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15年8月,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成立「民主思路」智庫,在政改否決後的對峙氛圍中,鼓吹回歸溫和溝通路線、促使各方重建互信,來推動香港民主發展。然而,在中國強勢管治、香港社會撕裂的大環境下,不少人都質疑:「溫和政治」在現實上能有多少政治能量?
追求民主的路線,是香港當前核心問題。《端傳媒》將在本週連續刊出五篇「民主思路」政論,提供各界討論的參照。前兩篇文章,將從理論面上討論何謂「溫和」、何謂「民主」;後三篇將回到現實面,闡述溫和派如何看待中港關係,以及中港經濟融合的利益與代價。
人們在日常政治討論中,常把「溫和」(moderate)等同於「保守」、「只顧現實」、「中立無主見」、「不左不右」、「騎牆」、「和稀泥」等等。有人認為「溫和」只是在對立兩端尋找中間點,有人認為溫和政治路線的人(以下簡稱為「溫和者」)是現實主義者,有人認為溫和者是因循守舊及盲目擁護現有制度價值的保守主義者,亦有人認為溫和路線只是平庸之輩的行動選項。
這些看法皆很有問題。本文將嘗試從哲學和政治學角度為「溫和」正名,並說明溫和者的理念、溫和者的政治、溫和者的抗爭和溫和者的力量。希望這些釐清工作,能有助我們理解溫和政治路線的要旨和重要性。
溫和者的理念
何謂「溫和」(moderation)?
從概念上說,首先「溫和」並不是中間主義。我們並不可以說在政治光譜兩端之間的中點位置就是「溫和」,因為這樣就會把「溫和」的內容完全取決於政治光譜兩端為何之上。
試想像,在一個只存在激進政治價值的社會,其政治光譜的中間點也會是激進的;若我們把那中間點定義為「溫和」,這顯然與「溫和」二字格格不入。因此,要明白何謂「溫和」,我們必須首先指出「溫和」是有其獨立內容的,它並不是指政治光譜的中間點。
那麼,「溫和」的內容是什麼?或者更具體地問:溫和者持守什麼理念?擁有什麼特質?「溫和」作為一種政治態度,包含謹慎、適度、寬容、不偏激、不粗暴、不急躁、不自以為是等等。這種態度的哲學理念,是基於對多元價值的認識,以及對人的限制的深刻理解。(註一)
首先,價值是多元的,可以各自有合理和證成之處,而且很難說得上孰高孰低。例如,在政治領域中,自由和平等是很有價值的東西,但秩序和效率也是;在個人生活上,自主和快樂是很重要的,但委身與美德亦然。然而,當價值互相衝突、不可在現實中並存時,我們就必須謹慎選擇,甚至讓步。而事實上,現代社會愈益開放,人的思維和價值就愈來愈多元,對價值和生活方式的選擇往往有着極大的分歧,莫衷一是。
此外,「溫和」亦是基於對人的限制的深刻理解。一方面,在知性上,沒有人是全知的,人的知識是有限的,根本不可能完全掌握世界真理,更不可能為複雜的社會問題提供完美的解決辦法;而且,人們亦因知識所限,對事物的詮釋亦每有偏差。另一方面,在德性上,沒有人是完美的,人性是軟弱的,有着各樣的缺點, 如自大、貪婪、懦弱、嫉妒、懶惰等等。只有當人知道自己這些知性上和德性上的限制,才懂得溫和,才不會自以為是,才不會把自己所相信的一套強加於他人。亦因為這樣,溫和者明白沒有制度是完美的,即使有,在操作上也會出現問題;所以,溫和者對體制缺陷是有多一分的寬容。
簡言之,溫和者持守着這樣的理念:價值是多元的,而且因為人的限制,我們不應硬把自己的一整套價值套用在整個社會之上。
在政治上,我們不應迷信「終極方案」、「完美藍圖」或「政治真理」;只有撇除那些烏托邦的思維,才會有溝通和妥協的餘地,才可避免各方因價值不同而互相攻訐,不斷把鬥爭升級。政治必須是一個權衡價值、對話互補、上下求索的過程。
但這並不意味着溫和者是沒有原則、沒有道德底線地行事。第一,溫和者只是對任何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全面性論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註二)抱有極大懷疑,不相信世界只有唯一的真理和原則;但他沒有否定在個別事件的判斷中,我們應該訴諸與該事件相應的原則和價值。
即是說,溫和者的政治和價值判斷是「個別的或散餐式的」(piecemeal,註三)下,當中並不預設某一套全面性論說。第二,溫和者是有其道德底線,亦會委身於一系列基本價值。只是,溫和者重視與各方溝通,在不觸及道德底線的情況下,願意為謀得共識而妥協和讓步。但是,一旦有力量踰越他們的底線,當讓無可讓時,溫和者是不會出賣自己的;相反,溫和者甚至會不惜把行動升級,進行抗爭,以守護道德底線。
