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遮掩了伤口?少年在安置机构遭遇性侵背后

性侵事件曝出三个月后,摆在少年安置机构面前的更大危机,是司法和社政两系统各为其政,中间产生的种种系统性漏洞。最后一道防线,还能接得住非行少年吗?
台湾

今年三月,位于台湾南投的少年安置机构曝出性侵丑闻,引起舆论震惊。一片挞伐之声中,社福和司法这两个深切相关的系统,却显得格外安静。

事件之后,四间地方法院的人一起前往那间专收司法安置少年的机构。「我们是去感谢它的。」台北地方法院主任调查保护官邱廷中事后,这样告诉端传媒记者。

「因为这么多年来,这间机构愿意承担收容工作,让许多非行少年才不用马上被送感化教育,所以法院都很感谢它。在这次事件之前,它几乎没有负评的。」邱廷中谈起出事的这间机构,语气里只有疼惜,没有责难。不少地院法官、保护官及其他司法人员,都有相似的看法。

非行少年,在台湾,指的是12岁以上,有犯罪行为或犯罪之虞的未成年人。而所谓安置机构,是由社福系统主管的24小时生活照顾及行为辅导机构,根据台湾的《少年事件处理法》,这里是在进入司法矫正体系之前,接住「非行少年」的最后一道防线。

谁也没想到,一所安置辅导机构一起两年前的性侵害事件被揭露,却掀开了台湾少年青少年安置体系混乱无章的陈年固疾。伤口背后是难言之隐,更是难解之题。最后一道防线,摇摇欲坠。

性侵、超收、没通报

南投县社工及妇幼科科长王基祥告诉端传媒记者,他们这样发现性侵事件的源起:「其实一开始我们不是在查这间机构,是因为学校那边通报一名学生常常请假,我们去家访后发现有个二十岁的男子和他同住,所以赶紧处理。」 介入调查后,才挖掘出这名被学校通报的国中生和另一位同居的当事人都曾经在这间机构安置过,且安置时间重迭。少年在调查期间也自曝安置时曾和其他安置个案发生性行为。整起事件才因此延烧到机构。

这间机构青少年中心的负责人A小姐描述性侵事件当事人:「这个国中生是从别的机构转过来的,他一开始是因为『家内性侵』被安置,但转到我们这边的理由我不晓得。」A小姐本来以为,受到家内性侵的孩子转换环境辅导就会改善,但没有想到这孩子有其他状况,「他来了之后一个一个跑去问其他人:我帮你服务好吗?」

检方介入调查后,A小姐回头翻看个案记录,才发现安置期间曾有针对这名孩子的行为进行通报:「查以前资料才发现我们曾经写报告指出孩子有不当行为和接触,报告也有交给法官。我们也有跟他的保护官提起。」但保护官看过孩子后认为没有异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不过当时这间机构并未通报南投县政府,A小姐解释,这间机构主要收容的是来自法院裁定的司法安置少年,这和社政单位主管的是社政安置是两个系统,「社政单位从来不懂什么是司法安置,我们有事通常都是跟地方法院通报。如果我们有错,那就是错在这里(未通报社政单位)。」

巧合的是,就在性侵事件被揭发前,南投县政府正因为这间机构收容安置人数超过立案床数太多,因此要求机构将人数降下来。「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它有超收,是去年几个国中共同招开会议,讨论要保留多少学生名额给当地的安置机构。会议里某国中说要保留四十个名额给这间机构,其他机构才来提醒我们:『它立案才十九床,为什么会有四十个人要入学?』我们才觉得怪怪的。」之后王基祥向这间机构索取收容名单清册,不过这间机构没有给予详实的回复。

「我们发文给各地方法院请他们提供裁定收容到这间机构的人数,汇整以后发现他们安置收容了八十多人。」去年六月掌握确切收容量以后,王基祥要求这间机构必须逐步降低收容人数,并规定在今年六月前要下降到立案人数十九床以下才行。只是王基祥没料到,「还在处理超收问题时,性侵就跟着爆发了。」

