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彩色,在他们眼中就是黑色——澳门反警暴集会拘捕记

希望澳门人能在心中对819留下一个小小的印记,以此警惕自己现在所“获得”的一切,其实随时都会消失;同时也希望大家意识到,这些所谓的“获得”背后,其实牺牲了多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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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晚上,我与一场发生在澳门的反集会拘捕擦身而过。

当然这不是甚么侥幸的事。我在前一天与几位朋友参加了818香港的维园和平集会,并接受了一家媒体访问。对于澳门的普遍大众来说,参与香港的集会已经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当报导出街后,我们几位“澳门人”旋即被标上“搞事”的标签,“你们凭甚么代表澳门人?”

然而,我们从来没想过要代表澳门人,更没有说过我们代表了澳门人。我们的“澳门人”身份是一个事实,我们并不需要掩饰。而且我们只想让旁人明白,即使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仍然愿意为发生在香港的不公义事件发声。但这种发声,在和谐至上的澳门社会里,就是“死罪”。

澳门式平衡

澳门人其实很宽容的,对言论的限制也并非很多人想象中的那么严峻。只要你愿意聊,身处澳门任何角落都有街坊肯跟你议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与你分享各种内幕小道消息,甚至对国家的意见,你肯听,绝对有人肯讲。

澳门人就是如此宽容,所以才会如此紧张。

我想大部分澳门人都认同,这种宽容的代价是不去插手中央的指令。我们在中央的保护表面上好像得到比澳葡时代更多的自由、权利、经济成果、人格尊严,很多人都认为这种进步得来不易,尤其在赌权开放后,澳门的经济命脉更直接扣在中央的政策上。基本上,澳门人的衣、食、住、行,都与中央的态度息息相关。如此重要的“水喉”,大家都知道要好好珍惜。

因此,澳门人在“爱国”这件事上,可以说是非常理智的。我们是出于现实需要而爱国,而不只是“情感”上爱国。

亦因此,谁动摇到中央的神经,谁就是在影响整个澳门社会的福祉。近两个多月发生在香港的事件,澳门人其实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的人都更了解。因为更了解,所以更冷漠。

澳门人对反送中事件的态度,一直保持着一种精妙的平衡:不支持、亦不反对。谁破坏了这个平衡,谁就是罪人,而且更是一条“死罪”。理由很简单:如上所说,任何动到中央神经的事情,都会影响整个澳门社会的福祉,尤其是在经济上。俗语有云,阻人揾食,犹如杀人父母。因而断人水喉,当然死罪一条。而即使死罪可免,活罪亦难逃。

我与数个朋友在香港的事件上,或许因为破坏了这种“精妙的平衡”,得到了这次经历。

819事件后续经过

8月19日当晚,我的两位朋友在喷水池被警察带走。警方拒绝交待他们被带走的理由,但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一种“威吓”。不只持某种政府不欢迎的政见的人,乃至整个澳门社会,都是这种“威吓”的对象。我相信所有当时正观看直播的人,都明确地感受到警员是如何“害怕”这两位面带笑容的普通市民,以至用十数名警员用人炼的方式护送他们上警车,最后更不顾在场市民及记者的质疑直接把他们带走。

当我在网上看到两位朋友被捕的影片,已经是接近晚上9点,我马上抛下手上的工作赶到北区警处(二区)。此时他们已经被扣留了半小时,另一个朋友比我更早到达二区。

我们一直向柜台内的警员查询被捕者的状况,但他们拒绝交待任何事情,而且不让我们留在警局内等消息。警员表示他们只会向亲属透露消息,其他人一概不获告之。包括后来抵达的记者,都无法得知被捕者的下落。

他们涉及了甚么罪案?他们是否正在被审讯?他们需要被扣留多长时间?警方一概绝口不谈。甚至他们是否身处这间警局,我们都不知道。两位普通市民,众目睽睽下被警方带走,直接消失在大众的视野里,而没有人知道他们的下落。

(说来好笑,我和另一位朋友早前曾被警员要求填写一份身份证明资料,在我们的一再询问下,警员才表示我们原来可以不填。而后来的记者就直接拒绝填写这份文件,甚至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并不需要留下任何资料。那么,警方为何一开始要求我们留下本来不需要留下的身份资料?)

