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是强权,不是法律。哪有法律是先通过、后谘询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文件,只是公告天下中共中央打算借“国家安全”立法行使强权对付香港特区。草拟条文保密、秘密听取由中央可以控制的人物的“意见”,无非确保一出台的就是圣旨,既定事实,不容议论,充分表现了这个所谓“立法程序”根本与文明社会的立法背道而驰。草拟文本不公开,却交官媒出个“说明”,犹抱琵琶半遮面。其实“说明”说得最清楚明白的,就是“一国”如何做到“一制”的蓝图。不用逐字推敲,只需看其布局。
一:
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实质上要求特区重新组织、统筹政府架构,以待承接、执行中央以“国家安全”为名发出的指示,在中央驻港机构监督之下,令这些指示发挥最大力量,深入民间,渗透香港人生活每个层面,这些工作,必得当地官员才懂得怎样做得透彻的。连日来,我们的官员已踊跃预演了。
二:
设立驻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直接“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政府一切“国家安全”相关事宜,由于什么反对声音或不顺从的民间力量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署就成为中央驻港全面管治香港的机构。
三:
由特首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国家安全法的案件,这个做法必然动摇司法独立的根基,何况中央岂任由特首挑选?其实就是中央透过特首限制哪些法官能审理国安罪行,这正是国际社会最担心的变化,这个变化拆毁国际依赖的最后防线。即使附加条件,规定特首要先谘询首席法官也无补于事,因为没有坚守司法独立的首席法官会同意这个做法。林郑自己提出特首“指定”法官做某类案件的“先例”如土地审裁处,其实无一性质能与此相比,显示她一知半解,只懂背书不知书说什么。
四:
“说明”披露的四大罪名原本已涵盖广濶,而且借“防范”、“煽动”、“勾结”等附加罪行,足以打压言论、意图、报导、结社、集会、教育、与外地、内地、国际组织联络,无孔不入,岂是只涉“一小撮人”?“一小撮人”就牵动了特区、中央两地庞大组织,也太夸张了。
五:
“说明”尾段的压轴两大项,:一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即是只要中央认为属于此等情形,内地公安就可以在港秘密拘捕,“送中”受审,远比“送中”条例草案狠辣,令国际震惊。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强权凌驾法治,什么人权保障、无罪假定、程序公义都无从说起。
其实整篇“说明”应从最后一段看起,有这最后一段的两项,其他段落有什么保障都毫无意义,意义尽在中共中央全面直接管治的规划蓝图。而且不论今时“说明”的蓝图是否已“够辣”,对一个不在乎出尔反尔、惹人侧目的专制政权来说,不够,随时可以“加辣”。
所以尽管回应细节,但中共中央走出了这一步,事情已非删减或修改任何细节可以令全香港人释虑或国际社会重拾信心。历史上一页已随人大5月28日的《决定》揭过了,新一页会写上什么,此刻谁也不能预见。
23.6.2020
(吴霭仪,香港执业大律师)
先通過,邊執法邊寫條文
@ceade
講太多了,一句「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對的」足夠!
@HugoChu1
为什么你们的逻辑能力如此低下?
这里是谈的法官怎么样的判决才符合司法独立的标准吗?
这里谈的是
是否有一个案例没有依照特朗普的的意见行事,就可以说法官符合司法独立
这是两个完完全全不同,天差地别的标准好吗?
一个是上限,一个是下限
混为一谈也可以?
我们都清楚
美国的九个大法官,接触到的证据都一致
如果按你所说
美国的大法官的判决都“具備邏輯、有充分法律文獻的支持、經得起同行的質詢”
那么为什么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
和共和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
判决结果却如此不一致呢?
这难道还不是政治对司法干涉最明显的证据吗?
你们是怎么有胆量敢在这个问题上替美国辩解的?
.
@Pushkin
别人让你遵守一个原则,必须先证明这个原则是成立的
必须证明有人是遵守了这个原则了的对吧?
这个不难理解吧?
