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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香港民族党”的社团条例,原先为谁而立?

翻查英国解密档案,《社团条例》很大程度针对当时冒起的港共组织,其中用以打击的对象就是中联办前身——新华社香港分社。

2018年9月25日,多个香港民主派政党到湾仔警察总部示威,抗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取缔“香港民族党”决定。

2018年9月25日,多个香港民主派政党到湾仔警察总部示威,抗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取缔“香港民族党”决定。摄:Stanley Leung/端传媒

香港前途研究计划

刊登于 2018-09-26

【编者按】香港政府日前刊宪,公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权力,命令即时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香港前途研究计划翻查旧档,发现《社团条例》很大可能为港英政府针对中联办前身而立。

下文原刊于香港前途研究计划Facebook专页,题为《秘密笔记:港共领袖教你认清《社团条例》的本质》端传媒获授权转载。

香港历史上谁被《社团条例》特别招呼?答案不止是今日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等人,当然亦有约七十年前被港英打压过的中国共产党和香港左派(港共)。

现时社会对于《社团条例》的理解往往限于“针对黑社会”,以及临时立法会引入“国家安全”概念。但翻查英国解密档案、追溯战后英方为《社团条例》(Hong Kong Societies Ordinance of 1949)立法的时代背景(注一),不难发现《社团条例》的设立,很大程度针对当时冒起的港共组织,其中用以打击的对象就是中联办前身——新华社香港分社。

根据档案,时任港督葛量洪在内部电报称,一旦社团条例通过,他曾提议港英可以关闭新华社香港分社(即中共港澳工委的对外称呼),因为是“外国政治团体的宣传机关”(publicity organ of foreign political party)。有趣的是,同期港英政府在中共在港物业搜得秘密笔记,英方估计是香港左派领导的讲话笔记和指令。这份笔记题为《认清社团条例的本质》,开首就称《社团条例》的首要目标是打压中共以及香港的进步力量,以削弱其影响力。

笔记通篇措辞强硬地批评《社团条例》,直言《社团条例》显然“对香港人民和进步力量的挑衅”,认为条例本质上就是“反人民、反共、反民主和反自由”(anti-people, anti-communist, anti-democratic and anti-freedom)的,令香港沦为“警察国家”(Police state)。港共领袖评价,这条条例是帝国主义的行径,其反动本质与同期颁布的《教育条例》和《反罢工法》一样,不但没有展示帝国主义的力量,相反暴露了其虚怯的一面。

《社团条例》通过后,港共研判压迫将会增加,故需要巧妙斗争,克服困难。具体而言,港共会用尽一切公开和合法的方法争取注册社团,保存自己的实力和位置,但同时又避免太遵守法律(over-tendency of abiding by laws),亦不会采取冒进的“左倾”行为。这位港共领导称,长远而言群众将会取代统治阶级,当有大多数群众支持和有决心,港共将带领群众发动斗争。

解密英国档案显示,港共当时部署的重点活动是“走进群众”(ingratiate with the masses),因此要对群众有信心,依照他们的想法和需求行事,并“教育群众认清帝国主义政权的反动本质,消灭他们对帝国主义政权的幻想”,提升他们的意识,令他们转化为反压迫斗争的基础。

谈到组织工作,笔记表示港共要强化秘密工作和教育,并消除任何可被指违法的举措,在群众工作与内部组织工作中严格划清界线,以防国民党及英帝政权渗透。最后,笔记称港共要壮大自己的队伍,以行动对抗《社团条例》。

从档案看到,《社团条例》是殖民年代打击包括中共在内的政治团体之利器,港共对此亦十分头痕,只能巧妙潜伏,发展自己的工作。讽刺的是,这条条例在九七前一度因人权原因慢慢松绑,但在临时立法会又引入“国家安全”概念。当年打击在野派的利器,摇身一变,成为今日中港政权打压结社自由和公民社会的凶器。

重读港共领导撰写的《认清社团条例的本质》,再看今日港共势力得势不饶人,援引《社团条例》打压异见团体,恍如看到殖民历史的“永劫回归”。

注一:解密档案显示1949年英国政府先在新加坡订立禁止外国政团活动的条例,其后在香港立法局亦通过《社团条例》(Hong Kong Societies Ordinance of 1949),要求所有社团必须注册,并禁止与外国政治团体有联系,否则即属违法。

参考档案:

1 FO 371/75782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Communist activities in Hong Kong

2 FO 371/75780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Communist activitie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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