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今天在千呼万唤之下,终于使用“撤回”(逃犯移交条例)的字眼。在此之前,又传出她向中央提出辞职的传闻(她本人已作否认)。在我看来,“撤回”和“辞职”都是缓兵之计:前者是中央和港府一起同意和希望共同有利的缓兵之计,后者则是主要对林郑月娥有利的缓兵之计。
首先,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才愿意“撤回”?我认为有三大原因:
一,美国一直在香港问题上只说不做,例如声称“取消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设立“香港人权和民主法”等 ,但每次当北京给予经济好处之后,美国就会放轻在香港问题上向北京施压。在北京眼中,美国所说的“制裁香港”只是一句空话,因为美国本身在香港也有很多利益(在港的美国公司接近一万家,在港的美国人约有八万人)。不过,最近美国国会研究“香港人权和民主法”的速度加快,香港泛民阵营同时感到北京和港府的压力加大,所以也加快了对美国的游说工作(一批泛民人士正部署访美行程)。在此形势下,北京和港府需要减轻来自美国的压力,才愿意使用“撤回”这一字眼。
二,北京和港府也感到不可能在“十一”国庆之前解决香港的困局(林郑已透露北京不会以“十一”作为死线),倒不如在此之前创造缓和气氛,留待“十一”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