端寻找中间点,有人认为温和政治路线的人(以下简称为“温和者”)是现实主义者,有人认为温和者是因循守旧及盲目拥护现有制度价值的保守主义者,亦有人认为温和路线只是平庸之辈的行动选项。
这些看法皆很有问题。本文将尝试从哲学和政治学角度为“温和”正名,并说明温和者的理念、温和者的政治、温和者的抗争和温和者的力量。希望这些厘清工作,能有助我们理解温和政治路线的要旨和重要性。
温和者的理念
何谓“温和”(moderation)?
从概念上说,首先“温和”并不是中间主义。我们并不可以说在政治光谱两端之间的中点位置就是“温和”,因为这样就会把“温和”的内容完全取决于政治光谱两端为何之上。
试想像,在一个只存在激进政治价值的社会,其政治光谱的中间点也会是激进的;若我们把那中间点定义为“温和”,这显然与“温和”二字格格不入。因此,要明白何谓“温和”,我们必须首先指出“温和”是有其独立内容的,它并不是指政治光谱的中间点。
那么,“温和”的内容是什么?或者更具体地问:温和者持守什么理念?拥有什么特质?“温和”作为一种政治态度,包含谨慎、适度、宽容、不偏激、不粗暴、不急躁、不自以为是等等。这种态度的哲学理念,是基于对多元价值的认识,以及对人的限制的深刻理解。(注一)
首先,价值是多元的,可以各自有合理和证成之处,而且很难说得上孰高孰低。例如,在政治领域中,自由和平等是很有价值的东西,但秩序和效率也是;在个人生活上,自主和快乐是很重要的,但委身与美德亦然。然而,当价值互相冲突、不可在现实中并存时,我们就必须谨慎选择,甚至让步。而事实上,现代社会愈益开放,人的思维和价值就愈来愈多元,对价值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往往有着极大的分歧,莫衷一是。
此外,“温和”亦是基于对人的限制的深刻理解。一方面,在知性上,没有人是全知的,人的知识是有限的,根本不可能完全掌握世界真理,更不可能为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完美的解决办法;而且,人们亦因知识所限,对事物的诠释亦每有偏差。另一方面,在德性上,没有人是完美的,人性是软弱的,有着各样的缺点, 如自大、贪婪、懦弱、嫉妒、懒惰等等。只有当人知道自己这些知性上和德性上的限制,才懂得温和,才不会自以为是,才不会把自己所相信的一套强加于他人。亦因为这样,温和者明白没有制度是完美的,即使有,在操作上也会出现问题;所以,温和者对体制缺陷是有多一分的宽容。
简言之,温和者持守着这样的理念:价值是多元的,而且因为人的限制,我们不应硬把自己的一整套价值套用在整个社会之上。
在政治上,我们不应迷信“终极方案”、“完美蓝图”或“政治真理”;只有撇除那些乌托邦的思维,才会有沟通和妥协的余地,才可避免各方因价值不同而互相攻讦,不断把斗争升级。政治必须是一个权衡价值、对话互补、上下求索的过程。
但这并不意味着温和者是没有原则、没有道德底线地行事。第一,温和者只是对任何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全面性论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注二)抱有极大怀疑,不相信世界只有唯一的真理和原则;但他没有否定在个别事件的判断中,我们应该诉诸与该事件相应的原则和价值。
即是说,温和者的政治和价值判断是“个别的或散餐式的”(piecemeal,注三)下,当中并不预设某一套全面性论说。第二,温和者是有其道德底线,亦会委身于一系列基本价值。只是,温和者重视与各方沟通,在不触及道德底线的情况下,愿意为谋得共识而妥协和让步。但是,一旦有力量逾越他们的底线,当让无可让时,温和者是不会出卖自己的;相反,温和者甚至会不惜把行动升级,进行抗争,以守护道德底线。
在个人层面,温和者拥有着以下特质和操守:实用智慧、勇敢、公民文明、自制、公正无私、多角度思考、纵观全局等等。
温和者重视实用智慧,认为政治世界并非如科学世界般有所谓的定律铁律,面对政治问题时应因时制宜而非因循守旧。温和者亦需要勇气,坚持自己的路线,并勇于面对他人(尤其是激进派)的批评。在与他人对话或争论时,温和者亦秉持公民文明。
公民文明是一种美德,它要求人们于公共场合有礼、有敬、宽容及体面地对待他人,并适时节制自身的即时利益。当人们出现意见相左时,公民文明尤显重要:即使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或利益冲突,我们都应该谨记我们之间的“共同联结”(common bond),尝试寻找对抗观点中的“共同基础”(common ground),和超越党派利益的“共善”(common good),以减少冲突。为了寻求共同基础和共善,公民文明要求人们开放思想,以他人也可接受之理由来证成自己的观点,尝试收窄分歧,愿意在未能取得完全认同的情况下作出妥协。(注四)