如果这个原则根本不成立,却硬要你遵守
那就只好呵呵了
根据语境你可以理解为要择其善者而从之,而非因噎废食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后半句为“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文中列舉分析的都是大陸政府給的「說明」,這樣的文章還說是討論政治而非法律,看來一牽扯到大陸政府就所有事情都是政治事件已經刻印在某些人的dna裡。
至於人人都要讀書這句廢話你應該拿去給習近平說說,畢竟他連农跟衣都搞不清楚,貽笑大方。
看到对@ceade 讽刺攻击的,实在坐不住。他让这个律师多读书有错?三人行,必有我师。她也许法律方面很厉害,但不代表她就是全才。律师就懂政治?(是的,我认为她谈的不是法律,是政治)
至于这位律师的观点,也只是观点而已,你们视国安法为洪水猛兽,那是你们的事情,我要继续承受共党压迫了,你们爱咋咋地。
@ceade
假如99%案件中都支持特朗普的意見的法官之判決,具備邏輯、有充分法律文獻的支持、經得起同行的質詢、成為重點案例,那麼法律上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但現實是,特朗普之見往往是不合理的。那麼一個法官硬掰一派胡言成為法律,就是有違司法獨立了。
@Roundoff
我认为
讨论政治至少应该具有最基本的逻辑能力
难道在你眼里,一个特朗普认命的法官,必须对特朗普完全言听计从,才能证明特朗普干扰了司法独立?
是不是一个法官在99%的案件上都跟随特朗普的倾向
只要有一个案件不跟随,就是司法独立了?
那我倒想问
一个奥巴马认命的大法官,也会在99%的案件上都跟随特朗普,而只在1%的案件上反对他吗?
如果判决倾向差异很大
哪里还有司法独立?
你说你证明此事最基本的充分条件都不满足
还有无数现实的反证
是怎么有这个勇气来下结论的?
政治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头脑简单的人只会成为别人的工具和战利品
奉劝一句
在你掌握基本的逻辑分析能力之前
真的还是不要盲目发言了
诸位何必浪费宝贵的时间教育跳梁小丑呢?公共空间不应该被无知废话霸占,你反驳多一句,他就回复你多一句。
当个笑话笑笑好了。
我跟你說LGBT 你拿DACA 牛頭不對馬嘴
Trump提名了兩名大法官
1. Neil Gorsuch @ February 1 2017 他確認了LGBT權利是被反性別歧視法案保護的
2. Brett Kavanaugh @ July 10 2018 她反對LGBT權利應該等同性別歧視
你提出來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Trump提名的兩個法官根據自己的法律判斷下了不同的判決,更是佐證了司法獨立。
如果有人愿意仅仅参阅wiki“司法独立”栏目,大概就不会疑惑于由总统指定大法官的美国为什么是公认“司法独立”的国家。即便退一万步,美国未达到某人心中“直正的”司法独立国家,一分司法独立与五分,八分司法独立毕竟是有区别的。最后关于对我的批评,很多正是我刚刚才说过的。如果视而不见,那么墙内墙外的确没什么区别,或者说,这个世界有墙吗?
@Roundoff
我查了一下,并不是特朗普提名的卡瓦诺反对了DACA禁令,而是布什提名的罗伯茨反对了DACA禁令
而布什恰恰在前些天宣布不再支持特朗普
不好意思
现实也没给你留面子
@Roundoff
真是搞笑
你不就是用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反对了特朗普的政策来证明法官任命和司法独立是两码事吗?
哪里没回你?
所以我说的是,一个杯子里有一半清水,不代表整个杯子都是清水。
特朗普任命的法官在一个案子上反对了特朗普的命令,也不能代表特朗普就对这个法官没有影响
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法官任命上屡屡不和,甚至长达一年的时间让法官孔雀
如果法官任命对他们没影响
他们吃饱了撑的么?
你这么简单的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还需要怎么给你指出来啊?
包子修宪也是提前一周才通知,very consistent
跟你說沒有意思,你又不把premise說出來,就說什麼「美國也沒有司法獨立云云」。
你拿點論點論據出來才有討論空間,我跟你說了,法官產生辦法和司法獨立沒有關係,你就避重就輕當作看不見。
你以為你每個評論都空那麼多行,你的意見就可以獨佔屏幕,不好意思,你的論述質量太差了,行不通的
@緋紅杏白
既然你认为作者說了司法獨立,是一直行之有效
想必道理是清楚的,逻辑是严密的
那你难道不能说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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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有限制,不代表司法就是独立的
就像你开车也要遵守制度,不代表开车就是绝对安全的
司法独立的定义是法官绝对不收政权影响
仅仅法官收到一定约束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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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未见识过不代表没有
这思维水平如何不让人吐槽?
