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彩色,在他們眼中就是黑色——澳門反警暴集會拘捕記

希望澳門人能在心中對819留下一個小小的印記,以此警惕自己現在所「獲得」的一切,其實隨時都會消失;同時也希望大家意識到,這些所謂的「獲得」背後,其實犧牲了多少東西。
逃犯條例 澳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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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晚上,我與一場發生在澳門的反集會拘捕擦身而過。

當然這不是甚麼僥倖的事。我在前一天與幾位朋友參加了818香港的維園和平集會,並接受了一家媒體訪問。對於澳門的普遍大眾來說,參與香港的集會已經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當報導出街後,我們幾位「澳門人」旋即被標上「搞事」的標籤,「你們憑甚麼代表澳門人?」

然而,我們從來沒想過要代表澳門人,更沒有說過我們代表了澳門人。我們的「澳門人」身份是一個事實,我們並不需要掩飾。而且我們只想讓旁人明白,即使我們來自不同的地方,仍然願意為發生在香港的不公義事件發聲。但這種發聲,在和諧至上的澳門社會裏,就是「死罪」。

澳門式平衡

澳門人其實很寬容的,對言論的限制也並非很多人想象中的那麼嚴峻。只要你願意聊,身處澳門任何角落都有街坊肯跟你議論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與你分享各種內幕小道消息,甚至對國家的意見,你肯聽,絕對有人肯講。

澳門人就是如此寬容,所以才會如此緊張。

我想大部分澳門人都認同,這種寬容的代價是不去插手中央的指令。我們在中央的保護表面上好像得到比澳葡時代更多的自由、權利、經濟成果、人格尊嚴,很多人都認為這種進步得來不易,尤其在賭權開放後,澳門的經濟命脈更直接扣在中央的政策上。基本上,澳門人的衣、食、住、行,都與中央的態度息息相關。如此重要的「水喉」,大家都知道要好好珍惜。

因此,澳門人在「愛國」這件事上,可以說是非常理智的。我們是出於現實需要而愛國,而不只是「情感」上愛國。

亦因此,誰動搖到中央的神經,誰就是在影響整個澳門社會的福祉。近兩個多月發生在香港的事件,澳門人其實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地區的人都更了解。因為更了解,所以更冷漠。

澳門人對反送中事件的態度,一直保持着一種精妙的平衡:不支持、亦不反對。誰破壞了這個平衡,誰就是罪人,而且更是一條「死罪」。理由很簡單:如上所說,任何動到中央神經的事情,都會影響整個澳門社會的福祉,尤其是在經濟上。俗語有云,阻人搵食,猶如殺人父母。因而斷人水喉,當然死罪一條。而即使死罪可免,活罪亦難逃。

我與數個朋友在香港的事件上,或許因為破壞了這種「精妙的平衡」,得到了這次經歷。

819事件後續經過

8月19日當晚,我的兩位朋友在噴水池被警察帶走。警方拒絕交待他們被帶走的理由,但所有人都知道,這就是一種「威嚇」。不只持某種政府不歡迎的政見的人,乃至整個澳門社會,都是這種「威嚇」的對象。我相信所有當時正觀看直播的人,都明確地感受到警員是如何「害怕」這兩位面帶笑容的普通市民,以至用十數名警員用人鍊的方式護送他們上警車,最後更不顧在場市民及記者的質疑直接把他們帶走。

當我在網上看到兩位朋友被捕的影片,已經是接近晚上9點,我馬上拋下手上的工作趕到北區警處(二區)。此時他們已經被扣留了半小時,另一個朋友比我更早到達二區。

我們一直向櫃台內的警員查詢被捕者的狀況,但他們拒絕交待任何事情,而且不讓我們留在警局內等消息。警員表示他們只會向親屬透露消息,其他人一概不獲告之。包括後來抵達的記者,都無法得知被捕者的下落。

他們涉及了甚麼罪案?他們是否正在被審訊?他們需要被扣留多長時間?警方一概絕口不談。甚至他們是否身處這間警局,我們都不知道。兩位普通市民,眾目睽睽下被警方帶走,直接消失在大眾的視野裏,而沒有人知道他們的下落。

(說來好笑,我和另一位朋友早前曾被警員要求填寫一份身份證明資料,在我們的一再詢問下,警員才表示我們原來可以不填。而後來的記者就直接拒絕填寫這份文件,甚至告訴我們,這種情況並不需要留下任何資料。那麼,警方為何一開始要求我們留下本來不需要留下的身份資料?)