此外,正因为要秉持公民文明,温和者不会狭隘地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不会为了私利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温和者会不断尝试以多角度去思考问题,顾及各方的立场, 务求掌握全局观。
明白了上述温和者的理念和个人特质,我们当可进一步作一些较仔细的厘清。人们常说温和者是现实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无可否认,“温和”含有一些现实主义及保守主义的元素,但温和者并非全盘接受这两套价值体系的假设及推论。
简单地说,政治现实主义相信政治现象是受制于客观条件,在研究政治制度和事件时,会把利益和权力置于核心地位。依据现实主义的观点,政治说到底是在于保持权力、增加权力或表现权力;而政治稳定则取决于能否达至权力均衡。在作出政治上的取舍时,必须首先认清眼前客观条件,审视形势,把握事物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然后考虑各个选项在权力上的成本效益。政治决策变成纯粹的权力增减之盘算;政治,就是权力政治。
至于保守主义,则有强烈保护现状及现存价值的倾向,并对将来的、还未实现的、偏离现状及现存价值的制度抱有极大怀疑。保守主义有其哲学上的根据。一方面,它将社会看成有机体,当中各部相连,牵一发可动全身,而且破坏容易、改进难。另一方面,它认为人的知识是有限的,人们至多只能预见小变的后果,却无从事先计算大变的全部后果。因此,社会变革必须是小变和慢变,甚至是若非情况恶化到社会不能容忍的地步,就大可不变。
所谓“保守”,就是要尊重现状,维持现实世界已经存在的东西。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要守护某一传统,而是因为变革带来的破坏随时可能比得益还多。当有人抛出理想蓝图,意图大幅改革社会,几可肯定必出乱子。保守主义者并不放眼于某些远大的理想,而着重当下眼前的问题。任何社会变革,必须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注五)
在一些地方,温和者与现实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看法相近。温和者明了政治理想和抱负在现实中的局限,作出政治判断时,不应只高举理想,也必须准确分析客观现实形势,眼前所见的问题。他们对实践政治理想的保守态度,很大程度是出于其个人经验及社会观察;他们的人生经历,使得他们倾向适应存在已久的历史或惯性的束缚,甚至愿意容忍体制中的一些缺陷。温和者明白人的局限,并会警觉性地怀疑在体制中实现理想价值的可能性。他们认为,与其一下子推行大型的社会改革工程,倒不如把它分拆成小型工程,逐一试验,这样才有逐一修正的空间,以免局势无法挽回。
然而,温和者也有异于现实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的地方:
首先,温和者并不把权力、利益视为政治的唯一考量。温和者有其道德底线,也委身价值,坚守原则。在作出政治判断时,这些价值和原则也必落入考虑之中。对温和者来说,政治判断不应只是权力和成本效益之盘算。在此意义下,温和者其实并不是现实主义者。
其次,温和者并不排斥进步,只是反对冒进。温和者尊重多元价值,亦向往进步的价值,即使还未实现,也会热情地追求。因此,温和者抗拒因循守旧,他会理性思考择善固执,并以开放态度参考及学习世界各地解决社会问题的经验及方法。在此意义下,温和者其实并不保守。
所以说,“温和”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中间主义,亦非纯粹为现实主义、保守主义背书,更非与平庸画上等号。温和者不是没有理想,而是明白理想不可一蹴而就。温和者亦拥抱价值,坚守道德底线,会对现存社会制度的缺憾提出道德批判,不会对不合理的东西视若无睹。
温和者的政治
温和政治路线是难行的。对温和者来说,政治(的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如何作出平衡及调和,政体的设计不应该是嬴者通吃的零和游戏。从体制原则来说,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取得“政体的平衡”;例如,在政府和民众参与之间、在秩序和自由之间等等。
