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上篇已于8月20日发出。
前段时间,端传媒发起了一次台港中三地在#MeToo运动中深度参与、观察和组织的人士的对谈,从历史、文化、司法等层面,连动公领域与私领域的思考。四位对谈者分别是,台湾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高雄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陈美华;执业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常务理事许秀雯;香港岭南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姗;中国#MeToo的推动者和志愿者丝姬(化名)。
谈“改变”,不可能不提制度,然而制度变革是万能药吗?台湾过去19年关于性骚扰的三种制度执行中,吃案、吞案常常发生,人、场域与系统环环相扣、互相庇护。这强调了一件事,除了“建立”,“执行”是一大要件,而把变革的责任全部推给制度,也一定会有遗漏疏失之处。
相对“制度”,“文化”要怎么变?在我们的对谈中,几位嘉宾反复问自己,也互相提问。后来,大家决定从日常入手。黎苑姗提出一个概念,enabler——我们如何在私人生活中不做enabler,如何不让不应发生的发生。
以下为对谈节录。
虽然我们在讲真实的性、比较贴近自由的性接触的时候,我们也要保持一些警醒,但是我觉得那种把权力关系谈得那么封闭、谈得那么本质主义的论点,我也要非常小心。
权力关系下有没有“真同意”?
端:刚才大家提到一个点,从林奕含的故事延伸出,“有权力关系下的同意,并不都是真正的性同意。”比较典型的一种案例可能是师生恋?
陈美华:对于林奕含的事件,台湾女性主义者内部也有不太一样的争论,当然那个争论大家也非常小心,也很害怕变成内部人的再一次擦枪走火、成为女性主义内爆。争论点是,到底有权力关系下的同意到底能不能算同意。
我觉得林奕含小说中,她在未成年时跟国华补习班老师的关系,看来也是非常暧昧、充满崇拜,然后也很明显的这个老师在利用他的职权满足自身的欲望。但那个情感其实也很复杂,包括我还有几位我所认识的几位女性主义者,也并不觉得它纯然就是只有强迫暴力的状态,我觉得很难化约成“这个同意都是虚假的”。我也听到一个法学者说,所有的关系都是有权力的,不管我们是同事、还是一般的客户,都有power relation,那只要有power relation,一旦你要进行关于性的请求的时候,它就不可能是有真实的同意。
老实讲我也不能赞成这种非常激进女性主义、本质主义式的思维,那几乎就不可能跟跨阶级跨年龄跨种族跨各种社会关系的人谈恋爱。虽然我们在讲真实的性、比较贴近自由的性接触的时候,我们也要保持一些警醒,但是我觉得那种把权力关系谈得那么封闭、谈得那么本质主义的论点,我也要非常小心。
台大社会系教授李明璁,他把自己写的像个渣男,就是说我只是有很多女朋友、然后我也单身,这有什么不可以呢?但是问题是他明显的利用了他大学教授的位置,让这些年轻的女生可以进到他的研究室。但事实上这些年轻女学生抱怨的不只是她们的性被掠夺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不是只爱我一个人,她们是后来才发现,我不是唯一,那才是最让她们伤痛的。她们之间也存在竞争。
我不知道在香港或在中国的例子会不会不一样,师生恋在台湾还是一个社会禁忌,没有足够的研究去了解她们到底最在意的是什么。
丝姬:中国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中国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校园反性骚扰机制,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个“师德师风十条规定”,这个规定本质上是对高校老师的一个意识形态管理,但它同时将“不跟女学生谈恋爱”变成了一个道德上的要求。
这当然是女权主义者不满意的。#MeToo并不是说恋爱是不道德的,而是说高校的老师和学生当中存在权力关系。但虽然大家反对,也还是这样一个实际的结果。
黎苑姗:香港,如果我们不讲中学跟小学这些未成年人的context的话,在比如我的大学,它会有协议(protocol)。它不会明文规定说不能谈恋爱,因为都是成年人,但有一些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话, 譬如我跟我教的学生谈恋爱,那绝对就是有问题。我要说清楚,是我同事在教ta,我也需要做利益申报(declare conflict of interest) 。(讲的好像我跟学生谈恋爱,没有没有没有!)
