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莫之许:中国为何要推网络安全法

从赋予管理部门超级权能、强化网络运营者全面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网络个人用户的实名监控这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了一个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严密管制的网络空间。
截止2014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近6亿5千万。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推行,曾经相对自由、宽松、隐匿的互联网空间就此一去不返,大陆的自由化表达和抗争行动也由此会逐渐失去这唯一的平台。

2015年8月5日,是《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截止日,这也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安全法》将正式出台,从已有的草案中,若干条款已经引发高度关注,该草案强调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赋予了管理部门近乎无限的管理权能,引发了“中国将建立国家互联网”的联想。

该草案将网络运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提出了巨细无遗的规定,尤其在网络安全部分,网络运营者有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草案第四十条)、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条)、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草案第二十三条),等等。此外,该草案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草案第四十三条),甚至“依法断网”(草案第五十条)。

最令普通网民关注的,则是草案同时规定,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条)。由此,从赋予管理部门超级权能、强化网络运营者全面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网络个人用户的实名监控这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了一个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严密管制的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如此面貌,并不出人意外,近年来,北京强化了对于网络的管控,两年前声势浩大的“清网行动”,尚在人们的记忆当中。在北京眼里,对于互联网的管控,不仅具有一般社会管理的意义,还涉及所谓国家安全也就是政权稳定,具有最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笔者看来,网络安全对于当局如此重要,与极权体制采用市场化的社会后果有关,极权体制一方面需要引入市场化以提高存续能力,一方面又必须面对市场化社会后果可能具有的颠覆性效应,网络空间则为这一颠覆性效应提供了最为可能的产生平台,从而成为统治者必欲彻底控制的对象。

在市场化改革前的既有极权体制下,体制之外并无所谓社会,不仅一切资源、信息和人身的流动处于体制的绝对控制之下,以单位制与公社制为基本社会单元,所有个体均被纳入体制的直接管理乃至人身控制,体制也因此获得了超乎寻常的稳定性。当然,这样的体制也因此会失去活力,陷入到普遍的停滞乃至匮乏之中,而这种状况的存续,不仅会持续扩大与自由阵营在经济、科技,以及军事上的绝对差距,也会引发包括统治群体内部成员在内的普遍不满,从而削弱体制的活力,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威胁到体制的存续,苏联东欧的巨变,就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大陆对于市场化的引进,可以看作是体制的自我修补的提升,引入市场化,从根本上是为了克服既有体制下普遍的停滞乃至匮乏,缩小与自由阵营在经济、科技、以及军事上的绝对差距,以提高专政体制的活力和存续可能。

应该说,大陆30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统治者的意图:市场化带来了经济发展,克服了普遍的停滞和匮乏,也确实缩小了与自由阵营在经济、科技、以及军事上的绝对差距,这也是当前所谓“三个自信”的基础,这一表述也说明,市场化改革自始至终都从属于维持专政体制这一根本目的,而不是如某些乐观者所期待的那样指向体制的进一步转型。不过,尽管收获了上述成果,对于维持专政体制这一目的而言,市场化带来了新的挑战:

首先,市场化需要资金、信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也就需要给予社会成员以相应的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消费)权利,必然带来单位制和公社制的解体,也使得广大社会成员脱离了体制的直接管理和人身控制,其次,市场化产生了新的利益格局,形成了新的社会群体,各种利益诉求和权利诉求此起彼伏,根据不同统计口径的群体性事件直线上升,最后,市场化和对外开放,也不可避免地刺激了新兴社会阶层的权利诉求,促成了自由化思想观念的流行,扩大了对于现行体制根本质疑的社会基础。

上述变化,一方面给北京带来了无尽的“维稳”压力,在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个令当局始终抛却不下的根本担忧:不受直接管理和人身控制的天量人群,天然地有着与既有体制相对立的利益和权利诉求,对于自由化思想观念有着天然的亲和力,一旦出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或者说危机状态,该人群的上述特征和倾向,完全可能转变为针对体制的根本质疑,形成具有颠覆性的社会运动。这一根本担忧,伴随着整个市场化过程,当下日益刚性化和网格化的维稳体制,正是这一担忧的产物。