其实,此种“温和”思维和平衡元素是常见于政治理论和实践之中。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早于古希腊时代就提出“混合政治制度”:政体中存在三层公民,分别为富者和贫者,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中层”公民;稳定的政体须由中层公民管治。(注六)
此外,现代政体的两院制、法治和三权分立,亦是依据平衡原则来设计。简单地说,例如,在美国的两院制中,参议院是体现各州不论大小皆享有均等的代表权,众议院的代表权则以人口为基础。而在英国的两院制中,上议院是代表着传统贵族和精英,下议院则是以平民组成。两院互相制衡,又互相平衡,目的就是要防止国内一班人压倒另一班人。
又例如,18世纪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法意》(The Spirit of Laws)一书中提出分权学说,主张要把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以及有关民法事项的行政权(即司法权)分立而治,来防止统治者独揽所有权力。(注七)美国制订宪法的时候,就是参考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明确订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Madison)就认为,权力集中永远是自由的严重威胁。他说:“把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手中,不论是一个人、数个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我们也可公正地称之为暴政。”(注八)要防止暴政,就要把权力分散,确保法治和司法独立,并使权力与权力之间互相制衡。以上这些制度,无论是两院制还是三权分立,目的就是要防止嬴者通吃的局面出现,尽量使到政体享得平衡。这一点正符合了温和政治路线的理念。
在现实政治中,走温和路线的人当然也有高低之分。温和者若拿揑不好,很容易落入忧柔寡断、缺乏信心、进退失据之境地。对于如何成为一个政治上出色的温和者,我们或可参考韦伯(Max Weber)就政治家特质的讨论。韦伯认为政治家应有三个特质:热情(passion)、责任感(feeling of responsibility)及分寸感(sense of proportion)。(注九)
首先,政治家对政治要有热情,热爱自己的志业,否则就难以长时间、锲而不舍地投入政治热厨房之中。
其次,他必须负责任地作出政治判断和行为,在事情(政策及其执行)尚未发生之前,小心衡量不同政策的可能后果,然后选择最能产生良好后果的政策,并尽量使该政策落实。
第三,亦是最重要的,就是分寸感。懂分寸,即懂分辨轻重、快慢、什么是重要或不重要。如何懂得分寸?一方面,我们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及运用理性来考虑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亦可累积经验不停学习如何掌握分寸;丰富的人生历练有助于衡量事情的得失、环境局限、成功机会及后果。此外,韦伯指出分寸感亦视乎能否以一个抽离的角度衡量各选项的后果及成功机会,在思考时与事情保持一定“距离”。这说法与我们日常所说的“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毫无二致。
对韦伯来说,政治中那些缺乏热情、责任感及分寸感的人只是政客,他们是成不了政治家。苏联时代捷克著名异见者、后来在共产政权倒台后成为总统的哈维尔(Vaclav Havel)亦曾说过,政治家最重要的是要有耐性、缜密思考、分寸感和了解他人。(注十)在此,哈维尔与韦伯的看法基本是相同的。
韦伯和哈维尔对政治家的要求正就是温和者应有的内涵。当身处现实政治中,温和者要保持热情,缜密思考,负责任地作出判断,不偏不倚、有分寸地权衡得失进退。当然,这些可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以下,让我们进一步讨论温和者是如何看待抗争,当中应可看到热情、责任感、分寸感等等是如何体现在温和者身上。