如果真的是发现有性骚扰的问题,校园里面也有机制去处理,但是不是能够处理得到,就很看是什么人在执行那个机制。10多年之前在香港中文大学,那时已经有一个比较完整的防治机制,但是那个性骚扰的case没有进入机制,最后受害者自杀。
这个悲剧也让我反思,制度是很重要、我们都说要改革制度,但是执行制度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意识的话,那其实多好的制度也做不到什么。
其实我是抱着学习的心情在看台湾的#MeToo,我觉得#MeToo在台湾爆起来,真的太好了,我不是说有这么多性骚扰很好,而是台湾是一个有足够开放性的空间,因此我们能够看到非常多不同种类的#MeToo或者是故事。而且刚才陈老师讲的权力的分析很重要,权力可以是流动的,受害者跟加害者之间不是只会有死板(rigid)的关系,那这种情况进入司法制度的时候我们要怎么处理?
像李明璁这样的case,我们是觉得真的有问题吗?如果有问题的话问题在哪里?是跟制度有关的吗?是需要用制度去处理的吗?如果不是制度有问题,那可能就是两性相处的关系、或者是亲密关系,我们怎么样去建立(establish)和经营?怎么样去用一个尊重的态度处理亲密关系?这个就是文化的议题。
草案什么时候出来?7月13号才出来,然后很快就安排7月底要通过,那果然7月底也通过了。所以这整个政治时辰的设定,确实是我们执政党所设定的政治时辰,一般NGO都有自己要做的事情,所以事实上是反应不及。
制度越来越多,就越来越好吗?
端:台湾有30年的性平制度建设历史,还有性平三法,但这波#MeToo反而爆出了许多制度执行和利用制度吃案的问题,被形容为“制度背叛”的结果。台湾两位老师怎么看这次新一波的制度反省与建设?能再取得民众信任吗?是否可期待会有不同的结果?
陈美华:其实这一波的修法,公民社会并没有真的动起来,是国家在主导修法,民进党在立法院占绝对多数,所以老实讲它要通过任何的法案都不是问题。你看同婚可以搞很久、跨国同婚也可以搞很久,但是它要修这么复杂的三部法律,其实可以一天两天就把它修完。我觉得这个其实是台湾当前社运空洞化、民间社会的力量越来越薄弱的问题。
国家机器在带领修法,虽然在修法过程中也整合了一些妇女团体的意见,但是我觉得其实整个社会并没有充分的辩论。我随便讲一个好了,其实你看这么多行业的人出来#MeToo都是在《性别平等工作法》管辖的范围,《性别平等工作法》的通过脉络,其实是90年代中“妇女新知基金会”就在推。1998年到2000年我当基金会秘书长的时候,在《性工法》中设“性骚扰防治专章”的相关辩论非常多。
你想想,就是90年代末的台湾,跟现在的中国一样,它的法律框架里没有“性骚扰”三个字,所以你要让这个概念成为法律规范的一环是非常困难的,你很难去修《刑法》,你也很难去另立一个专法,整个社会根本不想听关于性骚扰的故事,那时一个北科大的学生是骚扰受害者,来找基金会出面指控的时候, 大家都觉得她是骗子。她要在媒体上曝光开记者会,还得给她戴假发,易装易容⋯⋯她要承受那么大的压力。也因为当时的法律框架没有性骚扰这样的概念,所以就想说趁《性别工作平等法》 要保障男女在职场里的性别平等工作的权利,塞一个《性骚扰专章》,是用这样的方式夹带进去。
也并不敢要求所有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建立申诉制度,所以修法之前的《性工法》 只涵盖了30人以上的企业,就是一个企业组织必须30人以上才会被要求设立性骚扰防治的相关法规,要能够成立一个申诉专线、要有人可以调查、最后要做出处置。可是一般人都不知道的是,30人以上的企业大概只占全台湾用人单位的3%不到,换句话说,有97%的事业单位都是30人以下,有些10人以下。现在新修法就是扩张到,1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要有性骚扰申诉管道。
所以可以看到,这30年来,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其实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性骚扰,并不知道它的员工被性骚扰了、它有责任要处理;它也没有被强制纳管。
