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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论:被安排的人生

“读者十论”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

图:端传媒设计部

端传媒社群组

刊登于 2018-09-17

#读者十论

【编者按】“读者评论精选”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会因应长度及语意清晰作节录或编辑。

1. thelonious,回应《吴强:亚洲富豪也抓狂——从刘强东案看中国社会的伦理危机》

这种精英阶级的反社会性,如果追根朔源,大概就隐藏在过去四十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中:1989年后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建立在对1989民主运动野蛮镇压的基础上,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市场自由主义,作为对政治伦理腐败和普世价值废弃的交换。尔后的市场经济,基本便成为野蛮的机会主义竞赛,劳动伦理和环境伦理先后被践踏,失败者得不到同情。

2. 荷兰城记,回应《吴强:亚洲富豪也抓狂——从刘强东案看中国社会的伦理危机》

在自由派知识分子被噤声的前提下,左派进步主义如何有渠道进入中国引起共振。“落后就要挨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这套社会达尔文进化论价值观和“定于一尊,唯我独大”的价值观的糅合就是当今社会伦理滑坡的背景。很多人都信奉这套残酷斗争的生存哲学,并把强者施加在其身上的枷锁称之为“天降将大任于斯人也”, 这是混淆了天道和皇恩的混账逻辑。

3. Adam_S,回应《社交媒体时代我们如何“悼亡”?当你写下“R.I.P.”的时候》

曼德拉去世,网络认为又一个民族领袖在世传奇陨落,然后配上了演员摩根弗里曼的照片;

杨绛先生去世,每个需要标榜自己有文化的青年都在朋友圈悼念一下。然而多数人并不知道杨绛是谁;

李敖去世,也是不得了的大事,对国家民族的作用被分析的淋漓尽致。直到你在朋友圈看到了几个基本一样的评论;

作者说,“所牵涉的远不止于个人对死者的悼念,更与网民之间大量复杂而绵密的情感互动有关”,的前提是无论踩或赞,都是出于真心。

在我看来,名人的死亡,和范冰冰被抓的传言一样。对于圈内人或熟知的人,当然能解读出很多内内容。

而对更多的大众来说,只是一个谈资,走肾的那种,不过更能显得自己有文化和见识罢了。

Ps:《曼德拉传》、《我们仨》、《李敖全集》在书店或者电商平台,均纷纷推出新版,销量大好。

4. nano桑,回应《社交媒体时代我们如何“悼亡”?当你写下“R.I.P.”的时候》

小众文化的回音室效应虽然对信息多样化不友好,但是有些事情只有在小圈子里才真正有意义。

当有关逝者的消息被转出到大众媒体,多数时候,人们就不是真的在悼亡这个人,只是想趁机评价一番,然后做自己的文化输出,对别人说:“我听过那个人的音乐/读过这个人的书,他/她死了我真的觉得很惋惜”。言外之意是暗示别人如果无知的话最好也赶紧去了解下这个人(最好是借此过程推断出“我”是个多么有立场有品味的人)。

5. MrCSC,回应圆桌话题《大陆赴香港单程证争议:香港应否有单程证审批权?》

老实说这里也就是小市民来吹吹水而已,实际上完全轮不到我们决定。

在两地穿梭了一段时间,抚心自问依然习惯不了内地的生活方式,彼此的文化和语言差异,生活的追求和态度在所难免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冲突,先不论每天来有多少团聚单程证,前提是这个地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没有提供到一个有利双方的生活环境,理论上的这些移民都是:

1)港澳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且子女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已取得港澳永居身份;3)港澳定居者的未成年子女;4)需照料60周岁以上在港澳定居且港澳无子女的父母的60周岁以下成年人;5)需投靠港澳定居成年人子女的且在内地无子女的60周岁以上成年人;6)特殊情况。

这六大类新移民来到香港生活所面对或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确实并非三几个人就能看得透,而我见最多是一些中年/中晚年香港男仕北上娶妻生子,这个问题我相信住在各大公共房屋的市民体会最深,这里不是说要排斥,而是希望大家都会“量力而为”,对比瑞士人口跟香港相差不多而土地是香港40倍,首当其冲居住问题就在这个缺乏“远见和危机感”的香港中爆发,社会问题也绝非一两天的事,我相信去到那个地方都会有一点排外性(我肯定地说内地充斥不少),香港这地方真不如内地,首先土地资源真的不能像内地那样住上千呎(百平安)的房,更不要说医疗教育法律等制度,这里真不能一一详尽,最后请内地的同胞能否不要把姿态放那么高去看香港。

