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该怎么看待一个进入颠狂的法务部长?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这四、五天来的表现,给新闻工作者最严酷的考验就是:究竟该怎么看待一个进入颠狂状态的法务部长?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
编读手记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这四、五天来的表现,给新闻工作者最严酷的考验就是:究竟该怎么看待一个进入颠狂状态的法务部长?

法务部那纸“自己错了还怪人”的极品新闻稿就不要再提了。在立法院面对国会议员质询,一桩理应从主权、司法、外交和国内刑事政策等多角度严肃看待的公共议题一路演成街头骂战。

眼睁睁看著荒谬剧连番上演,新闻工作者究竟应该怎么向阅听公众交待?

在这里自曝其短地问“怎么办”,是因为媒体报导公共事务,特别是时政新闻,在设定议题上其实有相当程度的“被动性”。也就是不管法务部长或者立法委员,当他们的行事、发言就是不切入事件的重点时,媒体的报导内容,相当程度就只能跟著他们一路“没营养”下去。而读者投书、名家专栏乃至电视的谈话性节目等公共论坛经常就跟著被拖下水,大量的口水消耗在其实没有意义的议题上......或者,那连“议题”都算不上,只是“话题”,甚至是“话头”。

罗莹雪为什么是这种表现?她是“真情流露”还是“装疯卖傻”?如果是后者,这背后是不是另外包藏一个更大的算计?甚或罗的后头更有“大魔王”?这些怀疑条条都可以说出一 番道理,但既参不透更无法查证。这时最好的方法或许是“请循其本”,用尽媒体所剩不多的主动性另设议题,回头检讨法务部该做什么而没做什么,不用再管罗莹雪的颠狂是真是假,算计是深是浅。

首先要问的是:从主权立场出发主张中华民国的管辖权,这只是有害无益的“操弄民粹”吗?

针对肯亚案,中国外交部在第一时间谈的不是管辖权的竞合,而是直挺挺的“一个中国原则”。之后国台办的发言,虽然回到了管辖权竞合的主题上,但也不忘强调“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

而在这一波争议中,的确因为跨国诈骗几乎是“万国公罪”,再加上之前不少轻判的案例,让台湾主张管辖权时失掉了一大半的正当性。“把诈骗犯交给中国好好判一判”,成了支持罗莹雪成为和立委对战而成为“雪神”的主流民意。相对的,基于国家主权而主张管辖权,要求将嫌犯送返台湾的主张,也就被“罗莹雪们”简单地和“包庇罪犯”画上了等号。

在跨国诈骗案中,将台湾籍嫌犯移交中国侦审,似乎让相当一部分台湾民众认为无可厚非,甚至有“一丝丝正义喜悦”。但台湾必须警惕:如果下一个案件,不是跨国诈骗案呢?中国政府主张对台湾人民的刑事管辖权,还是可以这么理所当然吗?

1949年起,台湾海峡两岸政府相互主张对对方管辖领域的主权,之后台湾终止动员勘乱时期,承认了北京政府统治中国大陆的事实。但北京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台湾的认知立场,却相对地十分模糊。再加上近年来,随著中国的国力崛起,这样的模糊性恐怕不再只是政治表态,将开始带来实质的危害。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明订为“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它明确地把台湾人民列入该法规范的主体。然后它的罚则对应到中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专章,其中规定的“组织、策划、实施”或者“资助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等罪行,在国安法通过后,每一条都可以加诸任何一个台湾、香港或者澳门人的头上,只要北京当局认为他们“不尽维护主权义务”。

千万不要说类似事件以往没有案例,远的是日前获释的台湾情报员朱恭训和徐章国,在他们遭绑架进入中国境内后,面对的就是类似的刑事追诉。近的诸如香港铜锣湾事件引发的绝大风暴,连同香港人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疑虑,事实上都属于同一脉络。

也就是说,当面对中国政府从主权出发的刑事管辖权时,台湾民众有权利要求法务部必须考 虑到中方的主张被“无限上纲”的可能性和连带产生的恶劣影响。因而以中华民国主权主张相抗衡恐怕是必需而非民粹。但这样的思虑在罗莹雪历来的发言和自己亲手执笔(据她说是语言输入)的新闻稿里,却只字不见。

另一件,可能是肯亚案中最严重的人权事件,是在肯亚被捕的诈欺嫌疑犯,被拉上了央视“公开认罪”。

对于关注中国时政的新闻工作者来说,这是再熟悉不过的画面。从薛蛮子、高瑜、郭美美、沈颢、王晓璐、刘伟、柯震东、桂敏海到瑞典人彼得达林 (Peter Jesper Dahlin),再加上台湾诈骗嫌犯,这个名单很可能会一直列下去。这些被拉上央视认罪的人国籍不同,“犯罪”情节各不一样,以往的公众形象有好有坏,但重要的是“无罪推定原则”这样的普世价值。即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订著“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同样不是一个新议题。至少从2009年两岸订定“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来,台湾部分民间团体和就长期要求政府关注台湾籍嫌犯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法律权益问题。这个议题的倡议,甚至早于“反服贸”运动。事实上目前处在延宕状态的“两岸互设办事机构协议”之所以谈不下去,原因之一就是台湾驻陆机构对台湾籍嫌犯的探视权问题。

事实证明,罗莹雪领导下的法务部,对于在中国境内涉入犯罪的台籍嫌,不仅确保不了更多的权利,连既有的阵地都失守,甚至对相关议题毫无准备。肯亚案的台籍嫌犯在法院审判程序开始前,先(被)上了央视自陈犯罪。面对自己国民遭到这么严重的人权侵害事件,面对台湾人在中国长期以来正当法律权益被剥夺的事实,法务部和陆委会一句话不说。呼吁中国政府遵守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并不困难,但罗莹雪似乎一心全不在此,坚持在立法院和立委骂战。说这个部长还适任,其谁能信?

最后用一句话说完罗莹雪自肯亚案以来的表现:该发掘的隐患发掘不了,该思虑的高度到达不了,早该因应的事不做准备,该表现的态度拿不出来。而对于马政府内阁部长这样的临去秋波,除了“再见,不联络”外, 实在也找不出其它的分手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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