这一波要强制纳管,就等于有很多的小公司,10人以上的,都必须要做这件事。但是长期以来,它都没有跟着社会在进步、没有跟着女性主义在进步,突然它现在要去公告什么叫做“性骚扰”,要维护友善性别秩序,有案件发生了要去调查⋯⋯ 大部分单位是没有能力做这些事,所以这些将来都要移到地方政府去调查。
可是地方政府要如何调查,新修的法令并没有详细的讨论,都要等施行细则出来,会不会用另外的法律来处理我也不知道。所以地方政府长期也很少在做这件事。
做这件事做的比较多的都是教育部底下的各级机关学校。
各个县市政府参差不齐,台北、新北可能会做的比较好,但是如果下到台南、屏东、花莲、台中,我都不知道他们会做成什么样子,台中市我也没把握,即便它是五都(之一)。
所以将来的问题会非常多。
许秀雯:我补充一下,旧法里,30人以下的企业,并不是就没有防治性骚扰的义务,理论上、在实务中,他们如果有知悉性骚扰,雇主还是有及时纠正补救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还是会被处罚。
陈美华:对。接著说的话,我觉得我们处在一个非常虚假的意识里头,误以为我们法律很多、制度很多,我们就很安全,事实上恰恰这些法律都是不够用的。就是一个《性别工作平等法》不够用,在校园里又弄了一个《性别平等教育法》,最后两个都不够用,还要来一个《反性骚扰防治法》。接著发现还是不够用,再来一个《跟踪骚扰防治法》⋯⋯台湾其实是全世界反性骚扰法规立法比较密集的国家,但是每一个法律执行起来都破破烂烂的。
即便是校园性骚扰的调查,台大、成大可能调查不错,中山勉强可以,但是在很多科技大学、教育大学,都还是很糟的。所以我觉得“制度背叛”这件事,不只是吃案而已,是法律的涵盖面根本是很低。将来这些都要下到地方政府去、下到劳动部劳动局去,到底地方有没有足够的人才去调查?
政府有一个人才库,你要符合这个性骚扰防制人才库的要求,你才是专家、才可以去调查。可是事实上谁可以进这个人才库?就是你有时间一直去上政府部门的课程,三年之内一定要更新(renew)一次,然后一年要上几次的课程。我告诉你,我都不在人才库里, 虽然最早写这个法案时我花了很多时间在上头。我的校长,中山大学的前任校长还叫我说,陈老师你怎么不去上课参加人才库,我说那些人才应该来让我上课。
就是说,底下我们有一些法案,但是事实上很多细节经不起追究,一追究就会发现这个也没预设好、那个也没预设好,这就是台湾的问题。
新修三法恐怕很难是#MeToo的结束,它一定还是有很多的问题。有种焦虑开始出现,就是大家会不会觉得有法律就够了,接下来就是忘记,但是好多人还没有得到适当的平反, 甚至连一个真诚的道歉都得不到。
许秀雯:我也呼应一下美华老师关于这次修法政治面的一些讨论。譬如伴侣盟是有被邀请去参加公部门(行政院)举办的修法讨论的公听会,但是其实各位要知道,大家被邀去了之后, 讨论的现场是连法案版本都没有,所以就只是在单方面听主管官员做报告、报告修法方向,然后大家各抒己见。当时也当场宣告说 7月底就是预定的时辰。
草案什么时候出来?7月13号才出来,然后很快就安排7月底要通过,那果然7月底也通过了。所以这整个政治时辰的设定,确实是我们执政党所设定的政治时辰,一般NGO都有自己要做的事情,所以事实上是反应不及。也不见得说社运圈完全被架空、没有能力回应 ,而是说正常来讲,如果我们要很详细地探讨这三部法律每一个法条的修法、以及它相互牵动影响的状况,光是你要写个投书、让舆论发酵、然后大家讨论就需要时间。
像美华老师已经是用最快的速度组织了一个两天的座谈,但事实上座谈结束的时候,就是法案通过的时候。所以这个座谈假要对立法产生实质的政治影响力,恐怕也只能期待下一波了。所以这整个民间的行动是没有办法,或说政府没有打算要把民间真正的意见纳进来,而是直接贯彻他觉得好的方向跟做法。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否定这一波的立法都毫无可取,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个差异。
人和人之间可能的联系其实都是被都被打破了,就是不再有NGO可以介入到这些性骚扰的案件当中,然后制度上的支持几乎也完全没有。而政府还是可以从中获利的,因为人和人之间没有办法联系在一起。
Why not“私了”?
