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家秘密罪”记者 央视认罪后被取保

《南方都市报》深度报导部副主任刘伟在“央视法庭”上认罪,承认为了独家新闻采取非常规手段。
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
大陆

10月30日晚,大陆官方媒体新华社以通稿形式宣布,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江西警方刑拘的《南方都市报》深度报导部副主任刘伟将被取保候审。

数周前,资深调查记者刘伟因跟踪报导 “大师” 王林系列案件,被江西萍乡警方从成都带走,遭受跨省刑事拘留,引发大陆媒体和公共舆论对保障记者合法报导权益的强烈关注。端传媒对此案亦有报导

据知情人透露,刘伟已于10月31日结束羁押前往机场,目前个人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错”。

但刘伟被取保候审之前数小时,配合新华社专题报导披露的内容,10月31日,大陆官媒中央电视台的早间新闻播放专题报导,用影像形式映衬了前晚新华社专稿中的内容。

30日晚发布的新华网报导称,王林的情妇雷帆、前妻张七凤为了获取王林案的办理情况,谋划向办案民警钟伟行贿200万元并达成协议一事,并称刘伟为获取独家信息参与其中。

据刘伟自述,为了能够随时获得王林案一手材料,以便写出独家报导,他主动联系了雷帆和张七凤,并提供了一些帮助。雷帆从钟伟那里获知自己手机被监控后,希望刘伟提供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刘伟便用同事的身份证办了两张手机卡,供雷帆和钟伟联系。根据钟伟和王林家人要求,刘伟还将自己的律师朋友侯某介绍给王林家属。此外,在雷帆、张七凤向钟伟购买王林案件信息的“交易”中,刘伟还应雷帆请求对张七凤进行了劝说。

但报导并没有显示刘伟在采访和涉案过程中有任何收受钱财的情况。

根据央视播出的视频显示,“王林案”中的几位涉案人员,除了刘伟,钟、张、雷等人出镜时,均未打马赛克。 刘伟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明显仍在被羁押场所,他的身后站着两名警察。央视新闻也特别强调这个采访获得了警方“许可”。

刘伟面对镜头说,“现在只希望这场噩梦早点结束,早日回到家人身边,开始新的生活。”

央视镜头中的刘伟一度哽咽:“(为了独家新闻采取非常规手段)这个代价太大了,把我的一切都断送了,让新闻同行以我为戒。”

此视频一经流出,令此前业内多日为其呼号的同行唏嘘不已。

上“央视认罪”成大陆法治“新常态”

近两年,在对社会影响大或题材敏感的案件报导中,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为代表的官方媒体,会基本放弃监督天职,成为警方的代言人。“上央视”可看做是官方媒体代理司法活动行为的统称。

有全国影响的热点案件,嫌疑人上“央视认罪” 或表达忏悔之后,被释放或被免于刑事审判,似已成为大陆近两年法治进程中的“新常态”。已有多起案例显示,上央视的嫌疑人,绝大部分尚未被检察院起诉,遑论法院庭审,所以坊间亦有“央视法庭”的称谓。

与央视类似,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媒在重大案件报导中,多次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大量案件信息。

10月19日,《人民日报》报导曾援引公安部信源,表示在倍受公众关注的“江西王林案”中,办案民警与王林前妻、情妇勾结,干扰办案,企图为王林开脱罪责,并收受王林前妻、情妇贿赂。记者刘伟在跟踪采访此案中,涉嫌参与了上述活动。公安部表示,“为依法公正办理,回应公众关切”接管此案,直接办理,10月20日,刘伟等4人被押往北京提审。

据网易等媒体报导,在刘伟被取保候审消息传出后, 刘伟供职的南方都市报社负责人表示:深度调查是媒体获得事实真相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但新闻调查行为并不享有法律豁免权,该报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该报此前关于刘伟被刑拘一事发表的声明亦多处强调,记者刘伟在江西的采写活动全程报备,属于“职务行为”。南方都市报多年被大陆读者认为是市场化程度甚高的良心媒体,在政法类案件上坚持发声,但近些年生存空间越发严峻,言论尺度被迫收缩。

不过,在大陆的网路上,对刘伟的经历持同情态度的声音亦很响亮。

微博和微信上有一条评论获得了大量转发和点赞,大意是,新华社通稿写的真好,成功塑造了鲜明对比:记者为了离真相更近,像警察卧底一样做了游走边缘的事。前妻和情妇不离不弃有情有义。唯一一个负面形象的就是借自己掌握的信息贪婪兑现的混进警察队伍中的人渣。

学者郭宇宽认为刘伟这些努力,只是为了远离那些发布会的通稿,贴近第一手的信息源,把真正深度的报导奉献给社会,“如果说他的‘私利’,也只有一条,那就是为了调查记者的荣誉。”郭的这个点评,在知识界得到了颇多的共鸣。

但在央视配合警方发布的采访镜头里,刘伟的表述却截然相反。

他并不觉得自己有多“高尚”,希望外界不要给他贴上类似新闻斗士这样的标签,不希望他的经历被人炒作。

司法程序和新闻伦理的双重漏洞

新闻界和法律界亦质疑此案中,央视和新华社等新闻机构大量使用警方配合或者提供的侦查素材,以及让嫌疑人在央视上自证其罪的做法,或存在司法程序和新闻伦理的双重漏洞。

就在新华网公布刘伟被取保候审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这个司法解释公布了20个新罪名,其中就包括“披露、报导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由于大陆没有独立的新闻法,新闻报导行为涉及的法务问题,分散于各部成文法条中。对于报导行为的限制,未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涉及未成年犯罪、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报导会有限制。新的罪名确认后范围是否扩大或者明确,抑或成为类似寻衅滋事这样的“口袋罪”,目前尚不得而知。

这个新罪名的表述出台,或与刘伟案没有直接关联,但字面上如此贴近,时间上亦步亦趋,难保外界不把这两件事连一起评论、想象。

一位北京媒体人在社交媒体上愤然质问:“南都曾推动废止一项恶法(指孙志刚事件的报导),如今一项恶罪也因南都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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