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該怎麼看待一個進入癲狂的法務部長?

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這四、五天來的表現,給新聞工作者最嚴酷的考驗就是:究竟該怎麼看待一個進入顛狂狀態的法務部長?
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
編讀手記

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這四、五天來的表現,給新聞工作者最嚴酷的考驗就是:究竟該怎麼看待一個進入顛狂狀態的法務部長?

法務部那紙「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極品新聞稿就不要再提了。在立法院面對國會議員質詢,一樁理應從主權、司法、外交和國內刑事政策等多角度嚴肅看待的公共議題一路演成街頭罵戰。

眼睜睜看著荒謬劇連番上演,新聞工作者究竟應該怎麼向閱聽公眾交待?

在這裏自曝其短地問「怎麼辦」,是因為媒體報導公共事務,特別是時政新聞,在設定議題上其實有相當程度的「被動性」。也就是不管法務部長或者立法委員,當他們的行事、發言就是不切入事件的重點時,媒體的報導內容,相當程度就只能跟著他們一路「沒營養」下去。而讀者投書、名家專欄乃至電視的談話性節目等公共論壇經常就跟著被拖下水,大量的口水消耗在其實沒有意義的議題上......或者,那連「議題」都算不上,只是「話題」,甚至是「話頭」。

羅瑩雪為什麼是這種表現?她是「真情流露」還是「裝瘋賣傻」?如果是後者,這背後是不是另外包藏一個更大的算計?甚或羅的後頭更有「大魔王」?這些懷疑條條都可以說出一 番道理,但既參不透更無法查證。這時最好的方法或許是「請循其本」,用盡媒體所剩不多的主動性另設議題,回頭檢討法務部該做什麼而沒做什麼,不用再管羅瑩雪的顛狂是真是假,算計是深是淺。

首先要問的是:從主權立場出發主張中華民國的管轄權,這只是有害無益的「操弄民粹」嗎?

針對肯亞案,中國外交部在第一時間談的不是管轄權的競合,而是直挺挺的「一個中國原則」。之後國台辦的發言,雖然回到了管轄權競合的主題上,但也不忘強調「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

而在這一波爭議中,的確因為跨國詐騙幾乎是「萬國公罪」,再加上之前不少輕判的案例,讓台灣主張管轄權時失掉了一大半的正當性。「把詐騙犯交給中國好好判一判」,成了支持羅瑩雪成為和立委對戰而成為「雪神」的主流民意。相對的,基於國家主權而主張管轄權,要求將嫌犯送返台灣的主張,也就被「羅瑩雪們」簡單地和「包庇罪犯」畫上了等號。

在跨國詐騙案中,將台灣籍嫌犯移交中國偵審,似乎讓相當一部分台灣民眾認為無可厚非,甚至有「一絲絲正義喜悅」。但台灣必須警惕:如果下一個案件,不是跨國詐騙案呢?中國政府主張對台灣人民的刑事管轄權,還是可以這麼理所當然嗎?

1949年起,台灣海峽兩岸政府相互主張對對方管轄領域的主權,之後台灣終止動員勘亂時期,承認了北京政府統治中國大陸的事實。但北京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的認知立場,卻相對地十分模糊。再加上近年來,隨著中國的國力崛起,這樣的模糊性恐怕不再只是政治表態,將開始帶來實質的危害。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將「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明訂為「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它明確地把台灣人民列入該法規範的主體。然後它的罰則對應到中國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專章,其中規定的「組織、策劃、實施」或者「資助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等罪行,在國安法通過後,每一條都可以加諸任何一個台灣、香港或者澳門人的頭上,只要北京當局認為他們「不盡維護主權義務」。

千萬不要說類似事件以往沒有案例,遠的是日前獲釋的台灣情報員朱恭訓和徐章國,在他們遭綁架進入中國境內後,面對的就是類似的刑事追訴。近的諸如香港銅鑼灣事件引發的絕大風暴,連同香港人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疑慮,事實上都屬於同一脈絡。

也就是說,當面對中國政府從主權出發的刑事管轄權時,台灣民眾有權利要求法務部必須考 慮到中方的主張被「無限上綱」的可能性和連帶產生的惡劣影響。因而以中華民國主權主張相抗衡恐怕是必需而非民粹。但這樣的思慮在羅瑩雪歷來的發言和自己親手執筆(據她說是語言輸入)的新聞稿裡,卻隻字不見。

另一件,可能是肯亞案中最嚴重的人權事件,是在肯亞被捕的詐欺嫌疑犯,被拉上了央視「公開認罪」。

對於關注中國時政的新聞工作者來說,這是再熟悉不過的畫面。從薛蠻子、高瑜、郭美美、沈顥、王曉璐、劉偉、柯震東、桂敏海到瑞典人彼得達林 (Peter Jesper Dahlin),再加上台灣詐騙嫌犯,這個名單很可能會一直列下去。這些被拉上央視認罪的人國籍不同,「犯罪」情節各不一樣,以往的公眾形象有好有壞,但重要的是「無罪推定原則」這樣的普世價值。即使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也明訂著「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這同樣不是一個新議題。至少從2009年兩岸訂定「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台灣部分民間團體和就長期要求政府關注台灣籍嫌犯在中國大陸境內的法律權益問題。這個議題的倡議,甚至早於「反服貿」運動。事實上目前處在延宕狀態的「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協議」之所以談不下去,原因之一就是台灣駐陸機構對台灣籍嫌犯的探視權問題。

事實證明,羅瑩雪領導下的法務部,對於在中國境內涉入犯罪的台籍嫌,不僅確保不了更多的權利,連既有的陣地都失守,甚至對相關議題毫無準備。肯亞案的台籍嫌犯在法院審判程序開始前,先(被)上了央視自陳犯罪。面對自己國民遭到這麼嚴重的人權侵害事件,面對台灣人在中國長期以來正當法律權益被剝奪的事實,法務部和陸委會一句話不說。呼籲中國政府遵守自己的刑事訴訟法並不困難,但羅瑩雪似乎一心全不在此,堅持在立法院和立委罵戰。說這個部長還適任,其誰能信?

最後用一句話說完羅瑩雪自肯亞案以來的表現:該發掘的隱患發掘不了,該思慮的高度到達不了,早該因應的事不做準備,該表現的態度拿不出來。而對於馬政府內閣部長這樣的臨去秋波,除了「再見,不聯絡」外, 實在也找不出其它的分手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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