性侵和超收问题,迅速让外界关注起这间机构的状况。同时加快了降低安置人数的速度,许多委托安置孩子在这间机构的法院在风头浪尖上,选择将手上个案结案处理,让这些原本因家庭功能丧失而被安置的孩子回家。王基祥估算一下:「现在机构里大概还有26个孩子。」不过A小姐说,机构里只剩11个孩子。

消失的三张公文

小孩进入司法部门后就断掉了,一直到结束司法安置才由我们社政单位接上。这中间我们是碰触不到的。


王基祥

有趣的是,南投县政府明明是这家机构的主管机关,又是这次涉案当事人的户籍地地方政府;且根据规定,法院裁定辅导安置后得要发文告知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安置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离院前三个月得要通知个案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便着手接续个案的后续追踪。因此照道理说,南投县社工及妇幼科应该要能确切掌握机构收容人数、收容人就学状况和个案离院后的追踪照顾。

但实际上南投县政府对于这间机构的状况,却是「一问三不知」,即便如今性侵事件爆发后,机构与主管机关手上的安置数字依旧兜不起来。

信息掌握如此不足,追根究底是因为社工及妇幼科没收到「三张公文」。

第一张,是法院裁定安置时,应该副本给机构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公文。

根据司法院规定,法院裁定安置后得要同时发文告知个案户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机构所在地地方政府。但实务上并非每个地方法院都会发文给机构所在地县市政府,缺了这张公文,让不少地方政府根本没能掌握孩子的去向。

不只南投县政府在这次事件中遇上此困境,桃园市社会局代理科长林燕婷也提到他们有时也「没拿到公文」、不知道有孩子进入机构。「当然这部份可以靠机构每月缴交的报表来补查核,掌握究竟有哪些孩子进来。但如果像出事的这间机构一样有安置黑数时,我们就掌握不到了。」林燕婷说道。

王基祥也颇无奈:「像这间机构核定收容人数十九人,每个月按规定交的报表和名册也都只有十九人。核定十九人、名册十九人,我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其他人。」

第二张则是安置到机构的孩子转学籍到机构所在地时发给教育部的公文,没有副本给社工及妇幼科。

性侵事件爆发后,不少地方法院强调自己并不知道机构有超收。「我们委托安置时不会去问机构里安置了多少人,去现场访视也只看自己委托的孩子。像我们台北市才委托七个,还在这间机构立案的床位数范围内,我们当然不会觉得它超收。」邱廷中解释道。

也有司法人员认为,每个安置过去的孩子若还在就学年龄阶段,就得「转学籍」到机构所在地。因此地方政府只要掌握「转学籍」的人数,其实就能大概掌握机构的安置数量,了解是否有超收问题,并函文告知地院不要在裁定安置到超收机构里。

但实际上「这个转学籍的公文只会给教育局,不会给我们。」王基祥有些委屈得说道。加上教育局并不清楚每间机构立案核定的收容人数,因此无法察觉有超收问题。所以王基祥才会迟至其他机构提醒他学校保留给这间机构的入学名额已超过立案收容人数时,才惊觉「怪怪的」。

最后一张王基祥没收到的公文,则是这次性侵事件中被安置的孩子要离院前三个月,应该发给户籍地地方政府,提醒接手后追工作的那张公文。

根据A小姐表示,该名原户籍就在南投的孩子在2014到2015年间安置在机构里,2015年结案后离开;另一名现已成年的关系人则是在这间机构安置到去年八月,原本由亲戚带回,但没想到后来却和这名国中生同居。

2015年就离开机构的孩子,迟至学校发现异状通报后社工及妇幼科才介入了解并发现性侵问题,之前孩子的状况无人知晓,因为「那名国中生要离院前三个月没有通知我们。」王基祥说道。至于为什么没有人通知户籍所在地的社政单位?A小姐强调:「那是委托安置的地方法院在处理的。」执行联系的状况他们不清楚。