在個人層面,溫和者擁有着以下特質和操守:實用智慧、勇敢、公民文明、自制、公正無私、多角度思考、縱觀全局等等。
溫和者重視實用智慧,認為政治世界並非如科學世界般有所謂的定律鐵律,面對政治問題時應因時制宜而非因循守舊。溫和者亦需要勇氣,堅持自己的路線,並勇於面對他人(尤其是激進派)的批評。在與他人對話或爭論時,溫和者亦秉持公民文明。
公民文明是一種美德,它要求人們於公共場合有禮、有敬、寬容及體面地對待他人,並適時節制自身的即時利益。當人們出現意見相左時,公民文明尤顯重要:即使存在着不同的觀點或利益衝突,我們都應該謹記我們之間的「共同聯結」(common bond),嘗試尋找對抗觀點中的「共同基礎」(common ground),和超越黨派利益的「共善」(common good),以減少衝突。為了尋求共同基礎和共善,公民文明要求人們開放思想,以他人也可接受之理由來證成自己的觀點,嘗試收窄分歧,願意在未能取得完全認同的情況下作出妥協。(註四)
此外,正因為要秉持公民文明,溫和者不會狹隘地只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不會為了私利而犧牲其他人的利益;溫和者會不斷嘗試以多角度去思考問題,顧及各方的立場, 務求掌握全局觀。
明白了上述溫和者的理念和個人特質,我們當可進一步作一些較仔細的釐清。人們常說溫和者是現實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無可否認,「溫和」含有一些現實主義及保守主義的元素,但溫和者並非全盤接受這兩套價值體系的假設及推論。
簡單地說,政治現實主義相信政治現象是受制於客觀條件,在研究政治制度和事件時,會把利益和權力置於核心地位。依據現實主義的觀點,政治說到底是在於保持權力、增加權力或表現權力;而政治穩定則取決於能否達至權力均衡。在作出政治上的取捨時,必須首先認清眼前客觀條件,審視形勢,把握事物的客觀性與準確性,然後考慮各個選項在權力上的成本效益。政治決策變成純粹的權力增減之盤算;政治,就是權力政治。
至於保守主義,則有強烈保護現狀及現存價值的傾向,並對將來的、還未實現的、偏離現狀及現存價值的制度抱有極大懷疑。保守主義有其哲學上的根據。一方面,它將社會看成有機體,當中各部相連,牽一髮可動全身,而且破壞容易、改進難。另一方面,它認為人的知識是有限的,人們至多只能預見小變的後果,卻無從事先計算大變的全部後果。因此,社會變革必須是小變和慢變,甚至是若非情況惡化到社會不能容忍的地步,就大可不變。
所謂「保守」,就是要尊重現狀,維持現實世界已經存在的東西。這樣做,並不是因為要守護某一傳統,而是因為變革帶來的破壞隨時可能比得益還多。當有人拋出理想藍圖,意圖大幅改革社會,幾可肯定必出亂子。保守主義者並不放眼於某些遠大的理想,而着重當下眼前的問題。任何社會變革,必須是穩紮穩打,步步為營。(註五)
在一些地方,溫和者與現實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看法相近。溫和者明瞭政治理想和抱負在現實中的局限,作出政治判斷時,不應只高舉理想,也必須準確分析客觀現實形勢,眼前所見的問題。他們對實踐政治理想的保守態度,很大程度是出於其個人經驗及社會觀察;他們的人生經歷,使得他們傾向適應存在已久的歷史或慣性的束縛,甚至願意容忍體制中的一些缺陷。溫和者明白人的局限,並會警覺性地懷疑在體制中實現理想價值的可能性。他們認為,與其一下子推行大型的社會改革工程,倒不如把它分拆成小型工程,逐一試驗,這樣才有逐一修正的空間,以免局勢無法挽回。
然而,溫和者也有異於現實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的地方:
首先,溫和者並不把權力、利益視為政治的唯一考量。溫和者有其道德底線,也委身價值,堅守原則。在作出政治判斷時,這些價值和原則也必落入考慮之中。對溫和者來說,政治判斷不應只是權力和成本效益之盤算。在此意義下,溫和者其實並不是現實主義者。
其次,溫和者並不排斥進步,只是反對冒進。溫和者尊重多元價值,亦嚮往進步的價值,即使還未實現,也會熱情地追求。因此,溫和者抗拒因循守舊,他會理性思考擇善固執,並以開放態度參考及學習世界各地解決社會問題的經驗及方法。在此意義下,溫和者其實並不保守。
所以說,「溫和」不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是中間主義,亦非純粹為現實主義、保守主義背書,更非與平庸畫上等號。溫和者不是沒有理想,而是明白理想不可一蹴而就。溫和者亦擁抱價值,堅守道德底線,會對現存社會制度的缺憾提出道德批判,不會對不合理的東西視若無睹。