端:制度无法包罗万象,在生活中,从玩笑式的骚扰情境,到性侵犯,中间可能有很多阻止或接住的环节,其实有些问题是可以在生活中“私了”的?
丝姬:我想说中国社会所有的#MeToo都是私了,就没有“公了”,因为公权力他不解决。比如说像弦子和朱军的案子,虽然判弦子败诉,但是政府不公开审判、朱军也不出庭。观众都还有自己的想法,比如说有人支持弦子、有人支持朱军,包括现在中国史航案的受害者,她们不愿意进入法院,那这些案件要么就是被禁止讨论,要么就是在舆论场上无穷无止地讨论。
我觉得首先就是政府把自己的责任完全抽出来了,但是当中国的女性不相信法律的时候,其实她也放弃了给法律制造麻烦的可能性,我们都不去法院了,那法官他有什么麻烦的呢?最轻松的就是就是受害者。
中国今天的女性普遍呈现出来一个状态就是非常的愤怒,这个愤怒既是指向政府的,也是指向男性的,中国今天的舆论场没有人讨论说,如果我想跟男性发生关系是什么样,我有没有自主的权利,普遍现出来的就是一种对男性的厌恶和憎恨。包括中国女性的生育率、结婚率,其实也就很能够反映出来她们对制度的失望,她剩下来的唯一选择就是从整个制度当中撤出来,然后采取一个不配合的态度。
人和人之间可能的联系其实都是被都被打破了,就是不再有NGO可以介入到这些性骚扰的案件当中,然后制度上的支持几乎也完全没有。而政府还是可以从中获利的,因为人和人之间没有办法联系在一起。
黎苑姗:#MeToo爆出来后有很多不同的东西,我们作为运动里面的人要怎么样去思考它或者是分析它?我觉得许律师就是一个非常好的示范,她说不同的故事可以讲,这是本来运动的意义,但是回到司法制度里面的话我们要留意什么,所以定义是很重要。其实很多故事讲出来以后,不一定都能在司法制度上得到公平,在有的社会和司法条件下,基本上很难真的是走进司法制度、或是达到法律上面的改革。
但是刚才不同老师都讲到一个部分,文化层面上我们会怎么样去处理,或者是我们不谈制度,那我们要怎么样在一个私领域的场景下去想一些不同的方法。
我经常会想的是,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可以做什么?我会不会变成enablers?Enablers是我自己想的一个概念, 意思是说,我可能知道这个男人他有做一些行为,像是骚扰女生、或者是经常吃人家豆腐⋯⋯那我知道后可以怎么做?我不跟他讲的话他会继续做吗?