是这个律师以必然存在司法独立为前提要求香港也要司法独立
是他需要证明司法独立存在好么?
这么简单的问题
为什么你们的辩解都这么惨不忍睹?
時常用隔行來回覆留言的風格,是不是似曾相識呢?
我建議上面某一位把所有人都用自己標準批判了一番的人,先爬文讀一讀端之前對作者吳靄儀專訪。你就明白作者說司法獨立,是一直行之有效。且保持司法體系獨立,對法官自身生活方式來說係有巨大代價的。你未見識過司法獨立,不代表世上沒有。
@anonymous3
你的论据是:“试图通过对方的理论实践中的过失来否定对方的整个理论。这当然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在理论上也毫无建树,甚至在论据上也漏洞百出。”
那好
一样一样说
司法独立只是理论实践中的过失吗?
请问哪个国家真正实践过,并且成功施行和延续了司法独立?
如果今天所有国家都是司法独立的,只有少数国家不是
那你可以说叫做过失
如果今天根本就没有任何国家能做到?
那还是过失吗?
那根本是欺骗好吗?
你们跟让人相信上帝的教徒有什么区别?
至于你说理论毫无建树,论据漏洞百出
拜托
今天是某些人要在香港实施一个骗局
我揭露和拆穿他们而已
你要我有理论建树?不知阁下是否脑袋发烧,以至于逻辑错乱?
.
你又说:“你又说“在法律知识上挑战吴霭仪大律师恐怕不是一个好主意,除非能先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与充实的论据。”
原来你看观点不是看证据和逻辑,而是看身份啊,在你这里,身分高的人说话就是对的么?
如此卑躬屈膝之姿,可不好看啊
.
至于你说论据漏洞百出
既然百出
麻烦略指一二,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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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香港的法律史
这个文章谈论的是所谓司法独立
跟这个事情一点关系都没有
况且,以此文作者对英国和美国法律的看法,和你上面的观点,恐怕并不一样,所以,你完全无法替他辩护,而是应该做的是批判他
.
你可以说"墙内资讯严重不完整“
但是你必须证明你知道的更多
如果你不能
那就请你闭嘴
因为你没这个资格
没错吧?
@论Group
我和你的区别在于
我提出的事实明了,逻辑清晰,美国确实没有司法独立,端传媒,作者,和你也确实是双重标准
所以
嘲笑你们怎么了?
在这件事上,无知和愚蠢就是对你们的客观描述。
你回答不上来
那我就是有这个资格
错了就是错了
挨打就要立正
我就是要让你们无言以对
让其他人发现你们所信奉的东西的不过是被愚民教育的虚假
还是那句话
有本事你反驳啊?
而你们的嘲讽,只是你们无言以对,理屈词穷后的恼羞成怒而已。
用的都是五毛,小丑这样的词
那我就想问了
我是五毛,我是小丑,你就能证明美国司法独立了?
如果只是想骂人
只要你能反驳的了,那你随便骂
可惜
你没这个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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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雲識天氣
既然你知道是殖民
那不知道你对殖民者抱有什么样的态度?
又对打出殖民者旗帜的人抱什么态度?
还对殖民者留下的法律,例如外籍法官,方便面头,又是什么态度?
总之
你可以批判,也可以赞扬,
但人不能两张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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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ndoff
你说:“Gorsuch和川普唱了反调,所以美国司法是独立的”
那么一个碗里又一半老鼠屎一半水
因为有水的存在
所以你就可以宣布,这是一碗清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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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ierXtra
你说:“美国没有司法独立和香港尊重法治,坚持司法独立没关系”
第一
抨击的人是认为美国是司法独立的
如果他们认为美国都不是
那他们就失去了抨击中国政府的正当性
而且我主要讽刺的是端传媒和作者的双重标准
他们不止是要求司法独立的问题
他们整篇文章的观点都是自相矛盾
第二
不止美国没有,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任何国家是司法独立的
不服你去找
咱们能不能这样
只要你说出一个国家,而我给你它司法不独立的证据。
你就闭嘴可以吗?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司法权完全独立于证权存在的
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是普选产生的
理论上都不存在的东西
拿来要求中国政府给,不是很搞笑么?
