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度逃犯条例

廿年前早批移交谈判困难,专访国际法专家凌兵:《逃犯条例》修订相当激进

“等于是政府用一个间接的方法,绕过一个障碍,把原来很难做到的事情做到了。”

2019年5月10日,民阵在立法会外举行集会,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并声援通宵留守于立法会会议室的民主派议员,约1000人出席。

2019年5月10日,民阵在立法会外举行集会,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并声援通宵留守于立法会会议室的民主派议员,约1000人出席。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陈倩儿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9-05-19

#逃犯条例#香港政治#中国法治#香港

香港政府力推修订《逃犯条例》,各界强烈表态反对,忧虑倘若修例成功,在港人士将在相对宽松的机制下被移交到内地受审和受刑,面对一套和香港差异极大的司法制度。过去三个月争议愈演愈烈,5月17日中联办召集数十名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后与会者转述中联办主任王志民的表态——修例必定要成功通过。而香港民主派议员则部分在议会顽抗,部分出访美国和德国,以求获得声援。

同样的忧虑早在20年前已经发生。98年底,因当年两宗跨境大案,香港保安局表示将会与内地商讨中港移交协议。此前,中港之间关于逃犯移交没有任何协议,而香港的《逃犯条例》亦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台湾、澳门等地。随后数年,香港法律界持续关注此事,立法会亦曾邀请众多法学学者与会讨论,包括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傅华伶以及时任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凌兵。

凌兵拥有内地背景,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国际法和中国民法,先后担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和香港中文大学法律法院副院长,现为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在99年发表于《Hong Kong Law Journal》(香港法律学刊)的论文中,他详细分析中港移交协议谈判的几大困难,包括中港对政治罪定义的分歧,以及对于跨境犯罪,中港之间哪方拥有优先司法管辖权。此外,他在论文中指出,为了捍卫《基本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政府将不得不去坚持一项原则——保留拒绝移交香港永久居民的权利。

2019年5月17日,中联办召数十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会面,呼吁人大政协团结一致,支持特区政府依法修改逃犯条例。期间民阵在门外示威抗议反修例。
2019年5月17日,中联办召数十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会面,呼吁人大政协团结一致,支持特区政府依法修改逃犯条例。期间民阵在门外示威抗议反修例。摄:林振东/端传媒

20年后,上述分歧仍未厘清,越发紧缩的政治气候反而加重了港人忧虑,而就在此时,凌兵认为,港府通过“相当radical(激进)”的修例,打开一扇令人忧虑的大门。“据我所知,当年谈判持续多年,都没有结果,一直没有谈拢。这次修例,等于是政府用一个间接的方法,绕过一个障碍,把原来很难做到的事情做到了。”在电话专访中,凌兵对端传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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