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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间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被控于2023年涉嫌猥亵、性侵多名幼童,目前全案依涉犯儿少性剥削等罪持续侦办,台北地院将在8月宣判。
事件源于2023年媒体揭露被告涉嫌性侵多名女童,经检警调查后,检方先是针对六名受害女童依未成年违反意愿猥亵、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被告。不料,经媒体报导后有十多名女童家长报案,检方追查时又在嫌犯住处搜出多部手机,查获逾六百支性影像,且拍摄时间都在一年内。
媒体更报导,嫌犯母亲在事件爆发矢口否认儿子涉案,遭到舆论批评包庇,甚至被质疑将其另经营之私立托婴中心更名,持续执业。
儿少权法规范媒体不得揭露校名
据多家媒体报导,受害女童家长首次通报时间为2022年7月,然直到隔年3月“教保条例与幼照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才规定在“调查期间”的教保服务机构应停聘涉案人员;而7月台北市教育局再次接获通报,北市教育局认定该名教保员有性侵、性骚扰行为,嫌犯才在检调羁押后离职。
此期间长达一年的犯行,成为此案近来在台湾舆论沸腾的主因。
除此,舆论更不满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使得台湾媒体在报导此事件时无从揭露校名,因而使家长在嫌犯2022年遭控并受调查一事仍不知情,持续将孩童送去该所幼儿园;且从犯案时间轴来看,嫌犯在2022年遭控后因证据不足未能起诉,但后续检方查获的性影像纪录显示,嫌犯仍持续犯行。
涉案幼儿园已废止许可
而针对外界质疑北市府并未在接获通报的第一时间开罚、祭出停职处分,市长蒋万安15日表示,去年教育局与社会局同警方介入并即刻调阅监视器,但未发现相关证据,后来全案于2023年6月以不起诉处分侦查终结。蒋万安强调,会再针对相关过程进行检讨,请警察局、社会局与教育局加强稽查,除防止旧园长重新借壳上市,也将召开跨局处会议,提出修法以保护儿少权益。
北市教育局则进一步召开家长说明会并在2023年10月1日废止设立许可。北市教育局又针对本案行为人裁罚新台币60万元,且其终身不得在教保服务机构任职;教育部则成立专案小组,对幼童进行个案辅导,并提供相关安置资源。
教育部此前回应,该幼儿园已于2023年8月14日停止招生,涉案教保员及幼儿所的违法裁罚讯息已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20日及2024年3月13日公布于全国教保资讯网,不适任人员若经确认并受管制,人员名单也会与卫福部系统同步。
针对相关案件的资讯揭露,教育部表示目前也已督促北市教育局尽速完成调查,也会请其依儿少权法及政府资讯公开法等相关规定,揭示对公益有必要之相关资讯。
儿少隐私与知情权的碰撞
该幼儿园性侵案在前年即有家长报警,但现行规定为保护儿少隐私,媒体无法进一步揭露嫌疑人资讯。去年,曾任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的律师葛光辉接受镜周刊采访指出,法规立意良善,然部分限制却可能使更多不知情的儿少在案件诉讼期间受害。葛光辉认为,相关规定应研议适度放宽,在法院已羁押、检察官提起公诉等情况下,由教育主管机关主动公布加害人任职之单位与其他适当资讯,兼顾社会大众知情权同时,防止法令变相保护加害人。
此外,依据《儿少法施行细则》规定,所谓“其他足以辨识身分之资讯”,包括“儿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声音、住所、亲属姓名或其关系、就读学校或其班级等个人基本资料。”法规对于儿少权益张起保护伞,但台湾新闻业经常得面对“报与不报”的难题。
据同法第69条第4项规定,若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童及少年福利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则不在此限。但也由于程序旷日费时且在新闻性的考量下,新闻界多以去识别化的方式进行报导。
时代力量前立委王婉谕在脸书上发文以“炼狱”指出,儿少权法第69条的规定,导致媒体无法揭露加害人资讯,反而成为加害者的保护伞,这是当时立法院修法没有顾虑到的层面。
日前,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李坤城及林楚茵邀集民间儿少团体,针对《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修法方向召开公听会。会中达成四点共识,针对儿少权法第69条第一项第一款“儿虐部分”与“家外儿虐”,制定相关例示框架和例外条款,兼顾公共利益、示警与兼顾潜在受害者的知情权。
不过,去年12月,新北国中生割喉案也曾引发报导界线的相关疑虑,但却是部分媒体过度揭露事件特征,引发网友跟进指涉、公布当事人相关资料,新北地院也因此特别声明警告媒体与民众勿触犯《少年事件处理法》中限制公开资讯等规范。
16日,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澄清,幼儿园不算学校,因此没有不得报导的问题,儿少权法第69条规定不报导儿虐、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资讯,或是足以辨识出其身分的资讯,相关规定订于儿少权法实行细则,因此引发误会。
张秀鸳表示,教育部规定幼儿园不算学校,所以没有不得报导名称、加害人身分的问题,此案属揭弊型报导,所以幼儿园名称不受儿少权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媒体可以公布幼儿园名称及班级等资讯。她另提及,儿少权法正研拟修法,之后会朝向将规定放置母法中,并删除学校、班级等字眼,以免误会。
16日稍晚,监察院新闻稿公布该幼儿园为“台北市私立培诺米达信义幼儿园”,涉案男性教保员名为毛畯珅。监察委员叶大华、田秋堇与纪惠容表示,该园已于去年停业,北市政府于今年3月12日发布本案行政调查结果之新闻稿,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机构名称之行政处分,却又未对外揭露该园名称,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致使儿少权法第69条保护被害儿少免于二度伤害之立意,遭外界误认为变相包庇加害人。
监察院表示,后续将调查北市府自2022年案发时之职责,进一步厘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在儿少保护事件中,揭露加害人资讯之标准。
台湾儿少性剥削影片危机四伏
除了无法揭露涉事幼儿园问题外,被告持有六百多部性影像之犯罪行为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去年,艺人黄子佼被揭露为网路偷拍论坛“创意私房”(又称“小圈子”)高阶会员,购买并浏览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遭检方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台北地院于15日下午首次开庭。
针对非法持有儿少性影像犯罪,立法院于7月12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无故持有或付费观览儿少性影像者,最重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100万元罚金。卫福部表示,此次《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除明定样态、加重刑责,也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得运用科技技术方式,于网路主动巡查涉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创设警察机关应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数位鉴识资料库,以利后续犯罪侦查阶段。
【7月17日台北时间1000更新:监察院新闻稿】
竟然無人關心?被侵犯的兒童,留下內心創傷和陰影,未來大概率將面臨抑鬱和人格障礙等問題,家庭婚姻破碎不幸⋯⋯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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