後來有更多的朋友及記者(Ponto Final、葡文電台、TDM葡文及英文台、論盡、力報)到場,議員蘇嘉豪亦到場咨詢警方,但全部都得不到回應。記者及議員均不停打電話、發訊息,嘗試動用私人的關係協助我們了解朋友的情況。

最後,我們與記者、議員一同被拒諸警局門外。警員甚至不讓我們站在警局門口,於是在深夜時份,我們幾個人默默站在警局外的街道上,對被捕朋友的下落毫無頭緒。

單憑曾參與過香港的和平集會,大眾就為他們安上「擾亂社會安危」的罪名。因為在袋中搜到一張貼紙,警方就在不對外公布的前提下實行拘留,形同禁錮。世界彷彿暫時忘掉這兩個人。他們在晚上經過噴水池,站在遠離人群的地方不超過5分鐘,沒有任何動作,沒有任何口號,甚至不是穿著反送中事件中具標誌性的黑色衫。

只要你接觸反政府的議題,只要你對反送中的示威者表示同情,在澳門社會的眼中,你的彩色,就是黑色。

對警察徹底失望的母親

在接近12點時,其中一名被捕朋友的母親來到二區。某個朋友傳給她一段影片,她才知道自己的女兒被警察帶走。她到達時已身水身汗,非常疲憊,因為她走訪了三個警局,都得不到任何關於自己女兒的消息。

她先到噴水池,向在場警員表示自己是被捕者的母親,想知道自己女兒在哪,但卻被現場行動的高級警官大聲威嚇:「我怎知道你女兒在哪裏,自己去報案啦!」警察叫你去報警,天下奇聞。

然後她又走到崗頂的警局報案,警員表示幫不了她,因為她女兒並不在他們的警局內。

然後她再到新口岸警局(三區),警員同樣表示不知道她女兒在哪裏。已經疲於奔走、年過半百的她,此時情緒已接近崩潰,血壓上升到站也站不穩,連值班的警員也於心不忍,給她水、讓她坐在警局內的長椅休息。最後,警員叫她去二區看看。

當她在二區看見我們時,她才稍稍鬆一口氣。她在我們的陪同下進入警處,我們也以為可以憑親人的身份獲知被捕朋友的下落。

「我回答不了,麻煩你們自己打電話去治安警輪值新聞官問,我會給你們電話,麻煩你們到出面等等,我確認電話號碼再叫你們。」然後等了十數分鐘,我們只是在等一個電話號碼。不是人在哪裏,不是他們犯了甚麼事,也不是還要關多久。

一個服務市民的地方,並不回答市民的問題,亦不讓市民(一位體力透支的中老年人)入內等候消息。在這個警局內所發生的一切,是多麼的不合理。

最後在議員的勸喻下,警員才讓她(及不多於一名朋友陪同)入內休息。她在裏面仍然在向警員求助,因為在她心目中,警察就是社會上最值得信任的人。結果警局內的其他警員的答覆,同樣令她無比煎熬。他們的態度令她覺得自己是個無理取鬧的人,而她想知道的,僅僅是她女兒的下落。

「我女沒有犯罪,為甚麼不告訴我她在哪裏?就算我女犯了天大的罪,我作為媽媽也一樣有權利知道她的下落,她是否安全,現在你們連卻她犯了甚麼都講不出......」

這位母親差點氣暈過去。面對前線警官的挑釁和責備,到奔走三間警局都得不到一個簡單的回應,此刻她的緊張情緒已經到達頂峰。她一直在哭,倒在我朋友的肩上喘不過氣,整個人都在發抖。

