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律师Tim Owen在港讲座被取消,曾拟代理黎智英案但被拒签|Whatsnew

Tim Owen曾于2022年受黎智英委聘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代表律师,最终引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国安法释法。
2016年11月2日,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 离开香港高等法院。摄:Bobby Yip/Reuters/达志影像

香港多家媒体引述消息报导,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原定于本周出席的一场刑法讲座和一场私人对谈均临时取消。其中,刑法讲座原定于本周五(17日)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举行,但院方于本周一(11月13日)傍晚向参加者发出电邮,称因“不可预见的情况”(unforeseen circumstances)而取消讲座。

Tim Owen 曾于2022年受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委聘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师,引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港府提请而于同年12月30日释法,成为首宗涉及《港区国安法》的释法风波。因此,Tim Owen 今次在港大的讲座被临时取消,引起外界关注和揣测。

此次 Tim Owen 的刑法讲座原定由港大法律学院和布高江律师行(Boase Cohen & Collins)合办。据港大法律学院网页介绍,Tim Owen 原定以“法官、民主及刑事法律”(Judges, Democracy and the Criminal Law)为题演讲,分析过去十年间在西方民主国家冒起的民粹政治运动,如何威胁司法独立和法治,尤其是对刑事法律的影响。如今,学院网页显示该场讲座已经取消

早在上月,布高江律师行发表声明,宣布邀请到 Tim Owen 出席本年度的刑法讲座,而且律师行高级合伙人 Colin Cohen 和 Tim Owen 将于讲座举办前两天,在私人会所“中国会”举办一场对谈活动。在当日的声明中,Collin Cohen 赞扬 Tim Owen 在法律界有重要地位,确信 Tim Owen 的演讲将受到广大法律界人士和公众的欢迎。据传媒报导,这一场私人对谈活动亦已临时取消。

《明报》引述消息指,港大法律学院确实因举办 Tim Owen 的讲座而承受压力,但“未至于不能举办”。消息人士称,由于主持该场讲座的港大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有急事离港,学院又找不到其他人主持,平衡风险下决定取消讲座。

《明报》曾向港大法律学院查询,但院方拒绝作出进一步评论,只请记者参看发予参加者的通知。此外,Tim Owen 也未有回复记者的查询。

英国《卫报》也就今次事件作出了报导,形容 Tim Owen 的讲座被无故取消,再度引发人们对香港这座“半自治中国城市”的言论自由空间日益收窄之担忧。其报导中认为香港近期已有多宗“令人担忧学术自由收窄”的事——今年10月,研究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的加拿大籍华裔历史学者何晓清(Rowena He)遭香港入境处拒绝续批工作签证,并且遭香港中文大学即时解雇。早在去年初,获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聘任讲授人权法硕士课程的“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员 Ryan Thoreson 遭入境处拒绝发出签证,同样未有获得当局的任何解释。

2021年2月1日香港,终院五位法官听罢双方理据及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期间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图为黎智英早上由囚车步向法院的一刻。
2021年2月1日香港,终院五位法官听罢双方理据及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期间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图为黎智英早上由囚车步向法院的一刻。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年前被控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国安罪名后,向法庭申请委聘 Tim Owen 为其辩护,在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庭及终审法院均获批准。《南华早报》的报导提到,当日裁决触发了“亲北京政客”的强烈批评,促使香港特首李家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

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底对《港区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解释,指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若要担任“危害国安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先向特首取得证明书;假如特首未有发出证明书,则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对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

黎智英一方当时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作出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次释法,不影响香港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决,即批准 Tim Owen 代表他抗辩。

今年1月,国安委作出结论,认定容许 Tim Owen 为黎智英辩护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且“建议”入境处拒绝向 Tim Owen 批出签证。黎智英一方就此再提司法覆核,主张国安委作出相关建议是越权。不过,高等法院以法庭对国安委工作不具有司法管辖权为理由,驳回了黎智英一方的司法覆核申请。

《明报》本周一发出的报导指,Tim Owen“目前在港处理另一宗刑事上诉案”。然而,未有消息确认 Tim Owen 是以什么签证入境,以及何时入境的。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当日在判词指出,人大释法在港具有约束力,法院有责任依循。此外,法庭不接纳黎智英一方所指假如没有法院牵制、国安委便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认为相关说法是“脱离现实和危言耸听”。判词还指,监督国安委的权力为中央政府专有,国安委工作不受任何机关干涉,包括香港法院。法院明显在宪制上不具备监督国安委的资格,也不具有相关培训或专业知识,加上国安委工作必须保密,不能在法律程序公开,因此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是符合逻辑的。至于黎智英一方质疑中国中央政府对国安委的监督和控制是否有效,判词指此质疑无理及没有根据。

当时的判词还指,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批签证正正是其权力范围内的事,入境处必须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安委的决定。最终,高院裁定国安委和入境处无论如何都没有越权。

读者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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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o not even pretend. 讲座被取消是因为找不着主持人,怎么不说是买不到矿泉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