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运动以来,香港人对法律与司法程序的认识急速增加,以往较少人留意的保释聆讯亦受到高度关注。不过,香港法例却不容许传媒报道保释聆讯的具体内容,致令普通民众无法得知控辩双方的陈词、法官的回应以及当中的案情重点。究竟被告提出过什么保释条件、控方又基于什么原因反对等,这些问题都不会有公开的答案。
自从《国安法》生效后,是否保释、如何保释更成为重大的法律争议,但禁止报道的条文仍然适用于所有案件。以本年3月的民主派47人初选案为例,多名被告慷慨陈词情理兼施,并提出各种不同的保释条件,但传媒不可报道相关内容,公众最后只会知道谁人获准保释以及法院订下的保释条件。
相关法例被称为“9P”,如今因9P限制传媒报道已带来秘密审讯之疑,而经过传媒界一年来的争取,亦未见改善。因此有需要在年终再度审视,纵使不能对现状有所影响,也于记录无虞。
9P在香港法例参照国:解禁或上诉得直
有趣的是,这个造成另类“秘密审讯”的规定其实与《国安法》完全无关,反而是源自一条英殖时期已有的法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下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