相对自由、宽松、隐匿的互联网空间的存在,则为这一可能提供了合适的平台,也因此成为了当局的眼中钉。一方面,大陆并无所谓言论自由,各种媒体平台依旧处于当局的直接拥有和控制之下,互联网也因此成为各种自由化思想观念传播的最重要平台,另一方面,大陆也无所谓结社自由,不可能存在任何正式反对组织,互联网空间尤其是最新的社交工具,为各种非正式的联结乃至抗争网络,以及相应的抗争行动提供了便利,在当局眼里,互联网是不受直接控制的人群与自由化思想观念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聚合平台,不仅如此,一旦出现特定的社会条件,对体制的根本质疑广泛涌现,互联网也是唯一可能的呈现平台,并可能成为颠覆性社会运动的动员平台,也因此,对于体制来说,互联网的存在,更像是“万恶之源”。

近年来,北京通过一波又一波的打击,对基于互联网的各种观念传播和抗争行为进行持续打压。这一打击首先针对的已经浮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通过现实的网格化维稳体制,也通过持续的网络清除,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管束压制,如最近的7.10律师劫。经由数年来的持续打压,已经极大地消除了任何有组织抗争的发展可能;也因此,在北京眼里,经由有组织抗争的扩大,进而形成颠覆性社会运动的可能性,已经降到了最低。

可是,仅仅消除掉有组织抗争的威胁,并不能让北京高枕无忧,即使消除了有组织抗争形成颠覆性社会运动的可能,也依然存在特定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出现大规模突发聚集,进而形成颠覆性社会运动的可能,而在这样的运动当中,互联网空间和工具依旧是最为重要的存在,互联网空间以其即时性和覆盖面,提供了最大的爆炸性和颠覆性。对于当局来说,如果能够取消掉这一存在,则不啻是买到了最终的保险,或者说完成了政权安全的最后一块拼图,而这也正是《网络安全法》出台的根本原因,草案内容也完全展示出了当局的如此用心:

强调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和延伸,是为了阻断境外信息的流入,消除对于大陆民间抗争和社会运动的声援和支持;强化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则是为了全面清除对于体制的根本质疑声音,消除各种异议表达和抗争行为的存在,最后,网络实名制取消了互联网空间的隐匿特性,有助于当局将积极分子和根本质疑者识别出来,并彻底清除出互联网空间,不难设想,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推行,曾经相对自由、宽松、隐匿的互联网空间就此一去不返,大陆的自由化表达和抗争行动也由此会逐渐失去这唯一的平台。而即使出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北京也能够防止互联网空间成为人群与观念的聚合平台,从而降低大规模突发聚集出现的可能,防止互联网空间成为颠覆性社会运动的策源地,所谓的“依法断网”条款,更描绘了这一确凿无疑的前景。

从维持专政体制的用心来看,《网络安全法》的推行已无任何悬念,自正式进入中国大陆以来,相对于原有的社会管制空间,互联网一直被看作相对自由、宽松、隐匿的虚拟空间,并曾经被寄托过“改变中国”的想像,而根据《网络安全法》草案,一旦该法实施,这一虚拟空间势必与既有的实体空间同样受到严密管制,曾经有过的浪漫想像也将随风而逝去。失去网络这一重要甚至是唯一平台之后,未来中国的民间抗争会呈现怎样的面貌?没有了互联网这一观念和人群的聚合平台,在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人群的大规模突发聚集会出现怎样的行为模式?所有这一切都很难有现成的答案,但无疑,《网络安全法》的推出,将首先带来互联网空间的逐步沉寂,迎来一段难熬的冰河期,而所有这一切,也势必深深地影响乃至改变未来中国的社会进程。

(莫之许,青年学者,独立评论人)

读者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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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犹记得零八宪章中掷地有声的话语,谁能想到今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