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是全球产生垃圾最多的国家,年生活垃圾总量超4亿吨,却一直未能建立高效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7月1日,上海成为中国第一个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到2020年底,包括北京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也将陆续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相比台湾,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垃圾分类,自上而下、运动式的“上海模式”是否走得通?一边鼓励垃圾分类,一边大力兴建垃圾焚烧厂,透露出怎样的执政逻辑和利益分配?在这场垃圾分类运动中,民众还可以争取哪些权利?端传媒连续两天、通过上述三个角度探讨上海垃圾分类及其带来的思考。这是系列第三篇,点击这里阅读第一篇和第二篇。
7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全国率先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这意味着中国的垃圾分类在2000年被提出,经历了19年或三心二意、或有心无力的试验之后,终于动了真格。
《条例》规范的对象涉及多种公私主体,但对社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规定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违者将被处以50~200元罚款。在很多地方,基层政府撤除了居民门前和楼道的垃圾筒,在小区内设置集中投放点,早晚定时开放,将《条例》表述为“逐步推行”的“定时定点”投放,直接一步到位。
直到《条例》实施前两周,舆论才爆发。其中并不缺少支持的声音,但也有大量报导和评论聚焦于被认为繁琐、混乱的分类方式和“定时定点投放”给市民造成的不便甚至是羞辱,于是“被垃圾分类逼疯的上海人”成为一个流行语。人们或隐晦或直接地批评这项政策的强硬、草率、不计成本和早产。
比如,FT中文网在7月1日当天发表了署名李牧之的文章《垃圾分类的社会成本》,认为这项政策是让垃圾回收这件事情“去专业化”——原本就有的“拾荒者”(非正规回收业者)体系能够专业而高效地回收垃圾,作者通过计算发现,全市居民从事垃圾分类每年将耗费相当于36万个全职工作量,认为把这项工作强加给居民是对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作者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垃圾分类是没有收益”的,主要的动力来自“对惩罚的恐惧”,上海的政策造成了政府和民众之间“你监督,我执行”的关系,而不是“基于居民一致同意的产物”。由于存在钻空子的可能——比如小区外的垃圾桶就是常设的——会不断有人设法钻空子,最终没人愿意遵守规则,政府的强硬手段也将不断加码,社会成本不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