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MeToo 在中国

孙金昱:泛泛指责 #MeToo 是多数人的暴政,辜负了高高举起的正义之旗

面对 #MeToo 运动中涌现出的案例,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判断,有权利质疑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但如果你的担心只分给可能的被冤枉者,而对已知的压迫视若无睹,就辜负了你高高举起的“正义”旗帜。

在孙金昱看来,#MeToo 积极意义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权利和受到的伤害呢?这些疑问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认真回应。

在孙金昱看来,#MeToo 积极意义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权利和受到的伤害呢?这些疑问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认真回应。摄:Jeff Hutchens/Getty Images

孙金昱

刊登于 2018-07-28

##MeToo 在中国##MeToo#评论#孙金昱

编者按:过去这周,中国内地的 #MeToo 运动冲出高校圈子,分别在公益圈、媒体圈、知识分子圈等言论较为开放的圈子中爆炸式上演,并形成了多年来中国舆论环境中难得的思想辩论氛围。

7月28日,在中国公众视野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政治学者刘瑜对 #MeToo 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谈及对运动内涵的理解,及运动与法治的关系等。文章甫出,引发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圈的激烈争论,有人支持,也有不少人批评其对运动理解有误,指其将 #MeToo 与文革大字报相类比甚为失当。然而,#MeToo 无论在欧美、中国还是香港的语境中,都确实面临过同一种担忧与质疑,即运动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形成诬告环境。对此,年轻学者孙金昱今天在个人社交媒体上、从政治哲学角度给出了自己的思考,她承认这种质疑的合理性并表达出谨慎的关注,但也系统论述了运动的正当性,回应种种运动与法治相矛盾的看法。

端传媒特征得作者授权,编修转载,以与各位读者一同思考 #MeToo 运动在中国的未来。文中“米兔”为 #MeToo 的普通话谐音。

这几天米兔的讨论很多,这场运动从校园开始,逐渐蔓延到公益圈、公知圈、媒体圈,愈燃愈烈,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种担忧,那就是米兔过度,好人蒙冤,舆论审判,诬告得逞。针对这种担忧,参与者也给出了不同角度的回应。最初的回应包括有,“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诬告”“诬告成功的概率较小”“米兔运动对矫正不义和帮助受害者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综合考量,正面意义更多”。从我个人角度看来,这些回应是充分的。归根结底,米兔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从不否认运动过程中会出现诬告、诬告成功、错误指控和错误指控成功,也并非对此不在乎。但是,一切政治的核心在取舍,在于平衡我们想要的不同价值。取谁舍谁都没有天然的正当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取舍的理由。

从担忧者的角度出发,我也能理解这些回应没有完全解决焦虑,“目前还没有出现诬告/误告”很快会被事实推翻,比如熊培云对赵思乐性骚扰指控的回应就让这起旧事尚无定论(双方目前各有回应,但似乎还会有后续),而作为一个几乎没有参与门槛、组织极其松散、规模又逐渐变大的运动,其中出现诬告/误告,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且不排除有人会故意制造诬告事件从而攻击整个运动);诬告/误告概率虽小,但是一旦发生到一个个体身上,概率就是100%;综合考量,米兔积极意义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权利和受到的伤害呢?这些疑问在我看来,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认真回应。

对正义的关切有时不自觉地失衡

这些担忧的观点可以总结如下:首先米兔的运转模式会导致或纵容诬告/误告,这种模式和大鸣大放一样,舆论汹汹之下,个体被轻易定罪、审判、没有还手余地、承受不可承受之伤害。

宋石男老师在《我没有性骚扰,被网络指控就死路一条吗?》一文中,已经清晰地区分了自下而上的米兔运动和权力加持、自上而下的大鸣大放之间的重要区别。“多数的暴政”保持警惕,在“汹汹舆论”前保持清醒是普便适用的道理,但普遍适用、绝对正确的表述缺少具体的意义。除了运转机制的迥异,米兔和大鸣大放之间还存在几个重要区别。首先,米兔不是对思想定罪,不是诛心,不是揪出政治犯,而是对言语骚扰、肢体骚扰和侵犯这些能够准确描述的性骚扰和性侵行为的举报,而这些言语行为是在公众共识之中明确的道德错误甚至违法行为,简而言之,米兔不是在网络发帖(大字报):“他/她思想龌龊,是个流氓!”