溫和者的政治
溫和政治路線是難行的。對溫和者來說,政治(的其中一部分)是關於如何作出平衡及調和,政體的設計不應該是嬴者通吃的零和遊戲。從體制原則來說,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取得「政體的平衡」;例如,在政府和民眾參與之間、在秩序和自由之間等等。
其實,此種「溫和」思維和平衡元素是常見於政治理論和實踐之中。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早於古希臘時代就提出「混合政治制度」:政體中存在三層公民,分別為富者和貧者,以及處於兩者之間的「中層」公民;穩定的政體須由中層公民管治。(註六)
此外,現代政體的兩院制、法治和三權分立,亦是依據平衡原則來設計。簡單地說,例如,在美國的兩院制中,參議院是體現各州不論大小皆享有均等的代表權,眾議院的代表權則以人口為基礎。而在英國的兩院制中,上議院是代表着傳統貴族和精英,下議院則是以平民組成。兩院互相制衡,又互相平衡,目的就是要防止國內一班人壓倒另一班人。
又例如,18世紀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在《法意》(The Spirit of Laws)一書中提出分權學說,主張要把立法權、有關國際法事項的行政權,以及有關民法事項的行政權(即司法權)分立而治,來防止統治者獨攬所有權力。(註七)美國制訂憲法的時候,就是參考了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明確訂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的政治體制。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Madison)就認為,權力集中永遠是自由的嚴重威脅。他說:「把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於同一手中,不論是一個人、數個人或許多人,不論是世襲的、自己任命的或選舉的,我們也可公正地稱之為暴政。」(註八)要防止暴政,就要把權力分散,確保法治和司法獨立,並使權力與權力之間互相制衡。以上這些制度,無論是兩院制還是三權分立,目的就是要防止嬴者通吃的局面出現,盡量使到政體享得平衡。這一點正符合了溫和政治路線的理念。
在現實政治中,走溫和路線的人當然也有高低之分。溫和者若拿揑不好,很容易落入憂柔寡斷、缺乏信心、進退失據之境地。對於如何成為一個政治上出色的溫和者,我們或可參考韋伯(Max Weber)就政治家特質的討論。韋伯認為政治家應有三個特質:熱情(passion)、責任感(feeling of responsibility)及分寸感(sense of proportion)。(註九)
首先,政治家對政治要有熱情,熱愛自己的志業,否則就難以長時間、鍥而不捨地投入政治熱廚房之中。
其次,他必須負責任地作出政治判斷和行為,在事情(政策及其執行)尚未發生之前,小心衡量不同政策的可能後果,然後選擇最能產生良好後果的政策,並盡量使該政策落實。
第三,亦是最重要的,就是分寸感。懂分寸,即懂分辨輕重、快慢、什麼是重要或不重要。如何懂得分寸?一方面,我們需要有足夠的知識及運用理性來考慮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亦可累積經驗不停學習如何掌握分寸;豐富的人生歷練有助於衡量事情的得失、環境局限、成功機會及後果。此外,韋伯指出分寸感亦視乎能否以一個抽離的角度衡量各選項的後果及成功機會,在思考時與事情保持一定「距離」。這說法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毫無二致。
對韋伯來說,政治中那些缺乏熱情、責任感及分寸感的人只是政客,他們是成不了政治家。蘇聯時代捷克著名異見者、後來在共產政權倒台後成為總統的哈維爾(Vaclav Havel)亦曾說過,政治家最重要的是要有耐性、縝密思考、分寸感和了解他人。(註十)在此,哈維爾與韋伯的看法基本是相同的。
韋伯和哈維爾對政治家的要求正就是溫和者應有的內涵。當身處現實政治中,溫和者要保持熱情,縝密思考,負責任地作出判斷,不偏不倚、有分寸地權衡得失進退。當然,這些可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以下,讓我們進一步討論溫和者是如何看待抗爭,當中應可看到熱情、責任感、分寸感等等是如何體現在溫和者身上。