我们旁观的人可以多做些什么?这个是我在台湾这一波#MeToo里面的个人反省。
陈美华:我觉得台湾必须要花很多时间做一个集体练习,而且这是非常文化式的操练,这种操练就是要去改变“男主动女被动”的异性恋追求的信条。同志这一波讨论很少,所以我不知道ta们追求的脚本有没有需要调整或怎么样,但至少在异性恋,女性是需要的。
台湾法律界一直在推一个概念,就是能不能采取一种积极同意的模式来允许“合意”,就是一定要no means no,only yes means yes,你必须要得到一个正确的同意之后,才叫做愿意进入一个合意的性交或互动。 但我觉得现在都还弄得太学术。事实上一般人的社会生活里头,要求积极同意都是常态,请问你要不要借我一支笔、待会要不要一起去吃饭,你会跟我点头说是或不是,然后接下来我们要协商,要吃什么饭、去哪里吃,就有一堆的细节要协商。
性、身体触碰,我们不是要把性夸大,但它总比吃饭来的重要一点,要不然不会有那么多创伤跟问题。但是我们在台湾,要是讲你要不要跟我上床,会觉得讲出这种话非常粗鲁,特别是女人来讲更不好,男人也觉得不可能这样问。我们的立法委员范云昨天说,你不能过度追求,你就只能问一次要不要跟我出去吃饭,然后很多男立委就说,这会导致大家都无法追求、没办法谈恋爱了。我觉得这种谈法都过度夸大。
以前叫男人戴保险套的时候,他说那我不知道如何做爱,以前要谈性骚扰的时候,大学教授就会说,那我是不是门窗都要打开、不能让女学生进来,那我就不知道如何教学生。现在叫他写上一个征求同意的性脚本,他说那我没办法追求。就很荒谬,我觉得他们总是有一百种理由要维持一种非常传统的、男人主动女人被动防守的性脚本,然后这会让男女的关系永远处在一个女人经常会被误解的情境。
所以我觉得需要一个集体练习。在个人层次,像刚刚秀雯律师也提到,你不舒服、或是你想要你不想要,你要清楚地够表达,你如果都是让这个社会决定,你永远是要受苦的。然后男人必须要练习不把性特殊化,好像它特别珍贵、或特别肮脏,不要再用一个道德的角度去讨论性这个很独特的范畴。
社会也需要练习。我们这一次论坛,很多的受害者分享,ta被性骚扰、打了那个骚扰者一巴掌,回家告诉妈妈,妈妈说天哪,这太危险了,你怎么可以这样做?你要赶快跑,离开就好!她女儿很勇敢,但是母亲不能接受,母亲觉得这样会带来很多麻烦。还有我自己处理校园内性骚扰的案件,那个case的女儿根本就是被她的前男友性侵了,关在他的宿舍一个晚上,强迫进行性交四次,还有勒痕。这女生后来去验伤,按照台湾的法律,这个都要强制通报,都是要公诉性侵的。但是到最后这个母亲说,“把你送到大学是要你读书的,不是要你来惹事的”,她母亲坚持不要起诉。
所以我觉得还是,刚刚讲如何承接这些人,包括李明璁的那些受害者,我觉得很多时候ta们需要的不是上法院,而是情感心理还有社会支持,但这个就需要非常多的“重要他人”,需要社会练习如何不再去苛责这些受害者,而是去检讨加害者。
像吴乃德,他在研究室邀女助理一起看爱曼纽这种情侣艺术片,为什么这种欲望是可以被接受的?或者说像曾柏文,把女作家带到车上然后跟她讲述家庭内的各种不合,为什么这种行为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就从来没有人去质问,这些男性的欲望有没有问题,都是在质疑受害者。我们要开始反过来,就是问题化这些行为人,你必须给他的行为打问号,然后开始质问他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方式来安排欲望。
许秀雯:我自己大学时代参加女学生运动,当时我们就有处理过,像师大国文系教授性侵害女学生的事情,当时也很快就有人说这个会不会其实是师生恋、并不是性侵等等,当年其实故事是蛮惨的。