孩子什么时候进去、什么时候出来都掌握不到,王基祥苦笑:「小孩进入司法部门后就断掉了,一直到结束司法安置才由我们社政单位接上。这中间我们是碰触不到的。」

一桩性侵案、三张没收到的公文,让运转了二十年的司法安置系统彻底现形,凸显出机构、社政与司法单位合作上的落差与漏洞。而摔出系统外的孩子,已不知凡几。

南投一间少年安置机构爆发大规模集体性侵案件,3名涉案涉年移送少年法庭,陈男则谕令5万元交保,全案目前由南投地检署侦办。
南投一间少年安置机构爆发大规模集体性侵案件,3名涉案涉年移送少年法庭,陈男则谕令5万元交保,全案目前由南投地检署侦办。

司法安置一床难求

空床仍有333个,去年裁定安置案件数不过138件,过往统计每年件数也几乎不超过200件,但司法人员切身感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一床难求。

12岁到18岁的青春少年本来是要在人生旅程上开始起飞,但有些少年在起飞中却不幸堕落。1997年十月底《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法通过。这波修法正式融入「少年宜教不宜罚」的精神,把过去以管制为主的罚则转向(diversion)为着重在少年「保护」,并随之增加了《少事法》中独有的「保护处分」。

「保护处分」共有四类:训诫,并得予以假日生活辅导、保护管束并得命劳动服务、安置辅导和感化教育。其中安置辅导主要针对家庭功能缺失,但犯行内容不至于要送感化教育的非行少年,透过安置在机构中协助教育和保护这些孩子。不过虽然修法增加了安置辅导,但司法院并没有筹设进行安置辅导的机构,而是「广纳社会资源」,把既有的社福与教养机构纳为协助安置辅导的机构。

司法安置的少年由法院委托,安置补助同样也由法院支出。当年参与推动修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一场安置机构困境的公听会上表示,彼时修法后他们找了机构主管机关——内政部儿童局(现已改为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协助补助安置经费,「但他们说没钱。」后来又找上司法院,司法院同意以预算支出,但仅能补助食宿,「因为法院毕竟是裁判机构,不能介入太多。」

此后每年司法院根据各地院安置需求量来编列预算支应,「像台北市的预算一年大概可以安置近三十位少年;桃园最多,一年预算可以安置五十位左右。」邱廷中说道。换算下来一个司法安置的个案补助费用大约落在每日六百到七百元台币的区间。另外还有医疗、配置眼镜与就学补助等。

1997年修法通过后,不少民间机构开始协助司法安置。像这次出事的机构早在1999年就进入小区,原本协助小区灾后重建,之后才慢慢发展安置的业务,迄今为止已和法院合作15年。

虽然司法上对于非行少年的处遇转向「福利化」,但实务上安置辅导却碰上不少门坎。某地方法院法官就感叹:「吸毒、性议题和身心障碍的孩子,几乎很难找到机构愿意收。加上我们的少年的确行为有些状况,第一天进去就从上偷到下,照顾上实在有难度。」南投县地方法院主任调查保护官李锦松也无奈地说:「轻度智能障碍的大家不要,但中重度的大家会愿意收,因为比起来后者比较好照顾。有机构就跟我抱怨:『养你们的孩子总是亏钱』。」

也有曾经兼收司法安置少年的机构后来拒绝邱廷中,「他说我们的司法少年带坏其他社政安置的孩子。有些还会扩及区域国中不接受机构里的孩子去就学。人家这样讲,也没错啦⋯⋯。」

机构的确有苦衷,中部某机构的社工黄小姐(化名)就坦言,非行少年本身多来自家庭功能破碎的环境,因此难免有情绪与人际问题,难以和别人建立信任关系,「像我们有的孩子,你跟他说一句:『今天看起来很不一样喔!』原本是要称赞他,但他就会解读成负面意思,脾气马上冲起来,劈头就呛:『怎样,你是看不起我是不是?』」黄小姐皱了皱眉头:「每天真的时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状况,像我们带孩子去跑步,他们一边跑就一边捡石头砸路边的车⋯⋯。」