溫和者的抗爭
人們常以為溫和者是不會採用激烈的抗爭手段。其實溫和者並非完全放棄抗爭策略,只是抗爭從來不是他們決策過程中的首要選項。在此我們不妨區分「進取式抗爭」(aggressive resistance)和「防衛式抗爭」(defensive resistance)。
溫和者對進取式抗爭,例如搞革命,有極大保留;也對那些指革命是唯一之途的論說,抱有極大懷疑。但是,溫和者也有不得不堅守的價值,當有勢力踐踏或干預他們的價值和信念時,溫和者會採取漸進式策略,先與對方對話,嘗試講道理、游說、協調,謀求化解矛盾。只有在對話失敗後,為了保衛自己的價值才把行動升級,甚至轉而採取遊行或公民抗命等較激進手段。因此,在抗爭態度上,溫和者與勇武者大有不同:勇武者傾向以抗爭策略威脅對手,以換取更多政治籌碼;而溫和者則傾向以溝通解決問題,在雙方溝通協商失敗後才逐漸將行動升級,向對方施壓。
在決定抗爭的時候,溫和者的分寸感就變得非常重要了。他們會透過考慮雙方實力差距、抗爭成功機會、公眾支持,以及參與者承受後果的能力等因素,來選擇採取何等程度的抗爭行為。但無論何種抗爭,過程中始終會恪守道德原則。溫和者不會採納敵我思維,不會妖魔化或抹黑對手,因為這只會堵塞對話協商之路,大大減低雙方日後達成共識或讓步的可能性。即使形勢比人強,亦不會惡意羞弄嘲笑對方,因為這只會引來更大的反抗。這不單進一步撕裂社會,而且難保公眾輿論一天轉向,雙方形勢隨時逆轉。
自始至終,溫和者在抗爭過程中都是據理力爭,抓緊問題核心,挑戰事件盲點,讓真理越辯越明。儘管在強權之下,抗爭是失敗收場居多,可是溫和者卻不能因此而在抗爭運動中缺席,因為抗爭的象徵意義,很多時候比實際結果更為重要:藉着抗爭,溫和者亦宣示了對價值或原則是何等的肯定和堅持。不論抗爭成功與否,這些價值和原則本身就必須得到彰顯。
假若溫和者在雙方溝通協商失敗後,突然選擇在抗爭中離席,這只會令人質疑他們對價值的堅持,質疑他們是否只空談理想,在重要關頭卻可以放棄原則任人魚肉。因此,溫和者即使預視到抗爭策略最終無法守護價值或制度,依然會「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就是因為他們認為其深信的價值及原則必須在社會上得到申述和肯定。
溫和者相信,即使他們深信的價值或制度不能在政治戰場上得到守護,亦必在輿論戰場及價值戰場上迄立不倒。對溫和者來說,寧可在政治上被對方擊倒,也絕不能把真理拱手相讓。
簡言之,溫和者並不視抗爭為唯一之途,抗爭是捍衛價值和原則的最後手段。溫和者對價值和原則的捍衛,即使是走到最後,仍會是堅定不移的。
溫和者的力量
因此,溫和者並不是懦弱的人;選擇溫和政治路線絕非等於示弱。相反,溫和者的力量是不容小覷的。這至少可從兩方面說:溫和者的道德力量,以及其論述的啓發和影響力量。
溫和者不相信武力,認為暴力只會帶來更多暴力,即使武力可以一時嚇倒他人,令人噤聲,但這種局面是不會長久。溫和者崇尚以理服人,堅守道德底線,即使面對強權高壓,也不會出賣自己的信念。溫和者身體力行,堅持到底;藉着指出對方的荒謬,來感召人們在每天生活中重新擁抱人的良知和價值,拒絕接受謊言和詭辯。這就是哈維爾所說的「無權力者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註十一)這力量不是在於武力,而是在於「活在真相之中」(to live within the truth)這道德力量。哈維爾指出,東歐共產主義政權其實是被生活、思想、人的尊嚴所推翻的。(註十二)然而,在專制強權底下,我們如何達至活在真相之中?方法可以包括知識分子的公開信、工人罷工、樂與怒音樂會、學生遊行示威、拒絕在不公平的選舉中投票、在公眾或官方場所演說,甚至絕食等等。(註十三)一旦謊言被戳破,荒謬被昭示,如「國王的新衣」這故事中的小孩叫喊:「他沒有穿衣!」這撼動人心的力量將會是巨大和長久的。
這就是溫和者的道德力量:一種撼動人心的說服力、一種對道德底線和價值的堅持、一種拒絕活在謊言和荒謬之中的執著。正如蘇聯時代曾力排眾議批評極權體制的小說家和歷史學家蘇辛尼津(Aleksandr Isayevich Solzhenitsyn)所說:
You can resolve to live your life with integrity. Let your credo be this: Let the lie come into the world, let it even triumph. But not through me.