温和者的抗争
人们常以为温和者是不会采用激烈的抗争手段。其实温和者并非完全放弃抗争策略,只是抗争从来不是他们决策过程中的首要选项。在此我们不妨区分“进取式抗争”(aggressive resistance)和“防卫式抗争”(defensive resistance)。
温和者对进取式抗争,例如搞革命,有极大保留;也对那些指革命是唯一之途的论说,抱有极大怀疑。但是,温和者也有不得不坚守的价值,当有势力践踏或干预他们的价值和信念时,温和者会采取渐进式策略,先与对方对话,尝试讲道理、游说、协调,谋求化解矛盾。只有在对话失败后,为了保卫自己的价值才把行动升级,甚至转而采取游行或公民抗命等较激进手段。因此,在抗争态度上,温和者与勇武者大有不同:勇武者倾向以抗争策略威胁对手,以换取更多政治筹码;而温和者则倾向以沟通解决问题,在双方沟通协商失败后才逐渐将行动升级,向对方施压。
在决定抗争的时候,温和者的分寸感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他们会透过考虑双方实力差距、抗争成功机会、公众支持,以及参与者承受后果的能力等因素,来选择采取何等程度的抗争行为。但无论何种抗争,过程中始终会恪守道德原则。温和者不会采纳敌我思维,不会妖魔化或抹黑对手,因为这只会堵塞对话协商之路,大大减低双方日后达成共识或让步的可能性。即使形势比人强,亦不会恶意羞弄嘲笑对方,因为这只会引来更大的反抗。这不单进一步撕裂社会,而且难保公众舆论一天转向,双方形势随时逆转。
自始至终,温和者在抗争过程中都是据理力争,抓紧问题核心,挑战事件盲点,让真理越辩越明。尽管在强权之下,抗争是失败收场居多,可是温和者却不能因此而在抗争运动中缺席,因为抗争的象征意义,很多时候比实际结果更为重要:借着抗争,温和者亦宣示了对价值或原则是何等的肯定和坚持。不论抗争成功与否,这些价值和原则本身就必须得到彰显。
假若温和者在双方沟通协商失败后,突然选择在抗争中离席,这只会令人质疑他们对价值的坚持,质疑他们是否只空谈理想,在重要关头却可以放弃原则任人鱼肉。因此,温和者即使预视到抗争策略最终无法守护价值或制度,依然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深信的价值及原则必须在社会上得到申述和肯定。
温和者相信,即使他们深信的价值或制度不能在政治战场上得到守护,亦必在舆论战场及价值战场上迄立不倒。对温和者来说,宁可在政治上被对方击倒,也绝不能把真理拱手相让。
简言之,温和者并不视抗争为唯一之途,抗争是捍卫价值和原则的最后手段。温和者对价值和原则的捍卫,即使是走到最后,仍会是坚定不移的。
温和者的力量
因此,温和者并不是懦弱的人;选择温和政治路线绝非等于示弱。相反,温和者的力量是不容小觑的。这至少可从两方面说:温和者的道德力量,以及其论述的启发和影响力量。
温和者不相信武力,认为暴力只会带来更多暴力,即使武力可以一时吓倒他人,令人噤声,但这种局面是不会长久。温和者崇尚以理服人,坚守道德底线,即使面对强权高压,也不会出卖自己的信念。温和者身体力行,坚持到底;借着指出对方的荒谬,来感召人们在每天生活中重新拥抱人的良知和价值,拒绝接受谎言和诡辩。这就是哈维尔所说的“无权力者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注十一)这力量不是在于武力,而是在于“活在真相之中”(to live within the truth)这道德力量。哈维尔指出,东欧共产主义政权其实是被生活、思想、人的尊严所推翻的。(注十二)然而,在专制强权底下,我们如何达至活在真相之中?方法可以包括知识分子的公开信、工人罢工、乐与怒音乐会、学生游行示威、拒绝在不公平的选举中投票、在公众或官方场所演说,甚至绝食等等。(注十三)一旦谎言被戳破,荒谬被昭示,如“国王的新衣”这故事中的小孩叫喊:“他没有穿衣!”这撼动人心的力量将会是巨大和长久的。
这就是温和者的道德力量:一种撼动人心的说服力、一种对道德底线和价值的坚持、一种拒绝活在谎言和荒谬之中的执著。正如苏联时代曾力排众议批评极权体制的小说家和历史学家苏辛尼津(Aleksandr Isayevich Solzhenitsyn)所说:
You can resolve to live your life with integrity. Let your credo be this: Let the lie come into the world, let it even triumph. But not through me.
