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国家安全法

吴霭仪:港版国安法的“说明”说明了什么?

不用逐字推敲,只需看其布局。

2020年6月24日,尖沙咀一幅宣传国家安全法的海报。

2020年6月24日,尖沙咀一幅宣传国家安全法的海报。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20-06-26

#评论#吴霭仪

“港版国安法”是强权,不是法律。哪有法律是先通过、后谘询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文件,只是公告天下中共中央打算借“国家安全”立法行使强权对付香港特区。草拟条文保密、秘密听取由中央可以控制的人物的“意见”,无非确保一出台的就是圣旨,既定事实,不容议论,充分表现了这个所谓“立法程序”根本与文明社会的立法背道而驰。草拟文本不公开,却交官媒出个“说明”,犹抱琵琶半遮面。其实“说明”说得最清楚明白的,就是“一国”如何做到“一制”的蓝图。不用逐字推敲,只需看其布局。

一:

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实质上要求特区重新组织、统筹政府架构,以待承接、执行中央以“国家安全”为名发出的指示,在中央驻港机构监督之下,令这些指示发挥最大力量,深入民间,渗透香港人生活每个层面,这些工作,必得当地官员才懂得怎样做得透彻的。连日来,我们的官员已踊跃预演了。

二:

设立驻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直接“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政府一切“国家安全”相关事宜,由于什么反对声音或不顺从的民间力量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署就成为中央驻港全面管治香港的机构。

三:

由特首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国家安全法的案件,这个做法必然动摇司法独立的根基,何况中央岂任由特首挑选?其实就是中央透过特首限制哪些法官能审理国安罪行,这正是国际社会最担心的变化,这个变化拆毁国际依赖的最后防线。即使附加条件,规定特首要先谘询首席法官也无补于事,因为没有坚守司法独立的首席法官会同意这个做法。林郑自己提出特首“指定”法官做某类案件的“先例”如土地审裁处,其实无一性质能与此相比,显示她一知半解,只懂背书不知书说什么。

四:

“说明”披露的四大罪名原本已涵盖广濶,而且借“防范”、“煽动”、“勾结”等附加罪行,足以打压言论、意图、报导、结社、集会、教育、与外地、内地、国际组织联络,无孔不入,岂是只涉“一小撮人”?“一小撮人”就牵动了特区、中央两地庞大组织,也太夸张了。

五:

“说明”尾段的压轴两大项,:一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即是只要中央认为属于此等情形,内地公安就可以在港秘密拘捕,“送中”受审,远比“送中”条例草案狠辣,令国际震惊。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强权凌驾法治,什么人权保障、无罪假定、程序公义都无从说起。

其实整篇“说明”应从最后一段看起,有这最后一段的两项,其他段落有什么保障都毫无意义,意义尽在中共中央全面直接管治的规划蓝图。而且不论今时“说明”的蓝图是否已“够辣”,对一个不在乎出尔反尔、惹人侧目的专制政权来说,不够,随时可以“加辣”。

所以尽管回应细节,但中共中央走出了这一步,事情已非删减或修改任何细节可以令全香港人释虑或国际社会重拾信心。历史上一页已随人大5月28日的《决定》揭过了,新一页会写上什么,此刻谁也不能预见。

23.6.2020

(吴霭仪,香港执业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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