其次,如果米兔需要承担一个“多数暴政”“汹汹舆论”的罪名,那么米兔首先需要是“多数”,需要真的“汹汹”,它才能有暴政的力量,它才可以有审判他人的力量,但这难道符合现实吗?暂且不提现当下在知识圈、公益圈和媒体圈的米兔(很多事件还未完结),单看半年来已经由各个学校的行政处罚认定的校园性骚扰/性侵,已经坐实的施害人尚且不用离开学校、不用接受法律惩罚、不用放弃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也自然没有身败名裂。担忧者看到了被诬告/误告的可能,但是有没有看到已经发生的对举报人的“荡妇羞辱”和其他威胁呢?在一个尚缺乏性别意识、男权思维根深蒂固的社会中,这种荡妇羞辱,是不是一种“多数的暴政”?是不是一种“舆论审判”?

我相信,如果担忧者愿意对等地从举报人、从那些还没有站出来的性侵/性骚扰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他们至少应该对受害者可能遭到的伤害产生同样的担忧。如果担忧者们能够顾及到以女性为主的受害者群体在米兔之前到底遭遇了多少系统性的不正义、被握有权力的上级如何施加零碎骚扰和折磨,他们心中的天平是不是更倾斜一些?我相信大部分担忧者所怀有的忧虑出自于对正义真挚的追求,我只想说,这种对正义的关切有时不自觉地失衡了。它给予了一个更为优势的群体更多的关切,一个更为弱势的群体更少的关切。它背后的共情是与可能被诬告的上位者共情,而更少与已经站在他们面前的被压迫者共情。

社会运动的正当性取决于其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种常有的质疑是,米兔与法治精神相违背,是一种粗糙的方式,也不是我们建立文明、正义社会的正当途径。

首先,用法治的方式实现法治,是一个悖论。

最近和几位朋友讨论,包括刘瑜老师写的文章,都觉得米兔和法治不相容。这种不相容,不是泛泛地指米兔和法治的两种不同性质,而是指矛盾、妨碍。如果我们事先接受了米兔等于另一种形式的大鸣大放,那么得出这个结论就很自然了。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米兔是一个自下而上没有政治权力撑腰的社会运动,是一个由社会弱势群体和她们的同情者所发起反对性别压迫的运动。如果米兔和法治不相容,那么一切社会运动和法治均不相容。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你穿越回种族隔离时期的美国,在公交车上遇到了不愿让座的罗莎帕克斯女士,你很可能对她说:“抱歉,你应当先遵守法律给这位白人让座,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毕竟,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同样,你也可以指责为了宣传妇女选举权而冲向赛马身亡的艾米丽戴维森破坏了法治。毕竟,乔治五世惹了谁呢?

众多米兔运动中曝光的事例表明,受害者最初不是没有考虑过或者尝试过诉诸法律。如果你曾经仔细阅读过几篇米兔故事,你会发现,不立案、劝和解是一种常态,很多受害者更要面对警方不必要的细节追问(比如是否高潮,穿了什么衣服等等)甚至嘲弄。不久前庆阳跳楼自杀的少女可以说是相信程序、相信法律、走法律途径的典范。如果不是她最终绝望自杀,她和父亲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可能不会进入我们的视野。米兔的诉求之一,就是法律对如此普遍的性侵和性骚扰问题作出回应,相当多的受害者们也同样选择了报案、选择了咨询律师,而这些受害者也认为,只有法律的裁决才能给予她们正真的公正。

我想一定有人会追问,法律不健全就意味着米兔运动一定是正当的吗?我认为,社会运动的正当性,取决于它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是怎样的。公开自己的遭遇,寻求舆论支持并没有原罪,正如疫苗问题的舆论同样汹涌,同样有误伤好疫苗的可能,同样可能有谣言混入,有相关利益方借势反对注射疫苗,但是公开疫苗问题仍然是必要的,而不是要求受害者只起诉、不吭声。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普遍共情很遗憾没有顺延到米兔中。