后来有更多的朋友及记者(Ponto Final、葡文电台、TDM葡文及英文台、论尽、力报)到场,议员苏嘉豪亦到场咨询警方,但全部都得不到回应。记者及议员均不停打电话、发信息,尝试动用私人的关系协助我们了解朋友的情况。

最后,我们与记者、议员一同被拒诸警局门外。警员甚至不让我们站在警局门口,于是在深夜时份,我们几个人默默站在警局外的街道上,对被捕朋友的下落毫无头绪。

单凭曾参与过香港的和平集会,大众就为他们安上“扰乱社会安危”的罪名。因为在袋中搜到一张贴纸,警方就在不对外公布的前提下实行拘留,形同禁锢。世界仿佛暂时忘掉这两个人。他们在晚上经过喷水池,站在远离人群的地方不超过5分钟,没有任何动作,没有任何口号,甚至不是穿著反送中事件中具标志性的黑色衫。

只要你接触反政府的议题,只要你对反送中的示威者表示同情,在澳门社会的眼中,你的彩色,就是黑色。

对警察彻底失望的母亲

在接近12点时,其中一名被捕朋友的母亲来到二区。某个朋友传给她一段影片,她才知道自己的女儿被警察带走。她到达时已身水身汗,非常疲惫,因为她走访了三个警局,都得不到任何关于自己女儿的消息。

她先到喷水池,向在场警员表示自己是被捕者的母亲,想知道自己女儿在哪,但却被现场行动的高级警官大声威吓:“我怎知道你女儿在哪里,自己去报案啦!”警察叫你去报警,天下奇闻。

然后她又走到岗顶的警局报案,警员表示帮不了她,因为她女儿并不在他们的警局内。

然后她再到新口岸警局(三区),警员同样表示不知道她女儿在哪里。已经疲于奔走、年过半百的她,此时情绪已接近崩溃,血压上升到站也站不稳,连值班的警员也于心不忍,给她水、让她坐在警局内的长椅休息。最后,警员叫她去二区看看。

当她在二区看见我们时,她才稍稍松一口气。她在我们的陪同下进入警处,我们也以为可以凭亲人的身份获知被捕朋友的下落。

“我回答不了,麻烦你们自己打电话去治安警轮值新闻官问,我会给你们电话,麻烦你们到出面等等,我确认电话号码再叫你们。”然后等了十数分钟,我们只是在等一个电话号码。不是人在哪里,不是他们犯了甚么事,也不是还要关多久。

一个服务市民的地方,并不回答市民的问题,亦不让市民(一位体力透支的中老年人)入内等候消息。在这个警局内所发生的一切,是多么的不合理。

最后在议员的劝喻下,警员才让她(及不多于一名朋友陪同)入内休息。她在里面仍然在向警员求助,因为在她心目中,警察就是社会上最值得信任的人。结果警局内的其他警员的答复,同样令她无比煎熬。他们的态度令她觉得自己是个无理取闹的人,而她想知道的,仅仅是她女儿的下落。

“我女没有犯罪,为甚么不告诉我她在哪里?就算我女犯了天大的罪,我作为妈妈也一样有权利知道她的下落,她是否安全,现在你们连却她犯了甚么都讲不出……”

这位母亲差点气晕过去。面对前线警官的挑衅和责备,到奔走三间警局都得不到一个简单的回应,此刻她的紧张情绪已经到达顶峰。她一直在哭,倒在我朋友的肩上喘不过气,整个人都在发抖。

“不是女儿被捕令我心痛,而是警察的作为令我(哭得)撕心裂肺!”