那时台湾还有通奸罪,性侵是要告诉乃论(由被害人提出告诉),女学生已经错过6个月,告诉乃论期间她没办法告成性侵,但是男老师的太太告女学生“通奸罪”,然后利用刑事诉讼的程序撤回对自己配偶的告诉。最终是女学生被定罪,成为“通奸罪”的被告,而且还要民事求偿。所以当时对妇运、还有女学生运动,都是很大的一个打击。
当然台湾现在已经有了蛮大的转变,但我还是想要提出几件事:很多的人讲出ta所经历的事情,不见得说是要怎么样报复,当然每个人动机或许也不同。但很多的时候我觉得是一个示警,那个示警是想保护其他人。我们当年师大案的女同学代号小美,小美最早在师大的围墙喷漆,就是希望示警揭露她遭受教授性侵害的事情,她认为其他的人有类似的遭遇,这件事非同小可、有必要让其他的人知道。但是如果在我们的社会里,性是一个更加可以谈论的事情,那么或许#MeToo运动就不会是一个运动,而是一个日常。
我们期待这个运动不是一波或两波、或者是一段时间的,而是一个日常,那就要让性是可以谈论的,好的性坏的性,这个东西的谈论不会羞耻,不会就是说导致当事人被非常恶劣的对待,而是可以得到一个认真的处理跟支持。那至少让大家有机会练习把话说清楚,而不是去套一个模板。
老实说这些故事是非常复杂的,我认为我会比较相对化看一些事情,权力被滥用固然是常态,但是那里面也有非常多的故事。我如果没有记错,林奕含曾经公开谈过她自己的小说, 那说法似乎是一个当事人怎么样爱上诱奸犯的故事。就是说其实这里有一些非常复杂的东西,那如果性是不可以谈论的,林奕含的事件就会一再发生。
同样的,譬如说合意性交的年龄,很多国家或台湾现在都是16岁,但其实这件事也是会需要被相对化,所以台湾会另外定了一个“两小无猜”条款;师生恋的界定或者权力关系是否有滥用、是否有违反伦理,我会觉得在实践上未来恐怕真的都需要许多更细致的讨论。
我们为什么反对不合义的性、或让人丧失尊严的性、违反意愿的性,很大一个原因是,我们还是尊重人的自主性,以及ta为自己所做的某个选择。这里就会有界线划定的问题,譬如一律认为跟16岁以下发生性关系是违法,但一个17岁一个16岁, 你说要一律处罚,其实就会显得有一点荒唐跟不合理——他们就是在一个探索性跟身体的过程。所以后来我们有“两小无猜”条款来减轻或者是把罪责相对化。
我自己会觉得它是一个蛮好的过程,可以让我们真的重新去省思性跟权力,这些事情是怎么运作的,因为如果我们都还只是仰赖国家或司法帮我们处理这些事,恐怕就是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为人们还是必须长出自己的力量来分辨、然后来做选择,不然你讲的“是”也不是、你讲的“”不也不是,这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在这个过程,重要的是怎么样可以真正地培育每一个人成为一个有自尊的性的主体、懂得怎么尊重别人的边界的互动。
我会觉得转型正义是存在于,这一波的#MeToo除了修法之外,能不能够促使真心的悔过,以及就是复原的可能,这两个是我觉得很重要去观察的指标。对我来说这才有和解的开始,否则要和解是不可能的,永远都还是各说各话,行为人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他还是可能觉得他的性脚本没有问题。
黎苑姗:两位老师都讲得很好了!我还有一个没想清楚的问题,就是说有一些男人他真的是不会改的,他真的是没有觉得自己有任何问题,但其实我们很难处理他们。比如我有一点担心#MeToo变成一场道歉公关比赛,但坏事还是会去做的。你们会怎么样去思考这种倾向?