你可以立志守节地活下去。让你的信条是:任由谎言来到这个世界,甚至大获全胜,但不是通过我。
此外,即使在一个开放的、非专制的社会中,温和者也可发挥重要的力量。很多时,社会愈是开放,政治就愈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当中的政治参与者只是党同伐异,纯粹因为对方不属自己阵营而抹杀其言论或否定其行为,因人废言,甚至各走极端,就会造成两极化的局面。从公众的角度看,他们亦只会觉得政客就是这么的纷扰吵闹──民主派当然支持民主、商界政党当然维护商家利益、工会当然诉求工人权益、亲政府政党当然支持政府政策。慢慢地,公众也懒得认真思考各党派的理据。政治变成局内人及局外人皆处于一种疏离状态。
温和者可以打破这个困局。温和者的论述的出发点就只么一个:是其是,非其非。当中不涉及朋党斗争、私利或权欲。在“思想市集”(marketplace of ideas)中,温和者是以理性、良知和责任来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指出问题的核心,提醒大家不要纠缠在不相干或不重要的观点上。这远比政客的狭隘言论更优胜、更有分量和更具公信力。而事实上,在一个走向极端的社会中,当温和者挺身而出,就某事情发声,这本身就足够让公众意会到该事情的重要性,亦会细心聆听他们的意见;在此情况下,温和者的论述是更具影响力的。
所以说,温和者的力量是不容否定的。虽然在动员或组织群众工作上,温和者或由于重说理多于鼓动别人情绪,或许比一些策略家有所不及。但温和者的力量并非是一时三刻的情绪爆发,而是细水长流的、植入人心民智的改变力量。
结语
本文尝试从哲学和政治学角度为“温和”正名,阐释温和者的理念、原则、个人操守和特质,亦讨论了温和者如何看待抗争,以及温和者的道德力量和论述力量。本文并未谈及温和政治路线在香港可如何走下去,亦未详细申述温和者对香港重大政治问题的看法。唯明白了本文各点,自不难推断温和者的基本看法和对策。至少,本文希望借着这些厘清工作,能令我们撇除那些对“温和”的误解,唯有这样,我们才可以进一步探讨温和政治路线在香港的发展,其可行和可取之处。
(陈祖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民主思路联席召集人)
注一:参Harry Clor, On Moderation: Defending an Ancient Virtue in a Modern World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08), chap.1.
注二:这里所说的“全面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是借用了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说法,参见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59。
注三:这里所说的“全个别的或散餐式的”(piecemeal)的价值判断是温和致善主义 (moderate perfectionism) 的特征,参 Joseph Chan 陈祖为, “Legitimacy, Unanimity, and Perfectionism,”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29, No.1 (Winter, 2000), pp. 5-42.)
注四: 关于公民文明的讨论,另见Joseph Chan, Confucian Perfectionism: A Political Philosophy for Modern Tim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90-91, and 201; Nina Eliasoph, “Civil Society and Civility,” chap. 18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ivil Society, ed. Michael Edwar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220; Nicole Billante and Peter Saunders, “Six Questions About Civility,” Occasional Paper 82 (July 2002), Centre for Independent Studies, 3; Mutz, Hearing the Other Side: Deliberative versus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75。
注五:王绍光,《“保守”与“保守主义”》 ,《二十一世纪》,第12期,1992年8月号,第135至138页。另见Michael Oakeshott, “On Being Conservative,” in 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 ed. Timothy Fuller (Indianapolis: Liberty Press, 1991)。
注六:Aristotle, Politics, IV.11.
注七: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Laws, ed. David Wallace Carrither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Book XI, Chapters 4 and 6.
注八: Alexander Hamilton, James Madison, John Jay, The Federalist Papers, ed. Clinton Rossiter (New York: Signet Classic, New American Library, 2003), No. 47, p. 298.
注九:Max Weber, ‘Politics as a Vocation’
注十: Vaclav Havel, ‘Politics, Morality and Civility’, in Summer Mediations, translated by Paul Wilson (New York: 1993), p. 12.
注十一:Vaclav 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Living in Truth, ed. Jan Vladislav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90).
注十二:Havel, ‘Politics, Morality and Civility’, p. 5.
注十三: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p.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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