许多孩子过往从没被人好好对待,对于自己存在的价值也感觉不到任何意义,「因为他们跟人缺乏连结,不认为有人会对他们的行为感到伤心,所以他们对未来没有任何期待,觉得自己在机构待个几年反正出去一样做车手赚的还比我们社工多。」对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光是要能慢慢建立起孩子对于自身价值的认同,并且搭筑起孩子与他人的信任关系就得耗上许多心力。

黄小姐苦笑着说,原本安置机构的人力流动就大,加上司法安置少年需要投入的能量、需要的专业程度和每日累积的情绪劳动都相对高,「机构根本是捧着钱都请不到人。人力和专业不足的情况下,即便我有床位我也不能收孩子,否则只是害了他,也对已经安置在机构里的其他孩子不公平啊。」

「一床难求」的背后反映出机构资源匮乏的困境,且司法安置又有「双头马车」的僵局,李锦松指出,社政才是机构的主管机关,「但司法安置是法院委托,法院没办法叫社政单位找床位,因为不是他们委托的。」

也因为安置辅导不易找到床位,这次出了问题的安置机构过去被形容为「零拒绝」,多年来是不少地方法院的救星。「像有些精神障碍的少年,要找机构收容根本不容易,但送感化教育你又知道一定会更惨,我们舍不得。像这类案例,它都愿意收。」李锦松说道。

不过实务上的困难似乎没被主管机关看见。这间机构爆发性侵和超收问题后,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立即指出,全台湾目前可进行司法安置的25间机构,总计仍有333个床位。空床仍有333个,去年裁定安置案件数不过138件,过往统计每年件数也几乎不超过200件,但司法人员切身感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一床难求。

撞面上的供给充足,和实务上的无处收容,反映的是司法安置本身的困境。卫福部的一番言论立即遭司法人员和机构社工打脸,「有些机构是专门做吸毒的,有些是只收女的,那我少年是男的也不能送进去啊。」、「机构人力比不足,不合规定下空有床位也不能收。」彼此对于问题的认知落差,也凸显社政与司法在协调与协助上的薄弱。

多年默许的收容黑数

除了床位难寻凸显出司法安置实际缺乏跨部会协作问题,司法与社政间对于安置机构「标准规格」的不同想象,更造成司法安置业务上的大黑洞。

2004年底立法院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 》,其中规定了安置及教养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的标准,且机构必须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另外卫福部每三年也会针对各机构进行评鉴,查核是否符合设置标准。《地方(少年)法院遴选安置辅导机构要点》也规定,评鉴为丙等以下者,不得遴选。

但许多早在设置标准出现前便进行安置工作的机构,既有的设施设备几乎难以符合相关规定。例如这次出事的这间机构一处活动中心是由组合屋搭建而成,而六处安置地点则散落在各方,有些位于一般住家大楼内,消防法规上根本无法符合标准。

这间机构2012年立案前就已安置87人,但最后仅立案19床。「一开始社工及妇幼科有来看过。对于不符法规的部分他们本来说要帮我们想办法,看能不能有变通方式协助立案,但后来也不了了之。」A小姐语气透露着埋怨。

但身为主管机关的王基祥则有些无奈,提到对这次出事机构的监督,他说:「立案前我们有去看过这间机构行政区、活动中心和现在有立案的那栋楼。本来他们有要带承办人员去看其他点,但到了之后却说钥匙没带,最后就没看到。那我们也没有强制力可以要他带我们去看⋯⋯。」

从社政单位的角度来说,机构的设置标准保障的是安置个案的生活质量与安全;但对司法单位而言,司法安置早已不易寻得床位,若让原本愿意接收的机构因为不符标准而关门,非行少年还能往哪去?