许秀雯:我并不否认有一些人他可能就只能很公关式的处理。 伴侣盟律师团也处理过,像有一个双性人的当事人,ta在职场上被强迫出柜、然后被非法解雇,只因为ta是双性人(intersex)。 被强迫出柜在台湾的《性别工作平等法》是被界定为“敌意环境性骚扰”,它其实也是性骚扰的一种。
这家公司后来上了报,在媒体上是有做公关处理跟道歉的,但是私下对我们当事人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道歉,他其实也被处罚了、缴了罚款,但是对当事人都没有真诚的道歉,所以后来我们加码告了他民事赔偿,他也被判赔。
所以对我们来说,歧视会有要他付出的代价,只是这个代价就要看我们可以用的工具有哪些,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可以去用。
另外我也会觉得是比例原则的问题,也就是说其实性骚扰、或这一些性别歧视还是会有情节的轻重,有时社会处境越不利的人在这类的事情中有可能反而被惩罚的比较重,即使他犯的错也许反而没那么重。
举例而言,你想象一个师生恋案例,家长觉得一定要告到底, 因为小孩竟然是跟同性别的老师谈恋爱——那家长可能是基于恐同的动机,来寻求比较强烈的一个惩处。这一类的惩处能不能够被客观的衡量、合比例的去应对,真的会是一个未来的考验。
我经常会想的是,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可以做什么?我会不会变成enablers?Enablers是我自己想的一个概念, 意思是说,我可能知道这个男人他有做一些行为,像是骚扰女生、或者是经常吃人家豆腐⋯⋯那我知道后可以怎么做?我不跟他讲的话他会继续做吗?我们旁观的人可以多做些什么?
陈美华:苑姗问的公关操作的问题,可能跟台湾性骚扰案件的场域有关,那些公关操作非常明显的大部分都是演艺圈,他们有经纪人、有经纪公司,像黄子佼他隔晚自杀送医院、再操作一波,然后还有炎亚纶跑去人家的#MeToo记者会现场,带着自己的记者进去。
另外一个极端就是政界的操作,为了选情止血,像洪志坤,他其实很快就写了道歉文,虽然他不隶属于民进党、也没有各个相关市政府的职位,但是他是帮陈菊工作,所以他的政治身份很敏感,而且蔡英文第一次出来道歉也是因为洪志坤。她总统之尊、赖清德副总统之尊,他们总共道歉到第三次,才真的把话说好说满。还有吴乃德,他本来70多岁退休了,也没什么政治生命,但他是真相和解委员会的理事长,是台湾民主运动很重要的figure。他退大概不是为了民进党、也不是为了他自己,是为了要保他儿子吴怡农的政治前途。
最后是一些大家以为“体面的”文化人,包括曾柏文、张铁志、李明璁⋯⋯他们都是体面的男性, 但他们讲的话不真诚,这个我都不用再讲。
在#MeToo当中,我也会去看Facebook上的那些讨论,大体来说就算是大家有一个意见的争执,还是会照顾到彼此的感受,然后用一个相对平和的方式去讨论。我觉得可能是台湾文化还在讲究保护对方的感受。
但是从某一个层面来说,大家的这种文明也特别保护男性的道歉,黄子佼Facebook上面,好多人都在说你好不容易。我当时就非常的崩溃,就是男性也在利用大家的这种文明, 或者是说“我的感受也需要保护”,然后就是在这个时候去示弱 、逃避惩罚。
黎苑姗:我觉得跟不同地方很有关系,像你们讲的,台湾好像比较“文明”、大陆可能就很愤怒,香港现在我也不知道要怎么形容了⋯⋯所以我觉得讲#MeToo的话,其实一定要讲那个地方背后的政治环境,我们三个地区都是能够阅读中文的,可以在彼此的经验上面去学习到很多很重要的东西。
我要谢谢台湾跟中国的倡议者们,或者是一直在工作的人,就是因为你们的经验,也让我学习到应该要怎样在香港的环境下去推进#MeToo所要达到的东西。都是非常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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