你可以立志守節地活下去。讓你的信條是:任由謊言來到這個世界,甚至大獲全勝,但不是通過我。
此外,即使在一個開放的、非專制的社會中,溫和者也可發揮重要的力量。很多時,社會愈是開放,政治就愈多元化。這種多元化本身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當中的政治參與者只是黨同伐異,純粹因為對方不屬自己陣營而抹殺其言論或否定其行為,因人廢言,甚至各走極端,就會造成兩極化的局面。從公眾的角度看,他們亦只會覺得政客就是這麼的紛擾吵鬧──民主派當然支持民主、商界政黨當然維護商家利益、工會當然訴求工人權益、親政府政黨當然支持政府政策。慢慢地,公眾也懶得認真思考各黨派的理據。政治變成局內人及局外人皆處於一種疏離狀態。
溫和者可以打破這個困局。溫和者的論述的出發點就只麼一個:是其是,非其非。當中不涉及朋黨鬥爭、私利或權慾。在「思想市集」(marketplace of ideas)中,溫和者是以理性、良知和責任來提出自己的見解,並指出問題的核心,提醒大家不要糾纏在不相干或不重要的觀點上。這遠比政客的狹隘言論更優勝、更有分量和更具公信力。而事實上,在一個走向極端的社會中,當溫和者挺身而出,就某事情發聲,這本身就足夠讓公眾意會到該事情的重要性,亦會細心聆聽他們的意見;在此情況下,溫和者的論述是更具影響力的。
所以說,溫和者的力量是不容否定的。雖然在動員或組織群眾工作上,溫和者或由於重說理多於鼓動別人情緒,或許比一些策略家有所不及。但溫和者的力量並非是一時三刻的情緒爆發,而是細水長流的、植入人心民智的改變力量。
結語
本文嘗試從哲學和政治學角度為「溫和」正名,闡釋溫和者的理念、原則、個人操守和特質,亦討論了溫和者如何看待抗爭,以及溫和者的道德力量和論述力量。本文並未談及溫和政治路線在香港可如何走下去,亦未詳細申述溫和者對香港重大政治問題的看法。唯明白了本文各點,自不難推斷溫和者的基本看法和對策。至少,本文希望藉着這些釐清工作,能令我們撇除那些對「溫和」的誤解,唯有這樣,我們才可以進一步探討溫和政治路線在香港的發展,其可行和可取之處。
(陳祖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民主思路聯席召集人)
註一:參Harry Clor, On Moderation: Defending an Ancient Virtue in a Modern World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08), chap.1.
註二:這裏所說的「全面性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是借用了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說法,參見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59。
註三:這裏所說的「全個別的或散餐式的」(piecemeal)的價值判斷是溫和致善主義 (moderate perfectionism) 的特徵,參 Joseph Chan 陳祖為, “Legitimacy, Unanimity, and Perfectionism,”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29, No.1 (Winter, 2000), pp. 5-42.)
註四: 關於公民文明的討論,另見Joseph Chan, Confucian Perfectionism: A Political Philosophy for Modern Tim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90-91, and 201; Nina Eliasoph, “Civil Society and Civility,” chap. 18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ivil Society, ed. Michael Edwar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220; Nicole Billante and Peter Saunders, “Six Questions About Civility,” Occasional Paper 82 (July 2002), Centre for Independent Studies, 3; Mutz, Hearing the Other Side: Deliberative versus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75。
註五:王紹光,《「保守」與「保守主義」》 ,《二十一世紀》,第12期,1992年8月號,第135至138頁。另見Michael Oakeshott, “On Being Conservative,” in 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 ed. Timothy Fuller (Indianapolis: Liberty Press, 1991)。
註六:Aristotle, Politics, IV.11.
註七: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Laws, ed. David Wallace Carrither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Book XI, Chapters 4 and 6.
註八: Alexander Hamilton, James Madison, John Jay, The Federalist Papers, ed. Clinton Rossiter (New York: Signet Classic, New American Library, 2003), No. 47, p. 298.
註九:Max Weber, ‘Politics as a Vocation’
註十: Vaclav Havel, ‘Politics, Morality and Civility’, in Summer Mediations, translated by Paul Wilson (New York: 1993), p. 12.
註十一:Vaclav 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Living in Truth, ed. Jan Vladislav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90).
註十二:Havel, ‘Politics, Morality and Civility’, p. 5.
註十三: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p.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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