一位南部地方法院的法官便直言,过于理想化的立案标准,是否真的有利于少年?「我们该不该用一切冠免冕堂皇的标准,套用在愿意为这些非行少年做点事的团体身上?」李锦松也强调,安置规范是后来才慢慢完备,但机构早已协助这项业务,「它是因为无法立案,才变成超收。但它实际还是有床位,有能力提供照顾的。」

双边认知的落差和法令的模糊空间,让司法部门在挑选合作的安置机构时,不一定会把「有无依照设置规范立案」作为挑选依据,这也成了收容黑数多年来被默许存在的症结。一名机构社工透露:「由于《地方(少年))法院遴选安置辅导机构要点》只说要安置于『适当』之福利或教养机构,没有注明一定要立案,所以有些法院也会跟没立案的签约。」某地方法院法官也表明,有些时候法院会跟没有立案或还在立案申请程序中的机构,签立个别委托安置契约。但他也强调保护官仍旧得要定期访视,实务运作上安置个案都受到契约保障。

不少司法人员也强调,「有立案」和「照顾得好」并非划上等号。像是这次出事的这间机构安置过的孩子「都很乖」,「而且他们还会请老师来教音乐,有些孩子因此能申请大学或出国交流。」曾将孩子安置在这间机构的法官表示,小区里的学校也都对这个机构有正面评价,认为他们带出来的孩子相当乖巧有礼貌。

但这样的做法并非所有司法人员都能认同,一位在中部服务的保护官就感慨:「法律是有强制力的,今天司法安置的孩子是被强制待在机构里,和社政安置要当事人自愿才能送到机构不一样。你强制把孩子送到一个不知道消防设备合不合基础规范的地方,万一出事怎么办?」

一名司法人员也透露,过去司法院为了让无立案的机构尽速符合法规,因此只要是和没立案机构签约的安置个案一率不给钱,「法官当然不可能自己出这笔钱,所以就会去找有立案的。这样等于断了没立案机构的财源,逼他们想办法符合设置标准。」只是当年的做法后来未再延续,如今没有立案的机构依旧能够继续与法院合作。

吊诡的地方就在于,接受司法安置的机构,其案源和补助都来自司法机关,不过司法机关却不需针对机构本身进行管理监督,机构是否立案也不尽然是法院考虑的重点;而管事的社政机关虽然有评鉴与设置规范在手,但无法透过截断案源或补助来强制让机构走向合法立案。加上社政单位的督察范围仅限「有立案」的床数,其他黑数也缺乏更积极的手段工具协助辅导立案或禁止收容。这导致多年来悬而未决的收容黑数,就在这模糊地带里继续隐晦的运作。

「你说这间机构超收,那些法官和保护官不知道吗?」这名在中部服务的保护官冷笑一声:「这机构每年底带着孩子到各法院报佳音,一字排开人数绝对超过19人,这些法官和保护官会看不出来?」只是床位难找,这间机构又「零拒绝」,司法人员因此选择对于超收和黑数视而不见。

虽然司法上对于非行少年的处遇转向「福利化」,但实务上安置辅导却碰上不少门坎。某地方法院法官就感叹:「吸毒、性议题和身心障碍的孩子,几乎很难找到机构愿意收。
虽然司法上对于非行少年的处遇转向「福利化」,但实务上安置辅导却碰上不少门坎。某地方法院法官就感叹:「吸毒、性议题和身心障碍的孩子,几乎很难找到机构愿意收。

让非行少年重新起飞

司法少年应该同时也是社福少年吧?当年我以为修法通过有了制度,各方的资源就会一起进来,四十岁的我还是太天真了。


李茂生

收容黑数的存在,搭配司法与社政间沟通协调的不足,共同孕育出这次这间机构发生的各种争议。分别访问A小姐和王基祥时,前者埋怨社政单位从来没有关心过他们,「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跟法院或保护官联系,有需要时,像是孩子有医疗需求,法院会帮忙申请补助。社政单位只有评鉴来过,此外都没出现。」对于超收而引来的指责,A小姐质疑:「我们做的是没有人要收的司法安置,现实就是有这些需求,那(社政单位)为什么不来辅导我们提高立案床数?」