米兔产生的环境,是一个长期视女性为资源的环境,一个不尊重女性自主意愿和身体边界的环境,是一个权力太过轻易被滥用而不用付出代价的环境,是一个归罪受害者更为普遍的环境,在这样一个社会系统中,女性不成比例地承担更多的恐惧、担心、无助,它们渗透进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通过换工作、换老板就能够摆脱。如果一种伤害,仅仅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那么请法律裁决既效率又公正。但如果一种伤害,不单单是甲和乙之间的私人矛盾,而是有着跟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脉络,社会运动就是一种恰当的应对。

米兔不是单纯要挖出陈年旧事进行个人复仇,而是针对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结构。迄今为止站出来的女性,看似为自己出了一口恶气,实际上承受着巨大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往往是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或者说有意无意地不被重视。舆论主流其实并不站在她们一边,她们被不断质问“为什么不拒绝”“为什么不小心”“你是不是诬告”“你是不是有其他目的”“为什么不 立刻控诉”。与目前的担忧正相反,指控不是一出现就被大多数人接受,从而立刻让被举报人身败名裂,站出来的受害者从来没有被无条件相信过,并且,复杂、漫长的法律程序也只能由她们自己面对。这一系列的压力和繁琐本身就是一种限制诬告和误告的机制。我们无法确定这些站出来的女性到底能为自己争取到什么,她们争取到的一句道歉、一个判决是否能够完全抵偿抗争路上的种种艰辛,但是她们却实实在在给还没有站出来的人以及未来一代女性带来一种全新的可能。

我要强调,米兔不是“向后看”的复仇,而是“向前看”的变革,她要求现有制度和其运行的改变,它把一切上不得枱面的阴暗潜规则曝光在日头底下,它让无意识享受了性别红利、享受了特权保护的同胞们意识到在他们看不到的地方,原来有这么多、这么深的伤口,让他们意识到“原来这样做是拒绝”“原来这样讲话是骚扰”“原来女性的身体边界在这里”“原来这样做会被指责、被惩罚”。这是米兔运动的正当性所在,她恰当地回应了一个不公正社会。

肯定米兔的正当性,既不是认定诬告的正当性,也不是说被冤枉不重要,更不是说冤屈带来的伤害很微小。但是正如法治框架下,冤案仍有可能发生,社会运动的零伤害不应当成为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作为参与者,我们要做的就是核实接触的信息,给被举报人说话的机会(从现实来看,他们目前充分地享有这样的机会。没有这样机会的往往是举报人),平衡地传播双方的质证过程。

在压迫与被压迫之间,没有中立之地

最后,谈一谈米兔运动之下的个体责任。不客气地说,很多质疑米兔正当性的人,之前对于那些已经被认定的性侵/性骚扰案件并没有什么兴趣。暂且不对这种不平衡的兴趣做更多解读,只提出这种现象。我想说的是,在当下的环境中,发声一方面是受害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所有人的义务。有人从这个环境中获得更多特权和利益,有人仅仅是幸运地与不幸无关,但是,做一个旁观者在绝大多数无异于施害者同谋。旁观纵容了侵害蔓延,让施害者更少恐惧,让被害者孤立无援。在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是没有一块中立之地的,这个道理类似于逆水行舟。而既得利益者和幸运儿更要避免一种“施舍”“赠予”受害者的心态。在这个建立更公正的社会的义务下,是既得利益者和幸运儿需要带着耐心和同理心去倾听被害人的声音,反思自身,以自己认为适合的方式加入呼唤正义的行列,而不是理所应当地等待受害者来给自己普及性别观念、女权知识,被动地将自己视作“可团结”的对象,需要额外珍惜和照顾,指点行动者的行动不够完美、不能打动说服自己。

面对米兔运动中涌现出的案例,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判断,有权利选择如何分配自己的精力,有权利质疑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如果你的担心只分给可能的被冤枉者,泛泛而谈“多数暴政”、“大鸣大放”“诉诸法治”,而对已知的压迫视若无睹,就辜负了你高高举起的“正义”旗帜。

(孙金昱,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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