6. Jae,回应圆桌话题《离婚手续太方便了?中国推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能够减低离婚率吗?》

对于两人合意离婚增加一个月的冷静期,我觉得可以接受。四川省安岳县的实验虽然不足以支持整个观点,但是提供了一些参考:冷静期是可以阻止一些夫妻的冲动行为。

但是离婚的原因、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应该适用冷静期。如上述,笔者对合意离婚适用冷静期较为赞成,但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因为其中一方的暴力对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情况,是否完全适用冷静期,则需要更多的讨论和研究。至少现在的情况看,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准许率畸低,冷静期无疑会对弱势的一方雪上加霜。

冷静期这个事情并非不能讨论和研究,民众反应之大,凸显的是立法者和民众的心理距离。而缩短这个距离,无疑是增加沟通、进行更多的实证研究(如四川省安岳县的试水)和提高国民在国家社会事务中的参与(经济学意义上的增加交易成本)。但最后的回报就是执行成本的降低,国民对政策和法律的认可、执行度提高。

可惜的是,被安排的国民,被安排的人生,没有自己的地位,更谈何参与?议政?

7. Adam_S、marsien,回应圆桌话题《离婚手续太方便了?中国推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能够减低离婚率吗?》

Adam_S:个人觉得,是一个有瑕疵的好政策。

离婚的,大部分是过不下去的。还有一部分,是为了优惠政策,俗称“假离婚”。比如为了拆迁款、孩子上学、逃避债务等。设置离婚冷静期,相当于为某些政策的突然实施减少了“假离婚”情况的发生。15天后截止,那当下立刻离婚就来不及。

瑕疵也很明显,重大的政策一般会提前半年或者更久公布,1个月不够用。对于存在家暴行为不良行为的家庭,1个月的冷静期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伤害。

对于婚姻这件事儿,我认为婚姻不自由。

涉及到个人行为的,每个人都应该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一个人可以自由的办婚礼,哪怕是和一瓶可乐。但是“婚姻”这件事儿,不只是办个喜事儿这么简单,它有了第三方也就是国家的约束与保护,才是公认的婚姻。

作为国家,我要为婚姻提供认证,为什么不可以设置一定的“游戏规则”?

marsien:@Adam_S: 提出的对优惠政策的利用的角度有可取之处,但是既然提到婚姻自由,国家对于婚姻的约束与保护并不应该在对于婚姻关系的达成、解除意愿之上。国家可以制定规则,但是行政的手也不应该伸得太长不是吗。

8. inroading,回应圆桌话题《欧盟拟扩大被遗忘权,反对者忧其成为审查工具,公民隐私与言论自由如何平衡?》

“被遗忘权”有必要执行,但是我认为目前缺乏执行的能力。如像一些虚假信息应该被屏蔽,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但是如何正确地,客观地评判一些信息是否应该删除,可能需要一些成本,或者大量的成本,最重要的是 可能会被一些集团恶意利用 。这对于清理活动是艰难的,且不能保证清理都是正确的。

9. FrankLiuPhD,回应《千亿空洞、百万“金融难民”,谁埋下了P2P的雷?》

之前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可又不让P2P去抢夺传统银行的业务。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制定规则的政府并没有以纳税人的利益为先而随意更改规则。最后为此埋单的却是维权无路的纳税人。

楼下说投资P2P失败的人都是逐利心作祟,活该,那试想一下这样的情况。

城市里的工作机会越来越少。政府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城市里的年轻人上山下乡创业,并暗示这样的经历会为档案里的履历大添一笔。

不排除响应号召的年轻人里有真心想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的人,也不能排除有因此想做政治仕途投资/投机的只想通过两年经验作跳板的年轻人。

然后突然有一天,政策改变,回到农村的人再也不让回到城市里了。他们想去质问,为什么把政策改变了。

“谁让你政治投机的?”

10. 熊_,回应《千亿空洞、百万“金融难民”,谁埋下了P2P的雷?》

P2P网贷很多以高回报率吸收资金,很多入户的群众有着很高预期,但这些短时间内起来的平台吸收的资金并不能贷款给具有相应利润率的企业,那么就会导致资金链跟不上,雷暴几乎是必然的是,维权的确有部分道理,但不能全推给当局……

产业链上有很高利润率的企业根本不缺钱,而缺钱的企业则都是些竞争力不足的企业,随着产业升级要么主动升级要么会被淘汰的企业,网贷平台只能贷款给像这样的企业,那么他们本身就很难支付的起群众的这些高利息,群众们一是缺乏投资渠道,二是几乎毫无风险意识,连二十三十的回报利息也敢信……

随着当局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判断下,这种快速吸纳群众资金,而短时间内无法创造预期收益的恶性平台的确应该倒闭,同时也应该加强大家的投资风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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