而社政单位则无奈于机构按月缴交的报表总是信息过少,「每次问他们都说安置对象是受《少事法》保护的少年,不能透露太多。它们的案源和补助也不来自我们,所以会觉得我们干嘛管那么多。」至于不少保护官则会觉得,找床位时社政单位没有帮忙协调,现在出了事反倒回过头怪司法安置都往超收的机构送。

司法和社政多年来各管各的,个中问题终于在这次事件后逐一浮现,也让彼时的修法推手李茂生忍不住感慨:「司法少年应该同时也是社福少年吧?当年我以为修法通过有了制度,各方的资源就会一起进来,四十岁的我还是太天真了。」

长期关心司法安置议题的台北大学社工系教授胡中宜也坦言,当年修法过程中,社政的声音与角色比较弱,实际操作上也让社政和司法间彼此像是隔了一条河。「类似的问题在美国有些州则是发展出跨系统合作的模式。」

但要能跨系统合作,还得先摸清现行系统下有哪些缺漏。除了上述社政与司法协作上的缺漏,胡中宜还指出,司法安置的少年多数来自家庭功能丧失的环境,目前制度设计下,是由保护官担任少年的「个案管理员」,协助少年就学就业等问题,实务上则应该由保护官与委托安置的机构共同拟定计划后由机构实际执行。只是当机构收容黑数是社政单位无法掌握时,胡中宜忧心,恐怕难以确保孩子受到合格专业人士的辅导与协助。

「至于孩子安置期间,他的家庭功能谁要去协助修复?」胡中宜说,由于现行法令没有规范这一块,法院能做的顶多是裁定时除了安置辅导外,多加一个「亲职教育」,强迫父母来上课,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手段。而社政单位在整个流程中的角色,顶多是孩子离院前三个月,户籍地社政机关在被告知后开始与孩子接触,着手后续追踪的衔接。

「现实上许多社政资源是和孩子绑在一起,因此很多时候孩子一离家,原本给予家庭的社会福利也跟着抽离,功能不彰的家庭只会垮得更严重。结果孩子出来后根本回不了家。」一位保护官说道。因此个别的保护官或法官在了解孩子家庭状况后,会试图向户籍所在地的社政单位商议,看看能否让孩子成为社政安置的对象,并协助找到各种福利资源协助孩子的家庭,该名保护官分享自己处理过的经验:「像我曾经协调一个非行少年以社政安置方式进去机构。后来有次他谈起家里三餐不继的状况,以及还有个妹妹在家。那我们就想办法让社政把他家列为高风险,投注资去协助。」

不过也并非每个地方政府社政单位都有能力配合,一位中部的法官就曾遇过孩子因双亲无照顾意愿,最后因过于饥饿才去偷窃,「那你说他到底是社政还是司法问题?但社政自己也忙不过来,很难要他们在多办几个案子。」

胡中宜建议,要能改善司法与社政间的协作状况,且确保安置个案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收容期间原生家庭功能又能有相关单位进行协助,「或许可以考虑法院裁定安置时,是把孩子委托给社政单位,再由社政单位接手后续个案管理、家庭功能恢复和资源介入等工作。」不过这样的建议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地方社政人力不足」的困境;再往上追溯,那便是国家整体资源分配的问题。

《少事法》修法二十年,学界研究证实安置辅导的确有正面成效,但如今要让非行少年重新变成「飞行少年」,司法与社政单位之的扞格得先被「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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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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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析挖掘得很好欸這篇…

  2. 处理问题少年的成本太大 政府及民众有没有能力愿不愿意支出是一个难题

  3. 我比較想知道收容機構超收的原因,超收有什麼好處嗎?政府組織太過複雜龐大,會有些漏洞是可以理解的(但實在讓人憤怒)希望政府因為這次的問題而有所改善Q_Q

  4. 「撞面上的供給充足」⋯⋯好像是「賬」面失手打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