要让别人给
得先证明这个世界上有吧?
这个逻辑难吗?
一针见血
“whataboutism”或者说“双标党”很难对付,因为他们不提出自己的价值,也不反驳对方的价值,试图通过对方的理论实践中的过失来否定对方的整个理论。这当然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在理论上也毫无建树,甚至在论据上也漏洞百出。可是由于墙内资讯严重不完整,导致这一派别在中国受众广泛,他们洋洋得意地讥讽自由世界的虚伪,并因此(其实毫无道理)自豪于自己的“真小人”风范。这种彻彻底底的虚无主义在虚无对手价值的同时,也丧失了自己的价值。于是色厉内荏的帝国不得不用枪炮掩饰自己的恐惧,同时在故纸堆里疯狂地翻找或能为己粉饰贴金的传统价值,以填充数亿颗空虚的心灵。
对于楼下亲中朋友的看法,我想回应两点。第一点是,英治时代的香港法律。首先,从南京条约签订的第一天开始,香港法律就不完全由英国制订。英国奉行习惯法,也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香港司法机构针对华人和洋人按照不同的法律处理案件。简单一点香港华人在香港的生活遵循《大清律例》。直至1970年,港英政府才着手修订成文法,并剔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法例,在此就不深入探讨了。第二,二战以后英国的海外殖民地纷纷掀起独立运动,为避免港澳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动联合国于1972年11月8日通过决议,把香港澳门剔除殖民地名单。因此香港市民错过了第一个自己决定自己命运,自己制订香港法律的机会。事实上,在前些年解密的英国政府档案中记录早在1950,60年代,周恩来和廖承志曾数次警告英国不得在香港推行民主选举,否则将武力解放香港。第三,进入1980年代以后,英国开始在香港推行代议民主制度,1985年首次进行立法局间接选举,1991年首次进行立法局部分直选,1992年彭定康上台,推行更彻底的民主选举,被港澳办主任鲁平称作“千古醉人”。所以港英时代香港市民尽管程度少,但的确参与到了香港法律的制订。任何人可以批评,英国政府的懦弱,未能在香港实现更具民意支持的立法工作,但除了中共当局,因为它就是阻挠香港民主的直接元凶,从1950年代开始。
第二点,则是法治的定义。我不知道现在中国的中学生是怎样学习欧洲启蒙运动。在我的年代,我学到的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很好地指出了封建时代律法和近现代法律的区别。当然,孟德斯鸠已经是三百多年前的老人了,现代有更多更好也更专业的论著,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就不班门弄斧了。不过正如楼下很多人所说,在法律知识上挑战吴霭仪大律师恐怕不是一个好主意,除非能先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与充实的论据。
如果上面那位就是认为美国没有司法独立,ok 那就没有吧,美国就是万恶之源,可是这和香港尊重法治,坚持司法独立又有什么关系?
这些问题都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但是你按照自己的逻辑直接得出了作者「无知」的结论,没有丝毫尊重。吴霭仪上个月被捕的时候手里拿了一本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 ,里面正反双方的观点都有,也有一篇她写的文章。希望大家都远离无知吧。
“
你们是得多无知
竟然敢对美国根本没有司法独立这件事洗地?
至于其他人
冷嘲热讽和辱骂难道就能让你们显得更正确?
呵呵
”
今日的第二份笑话,笑点分析如下:
该笑话作者从一开始就以高高在上的态度,不断辱骂不同观点者为“无知”,却反过头来愤懑地无力反驳道-“冷嘲热讽和辱骂难道就能让你们显得更正确?”。
妙,实在是妙!
上面那位因為立場就看不到事實,這些唾手可得的事實就因為不符合黨國的教育而被過濾了。 怪不得世界觀和世界不一樣
司法獨立不獨立和法官的產生辦法是兩回事。簡單的例子,Trump提名了Gorsuch,Gorsuch卻在LGBT權利終審案裏面和Trump唱反調,保障了LGBT權利。這就是司法獨立的佐證
@论Group
@XavierXtra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确实是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这个没错
但是
如果法官不能得到总统认同,他会被提名么?
而参议员的人选又是如何决定的?
是普选吗?
如果美国是司法独立的
为什么会出现多次最高法官因为两党意见不一致而长期空缺的时期?
