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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k Lam:中港推两地器官捐献,利他等于无私吗?爱心有偿无偿?

站在道德高地批评别人没有爱心?

将军澳华人永远坟场内,设立专属“大爱恩人”的纪念墙壁,以向器官捐赠者及其家人致敬。摄:Ryan Lai/端传媒

将军澳华人永远坟场内,设立专属“大爱恩人”的纪念墙壁,以向器官捐赠者及其家人致敬。摄:Ryan Lai/端传媒

刊登于 2023-06-14

#香港#评论

5月22日起,港府突然将器官捐献挂钩国家安全。事源自今年1月起,中国大陆和香港讨论加快两地人体器官捐献互助合作机制,但港府指过去数月接获超过5700起取消死后器官捐献登记申请,行政长官李家超形容这是“破坏系统”的行为,是“耻辱”,要求警察彻查。两周来事情不断发酵,器官捐赠上升到国安高度,有立法委员声称应该利诱器捐,被医务局官员反对。6月5日,香港警方以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拘捕4名男子,涉及与取消器官捐赠登记有关。本文探讨器捐伦理,原载于作者脸书,端传媒版本有修改和增补。

今年五月下旬,正当香港网络热话国泰毛毯风波,及疑似有市民滥用长者两蚊搭车优惠时,香港医务卫生局突然声明“近期通过器官捐赠中央名册网站取消登记申请数目大增至逾5000宗,当中逾半取消登记的申请人均未曾登记捐赠器官”,由此推断“不排除少数人意图扰乱中央名册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员的行政负担....少数人别有用心....”云云。网上早有资讯科技界人士针对如何改良网页程式及登记流程讨论,我只就捐赠器官的道德层面发表一下看法。

跟据上述声明说法,捐赠应当是利他的。“近日互联网上有少数人歪曲器官捐赠的利他奉献精神,宣扬登记器官捐赠者应审视受惠者身分,甚至呼吁他人取消器官捐赠登记,完全违背器官捐赠的精神。”诚然,捐赠器官往往会为受赠者带来莫大裨益,捐赠者的爱心绝对令人感动,但这代表捐赠者的爱心只应该是无私无偿的吗?

就连立法会议员对这个说法也不太买帐。5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中,何君尧建议为捐赠者的家庭提供经济诱因,如免费骨灰龛位,殓葬费用,生活费用等,惟医务卫生局卢宠茂局长回应指这些做法可能与目前的无偿捐赠原则相违背。不过,这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捐赠是否只应该是无偿的?从实务角度出发,政府应该推行有偿捐赠吗?

利他等同无私?活体捐赠里常见的亲属选择

我们听到过的无私母亲的故事,远多于无私隔离老王的事迹。

捐赠器官可分为大体捐赠或活体捐赠。大体捐赠指死后捐出器官,活体捐赠则指在生时捐出器官(如可再生的血液、骨髓,可部份再生的肝脏,或不可再生的肾脏)。捐赠器官或血液予陌生人,无论是在生前还是死后,都不会为捐赠者带来任何个人好处,活体捐赠者还得面对捐赠程序的风险与痛楚。这完全不是经济学里理性人会做的行为,捐赠器官和许多暖心故事一样,都是利他(altruistic)的。然而,利他代表无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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