她终于对警察失去信心,而她一直以来认为警察是社会上最值得信任的人。

神秘转移、无罪释放

在这位急于知道女儿下落的母亲哭得撕心裂肺时,整个警局的警员都安静下来,不发一语。前线警员纵使受命要跟足本子办事,也无法忽略此时警局内沉重的气氛。大家都沉默下来。

几位记者则继续在手机上到处询问。我觉得,当时他们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找寻真相外,也带著人与人之间的关心与同情在帮忙。有记者给我看他手机收到的信息,希望让我们安心。亦有记者及朋友用自己在现场的所见所闻,尝试分析两人的下落。

作为一个母亲,她不只是需要一个“安全”的口头回应,而是女儿身在何处的确实答案。而这个答案,拖到凌晨2点20分,终于有了结果。

其中一位被捕朋友打电话给她妈妈,我们所有人才放下心头大石。他们最终在三区被释放,没有任何起诉。

香港拘捕30多位白衣人士,很快便释放;澳门警方在8.19当日一共带走七位“黑衣人士”,其中5位在凌晨12点左右已释放;我的两位朋友则拖足6小时,在凌晨2点半才放人。当局想对大众释出的信息,非常清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两位朋友其实在11点至12点期间,已从二区转移到三区的情报厅进行侦讯。而该位母亲在差不多同样时间亦曾求助三区警局,最后被各种推搪下来到二区。其中的原因,其实也不言而喻。

发生在8月19日澳门的疑似白色恐怖事件,终于以一个澳门的方式结束了。没有人被起诉,警方也没有人要负责任,亦没有人出来交待。

希望澳门人能在心中对819留下一个小小的印记,以此警惕自己现在所“获得”的一切,其实随时都会消失;同时也希望大家意识到,这些所谓的“获得”背后,其实牺牲了多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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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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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中所說澳門的命運捏在中央政府手中,反過來看,澳門在被殖民期間的發展難道可以完全自主決定?說不代表全體澳門人,又口口聲聲說澳門人的愛國不是從「情感」出發,而是基於「現實」考慮,實在令人不解,究竟你是為自己出聲、代表澳門人出聲、還是代表某一群人出聲?

  2. 标题什么意思 🙃

  3. 想象过澳门的政治是多么的亲共和黑暗,但是澳门黑警的作为完全透露出一种熟悉的你国差人办事风格的时候,还是感到不寒而栗

  4. 或許算是題外話,這種遮遮掩掩的方式、或是要有”關係人士”才能搞定司法體系是會有害的。台灣假冒執法人員進行詐騙的案件盛行,可以說就是過去威權體制導致人民對正常管道不信任,反而相信私下處理的做法。

  5. @hiccup:通知或告知家屬如何影響公眾利益? 或者說,警察憑什麼做出判斷不告知家屬相關訊息?
    如果今天的標準不是非”必要”就該告知相關訊息,警察大人是不是可以隨自己高興玩弄家屬?

  6. 謝謝你寫下這麼重要的紀錄

  7. 总碰到长篇大论的胡话。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况,拘捕后依法是不是应该通知家属?

  8. 「性情中人」这个词用的很好啊,警察没有义务和权利告知公民其按照规定所不能透露的消息,这是职业规定,只要不妨碍公众利益,警察没有义务告知他人任何他被要求不能泄露的消息。
    没有人说「法不容情」是对的,但是如果有人说「法要容情」,那绝对也是错的。
    可能有人说,警察按照规定应该要告知家属相关信息,这是保障公民权益,是法治精神所要求的。
    那你怎么界定个人权益和公众权益呢?如果在澳门,他们两人的行为「真的」涉及到「社会安全」等公众利益了,那谁能让警察做出公众权益小于个人权益的判断,并做出告知其家属相关信息的决定呢?
    我个人认为没有可能用文章中的事件作为理由来指责澳门警方。

  9. 不支持你还要搞运动?

  10. 澳门想说的是:香港别来搞我!

  11. 如果此事发生在大陆,绝不会相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