你们是得多无知
竟然敢对美国根本没有司法独立这件事洗地?
至于其他人
冷嘲热讽和辱骂难道就能让你们显得更正确?
呵呵
五毛們天天免費派送笑話,怪不得牆國人不用翻牆都有豐富娛樂。
呵呵,活该,你们不是喜欢揽炒吗?别怂啊,接着作死。
ceada无私表演的小丑形象极大刺激了我。
“
唉
他是有多无知
是不知道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总统制定的吗?
”
今日份笑话,谢谢ceada的无私表演。
97前英國是在殖民香港,現在是一國兩制,做法自然不同,難道你在說中共現在是在殖民?
看了某個評論後,我才發現多讀書確是無容置疑的「弊大於利」。一、二之後是四。
無論說什麼都跟美國作對比,某個評論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此文精簡,到點,沒廢話
叫吴靄儀多讀書?端能發表她的文字我才驚訝
為什麼要多讀書,寬衣通商才能做主席啊。
还有,美国总统无法「指定」最高法院大法官,只能提名,之后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类似的问题仅在知乎上就有一大堆解释。
不知道楼下评论什么来历,但能建议「吴霭仪大律师多读点书」也是很了不起。
The law is not legitimate because who made the law do not legitimately represent the people from Hong Kong.
一
“「港版國安法」是強權,不是法律。哪有法律是先通過、後諮詢的?”
香港97年前实行的什么法律?
可曾咨询过港人?
不知这个律师对过去的英国法律什么意见?
今天的香港法律竟然还保有外籍法官
此等从未咨询过港人的荒谬规定完全废止掉可好?
.
二
既然作者认为立法应该先咨询
立法咨询是向谁咨询?
是所有人还是少数人?
被咨询的少数人能否代表所有人?
今天世界任何国家的任何一部法律
有咨询过所有人的意见的吗?
如果没有
那这各国政府是要“強權對付”谁?
.
四
作者讲不符合“文明社會的立法”
那不禁想问
这“文明社會”是什么界定的
这作者能否说出任何一个符合“文明社會的立法”的国家?
不客气的说
只要他敢说
我就能用历史事实抽的他从此不认识文明二字
.
五
这个律师说
“由特首指定的法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法的案件,這個做法必然動搖司法獨立的根基”
唉
他是有多无知
是不知道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总统制定的吗?
原来
美国不是司法独立的国家啊
.
六
此律师说:“「一小撮人」就牽動了特區、中央兩地龐大組織,也太誇張了”
那我倒想问
美国国安法一年审判几人?
在美国三亿多人里是不是一小撮?
如果这点人没有像作者所说,“誇張”的牵动美国整个国家组织,美国何须树立国安法?
.
七
作者说“「送中」受審,遠比「送中」條例草案狠辣,令國際震驚”
作者大概耳塞目闭
不知道这“國際”的规定远比这狠得多
阿桑奇啥也没干,在瑞典被告强奸,在厄瓜多尔大使馆躲避,在英国被抓,被送到美国关押
应该是香港人民对“國際震驚”才对吧
.
八
作者说:"強權凌駕法治,什麼人權保障、無罪假定、程序公義都無從說起"
如果
作者在家好好的,吃着火锅唱着歌,什么坏事也没干
突然进来一帮人
说你藏着枪,想杀人,把你抓起来,毒打你,判你有罪,然后把你吊死
是不是“強權凌駕法治,人權保障、無罪假定、程序公義”?
对
美国和英国就是这么干的,而且不止一次
而且这些行动有的是被英美国内法所认同的
此等恶行
不知作者能否评价一二
.
总之
类似这种文章,不管批判他多少内容,最后总结起来一点,那就是
无知
无知
还是无知
我不愿以此作者收钱发文来推测,我用慈悲一点的心思
盼着他早一点能够读一点书
了解一点现实
不再贪恋别人制造的饲料
从被别人豢养的笼子里走出来,学会使用大脑来思考
按一楼的逻辑 和蒙古军作战 万不可反抗 否则城破之后 片甲不留
被绑匪绑架 切不可报警 这样失信于匪的行为为人所不齿 活该承受撕票的结局
求仁得仁
欢送送中,
喜迎国安。
求仁得仁,
恭喜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