「不是女兒被捕令我心痛,而是警察的作為令我(哭得)撕心裂肺!」

她終於對警察失去信心,而她一直以來認為警察是社會上最值得信任的人。

神秘轉移、無罪釋放

在這位急於知道女兒下落的母親哭得撕心裂肺時,整個警局的警員都安靜下來,不發一語。前線警員縱使受命要跟足本子辦事,也無法忽略此時警局內沉重的氣氛。大家都沉默下來。

幾位記者則繼續在手機上到處詢問。我覺得,當時他們以新聞工作者的身份找尋真相外,也帶著人與人之間的關心與同情在幫忙。有記者給我看他手機收到的訊息,希望讓我們安心。亦有記者及朋友用自己在現場的所見所聞,嘗試分析兩人的下落。

作為一個母親,她不只是需要一個「安全」的口頭回應,而是女兒身在何處的確實答案。而這個答案,拖到凌晨2點20分,終於有了結果。

其中一位被捕朋友打電話給她媽媽,我們所有人才放下心頭大石。他們最終在三區被釋放,沒有任何起訴。

香港拘捕30多位白衣人士,很快便釋放;澳門警方在8.19當日一共帶走七位「黑衣人士」,其中5位在凌晨12點左右已釋放;我的兩位朋友則拖足6小時,在凌晨2點半才放人。當局想對大眾釋出的訊息,非常清楚。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兩位朋友其實在11點至12點期間,已從二區轉移到三區的情報廳進行偵訊。而該位母親在差不多同樣時間亦曾求助三區警局,最後被各種推搪下來到二區。其中的原因,其實也不言而喻。

發生在8月19日澳門的疑似白色恐怖事件,終於以一個澳門的方式結束了。沒有人被起訴,警方也沒有人要負責任,亦沒有人出來交待。

希望澳門人能在心中對819留下一個小小的印記,以此警惕自己現在所「獲得」的一切,其實隨時都會消失;同時也希望大家意識到,這些所謂的「獲得」背後,其實犧牲了多少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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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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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中所說澳門的命運捏在中央政府手中,反過來看,澳門在被殖民期間的發展難道可以完全自主決定?說不代表全體澳門人,又口口聲聲說澳門人的愛國不是從「情感」出發,而是基於「現實」考慮,實在令人不解,究竟你是為自己出聲、代表澳門人出聲、還是代表某一群人出聲?

  2. 标题什么意思 🙃

  3. 想象过澳门的政治是多么的亲共和黑暗,但是澳门黑警的作为完全透露出一种熟悉的你国差人办事风格的时候,还是感到不寒而栗

  4. 或許算是題外話,這種遮遮掩掩的方式、或是要有"關係人士"才能搞定司法體系是會有害的。台灣假冒執法人員進行詐騙的案件盛行,可以說就是過去威權體制導致人民對正常管道不信任,反而相信私下處理的做法。

  5. @hiccup:通知或告知家屬如何影響公眾利益? 或者說,警察憑什麼做出判斷不告知家屬相關訊息?
    如果今天的標準不是非"必要"就該告知相關訊息,警察大人是不是可以隨自己高興玩弄家屬?

  6. 謝謝你寫下這麼重要的紀錄

  7. 总碰到长篇大论的胡话。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况,拘捕后依法是不是应该通知家属?

  8. 「性情中人」这个词用的很好啊,警察没有义务和权利告知公民其按照规定所不能透露的消息,这是职业规定,只要不妨碍公众利益,警察没有义务告知他人任何他被要求不能泄露的消息。
    没有人说「法不容情」是对的,但是如果有人说「法要容情」,那绝对也是错的。
    可能有人说,警察按照规定应该要告知家属相关信息,这是保障公民权益,是法治精神所要求的。
    那你怎么界定个人权益和公众权益呢?如果在澳门,他们两人的行为「真的」涉及到「社会安全」等公众利益了,那谁能让警察做出公众权益小于个人权益的判断,并做出告知其家属相关信息的决定呢?
    我个人认为没有可能用文章中的事件作为理由来指责澳门警方。

  9. 不支持你还要搞运动?

  10. 澳门想说的是:香港别来搞我!

  11. 如果此事发生在大陆,绝不会相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