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台湾首部租赁专法通过前后,接连发生数起重大的违建火灾伤亡事件,公共安全乃至违规建筑管理成为各方瞩目焦点。一如前例,中央、地方政府又“再次”向违建宣战,只不过,这次把“危险”租屋课题也一道卷进来了,而这也是本文想要探究的面向:危险的违建租屋问题怎么解决?
租屋市场失序
在台湾,住宅政策乃至住宅消费向来以“购屋”为导向,相对地,租屋市场从来就不被看重,不过是“置业阶梯”踏脚石。换言之,社会集体的基本心态认为,“住者有其屋”才是硬道理,租屋只是过渡(越短越好)的居住需求,所以,将就将就即可!
此种“过渡将就”的价值取向,造就了台湾租屋市场的三大病征。首先,是租屋品质不受任何规范。因为民众只想过渡将就,而国家从未想要积极介入管理,在法令框架下仅视租屋为民法上的某种租赁契约行为,跟租器材、桌椅没啥两样,是租赁双方的“合意”行为。换言之。只要租赁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什么样的租屋品质,什么样的居住条件,政府不用管,也不想管。
其次,是租屋经营多为非专业小房东。这当然还是跟“过渡将就”有关──相较于购屋消费挂帅及房产增值投机获利,租屋从来不被视为“有赚头”、“够稳定”的不动产投资经营标的,故缺乏具规模企业或专业组织参与,导致投入者多为拥有数房的小房东,产品多为较不具市场增值潜力的老旧住房,经营则采个人化(偏好)与低度服务型态。当房客不过是将就,房东自然也就随便就好了。