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刊宪开始,香港民族党是非法社团。”2018年9月24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政府正式刊宪,禁止主张香港独立的民族党继续运作。这是香港在九七主权移交后,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8条,以“维护国家安全”等为由禁止政团运作。涉及非法社团的罪行即时适用于民族党,包括管理及协助管理、以非法社团成员身份行事、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提供场地等;刑罚最高为监禁2至3年。
以取缔民族党为原点,辐射出的社会疑虑集中在三点:取缔是否合理、取缔对结社和言论自由的延伸影响,以及事件会否成为第23条立法的切入点,这一切似乎很快成为现实。就在民族党被取缔的第二个星期,10月5日,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第一副主席马凯(Victor Mallet)被港府拒绝更新工作签证。FCC在8月因为邀请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备受中央及港府多次抨击,而当时主持演讲的就是马凯。在昨日(10月10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施政报告时,以取缔民族党为例,指事件引发社会对第23条立法的热烈讨论,又称当局会探讨如何让香港正面处理这“对特区的宪制要求”。23条立法的官方信号,隐约显露。
取缔香港民族党的决定,两个月前便在酝酿。7月17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收到助理社团事务主任、警务处助理处长林晓彤的建议,基于国家安全等理由,禁止民族党运作。翌日,民族党召集人、28岁的陈浩天称收到保安局长达878页的文件,其中706页详细记录民族党过往活动,包括其 Facebook 贴文、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内容、街站、宣传刊物、出席外国会议、论坛等。文件显示,警方对民族党的记录,由2016年3月28日创党记者会开始,直到2018年5月27日。
宣扬港独者是否有结社自由、《社团条例》是否被滥用、日后谈论“港独”是否违法,这些国家安全与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以及23条立法的可能性,在短短两个月内迅速升温。端传媒访问了专研内地法律、人权法及23条立法的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傅华伶,以及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组织“法梦”的成员黄启旸,探讨这些影响深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